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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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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与满汉旗民间的各种宗族组织一样,都是按血缘宗法原则,建构其内部关系的。只不过由于皇族的特殊地位和统治集团的精心设计,使皇族的宗族制度远比其他血缘组织的同一制度发达得多,严密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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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皇族宗族制度相关的一个问题,首先是它的人口发展状况如何?本书前面提到,16世纪80年代,爱新觉罗氏还只是一个人数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荡,战争频仍,由于贵族普遍的多妻制,这个家族的人口还是有了显著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已有几百人。这当然是就宗室、觉罗全部来说的。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免予徭役的六祖子孙就有180人之多。但是,关于清朝入关以后皇族人口的发展情况,在史料中只有一些零散的记载,而且局限于宗室。魏源在《圣武记》中曾说:“顺治初,宗室从龙入关二千余”,此说依据无从得知,令人难以信从。何况雍正三年(1725)雍正帝谕旨内称:“今八旗宗室,蒙皇上养育之恩,繁衍至千有五百余人。”[158]话说得明白无误,当是事实。奕赓《东华录缀言》卷五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乾隆帝举行宗室筵,自亲王、贝勒至四品宗室,共1308人。另一位宗室昭梿《啸亭续录》卷一则说:“乾隆壬寅(四十七年,1782年),普宴宗室于乾清宫,凡三千余人,极为一时之盛。”两说在同一时期,但前者指四品以上宗室,后者则是将闲散宗室也计算在内了。这意味着,在雍正三年以后的五十几年中,宗室人口增加了1倍以上。到了光绪三十二年(1906),“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159]如果从雍正三年(1725)算起,在不到二百年中,宗室人口大约翻了5倍。以上几个数字虽比较可靠,但都是就宗室男性说的,至于这些男性是指成丁人口,还是将未成丁男童也包括在内,却难以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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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另辟蹊径,依据清朝皇族玉牒,对其人口变动情况展开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鞠德源据顺治十八年(1661)第一次编修的宗室、觉罗玉牒的红名(活着的人用红字书写姓名,故称红名。)人口统计,顺治十七年宗室男为203人,女为216人,总计419人;觉罗男755人,女522人,合计1277人;宗室与觉罗两支合计总人口为1696人。至清王朝覆亡后的第四年(1915),宗室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12838人,总计24268人;觉罗红名人口,男为11430人,女为8930人,总计20360人;宗室、觉罗两支合计为44628人。[160]这一统计尚不包括宗室、觉罗妻妾。鞠德源的统计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所说1915年宗室男性11430人之数又证实:1906年“宗支子弟……蕃衍殆八千余人”的官方记载,应是就全部宗室男性而言的,爱新觉罗皇族从顺治十七年(1660)的1696人,发展到1915年的44628人,意味着在255年间人口增长了29倍。随着人口的不断膨胀,血缘关系也由近及远,逐渐形成众多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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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管理人数越来越多的宗室人口,清廷除建立宗人府作为综理皇族事务的总机构外,还利用了一套完善的宗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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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合在一起的社会群体,它以实行族长制和尊卑长幼的族人关系制度形成宗法宗族制度。在汉人社会里,宗族制度的影响深远,一方面表现在家庭政治的内容之上,例如分封制度、任官制度、律令的宗亲原则、宣扬教化、支持族长权力、控制豪宗巨族;另一方面则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举凡婚嫁丧葬、祭祖、财产继承、宗族互助、宗族制裁、宗族教育、修谱与联宗等。[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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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族在入关以后依仿汉人传统建立自己的宗族制度,本来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关系。当满洲先民由氏族时代步入国家时代,尽管社会组织发生了深刻变革,但血缘组织的残余不仅保存下来,而且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得到了发展。血缘观念在满洲人中仍广有市场。这样就为皇族宗族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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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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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设置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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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族长管理族人的做法,始于八旗而非皇族。满洲八旗编设初,各部部长、族长率领属部入旗以后,即出任各级官职,对旧属仍保留着相当权威。当时“牛录”、“甲喇”、“固山”的长官之所以各以“额真”(主人)相称,盖缘于此。这种传统权力往往因族人世世代代居住同一佐领而得以延续。入关后,清统治者利用这种传统关系,并结合汉人社会的宗法制度,在佐领内建立起族长制度。族长最初由族众推举产生,选出后由佐领验放,入选族长的多为休致(退休)的官员或者德高望重的长老。族长的多寡,视佐领内宗族的数目而定,由于佐领是多族姓的聚居,故族长常在三四人左右。遇到涉及本族的公私事务,族长同佐领一同策划,并有权教导族人,可见族长虽非爵秩,其权威也颇令人敬畏。雍正三年(1725)重定:族长一缺,由都统、副都统从各族中拥有男爵、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等世职的贵族,或举人、生员、领催等人中选取;每三年由都统对族长考核一次。族长人选与考核的制度化,使这一职务从旧贵族控制族人的工具日愈变为统治者统治满洲人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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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族长设于何时史书无征。光绪《大清会典》卷五只是说:“原定”,这是官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很模糊的时间概念。但至迟不过雍正年间,族长制度已初具规模:即京师宗室按八旗左、右翼各设20族,每族设族长1人,掌管图记(铜制方印);并根据本族人丁多寡,各设学长1至3人不等,协理族务(详见附录一表9)。乾隆年间,又有近支宗室远支宗室之分,即康熙帝派衍下子孙为近支,其他为远支。乾隆四十年(1775)定,近支宗室左翼分为2族,右翼分为4族,每族族长1人,学长2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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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族长的人选,清廷十分重视。原规定,由宗人府传集该族拣选补放,后以“难得其人”为由,改为在本旗宗室内官衔大者拣选。近支宗室族长地位更高,由皇帝于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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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一年(1756),又在远支宗室族长之上增设总族长,由宗室大臣官员内拣选,八旗共16人。总族长的职掌:稽察宗室,兼管各该旗族长。嘉庆十二年(1807)议准:远支宗室总族长缺出,由宗人府将远派宗室王公及现任一、二品宗室大臣职名按翼开单进呈,听候皇帝“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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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觉罗,同样设立族长,专司本族所属人员。左翼11人,右翼29人。又设立子女首领,专司查报觉罗所生子女,左翼9人,右翼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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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康熙年间起,京城的一部分宗室、觉罗陆续回迁关外旧都盛京。最初只是一些“罪宗”及他们的家属。乾、嘉年间,为减轻京城八旗生计的压力,加快了将宗室迁居盛京的步伐。乾隆十六年前后,盛京住宗室105名,觉罗188名。[163]嘉庆年间,在盛京小东门外建宗室营。至清末,努尔哈赤弟穆尔哈齐第三子达尔察之裔,第四子务达海之裔;努尔哈赤第十五子多铎第八子费扬古之裔,第九子阿巴泰之裔;努尔哈赤孙杜度(褚英子)第七子萨弼之裔;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第八子费扬武之裔,均居住盛京。[164]为加强对盛京宗室、觉罗管理,乾隆三十三年(1768),于盛京设宗室总族长1人,接着在左右翼各设总族长1人。[165]道光年间,增设总族长1人,族长2人。每名族长各管两旗。同时盛京设有觉罗族长左右翼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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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民间宗族族长,皇族族长的设置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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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族长以及加在其上的总族长,并不是全族的真正首脑。皇帝处于皇族的顶端,是全族无族长之名而有族长之实的“总族长”。宗人府最高官员宗令及各总族长,由皇帝亲自任命;管理族人的政策、法规出自钦定。皇帝亲自干预族中重要事宜。宗人府是秉承皇帝意旨综理族务的机构,而所谓“总族长”、“族长”、“学长”,对于其上的宗人府以及高踞全族顶端的皇帝而言,实际是基层的“分族长”,直接与宗人接触,协助宗人府处理本支族的日常事务。[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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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族长的选任主要根据政治地位。民间宗族族长的选择,大体按两个原则进行,一是依大宗法,由长房长支担任;一是辈分尊和德能的结合,即除长房尊辈外,其他道德高尚、能力出众的人也可任职。[167]与这种把辈分尊、德望高,是否属于长房长支作为重要原则的做法不同,皇族各级族长的任命,完全是通过行政渠道进行的。在族内的政治地位高、爵位显,是任命的首要条件。如规定,远支宗室族长在“宗室内官衔大者拣选”,近支宗室族长,从王、贝勒、贝子、公内“钦点”;总族长,由王公或一、二品宗室大员中“钦派”。清朝未年,宗室近支族长、远支总族长,无一例外都由宗室王公担任(详见附录一表11)。这种选用原则,体现着皇族内部严格的等级秩序,同时赋予皇族宗族组织以鲜明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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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掌管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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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核心,是按照血缘远近区分亲疏。“敦睦九族之谊”与“近派远支有别”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是皇族宗族制度的基础。因此,宗室觉罗有独立的户籍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户口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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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1652)定,宗室自亲王以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礼长、典卫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查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揑报者治以重罪。觉罗所生子女,报知各旗子女首领,子女首领于生子3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将子女首领从重治罪。[168]乾隆三十九年(1774),又将呈报新生子女次数,改为每年四次,即每季度一次。以下为呈报出生子女的两件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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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罗特通额佐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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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闲散觉罗福尔丹之子闲散觉罗德通之原配妻武姓、正黄旗满洲占住佐领下马甲阿林之女所生,第一子名福旺,于乾隆五十二年丁未六月十五日子时生,收生婆李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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