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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11 但是,齐格勒的评价至少有一点被证明是对的:法律界的自由派人士也认同伊利的批评意见。但是,也有部分例外,比如,哈佛法学院的两位教授:劳伦斯•却伯和菲利普·海曼。两人在伊利的文章发表后,分别撰文批驳其观点。他们认为,“罗伊案”已就相关议题,从宪法上进行了合情合理地分析。海曼的文章发表在《波士顿大学法律评论》上。文章指出,“罗伊案”和“多伊案”完全可以从先例中找到“充分根据”是对“宪法原则的增量发展”时不是伊利笔下的那种“大跃进”不过,海曼对“罗伊案”的支持,并非毫无保留。他写道,虽然判决依据“现在看来比当初更有章可循,但是,在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中,理论依据还是没有被表述的足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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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13 姑且不谈法律期刊上的种种争议,伊利对“罗伊案”的批评,很大程度上为学术界对此案的看法定下了基调。不过,争论几乎只在男性中进行,那一时期,各大法学院中,女性数量不到3%。正是基于这个原因,许多人对判决意见表示出轻慢、不敬的态度,即便在自由派知识分子内部也是如此。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最初几年内,“罗伊案”判决没有受到学术界的热情支持,在后来的论战中,也没有得到知识分子阶层的有力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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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15 1977年,或许是为表达善意,伊利主动致信布莱克门,盛赞他在一组案件中的异议意见。最高法院在这些案件中判决,州没有义务为贫穷女性支付堕胎费用。伊利在信中说:“‘罗伊诉韦德案’刚宣判时,我曾提出过批评意见。但是,您在6月20日那些堕胎案件中提出的异议意见,确实切中要害。令我非常困惑的是,那些极端反堕胎人士怎么能将穷人排除在堕胎权之外,并将之视为一种胜利。最高法院应该做的,就是阻止这类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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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17 布莱克门对伊利的回应很冷淡。”很高兴听到你对最近这组堕胎案判决的评价。”他写道,“当然,我也注意到你对‘罗伊诉韦德案’的批评。”由于伊利刚到哈佛法学院执教,布莱克门以寥寥几个段落,请他代为问候故交旧识后,就匆匆收尾。这是“罗伊案”判决意见作者与这位持强烈批评意见者的惟一一次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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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19 在最高法院内部,“罗伊案”的多数方成员也以各种方式,对布莱克门表示支持。不同的表达方式,反映了他们的迥异个性。临近“罗伊案”宣判一周年之际,喜欢搞怪的道格拉斯决定幽上一默,他趁庭审时,递给布莱克门一张字条,上面写着:“我收到一堆祝贺堕胎案一周年的信,内容可比往年更加肮脏龌龊。最棒的一封居然‘祈祷我的心脏起搏器失灵’。”鲍威尔送给布莱克门两张《华盛顿星新闻报》的剪报,上面刊登了两封读者来信,对堕胎合法化一年来的情况表示认同。其中一封信的作者是一位急诊室护士。她说,在‘罗伊案’判决之前那几年,自己曾处理过无数因非法堕胎出现事故,而被送进急诊室的病例,患者境况十分悲惨。如今,几乎是一夜之间,这类病人突然消失了。她写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如此巧合,妇女堕胎刚刚被合法化,一些合法提供堕胎服务的诊所刚刚开业,急诊室里那些非法堕胎事故的病例就迅速消失了?而且这种情况持续至今。现在,人们还在就堕胎合法化问题争论不休,但他们忽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也是堕胎合法化的真正原因:堕胎只是一个纯医学角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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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21 鲍威尔转交这些剪报时,附言说:“这些或许会令您会心一笑,尤其是在收到那么多蛮不讲理的信之后。”随后他又亲笔补充了一句话:“我一直认为您的判决意见是最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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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23 其他人能做的终归有限。”罗伊诉韦德案”仍是布莱克门必须独自承担的重负。命运,或者说是沃伦·伯格,赋予他处理此案的机会,他不得不终身与之相连。其实,他最初的想法,只是想增加医生们的医疗自主权,使他们能够根据患者病情,作出合理判断,不用担心招来牢狱之灾。而在最高法院内部,当时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联邦法官到底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上,并不涉及女权、胎儿生存权等道德议题,然而,偏偏是这些争议,最终成为舆论焦点。公众舆论基本与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看法无关,一些人将布莱克门捧到天t,一些人将他视为恶魔,不过,这些人一致认为:是布莱克门一手将国家带人了堕胎合法化的新纪元。这类臆想根本不值一驳,因为当年的判决意见第一段已经说得很清楚:“布莱克门大法官,代表全体大法官发布这份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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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25 布莱克门努力适应着剧烈变化,而又无法预测的现实生活。一方面,他认为自己只是被动卷入这起案件,不过是一个大时代的普通旁观者。他曾在一封信中,将“罗伊案”形容为“早年我在这里时,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另一方面,当最高法院内外势力对他群起而攻时,他的命运已与“罗伊案”紧密相联,这时,他又会深深以此案为荣。多年之后,《华盛顿人》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罗伊诉韦德案’真相”的揭秘文章,文章煞有其事地宣称,威廉·布伦南才是此案判决意见的幕后推手。布莱克门在这篇文章上贴了张字条,上面写着:“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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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27 布莱克门还未完全厘清自己与“罗伊案”的关系,全世界却已将他视为堕胎权的始作俑者。当然,他后来也将自己视为“罗伊案”的主要桿卫者。1977年,国会通过了一部名为“海德修正案”的立法,涉及国会对穷人的年度医疗资金拨款。修正案发起者是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人亨利·海德,他是众议院反堕胎阵营的领导人之一,修正案禁止在未满足特定条件下,使用联邦资金资助堕胎,问题是,所谓的“条件”年年在变,完全取决于反堕胎势力在众议院内的此消彼长。某些年头中,政府规定只有以挽救孕妇生命为目的,才能对堕胎提供资助。过了几年,例外条件又变成孕妇是因强奸、乱伦而怀孕,或者怀孕结果须经两名医生确认,且认定怀孕将导致“严重且持续的身体损害”总之,根据上述条条框框,贫穷女性若想堕胎,将承受各种差别待遇,完全不同于其他需要接受医疗服务的穷人。1980年,一起名为“哈里斯诉麦克瑞伊案”(Harris v.AfcRae)的案件来到大法官们面前。位于纽约的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海德修正案”在1977财政年度拒绝对拯救孕妇生命之外的堕胎行为提供财政资助的措施,因违宪而无效。卡特政府遂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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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29 布莱克门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与早年那些限制联邦资助的案件相比,“海德修正案”的内容令人“非常震惊”他相信,多数大法官将会选择支持“海德修正案”比如,路易斯·鲍威尔大法官向来认为,“接受堕胎资助并非公民基本权利,这一次,他显然还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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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31 1980年4月21日,庭审当天,布莱克门注意到,海德议员也坐在听众席上,一头银发颇为显眼。”坐在中间那张椅子上的是海德么?”他在审判席上传了张字条给伯格。伯格回复:“我不知道!”布莱克门根本不相信伯格的话。”首席大法官居然说他不认识海德议员,那家伙可端坐在我们正前方!”他在当天的庭审笔记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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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33 大法官会议上的讨论,证明一切皆如布莱克门事前所料。伯格说,如果他是一名国会议员,他会投票反对“海德修正案”但是,作为一项法律事务,国会有权拒绝拨款治疗精神疾病、药物成瘾或其他病症。法院无权对国会的“真实动机进行司法审查”伯格表示,他将投票推翻地区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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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35 布伦南则持相反立场。他说:“国会明显对堕胎抱有敌意。”他投票赞成维持原判,马歇尔与布莱克门也持此看法。斯图尔特支持推翻原判,理由是,1977年的“梅赫诉罗伊案”(Maher v.Roe)已给出这类问题的答案。怀特认为本案“案情复杂”远比“梅赫案”难办,但他同意推翻原判。鲍威尔也这么想,宣布“接受治疗并非宪法权利”伦奎斯特同样支持推翻原判,因为“隐私权不能无限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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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37 最让布莱克门惊讶的是新任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他在1977年的“梅赫案”中,曾是多数方一员。斯蒂文斯说,他仍认为“梅赫诉罗伊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本案涉及的是联邦利益,不是州利益”斯蒂文斯认为,“海德修正案”是国会“滥用”权力的表现。”我们以国家财政收入为抵押,制定所谓联邦政策,这是应受谴责的行为!”最高法院最终以5票对4票维持了“海德修正案”尽管布莱克门仍位于少数方,但他欣慰的发现,自己又多了一位才华横溢、坚定可靠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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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39 斯蒂文斯,1975年进入最高法院,是道格拉斯大法官的继任者,也是杰拉德·福特总统任命的惟一一位大法官。1947年开庭期期间,他担任过威利·拉特利奇大法官的助理,随后成为芝加哥一位著名律师,擅长反垄断业务。1970年,尼克松提名他出任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布莱克门与斯蒂文斯初遇时还闹过一次笑话。1971年5月,布莱克门在位于印第安纳州绿堡的德堡大学发表演讲,斯蒂文斯专程跑去捧场,两人还简单聊了几句。然而,布莱克门却把斯蒂文斯误认为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罗伯特·斯伯谢尔法官。之后不久,他还专门致信斯伯谢尔,感谢后者赏光莅临。斯伯谢尔知道布莱克门认错人了,将信转给斯蒂文斯。斯蒂文斯给布莱克门写信说:“我完全理解您把我和斯伯谢尔法官弄混的原因,因为我和他都在同一法院,而且您在和之后另一位绅士谈话时,这位绅士还提到了斯伯谢尔法官的名字。”布莱克门非常尴尬,他回信说:“我为此事深感不安,实在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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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41 斯蒂文斯进入最高法院6年后,一直是资历最浅的大法官,这也说明,最高法院在1970年代末期,成员一直相对稳定。1981年6月,波特·斯图尔特决定结束23年的大法官生涯,宣布退休。尽管他才66岁,完全可以在这个岗位上待得更久。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桑德拉·戴·奥康纳作为继任者,后者是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法官,担任过亚利桑那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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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43 奥康纳对堕胎议题的立场有些模棱两可。亚利桑那州的反堕胎游说集团势力强大,奥康纳一直与它们保持距离。事实上,1970年,她曾投票支持废除本州一部将堕胎行为规定为犯罪的法律。1974年,“罗伊案”第二年,她还投票反对过一项禁止本州州立医院堕胎的议案。1981年9月,参议院进行大法官确认听证会期间,“国家生命权利委员会”拿这件事说事,试图阻止她进入最高法院。即便如此,她仍以压倒性的票数通过确认,成为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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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45 即使在最高法院内部,女性大法官的到来,也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早在斯图尔特谋划着退休时,就有人预测会有一位女性补缺。斯图尔特甚至提请大法官会议尽快废除“大法官先生”这一传统称谓,改为性别相对中立的“大法官阁下’除了布莱克门一人反对,其他大法官都投票赞成这项变革。投票结束后,布莱克门写信告诉伯格:“我最近总对一些事情反应过度,在我看来,还是维持现状比较好,毕竟这也是运行过数十年的传统。我们可以等到女性大法官到来后,应她的要求再做调整。总之,面向多元化的改变应当是渐进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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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47 尽管对传统的态度略显保守,但奥康纳刚刚进入最高法院,布莱克门就主动向她提供帮助,要求手下职员协助她做好建档工作。奥康纳的秘书琳达·布兰德福特事后专门致信感谢。她说:“您应该给您的文件归类系统申报专利,然后向每一个新晋大法官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这可是一项极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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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49 但是,布莱克门对这位新同僚仍然心存疑虑。毕竟,里根在1980年总统大选中,表现出强硬的反堕胎立场。第二年,检验奥康纳立场的机会就来了。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新的堕胎案:“阿克伦市诉阿克伦生殖健康中心案”(Afowi v,Akron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Health,Inc)。{46}在这起案件中,位于俄亥俄州的阿克伦市为限制堕胎行为,颁布了一部条例,除设定“基于了解基础上的同意”条款外,还要求堕胎者必须经历24小时的等待期。时任首席政府律师雷克斯·李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不仅为阿克伦市提供支持,还恳请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尽管李明确提到,这起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与推翻“罗伊案”没有直接关联,但他还是认为,最高法院应通过审理这起新案,重估之前对堕胎的态度。换言之,最高法院应“尊重各州立法”而不是动辄采用“严格审查”只有在相关立法确实为“堕胎决定增加了不当负担”时,最高法院才应考虑将其推翻。为了达到攻击“罗伊案”的目的,李还引用了伊利那篇名为“嚎狼之代价”的论文。里根政府的插手,激起更大争议。布莱克门预测,奥康纳的立场很可能与首席政府律师相同,他在审前备忘录上写道:“奥康纳会站到首席政府律师那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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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54 ▲美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宣誓就职,·监誓者为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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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56 1982年11月30日进行的庭审中,布莱克门毫不掩饰自己对白宫的不满。他很少在开庭时发问,这次却怒视着雷克斯·李,手里拿着政府提交的那份诉状,咄咄逼人地问道:“这份诉状是你亲自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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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552158 “大部分……是我写的。”首席政府律师有点儿被他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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