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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年谱长编 一九一七年(民国六年丁巳) 四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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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九日,政府对德国新潜艇政策提出抗议。三月十四日,政府宣布对德国绝交。六月十二日,大总统令解散国会。七月一日,安徽督军张勋拥清帝宣统在京宣告复辟,同日,先生通电反对,后即参与段祺瑞、冯国璋讨伐复辟之役。六日,冯副总统通告就代理大总统职。十九日,段内阁成立,先生受任为财政总长。二十四日,国务院通电各省征求召集临时参议院意见。是月,川、滇军冲突,四川省长兼督军戴戡遇难。八月十一日,云南督军唐继尧通电拥护约法。十四日,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九月一日,粤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军政府大元帅。十一月十五日,内阁总辞职,十八日,先生单独再辞财政总长职,二十二日给假,以次长李思浩代理,三十日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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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护国运动成功以后,先生原有放弃政治生活的意向和从事社会教育事业的计划,但是自去冬以来,宪法问题、对德外交问题、内阁问题和复辟问题等,都与先生有不可解的关系,所以最后又不期然而然的卷入漩涡里面了。先生本年一月六日入京,是时内阁外交两问题都在亟待解决情形中,该两问题之解决,先生主持斡旋之力颇多。一月五日张君劢致先生一书,报告在徐、宁与张勋、冯华甫接洽内阁问题的经过情形,借见先生斡旋其事的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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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情形:十八日晨四时抵徐,午后二时晤张少轩,顾问财交二部总长更动事,谈次似以外省电报不去,中央无力去陈[10]为虑,对于许世英尤多不满之词。靳、徐[11]南下时,主张不一,少轩于又铮扬言去元首之语,极不为然,彼语予曰:‘既办不到,何取多言,总理既无搜罗天下人才之量,而寥寥数人意见分歧若是,大可虑也。’及谈联合各省通电事(吾辈所计划之电),但答曰:‘请拟电稿来再酌。’以昨日所谈情形观之,以愤中央之阻止通电,勇气大不如前。彼问予曰:‘近日友人颇有以不问事相劝者,以多言徒令人厌恶,而事实上不生效果也。’推其用心,必系既得罪总统,复不见好于总理,乃有此语。旋与参谋长万功禹谈,颇以电报为然,但问二语:一、各省通电后,总理实行之决心如何?以通电而后,总理有无决心与各省协同进行,其关系极大也。二、各省之决心如何?通电易而最后决心之表现难,万一电发而后,而决心不能继起,则全局之不可收拾,必视今日为尤甚。语气间似要求吾党先与总理及各省商定前后办法后,再言通电,此二者诚题中应有之义,不可不注意者也。功禹又言今日病根所在,全在府院,总理坚持不走,而又一事不能进行,此必非久长之道,须请任公注意及此,然后政局方有转旋之法。继询以后继内阁,则曰:东海外无他人。闻十六日陆闰生在徐,陆之来,为交通五百万日款欤!为徐内阁欤?大可研究也。合张、万之言观之,对于吾党所计画之电文,如诚有具体内容,(功禹告以宗孟为倪丹忱所拟电极空泛,其意若曰凡空言而无实际者,彼不能赞成也。)有切实办法者,彼必赞成,如仅以一电了事,彼或者宁居缄默,不愿署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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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情形:今日午后三时抵宁,与副座谈二时,其答复之语如下:联合各省通电事,副座答曰:‘此事应看各党协商之进行如何,进行而善,则无须发电,进行而不善,则发电之期如何,极应斟酌。’继告以各党对宪法条文之争执,及国会组织法之万无修改之望,彼答云:‘事非不可行,但发电之先后次第,及发电后如何乃生效力,应先研究。’至儿子不要请老子出场一层,更不以为然。但答云:‘不甚接头,余当先以个人名义与国民协商,彼必就范。’谈次似颇自信其势力之雄厚者,催促换财政总次长事,对叔鲁[12]极表赞成,云:‘吾辈军人必以全力拥护。’至去陈一层,彼云:‘近温钦甫代陈说项,余亦并未说断。’余以此事悬而不决,必非佳象为言,彼答云:‘叔鲁入部后,实权移转,陈必自辞。’并问殷如何位置之法。窥其用意,殷、徐必去(对徐有不足爱惜之语),陈则暂留,使叔鲁以渐进之法取得其位置,秉三督办颇表反对之意,云:‘督办无法律根据,且多设机关,则多开支。’并云秉三之财政成绩大是疑问,余以秉三至诚奉公,深通币制银行为言,彼答云:‘交情浅,不能深知。’其所以反对秉三若此者,有无特别原因,真令人莫明其妙。江西省长事,彼答云并无其事(以李士伟继戚之说),近李与戚言归于好,已无须任命他人。语以如有机缘,请荐亮侪。彼答云,此事极难,以国民党正在运动,言外之意,此位置既非国民党人所能得,当然非进步党人所应觊觎矣。统徐、宁所谈观之,通电一层,随时势迁流,尚非不易办到,此等国会存在一日,必有电报发出之一日,惟内容如何?时日如何?似应切实研究,具体条件列举以前。应否先有概括之劝告,副座之意侧重于先商量而后发电。财政总次长及中国银行事应分数层:一如必设督办,非请叔鲁及幼伟南来说明一番,日后必生误会。二如不设督办,以秉三为总裁,或伯之为总裁如何?三陈之去留,段既不坚持,冯又踌躇,似暂不去陈,而叔鲁当次长,以移转实权,不得谓非一法。四冯惑于钦甫之言,以同时去三人为虑,迟不发表,必至中变,似宜先发表叔鲁次长为入手办法,此事急待解决,银行中人盼望尤切,昨已由兴业代发一密电,以在申无他密本可求也。望先生速寄一册来,密电费贵不可言。先生在申时发十万火急密电,已成习惯,现在非字字出费不可,恐此后即有要事,亦难得发密电机会矣。下车后匆匆作此,恐今日不发信,除夕已近,今年已接不到也。”(民国六年一月五日张嘉森《致任公先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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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这次入京的任务,大概就在宪法、内阁和对德外交三个问题,现在摘录《申报》新闻数则于下,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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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七日《申报》载先生谈话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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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晤任公谈话要点:(一)昨谒黎、段详谈,府院间已无甚深意见,非如外间传闻之甚。(二)希望内阁不生动摇,有碍政务。(三)过宁、徐晤冯,极尊重国家最高各机关之意,张勋对于国会多愤激语,但并无具体之主张。(四)段对于收束军队确有计画,冯亦深悉之。(五)愿国会速从事分内职务,恢复信用。(六)不入政局,留十余日返沪办理学校。(七)调和各派,减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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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一日《申报》载先生对国会议员之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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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与国会议员谈话要旨:(一)述时局关系,冯领衔之通电用意,实恐他省有轨外行动,故以三事陈说,则他项问题不生。(二)示宪法意见,省制不入固好,照中立团提出者加入亦好,惟不信任投票问题,可以不必致,解散权应不加限制。(三)对参院组织,今日参院议员之激烈过于众院,是失两院妙用,应急将院法修改,此后组织如退任总统总理及高等军职,当然取得议员资格。(四)对国会希望,项城故后,鄙人派范源濂会于南京,力争国会复活,并签字保其成绩必良,此次过宁,冯举以见示,故深望诸同人努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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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三日《申报》载总统府邀先生等开会,商速成宪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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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以政局不定,期宪法速成,今日(十二日)特约梁任公、汤济武、梁善济、蓝公武、徐佛苏、孙洪伊、吴景濂、王家襄、王正廷、谷张等入府共餐,会商疏通让步,务于国会第三期开会前完成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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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五日《申报》载先生在某欢迎会中发表之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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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任公昨在欢迎会发表政见:(一)省制不如不加入。(二)弹劾与解散权当使实行。(三)不信任投票勿定入宪法,不如专用否决预算权。(四)优待条件,俟宪成以后再以宪法程序通过之。(五)国会组织法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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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七日《申报》载先生对时局条陈之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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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任公条陈五事:(一)整理财政;(二)收束军队;(三)澄清吏治;(四)维持教育;(五)振兴实业。元首已提交阁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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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九日,政府对德国新潜艇政策提出抗议。三月十四日,政府宣布与德国断绝国交。五月七日,政府咨送对德宣战案至众议院,十九日该院议决缓议,同日各省督军为宣战宪法问题开军事会议于北京,呈请大总统解散国会,二十三日免国务总理段祺瑞职。六月一日,大总统令召安徽督军张勋入京,十四日张勋入京,遂有强迫解散国会和宣告复辟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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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日对德、奥绝交和宣战问题,先生是主张最力的一个人,政府方面总理主张最力,而总统和多数国会议员反对之。在野方面除名流康南海、孙中山、唐绍仪等通电反对外,一般舆论多半都不赞成,因为先生是主张并赞助最力的人的缘故,当时人士和舆论颇不满于他,关于他参与其事的详细经过,有《余与此次对德外交之关系及其主张》和《外交方针质言》两篇文章可以参考,现在摘录两节在下面,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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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外交方针质言》一文里有这样一段话,可见他当日主张对德绝交宣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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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曷为忽然有参战之议耶?吾侪曷为锐意赞成此议耶?请质言之,所谓公法,所谓人道,普通议耳,所谓条件,抑附属之后起义耳,其根本义乃在因应世界大势而为我国家熟筹将来,所以自处之途。第一,从积极进取方面言之,非乘此时有所自表见,不足奋进,以求厕身于国际团体之林。第二,从消极维持现状言之,非与周遭关系密切之国同其利害,不复能蒙均势之庇。必深明乎此两义,然后问题之价值乃得而讨论也。”(《合集·文集》之三十五第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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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同文中有附言一段,可见先生参与其事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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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闻反对派言论,以兹事集矢于鄙人之一身,目为主动,斥为阴谋。鄙人固知责任负责任之人也,自审为心之所安,则谤议固夙所不避,虽然事实殊不尔尔。吾诚为赞成之一人,锡以主动之美称,殊非敢承。反对者慎勿疑吾为卸责,吾为赞成派,故不敢掠人美也。美国照会我政府,劝与彼一致行动,实二月三日事。此问题发生,吾居天津,至八日午当局电招入都商榷,吾以晚车往,则知已开国务会议六次,请总统训示三次,大计已定矣。吾未蒙咨询以前,所主张已与政府相同,及晤谈后询悉交涉经过情形,其赞成自无待言,然吾当时犹主张稍缓发表,其理由有二:一则谓为最后非有宣战之决心,则抗议毋宁勿发;二则谓发抗议以前,有三方面当先行接洽,其一协约方面,其二国会方面,其三各省长官方面也。当时曾劝当道将此程序办妥乃发,当道亦谓然。然某总长某参事已于八日面许美使,云明日发表矣,既不便变更,则惟有于抗议后补行接洽已耳。其后总统招七人在府中会商兹事,余尝有言云:‘当二月九日六点钟以前,余为最慎重之一人,当其日六点钟以后,余为最急进之一人’,此实录也。其后余住京二十余日,常以个人交谊与公使团交换意见,且向国会各派要人陈说其所主张,余与兹事关系之经过略如右,将来兹事如误国也,余不敢辞罪,苟其利国,吾不敢贪功,然吾之所信,吾固始终守之弗渝也。”(同上第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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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尚有后面几篇材料,现在依次抄录之,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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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三日《申报》载先生论对德外交问题,题为《梁任公之中德国际前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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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任公语某记者云:此次德国布告之潜航艇作战新计画,实属违背公法,蹂躏人道,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中国亦中立国之一,乌能隐忍,任其施行。我驻德公使既接德政府通告,我政府若置不问,即同默认,既必须通牒,则除抗议外,更有何话可说,故政府抗议之举,鄙人认为极正当之办法。德国为吾中国平素敬爱之国,此次提出抗议之后,吾人深望其幡然容纳,勿致损及两国国交,万一德国竟不容纳,则吾国之随宜进行,亦属万不得已之举。至协约国方面想必乐睹吾国之加入,吾国政府随时势之推移,自不能不先求接洽,就中于日本者,谊属同洲利害关亦较密切,尤应开诚布公,与之协商,此则今日吾国应取之根本方针,万变不离其宗旨者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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