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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一八五六年,弗朗西斯·卡博特·洛厄尔的侄子约翰·艾默里·洛厄尔还自诩美国的工厂生活是阳光底下一件新鲜事。他说,工厂女工并不是要在这里讨一辈子生活,而只想干上几年,攒一点嫁妆钱,或者帮助弟弟受专业教育。“因此,企业大可不必拥有永久性的工人队伍也能行得通。工人不再形成一个独特的阶层,不必老是从事一种固定不变的职业,父子母女也不需再代代困处于工厂的狭挤斗室之内;而厂方则可以从全国各地既健康又有教养的川流不息的人海洪流中汲取人才。”这种“人海洪流”而不是“固定阶层”的观念——人们是多方活动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因为当今世界的人再无显著的划分,大家都是活跃的,异军突起是常有的事;而旧世界那种劳苦大众的概念已经不复存在,在美国代之而起的是平等思想,尤其是社会各阶层界限淡化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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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九世纪初叶,美国工人的收入一般高过英国。而非熟练工人之所以得到优厚待遇,大都由于当时美国的历史条件所造成:例如,他们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的工资便超出英国相应工资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而两国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则相差无几或近乎相等。因此,在美国南北战争前几十年间对技术工种的工资津贴便小于英国。由于一般劳力缺乏,形势似乎总是有利于最不熟练的工种;而造成这种现象的还有其它因素,诸如:国土广阔,地理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幅度大,人民教育程度高,以及缺乏有组织的同业工会,等等。凡此种种都不利于对工艺给以应有社会尊重和金钱奖励。大家的想法都是:不久就要离开这个工种了,何必再去钻研它呢?!美国的男女工人,智力和文化程度高,深知世事,但对于专门手艺却是不怎么高明的。据埃利·惠特尼自称:所谓“通用制”者,目的在于“用一种准确有效的机器操作来代替工匠的工艺,因为工艺来之不易,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历才能取得;而在美国人们手上积累的工艺实在也不很多。”这个突加其来的“专门技能革命”不但产生了制造某些东西的新方法,而且也产生了制造工作母机的新方法。这是一场看来简单但却意义深远的变革,可是它在圃于传统观念而又受制于种种典章制度和老法工艺的欧洲却无法实行。美国工业所发生的情况与其它方面发生的情况大致相同。美国原本缺乏法律知识,但却没有发展成为无法律无律师的国家(美国很快就成为世界上律师最多和法律最多的国家),反而形成一种新的法律职业和一套新的法律思想;美国原本缺乏专门医学,但随后却形成了一种新的医生职业和一套新的医学概念;美国也缺乏一整套神学,但后来又产生了新的牧师和一套新的宗教观念。同样,正因美国缺乏手艺技术传统,所以倒反为一种几乎不靠手艺技术而进行生产的新方法提供了活动场所。而这又进一步形成了一种物资丰富、消耗量大的新概念,也即所谓美国生活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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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专门技能革命带来了一种无物不可造的新力量,而且几乎人人都得而有之!可怪的是,要制造的机器越是精细、越是复杂,新方法实行起来就越有效、也越合算。这种美国式制造东西的新法,一浪高似一浪,使人只想追求前所未见的数量更多、品种更全、质量更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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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切活动中,新英格兰都处于中心地位。这个新法先是叫“划一制”或“惠特尼体制”,因为埃利·惠特尼是其中关键人物。虽然许多欧洲人称这种体制为“美国体制”,实际上却并不是在美国发明的,也不是惠特尼发明的。杰斐逊十年前就在法国看到过这种体制,只是法国人一遇困难,又将就起老规矩而不愿意再去搞什么无把握的试验。英国也是一样。杰里米·本瑟姆和塞缨尔·本瑟姆兄弟俩与足智多谋的马克·伊桑巴德·布鲁内尔曾经为海军设计出一种大规模生产木制滑轮的新办法,可以利用狱中囚犯和船坞工人的空暇来做。可是,英国依然如故,几十年也不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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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所谓“划一制”本身说来简单,但谁要是死守着老框框,也还是想不到这个点子上去。上文谈到的美国工厂组织只不过是把若干分散的生产程序集合在一个厂子里来做。惠特尼的“划一制”就更新颖:它把工人的作用都改了,把手艺的含义也改了。在欧洲,制造复杂机械(例如枪或钟)还得全靠高手艺的工匠。造枪或制钟工匠都按照古老的办法,一件件设计、制造、组装起来,所做成的枪、钟都是精致的手工艺品,带着鲜明的个人色彩。这些东西一朝坏了,还得要交还它的制造者或找其他工匠来修补组装。造枪和钟的事实最足以说明对枪工钟匠直接依赖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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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划一制”则把诸如枪或其它复杂机械的生产分成许多部件来做,由工人(此辈不必有制造整件机械的技艺)分别大量生产。其结果是:无数复制成品简直一模一样,任取一件装起来都合用;如果一件坏了,另拿一件替换就是,不需另作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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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尼是怎样想出这样一种既浅近又带革命性的概念来的(它是人类历史上省工最大的发明),我们不知道。也许他是在设计大规模生产轧棉机时想到的。而首次成功地大规模实践这种想法,则是在制造滑膛枪之际。那时美利坚立国伊始,在欧洲爆发拿破仑一世进行的历次重大战争的动荡时期,美国亟需武器。一七九八年,法国实行革命独裁,以战争相威胁,而美国则一无准备。因为美国十五年前赖以夺取独立战争胜利的枪枝大部来自欧陆的法国及其它地方;而美国本身则还没有大量生产武器,这个国家实际上等于没有武装。当时美国制订了严格的《入籍归化法》和苛刻的《外侨及惩治叛乱法》,足以窥见气氛之紧张与不安全感之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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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九八年三月,约翰·亚当斯总统宣布外交谈判已告失败。五月一日,康涅狄格州的埃利·惠特尼上书美国财政部长,愿意提供他拥有的机器、水力、劳工(原是为准备制造轧棉机招募来的)为国家生产滑膛枪。惠特尼签订了一项合约,规定在二十八个月内交付一万支枪(这在当年是个吓人的数目);他由此可得价款十三万四千美元,平均每枝枪只比舶来品高出数美元。这大概是美国式大规模生产史上的第一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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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惠特尼造枪并无经验;他大概也没有仔细研究过要他仿制的那种查尔维尔型号的滑膛枪。倘若惠特尼原是一位熟练的造枪工匠,或者是爱玩好枪的老手,恐怕他决不敢冒传统工艺之大不匙去承造一万支滑膛枪。但惠特尼深知,形势要求于他者,不是工艺,而是办法:一种无物不可造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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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尼把时间都用在改进他新的生产方法上。二十八个月过去,交付全数一万支枪的合约到期了,可是他一支滑膛枪都没有造出来。这时他还在纽黑文附近的米尔洛克地方建设他另一座新的滑膛枪厂呢。一八○一年一月,他因缺少现钱,又因不堪当地权势人物的奚落(骂他是骗子),便上华盛顿,在亚当斯总统、杰斐逊副总统和许多阁员面前,当众表演他的“通用制”。他摆出了一支滑膛枪和一批零件,然后请他们随手选一个零件换装到枪里去,看看是否合适。结果是天衣无缝。杰斐逊后来说:“此人发明了许多模型和机器,造出了保险栓的各种部件,全是一个样。把一百个保险栓拆散了,并将所有的零件混在一起;顺手捡起几个零件……登时就可装配出来,不必找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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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惠特尼便请求修改合约规定日期,宽限半年交付首批五百支枪,再宽限两年全部交清。他结果一切如愿,包括增加了一万美元预付款,讲明三月后再支五千美元,然后每交五百支滑膛枪便另支五千美元。不过,尽管惠特尼预支总额较原议增加三倍,合约限期放宽了一倍,但他仍然远远无法完成任务。直到一八○九年,即原约期满十年后,惠特尼才造完合约的最后一支枪。核计之下,这十载辛酸,只赚得二千五百美元的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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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惠特尼毕竟证明了一件事:美式大规模生产的基本想法是可行的,并且已经付之实施;若不是它,今天的美国生活水准是无从说起的。惠特尼可算得是一位组织工作的英雄。最初的概念也许不是他的;别的新英格兰人当时都沿着这条路线在试验。与惠特尼相隔二十英里的米德尔顿就有一位西米恩·诺斯,他主要的生意一向都是生产长柄镰刀,一七九九年同陆军部签约承造骑用手枪五百支,一年交货;随后又在一八一三年签约承造二万支,并保证“手枪零件划一,两万柄中任取其一,互易零件,而不发生任何阻塞。”西米恩的儿子西拉·诺斯据说发明了一种凹形挫模用来固定金属,工匠可用以依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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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件事值得一提,这就是,政府的补贴在这里至关重要。例如,政府在惠特尼身上投下大本钱,耐心等他建设起大规模生产的厂房和机器。这是美国实业界一次破天荒的伟绩,性质属于官倡、官助,但不是官办。这时,美国已经快走到一身而兼救世之上与浪费之邦的时代了。其间,多才多艺的新英格兰对美国文明至少作出了两件意义深远的重大贡献:一是机器专门化而人则不然。在劳力匮乏之日,一个人从一项工作转到另外一项要比较容易才好,因此,他使用的机器就得具有此人所不具备的能力。惠特尼自称,他的“通用制在欧洲乃是闻所未闻的,而其主要目的乃在于用一种准确有效的机器操作来代替工匠的工艺,因为工艺来之不易,要通过长期的实践和经历才能取得,而在美国人们手上积累的工艺实在也不很多。”所以,归根结底是要造出专门化的机器给非专门化的人来使用。惠特尼写道:“我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造出种种工具,由它们来进行工作,并确定每一部件的准确比例。”美国的技术正是为一般多才多艺、灵活好动的美国人当附属品的。在这方面,新英格兰起到了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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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鼓励全面发展智力。在旧世界,若说某人是个非熟练工人,意思就是说他没有专长,也就是说他的工作价值不大。美国的新生产体制则打破了熟练与不熟练之间的对立。一个人不会因为没有手艺就不能做出复杂的产品来;老行当手艺己成为过时的东西了。同时,在美国,受“文科”教育——亦即非专业教育一也不再被人认为装斯文了;但也并不标志受这种教育的人便不需要做工挣钱。非专业教育对人人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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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中叶的英国人看到美国工人在国内随便迁移,转换工作,实在不胜惊羡。他们惊羡美国工人一般并无失业之忧,社会阶级分野亦不那么严,阶级成分变动也是很随便的事。英国人认为,这些以及其它种种事实,使美国工人不甚热心于工会和罢工,因而也就愿意试验新的方法。即使掌握手艺的移民工人,迟早也会感到守不住他的老行当。因此,在欧洲是邻国之间严格保密,生怕泄露技术情报;而在美国,则来自英国、法国、德国的工人常在一起切磋技术,互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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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格兰的工业体制(日后俨然成了美国体制)最注重的是通才、文化程度、适应能力、钻研精神。随着生产结构的日渐庞大、复杂、紧密、严格、昂贵,所要求于工人者是更加机灵、更加勤学。总之,开放的头脑比熟练的双手更为可贵。英国的技术家和工业家都看到了美国正在出现一种新型的工人。他们因而慨叹英国的多数熟练技术人员“慑于旧观念,习于老体制,总是畏缩不前,即使最高明的也不例外,因而不免瞠乎其后好一大截。”他们说,美国的工业体制乃是:“不靠手艺巧——只靠脑子好。”新英格兰这时痛感需要既灵巧聪明又多才多艺的人,于是便对他们百“年前为了树立不移的准则和不二的目标而设计的教育制度,加以改革。与此同时,他们也在改变对法律的态度,并进而及于社会变革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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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从殖民到民主的历程 六 习惯法的思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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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英格兰发展出来的美国法律体系同美国工业体系一样独特。直到独立革命爆发,美国还从来没有出版过任何判案汇报;法规混乱不堪,也缺乏编纂;并且没有一本值得称道的法学专门论著,也更谈不上权威性的研究;一切都由自学成才的律师和外行的法官说了算;全美国也没有一所讲授美国法律的学校。这一切到了南北战争期间才发生变化。在新英格兰,这时出现了现代法律史上一次突如其来的高潮,它堪与奥古斯丁治下罗马法的伟大时代或拿破仑法典对民法的重新制订相比拟,而总的法制轮廓就是在这次高潮中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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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工商业最活跃的中心同时也是美国法律的中心,这当然不是偶然的。许多世纪以前,柏拉图就注意到海上贸易如何使法律日趋复杂化。到了近代,充满活力的社会一直是法律的伟大创制者。罗马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都是在向外扩张、建立帝国时在法律上取得了最高成就的。因此,新英格兰这时给新兴的美国带来法律,乃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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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传统在新英格兰形成的那种独特形式,也为此提供了背景。殖民时代教区教堂的重心是传教而不是圣坛,因为清教徒都崇敬圣经。他们的神学观点同他们思想的其它方面一样,都是一种法律主义的观念;它的“联邦主义”神学的基础便是“契约”这样一种法律观念。殖民时期的新英格兰人力求巧妙地使到自己的生活既不违反上帝的法律,又不违反英国的法律。从一开始,从建立新英格兰学校体系的第一条法律制订出来的时候起,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就引导它的公民阅读和理解他们的上帝的法律。他们由于时常被指责为宗教异端、违反特许状和英国法律,所以总是小心翼翼,并且一次又一次被迫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美国独立革命本身是由新英格兰和其它地方的一些自称为律师的人所领导的,为的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新英格兰律师们所完成的事业同新英格兰工业家和商人一样,是一种适应改造和组织的工作。他们是富有想象力的借鉴者,而不是大胆的始创发明家。新兴的美国法律体制的原材料,甚至方法技巧,都不是美国土生土长的。多才多艺的本色跟殖民地时期的精神结合在一起,使新英格兰在新世界中保存英国法律传统方面居于领先地位。它给古老的英国习惯法注入了新的内容,使之适合一个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变化的新社会;同样重要的是,在它的努力之下防止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传统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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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上半叶,西欧经历了政治革命和迅猛的社会变化,当时曾出现过一个广泛的运动,就是要修改法律、取消过时的专业行规和专业人员对法律的垄断。许多律师和文人都在《拿破仑法典》(一八○四年)轰动一时的成就面前感到眼花缭乱。杰里米·本瑟姆这位十九世纪最富独创性和患有知识消化不良症的思想家那响亮的声音,一直传到俄国和东方,他要求根据科学原则从头制订统一的法典。本瑟姆警告我们“要象防范瘟疫一样防范习惯法”。他在一八一一至一八一七年间给麦迪逊总统、各州州长和美国人民的信中,慷慨地提出愿为美国制订一套完整的法典。有些美国人动了心,但是有头脑的新英格兰人并不相信这种教条式的万灵妙药。一八二七年,乔治·班克罗夫特大声疾呼:“英国染上了法律的瘟疫,愿上帝使我们兔于法典的苛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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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一八○○至一八二三年间,马萨诸塞州的律师和法官们就已经在汇集和修订法律。借鉴纽约的经验而形成的《马萨诸塞州修订法典》(订于一八三二至一八三四年间,一八三六年生效),使该州得以把自己颁市的法律系统化和清晰化。这并不是否定过去,而是如同一位当时的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仅仅是“对已颁布的法律的修订和整顿……以使过去的裁决在修订法律的基础上正式纳入法典。”这是一种针对法典狂的预防措施。《马萨诸塞州修订法典》(一八三六年)又为其它各州提供了范本,向它们证明,它们的法律也可以不必经过全面修改而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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