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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多难感君期我死”句下也有自注:“赤方集中有吊余与善持君殉难诗”,善持君,便是顾媚。从顾、龚互答的上下语意看,顾景星当时听到的“死难”传闻,只及龚本人,不包括顾媚,但龚鼎孳自注,却主动提到了顾媚。这个微细区别可以玩味,似乎一提到有关死的问题,记忆就本能地与顾媚联系在一起。这是怎样的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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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对这句名言大家注意力都在“小妾不肯”上。那也的确最让人惊骇,一见这四个字,鄙夷之心油然而生,如孟森先生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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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麓于鼎革时既名节扫地矣。其尤甚者,于他人讽刺之语,恬然与为酬酢。自存稿,自入集,毫无愧耻之心。盖后三年芝麓丁忧南归,有丹阳舟中值顾赤方,是夜复别去,纪赠四首,中有“多难感君期我死”句,自注“赤方集中有吊余与善持君殉难诗”云云。生平以横波为性命,其不死委之小妾,而他人之相讽者,亦以龚与善持君偕殉为言,弥见其放荡之名,流于士大夫之口矣。[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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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之两端,一头国难、一头小妾,判若云泥。而龚鼎孳为小妾而舍国难,其所宜乎唾弃,在所有人恐怕都不假思索。我自己第一次见这句话,目光也完全落在“小妾”上。对于我们“臭男人”,“小妾”云云实在吸引眼球,很难越过它首先注意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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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发现了孟森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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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的凭据,是孟文这一句:“于他人讽刺之语,恬然与为酬酢。自存稿,自入集,毫无愧耻之心。”它是针对龚诗“多难感君期我死”及自注“赤方集中有吊余与善持君殉难诗”之语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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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横波夫人考》的时候,我还没读《定山堂集》,更未读到《白茅堂集》,故于孟氏评论欣然接受,同样做出代表龚鼎孳恬不知耻的裁判——及至读了龚、顾二人原诗(已引于前),这才发现,孟氏或我们大家的理解全都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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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顾诗非“讽刺之语”。顾景星“当年梦哭羊昙路”句的自注“闻公难”,讲得很清楚,当年他听到了龚鼎孳死难的消息,为此才于梦中一哭。龚鼎孳诗句“多难感君期我死”,则是对顾“当年梦哭”的回答。他们双方,一方并无“讽刺之语”,另一方更不是明知他人讽刺自己,却厚颜地“恬然与为酬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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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多难感君期我死”的“感”字,没有半点轻薄谑浪的意思,却是对契怀知己的深切感念。其中的心情是,满世界都把他看扁,唯独顾景星这样的至友才深知他、了解他、不会误解他。当年顾景星梦中一哭,表明他面对龚死难的传言没有怀疑,在龚鼎孳看来,这种不怀疑,非心灵相契不能致。故而,他写下那个“感”字,分量极重,虽只一字,实有万语千言,断然不会出于“恬然”和“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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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但凡读到了顾诗原句,或但凡知道“多难感君期我死”的由来是顾的“闻公难”,对其语意就很难发生误解。所以我斗胆推测,孟森先生写《横波夫人考》时,没有读到《白茅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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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森的误读,我又忽然意识到过去对“我原要死,小妾不肯”,太专注于“小妾不肯”,而忽视了前半句。一见到“小妾不肯”,我们就被道德点燃了羞耻心,而忘记打量一下作为完整的一句话,龚鼎孳究竟在说什么。于是,我开始审视“我原要死”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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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来说,“我原要死”可能有两种意思。一是说有死的想法和打算,而未实行;一是说已经付之行动,结果却没有死成。顾景星说“闻公难”,证明当时确实传出了龚鼎孳死难的说法,这传闻本身的存在,不必怀疑。然而,它究竟是空穴来风,还是也有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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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件材料。年代最早的一件是《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所收启本:“流寇陷城,夹拷惨毒,胫骨俱折,阖门投井,为居民救苏。”[42]其次是严正矩《大宗伯龚端毅公传》:“寇陷都城,公阖门投井,为居民救苏。”[43]从词句看,严传所本应为前者。最后一件,是龚鼎孳《绮罗香•同起自井中赋记,用史邦卿春雨韵》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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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羽填潮,愁鹃带血,凝望宫槐烟暮,并命鸳鸯,谁倩藕丝留住。搴杜药、正则怀湘。珥瑶碧、宓妃横浦。误承受、司命多情,一双唤转断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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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兵甲满地,辛苦蛟龙外,前溪难渡,壮发三千,粘湿远山香妩。凭蝶梦、吹恨重生,问竹简、殉花何处。肯轻负、女史苌宏,止耽莺燕语。[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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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词写作时间不明(既像当时所写,又像事后追记),而意象众多,几个紧要字眼意思大约如下:上阕,“宫槐”指崇祯缢死,“烟暮”指闻讯时分为当日傍晚,“并命鸳鸯”指顾媚同死,“怀湘”指思效屈原,“误承受、司命多情,一双唤转断肠路”指死而不成(与“为居民救苏”合);下阕,“兵甲”指闯军,“前溪难渡”指无逃路,“壮发三千”指愁绪,“蝶梦”指虚实和生死幻化,“苌宏”——即苌弘,周代忠臣,清避乾隆讳而改——借指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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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材料,与顾景星所陈的“闻公难”不谋而合,但有一个问题,均出龚之自白,真伪无从断之。假如龚鼎孳的结局是投井而死,什么疑问也没有;事实却是,他没死、还活着。然而从逻辑上说,活着的事实并不能否定有过死的尝试。究竟如何呢?他逢人就说“我原要死,小妾不肯”,关键在于,这是对经过的陈述,还是对责任的推托。分野就在这里。如果是推托,当然如大家历来解读的,“其不死委之小妾”,不必多言,他只能被视为无耻之尤。但如果是陈述,亦即假如他是简单概括一下活下来的经过,这个句子,就有重新理解的必要——比如,可能包含这样的情节:他和顾媚自杀过一次,但被人救活;之后,他想再次自杀,顾媚却没有勇气尝试了,并求他陪自己一道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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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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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向于把它看做陈述句。证据自然没有,但从情理角度品鉴,倘使此语之出,意在文过饰非,则如此鲜廉寡耻之言,效果只能适得其反。人的行为都出于自利,此为本能,即便给人定罪,也得推其合理动机——除非我们认为,龚鼎孳到处对人讲这句话,目的是要自增其丑。所以作为推理,我觉得他是在陈述什么。但事情本身太过离奇,超出“正常人”的心理和价值观之外,看上去反而像是狡辩和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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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横亘在龚鼎孳与我们这些“正常人”之间的障碍何在呢?显然是“小妾”。“小妾”者,旧时所谓侧室、小老婆,今之所谓“小三”、“小蜜”。在我们男权的视角下,或者是生育工具,或者是性特权,或者是私有财产,或者是花瓶、玩物,以至冶荡、恣欲、淫猥之类的表征。尤其这位“小妾”,就像马士英为了突显龚鼎孳的丑恶,马不停蹄地点到的,“其为科臣时收取秦淮娼妇也”。对这种“身份”,我们很难抱以尊重。我们或许也愿意与她们取乐,但绝不能在心理上给以接受,脑子里都免不了装着西门庆的那句口头禅“贼小淫妇儿”,贱之、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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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龚鼎孳是否完全越出了男性的普遍心理。我能肯定的是:单就顾媚这特定对象而言,龚鼎孳没有西门庆意识;此时此刻从他嘴里说出的“小妾”一词,与“贼小淫妇儿”毫无关系。相反,他视她为生命中独一无二的女人,甚至喻以自己的“宓妃”。前面所引的《绮罗香》中“珥瑶碧、宓妃横浦”一句,径出《洛神赋》“珥瑶碧之华珺”,而曹植说:“斯水之神名曰宓妃”[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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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以宓妃比顾媚,是把她摆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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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的位置上。但同一个女人对于其他男人,却只是“贼小淫妇儿”。我们不能责怪大家何不与龚鼎孳一道,将某位妓女视为女神;然而,“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毕竟龚鼎孳自己有此感受,他也正是带着这种旁人所不知甚至不能理解的感受,说出了“我原要死,小妾不肯”那样骇世惊俗的话。这足令说者一副心肠,听者另一副心肠。在龚鼎孳,或许是掏心剖腹;旁人却一片哗然,以为人间丑秽无逾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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