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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70 湘军虽称军纪严明,但自从出省作战之后,抢掠好货之风一直未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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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72 过去,曾国藩对于劫掠一直是严厉约束的,但再度出山之后,他却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劫掠所得,他通常“概置不问”。后期湘军的一个心照不宣的策略,就是以丰厚的战利品为诱饵,去鼓动将士们拼死攻城。这也是“临时啖以厚利”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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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74 所以湘军后期攻下坚城之后,每有劫掠之举,只要不太“过分”,曾国藩不会发言。鲍超一军甚至形成了每克一城允许大抢三天的习惯:“每克一城,许部曲掠三日。三日后则严戒,秋毫无犯。”〔63〕故《湘军志·筹饷篇》中说:“……军兴不乏财,而将士愈饶乐,争求从军。每破寇,所卤获金币、珍货不可胜计。复苏州时,主将所斥卖废锡器至二十万斤,他率以万万数。能战之军未有待饷者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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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76 因此我们可以说,天京浩劫的直接制造者是曾国荃,背后的推手却是曾国藩的“啖以厚利”政策。当南京城中财物被湘军抢劫一空,朝廷下旨询问之时,曾国荃建议乃兄“勒令各营按名缴出(抢劫所得),以抵欠饷。”曾国藩却公然说:“勇丁所得贼赃,多寡不齐;按名勒缴,弱者刑求而不得,强者抗令而遁逃,所抵之饷无几,徒损政体而失士心。”可见,再出之后的曾国藩乃是公然将破城后的抢劫视为“政体”所允许的收揽“士心”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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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78 湘军军纪后来的败坏,与曾国藩这种由严到宽的转变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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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83 剿灭粤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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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85 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1705908437]
1705911686 曾国荃的贪婪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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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90 随着曾国藩对金钱态度的改变,湘乡曾家的经济状况开始出现第二次跃升。当然,这次跃升的主动力不是他自己,也不再是大弟曾国潢,而是另一个弟弟曾国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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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92 曾国荃字沅甫,小曾国藩十三岁。在几个弟弟中,因为资质最优而最为曾国藩器重,曾有“屈指老沅真白眉”之句。他曾以府试第一入县学,但其后屡试不中,仅止于优贡。咸丰六年春,曾国藩在江西陷入太平军围困,三十二岁的曾国荃继曾国华之后,在乡募勇两千人往援,开始了自己的军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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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94 曾国荃与其长兄性格反差很大,曾国藩为人内向黏滞,谨慎持重;曾国荃却外向豪放,胆大性急。曾国藩在经济上一清如水,曾国荃却并不掩饰自己的贪心。这个刚从乡下走出来的浑身土气的新军官,眼孔很小,把每个铜钱都看得很大。他不但不像长兄那样,将自己分内的收入捐为公用,反而不拘小节,经常谋取一些灰色收入。他自己在家信中对自己第一次领兵这样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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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96 弟此次之出,冒昧从事戎行,较寻常人论之,则所作之事亦当有可对父叔兄弟之处,而较真廉洁、能干之人论之,则抱愧实多。〔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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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698 曾国藩一直对他严格要求,要求他在金钱上向自己看齐,不得滥取分毫。盖发誓自己“不要钱”,却允许兄弟“要钱”,这种情况是初次出山时的曾国藩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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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00 再次出山之后,曾国藩对弟弟曾国荃在金钱方面要求比以前大大放松了。他写信给曾国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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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02 弟之取与,与塔罗杨彭二李诸公相仿,有其不及,无或过也,尽可如此办理,不必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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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04 意思是说,只要你不比塔齐布、罗泽南、彭玉麟、杨载福及李续宾兄弟做得过分,就没关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你尽可以捞钱。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李续宾带兵六年,积金数万两。这封信,意味着曾国藩家庭经济政策的重大改变。他不再要求自己的家族和自己一样,做艰苦卓绝的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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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06 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以前曾国藩一直在外当官领兵,从未亲手经理家中银钱事务。家居时期他才了解到他领兵在外时,曾家经济上非常困难。家中日常用度,远比他想象的浩繁,仅靠土地收入根本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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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08 虽然曾国藩要求家中保持寒素家风,但毕竟是二品大员之家,必要的体面不可减省。比如咸丰七年十一月底,曾国藩家居之时,逢曾国藩祖母之“冥寿”。老太太已经去世多年,在普通人家,已经根本没有纪念的必要。然而曾家还是以相当的规模操办了一番,来客多达二百余人。十二月初六日,曾国藩在写给曾国荃信中这样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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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10 (十一月)二十九日祖母太夫人九十一冥寿,共三十三席,来祭二十一堂。地方如王如一,如二,罗十,贺柏八,王训三,陈贵三等皆来。吉公子孙外房亦来。五席海参、羊肉、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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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12 事实上,当时的乡村和今天的农村一样,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生活所费不多,人情来往倒是支出的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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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14 经过这一段乡居,曾国藩才了解了父亲曾麟书和大弟曾国潢支撑这个家是多么不容易。他可以想象当初老父亲不敢向儿子开口,自己百计营求、左支右绌的情形,心中非常难受。他在写给曾国荃的信多次流露自己的痛悔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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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16 今冬收各处银数百,而家用犹不甚充裕,然后知往岁余之不寄银回家,不孝之罪,上通于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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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911718 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而令老父在家,受尽窘迫,百计经营,至今以为深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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