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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年,查理五世运用政治的力量,在尼德兰建立了宗教裁判所,任命法朗斯·凡·胡尔斯特(Frans Van der Hulst)为第一任宗教裁判官,一年以后,得到了罗马教宗的批准。以后,又任命了数名副手当裁判官,其中有多明我会士雅各布·凡·霍戈斯特拉顿(Jacob van Hoogstraten),此人臭名昭著,备受德意志人与荷兰人的厌恶。开始的时候,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将注意力集中在路德本人所在的修会即奥斯定会,他们怀疑低地国家的奥斯定会是路德的思想酝酿的温床。1523年7月,有两名奥斯定会士亨德里克·沃特(Hendrik Voet)和杨·凡·埃屯(Jan van Etten)被怀疑是异端而遭到逮捕,并在布鲁塞尔的大集市中央被处以火刑烧死,他们不仅是荷兰也是西欧最早的新教殉道者,他们遇害的消息使得整个德意志以及荷兰的人民都感到震惊。路德从威登堡向“所有的荷兰的、布拉班特的以及佛兰德斯的基督内的敬爱的弟兄们”致信,为失去这两颗“基督的明珠”而痛心疾首。从那时起,宗教裁判所一直在紧张而高效地工作着,到1525年,又有几位北方的倾向新教的基督徒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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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宗教裁判所处死的人数并不太多,但是产生的影响和冲击却很大。1526年9月,一位同情和造访过路德的海牙教士杨·杨森(Jan Jansen)被宗教裁判所判定有罪,在著名的海牙行政中心市政厅广场上被烧死,当时在场的有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高级市政官吏以及法官。1527年11月,又有一名妇女温德姆特·克拉斯多切(Wendelmoet Claesdochter)在海牙当着三名宗教裁判所的裁判官被烧死,这是第一位女性新教殉道者。尼德兰以及德意志的人民是高度同情这些新教的殉道者的。当时流传着一些诗歌歌咏他们不幸的命运,这些诗歌是民间的文学团体创作的,流传甚广。1523年,海牙拉丁语学校的校长威廉·格纳普黑斯(William Gnapheus)因被怀疑是异端而被宗教裁判所逮捕,但是荷兰省的议会释放了他。1525年,他又被重新逮捕并被判处死刑,但是在行刑前有人帮助他逃到德意志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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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五世还想将宗教裁判所的势力延伸到尼德兰的北方。1525年,荷兰省首先发生宗教迫害事件。同年,乌特勒支的新任主教一改以往主教们的怀柔政策,对同情新教思想的人采取强硬措施。1530年,在弗里斯兰第一名异端在当地被烧死。海尔德兰的公爵也开始处死异端。在尼德兰的北方,当1520年代中期迫害刚刚开始的时候,人民就同情新教,许多同情新教的文学作品流行很广。宗教裁判官们知道在北方的城镇里,到处都可以看见新教的或带有新教思想的书籍,每个人都在讨论这些观点。对于现存的教会,人民的支持度是很低的。但是宗教裁判所仍然在活动,他们要帮助皇帝遏制或者部分地瘫痪新教思想在低地国家的蔓延。他们非常注意社会的知识精英阶层诸如神职人员、书商、学校的校长和教师,防止他们倒向新教的思想——实际上他们中已经有不少人同情新教了。但是这种压制和监视并没有效果,人们对之采取的是阳奉阴违的态度。1522年,有一位代尔夫特的拉丁语学校的校长指出这座城市里的大部分人都同情新教。在16世纪20年代的中期,同情新教的情绪在尼德兰广为蔓延,在说荷兰语的省份更是如此,在这些省份,宣扬人文主义以及路德思想的印刷品广受欢迎,已经成为人们在宗教生活和灵修中的指导思想。1527年,荷兰的执政官忧心忡忡地声称“在荷兰的土地上,特别是阿姆斯特丹、代尔夫特、霍伦已经严重地受到异端的感染,到处充斥着路德的思想。”在16世纪20年代的晚期,在乌特勒支、莱顿以及费勒(Veere)等地,已经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教思想的人士的秘密集会以及地下布道活动,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新教的组织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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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洗礼派”最初是16世纪20年代中期在苏黎世出现的,后来波及瑞士的其他地方和日耳曼地区。1530年6月,霍夫曼(Melchior Hoffman)从斯特拉斯堡来到了今天德国北方的主要港口之一埃姆顿,组织了“再洗礼派”的团体,并以埃姆顿为基地,进入哈布斯堡统治下的尼德兰地区。他的两名信徒即吕伐顿的裁缝佛利克斯(Sikke Freerks)以及阿姆斯特丹的沃尔克兹(Jan Volkertsz)在尼德兰建立了最初的“再洗礼派”团体的网络。但是,它们一成立就立即遭到了镇压,前者在1531年3月在吕伐顿被砍头,后者连同8名追随者被捕以后押送海牙,于这一年晚些时候也被执行死刑。但是镇压并没有能够阻止此种新的教派的发展,在荷兰、弗里斯兰、格罗宁根诸省都出现了“再洗礼派”团体。“再洗礼派”的教徒杨·马修(Jan Matthys,1500—1534)是哈勒姆的一位面包师,他在16世纪20年代已经接受霍夫曼的教诲成为一名“再洗礼派”的信徒,在前者被囚禁以后成为这个派别的新的领导人。他为数以千计的信徒再度付洗,并抛弃了霍夫曼和平主义的立场,声称如果再发生镇压的情况,就要奋起反击。他率领着该派教徒攻击日耳曼的威斯特伐利亚的明斯特的采邑主教区,并控制了当地的议会,导致明斯特的主教必须动用军队包围城市。马修后来在一次冲突中阵亡。他的学生中有一位名叫作杨·博克尔生,又被称为“莱顿的约翰”(Jan Bockelson or John of Leyden,1510—1536)的人充当领导者率领民众继续斗争下去,他是一名市长的私生子,早年当过裁缝。他宣布成立“新耶路撒冷”的新政权,自行称王,并实行财产公有制和多妻制。后来,天主教的贵族的军队包围这座城市18个月以后攻破了它,莱顿的约翰和另外几名“再洗礼派”领袖被捕后在1536年1月被残酷地处死,他们的尸体被放在铁笼子里吊在明斯特的圣兰博教堂的窗户边上,这些铁笼子至今挂在那里,不过里面并没有尸体。也就在上述“明斯特暴动”发生的同一年即1534年3月,阿姆斯特丹也发生了“再洗礼派”的骚乱,他们在严寒的冬天的晚上聆听完布道以后在街道上裸体狂奔。该市的警长逮捕了一些人,这些人则宣称“我们是赤裸的真相”,当时阿姆斯特丹已经有3000多名“再洗礼派”的信徒。除了阿姆斯特丹和哈勒姆,“再洗礼派”在代尔夫特也拥有不少信徒。1535年3月,有300名弗里斯兰的“再洗礼派”信徒包围并占领了西多会在弗里斯兰西部博尔斯瓦德(Bolsward)附近的一所修道院,他们焚毁圣像以及祭坛,又要建立地上的“新耶路撒冷”。当地的执政官派军队包围修道院,并用大炮攻破了它。有24人被当场吊死,还有许多人战死了,还有一些妇女被扔到河里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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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血腥的“明斯特暴动”等事件以后,到16世纪40年代,开始出现了主张和平主义的“再洗礼派”思潮,主要的代表人物就是门诺·西蒙(Menno Simons,1496—1561),有一些学者认为他是荷兰宗教改革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也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人物。他在16世纪20年代受到路德思想的影响,后来又像许多荷兰的隐秘的新教徒一样,他放弃了路德转向茨温利。最后大约在1531年的时候,他接受了“再洗礼派”的教义。不过,他当时在表面上仍然遵从天主教会的训导以及礼仪,在弗里斯兰的乡村维特玛瑟姆(Witmarsum)当一名教区的神父。1534年至1535年,他开始在布道中猛烈地抨击明斯特的暴行。1536年,他在当了十年的隐秘的新教徒以后,宣布与天主教会决裂,正式地加入“再洗礼派”。此时,他流亡到格罗宁根,哈布斯堡政府要逮捕他,他于是就在弗里斯兰隐居起来了。此时,他写了著名的《基督教教义基础》(Fondament-Boeck,or The Foundation of Christian Doctrine ,1539)。1541年至1543年,他一直在阿姆斯特丹布道,后来则主要居住在日耳曼的西部,同时也继续保持与哈布斯堡统治下的尼德兰北方再洗礼派团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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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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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诺不是一位有思想体系的神学家、学者或《圣经》注释家,他的写作是基于个人的宗教的体验以及对生命的理解,他的作品中深深地流露出他对于《圣经》中教义的忠实以及他温和的个性。他要求信徒要谦卑和忠于上帝。极端反对使用暴力,这并非出于对哈布斯堡政府以及现存的天主教会的惧怕,相反,他要用自己的笔与当局斗争。他写了一系列的著作,通过一位同情他的主张的阿姆斯特丹的书商简·柯拉松(Jan Claeszoon)分送到许多读者的手中。后来这位书商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他写的著作既面向哈布斯堡政府当局和公众,也面向再洗礼派的信徒。他要求世俗的以及宗教的当局冷静下来,“以上帝的名义使自己谦卑下来”,面对“再洗礼派”的教义。他还提醒读者和当局,唯有基督才是人类真正的政府以及主宰。他的助手和学生名为迪克·菲律普(Dirk Philips,1504—1568),他是弗里斯兰人,也是一位和平主义者。他可能比门诺更加熟悉伊拉斯谟以及路德的著作,他在自己写的著作中极力宣扬门诺派和平主义的立场,门诺派由于其温和的特征,后来在荷兰的知识分子中取得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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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加尔文主义兴起相对较晚,直到1550年以前,在低地国家一直是较小的新教宗派。不过,早在1540年代的中期,瓦隆的一些城镇除如图尔内等外已经有加尔文教派的出现,后来安特卫普也有该教派成员的活动。加尔文派的思想主要是从法国流入到尼德兰地区的,这也许是由于加尔文本人出生于南部尼德兰与法国边境的小镇有关,加尔文本人在传教的时候,对尼德兰地区的人自称为“比利时人”。尼德兰南方的一些比较富裕的纺织业大城市也吸引了法国的信奉加尔文教义的商人来到这里。还有一个传播的渠道可能在伦敦,因为在那里居住着一些荷兰难民,加尔文思想在他们中间传播得很快,英国人以及在英国的荷兰人与尼德兰保持着贸易的联系,加尔文主义也就辗转来到了尼德兰地区。另外,在日耳曼的北方如埃姆登、威塞尔、杜伊斯堡、中部的法兰克福以及法兰肯塔尔等地也有一些加尔文派教会,他们也有人员进入尼德兰地区。相比于“再洗礼派”所受到的底层社会的支持,加尔文派从一开始就得到城市的中产阶级以及贵族的支持,在尼德兰地区的加尔文派,也在具有自治传统的城市中发展,后来居然演变为尼德兰北方的最大的新教派别。这很可能是因为它的教义非常明确而具有逻辑性、教会的组织性较强以及世俗性的特征,由此能够引起中下层民众的认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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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第四章争取自由与建立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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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律普二世的高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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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查理五世后统治庞大的哈布斯堡帝国的是菲律普二世,他是查理五世及其妻葡萄牙的伊丽莎白所生的儿子,出生于西班牙中北部地区的巴利亚多利德(Valladolid)。西班牙王室指定他的导师以及监护人是胡安·马丁内斯·斯里索(Juan Martínez Silíceo,1486—1557)枢机主教,这位德高望重的高级神职人员也是一名学者,早年在巴黎大学就读,后来曾经在萨拉曼卡大学教授神学以及伦理哲学,而且精通数学,他还是菲律普二世的私人忏悔神师。菲律普二世从小就接受了虔敬的天主教宗教教育以及良好的宫廷文化的教育,在礼仪、音乐以及艺术方面都有很高的修养。长大以后,他曾经大力赞助意大利著名的艺术家提香的绘画创作,还支持当时的一些音乐家为教会创作圣乐以及为宫廷举行的音乐典礼谱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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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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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常常被他的敌人描绘为冷酷、偏激、阴郁和具有野心且行事果决之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他勤勉刻苦,处理国务亲力亲为,批改公文,视治理国家为神圣的义务;更为特别的是,他在宗教信仰方面表现出来的虔诚的程度远远超过了父王,他对于天主教会的热爱到了异常固执的地步。他定期前往修道院避静与退省,对神职人员表现出极大的热忱,极力提高当时已经非常强大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地位和功能,对异端和异教徒表现出毫无余地的不宽容。比如,在1561年3月,他带领第三任妻子瓦洛的伊丽莎白(Elizabeth of Valois,1559—1568)参加了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在马德里举行的声势浩大的火刑宣判仪式,在这次宣判中有24人被处决,然后他观看了盛大的宗教游行。他以强烈的使命感自视为天主教会的捍卫者,极力要挽救当时处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威胁以及风起云涌的新教改革两面围攻下摇摇欲坠的罗马教会。在他晚年的1588年,他还策划“无敌舰队”远征英国,企图一举消灭伊丽莎白一世统治下的英国的信奉新教的政权,重新建立罗马教会在英格兰的统治地位。与父王不同的是,菲律普二世在处理政治和外交问题的时候,经常会掺入自己的宗教感情,常常被他所信奉的天主教信仰以及宗教伦理所左右。他的政治以及外交顾问中不乏天主教会的神学家与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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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高里亚尔宫历史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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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在有生之年集全国的财政力量,包括从美洲运回西班牙本国的大量黄金,修建了集皇宫、修道院、教堂、图书馆和王家陵墓于一体的著名的埃斯高里亚尔宫(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它位于马德里西北45公里处,于1563年4月28日奠基,最后落成于1584年9月13日。这个巨大的四方形要塞一般的历史建筑群的中央庭院中坐落着有高大圆顶的教堂,体现了菲律普二世要效仿所罗门王在耶路撒冷圣山上建立膜拜上帝圣殿的宗教思想。它的修道院中居住着圣热罗尼姆修会的僧侣。它一共有9座钟楼、2600余个窗户、86道阶梯以及许多条走廊。菲律普二世亲自监督建造工程。他本人所居住的卧室和工作室非常简朴,但是从其中的一个门洞就可以进入恢弘壮丽的大教堂的祭坛一侧,这位自命为“新时代的所罗门王”就可以看见并参加在那里举行的辉煌的弥撒礼仪。这座巨大的建筑物奉献给圣劳伦佐(San Lorenzo,258),这位圣徒是罗马主教(教宗)西克斯图斯二世(Sixtus II,257—258年在任)期间罗马教区的七名执事之一,在罗马皇帝瓦勒里安(Valerian,253—260年在位)统治时期殉道。根据米兰的主教安布罗斯(St. Ambrose,340—397)等人的记载,当时罗马的市政官要圣劳伦佐交出教会的财产,但是他拒不服从,将财产分给了穷人。恼羞成怒的市政官下令将他放置在铁制的炉架上烤死了。自中世纪以来,劳伦佐是罗马教会重要的圣徒之一。1557年8月10日,西班牙军队在佛兰德斯的圣昆廷战役(the Battle of St. Quentin)中击败了法国的军队,当天正是圣劳伦佐的主保节日,于是菲律普二世将此次战役的胜利归功于圣劳伦佐的庇佑,这也是他决定将埃斯高里亚尔宫奉献给圣劳伦佐的理由。菲律普二世聘请了当时西班牙最负盛名的建筑师胡安·包蒂斯塔·德·托雷多(Juan Bautista de Toledo,1515—1567)主持了建筑工程,其巨大的建筑群的平面呈现出圣徒劳伦佐殉道时躺着的铁架的网格状。由于建筑工程费时甚久,托雷多没有活着见到它的完工。他的徒弟、另一位西班牙著名建筑师以及数学家胡安·德·埃雷拉(Juan de Herrera,1530—1597)继续负责工程直至最后落成。菲律普二世是极为崇尚圣物崇拜的,他对于收集圣徒的遗骨以及遗物怀有极大的热忱,据说埃斯高里亚尔保存了7000多件圣物,包括《圣经》里记载的耶稣为门徒倒酒的6个水罐、耶稣荆冠上的9根刺以及“一万一千童真圣女”中的24名圣女的头颅骨等等。这座巨大的建筑工程对于西班牙后来的政治以及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它耗尽了西班牙从美洲运回国内的黄金和白银。1602年,西班牙人若泽·德·西古扎(Fray José de Siguenza)估计整个建筑费用为5701955达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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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虽然被人认为具有极其强烈的雄心或是野心,他却自认为自己没有真正发动过战争,他确信自己就代表着天主,“天主与朕”是完全一致的。他的个性以现代的观点来看带有偏执狂的倾向,但是他并非不懂权谋。他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以及宗教信仰,与欧洲其他国家的王室成员多次联姻。他结过四次婚,第一次是与他的表妹葡萄牙公主玛丽亚(Princess Maria of Portugal,1534—1545),并生下儿子堂·卡洛斯(Don Carlos,1545—1568);在玛丽亚去世以后,为了使英格兰不干预西班牙在尼德兰地区势力的发展,他迎娶了都铎的玛丽公主(Princess Maria of England,m.1554—1568);在第二位妻子去世以后,他又为了拉拢法国,与法国国王亨利二世(Henry II of France,1547—1559年在位)和美第奇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Médicis)所生的女儿瓦洛的伊丽莎白(Elisabeth of Valois,m.1559—d.1586)结婚;在伊丽莎白去世以后,他为了维持哈布斯堡王室在中欧的地位和影响,又与奥地利公主安娜(Anna of Austria,m.1570—d.1580)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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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自幼接受的是西班牙宫廷的教育,对于天主教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他不擅长尼德兰地区经常使用的法语,更不通晓荷兰语。由此,他不像出生在根特的父王那样熟悉和了解尼德兰当地的情况,当然对于尼德兰地方的绅士以及人民也没有很深的感情。而且,他的行事作风也不像父王那样有亲和力。相应地,尼德兰的贵族以及一般人民也都认为他高傲自大、保守固执以及不易沟通。相比于查理五世,人们对他的印象都比较负面。总之,由于菲律普二世对于尼德兰地区以及人民的认识并不深刻,也就经常忽略该地区贵族以及人民的需要以及他们要求沟通以及协商的意愿,也有意无意地忽视该地区人民要求经济自主、贸易自由以及宗教信仰上实行宽容政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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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普二世对于尼德兰地区的政策,主要有两个重要基点。第一,他要继续扩大对于该地区的经济上的控制与压榨,让尼德兰承担西班牙帝国金库的角色。他在即位以后就发现,他那热爱战争与冒险的父王留下了一些严重的问题需要处理,最重要的就是财政上的缺口。当时西班牙帝国每年的税收为100万荷兰盾,但是政府的债务高达700万荷兰盾,利息的支出也极为沉重。菲律普二世必须筹钱,而富裕的尼德兰是他首选的对象。1556年3月,他第一次向联省议会提出筹钱的要求,开出的要钱数目是闻所未闻的300万荷兰盾,包括向全体尼德兰人民征收1%的不动产税以及2%的动产税。尼德兰人民极为不满,他们将自己与同样在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意大利的一些地区人民所交纳的税相比较,发现自己缴纳的实在太多了。布拉班特省的贵族和人民带头反对,事情就这样拖着。直到1558年,联省议会才作出了妥协,提案同意向人民征税,在未来的九年里为国王筹款300万荷兰盾。但是联省议会设有附加条件,那就是由联省议会与各省协商决定何时分配税金。菲律普二世对于这个附加条件非常愤怒,但是考虑到这份巨额税收可以帮助他缓解帝国政府财政的矛盾,只得暂且忍耐。从那时起,国王对尼德兰再没有好感,同时他也失去了尼德兰人民的民心。由此,国王和联省议会似乎再也没有对话的基础了。第二,出于强烈的天主教信仰,菲律普二世绝对不能容忍新教思想在尼德兰地区任意泛滥。他已经注意到新教的各种流派的思想不仅在尼德兰人民中广泛地普及开来,而且德意志、尼德兰、瑞士以及丹麦等地的亲王贵族甚至主教当中的许多人都已经受到蛊惑,由此放弃了天主教的正统立场,他们中有人容忍新教的传播。加上当时英格兰的亨利八世已经开始在当地改革教会,冲击英格兰的天主教会。这股汹涌而来的浪潮,在菲律普二世看来就是洪水猛兽,他作为欧洲最强大的天主教国家的国王,应当作中流砥柱,力挽狂澜,以最强硬的手段予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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