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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51 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宗派分歧开始在苏格兰造成值得关注的影响。1712年《赞助法》规定,堂区的在俗赞助人有权任命牧师填补当地教会的职缺,这一新政的长期效应此时正逐渐凸显出来。从1730年代,即堂区赞助人开始施行这一权力之时起,苏格兰地方教会中便发生了冲突,一些人愿意接受这些在俗赞助人的影响,另一些人则坚决予以反对。1740年,苏格兰国教会总会驱逐了一批以斯特灵的埃比尼泽·厄斯金为首、坚持加尔文宗传统规条的牧师,这些人随后组成了联合长老会(Associate Presbytery),又称分离教会(Secession Church)。这一教会在后来再次分裂成至少四个新的长老会派别:老自由民派(Old Licht Burghers)、新自由民派(New Licht Burghers)、老反自由民派(Old Licht Anti-Burghers)与新反自由民派(New Licht Anti-Burghers)。这些派别的名称显示了它们在教会是否应向世俗政权宣誓效忠,以及应永久坚持还是酌情调整17世纪的誓约派传统等问题上的深刻分歧。1752年,苏格兰长老会内部发生了第二次分裂,这一次分裂的影响更为重大。作为结果,托马斯·吉莱斯皮(Thomas Gillespie)领导建立了救济教会(Relief Church)。救济教会不但吸引了比联合长老会更多的信众依附,也为苏格兰基督徒提供了一个比国教会更为开明的选项。例如,救济教会并不对愿意领圣餐的基督徒提出教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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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53 异见教会在苏格兰博得了广泛的欢迎。一种合理的估算认为,早在1760年代,已经有多达10万名基督徒加入了救济教会。在之后的时期,关于基督教教派信众人数的数据更为精确。到1820年代,有迹象显示苏格兰有多达38%的人选择追随异见教会或天主教,这些派别在城镇和工业化社区的下层中产阶级、工匠与纺织工人当中传播得尤为迅速。这一图景表明,苏格兰国教会约束力的削弱并不是因为苏格兰社会的宗教属性变弱了。恰恰相反,基督教仍在苏格兰社会拥有广泛的根基,国教会的分裂反而表明大量苏格兰信众对基督教的信条怀有热忱。不过,异见教派的发展的确造成了两种效应。首先,国教会宗教规训的有效性以地方堂区之间的有效交流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犯事者逃脱堂区小会的制裁。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投奔非国教会派别,这种堂区间的沟通网络必然变得难以维持。其次,虽然一些异见教会仍坚守传统的戒律,但以救济教会为代表的一些派别受到来自加尔文宗以外的影响,更强调个人信众的皈依与坚信,而非通过维持全体信众与整个社会的传统伦理来践行被选中之人的道德义务。因此,这些派别令苏格兰宗教生活的重点从维护集体道德自律向为基督徒个人争取救赎转移,也令公开忏悔的惩罚性有所减弱。此外,这些思潮也对苏格兰国教会内部造成了影响。或许正是在这一因素的影响下,在19世纪初,苏格兰国教会开始建议地方教会避免执行宗教改革时代以来的任务,对堂区信众进行公开的道德规训,不过这一现象直到19世纪下半叶才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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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57 从宗教改革到工业革命时代,苏格兰的教育制度都受到当时与后来评论者的盛赞。1826年,约翰·辛克莱爵士说:“从前,苏格兰市民曾被视为整个欧洲最文明开化的民众。”[3]在现代,杰出的17世纪英格兰史研究者乔治·克拉克爵士(Sir George Clark)更把这一赞誉的地理范围扩张到苏格兰乡村,认为这一时期的苏格兰拥有“全世界文化程度最高的农民阶层”。[4]在维多利亚时代,苏格兰还诞生了所谓“寒微之士”(lads o’ pairts)的概念,指的是出身寒微的男青年通过奖励才智的学校教育制度升入大学、成为专业人才,最终凭自己的能力提高社会地位。苏格兰的堂区学校也被视为“知识民主化”的摇篮,因为正是在那里,地主子弟与庄稼汉的儿子一同就学。这种观点认为,将不同阶级的学员混在一起的班级制度令苏格兰社会比英格兰更为平等,也孕育了一种苏格兰特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让苏格兰人相信他们不但能与英格兰人平起平坐,甚至在某些方面更为优越。本节将要探讨的便是上述这些观点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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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59 与常见的认识相反,宗教改革之前的苏格兰并非一片教育落后的荒野。宗教改革者在1560年后达成的事业是以旧天主教会已经取得的成果为基础的。宗教改革前夕的苏格兰已经建立了圣安德鲁斯、阿伯丁和格拉斯哥三所大学,到1500年,苏格兰的大多数主要城镇都设有文法学校,而主教座堂、修道院与牧师团教堂[5]的附属学校也有可能已对在俗民众开放。然而,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徒对教育的态度与之前有着显著的不同。第一,加尔文宗的纲领《戒律书》(Book of Discipline)规定,教会应当把提供教育和提高识字率作为信仰革命的核心。正是通过这些方式,教会才能向青少年传授信仰的要义。根据《戒律书》的说法,学校教育不是为了解放心灵,而是为了更好地“对这一国度的青少年进行有道德的教育,让他们在对神的虔敬中成长”。此外,鉴于苏格兰新教徒认为所有人都可以与上帝在《圣经》中留下的话语产生直接联系,且在俗信众将以长老的身份在教会的管理事务中扮演核心角色,教育又被赋予了一种新的意义。第二,1560年之后苏格兰宗教改革者的野心是系统且全面的:他们的目的是在苏格兰全面普及教育,保证每个堂区都有一名教师,以作为实现全民识字的基础。他们也制订了野心勃勃的计划,准备把堂区学校和城镇里的文法学校乃至大学对接起来,形成一整套教育制度。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苏格兰教会的教育事业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616年、1633年、1646年和1696年由苏格兰王国枢密院与苏格兰议会颁布的一系列法律要求每个堂区的嗣地者(即本地土地主)缴纳一笔税金以维持堂区学校运转,并雇用有资质的人担任教师。因为规定了强制执行这一教育经费机制的措施,1696年的立法曾被视为苏格兰教育史上的一大里程碑,但近来的观点倾向于将此视为苏格兰政府支持堂区教育的顶点而非开端。苏格兰的教育制度在17世纪末发展成形,在整个不列颠岛上独一无二。在英格兰,直到19世纪下半叶,初级教育仍以凭学费入学的私立学校以及慈善事业和捐赠等为基础。在欧洲大陆,尽管少数国家曾试图建立全国教育制度,但教育的总体面貌仍与英格兰相差无几。但在苏格兰,政府公权力为教育提供了长久的法律保障,对本地土地主的课税也有效降低了学费门槛。苏格兰教会也在苏格兰教育制度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地方上的牧师与教会长老们不辞辛劳地把控教育质量,致力于保证《圣经》与教理问答在堂区学校的教纲中居于核心位置,并令所有人都能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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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61 因此,苏格兰野心勃勃的教育制度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建成。但有数据表明,苏格兰低地部分地区在17世纪晚期已取得相当出色的成绩,几乎实现了每个堂区设立一所学校的目标。在洛锡安地区和东北诸郡,学校建设的进展尤为迅速。1690年代,洛锡安地区65个堂区中至少有61个已设有学校,而在安格斯郡的44个堂区中,已有42个设有学校。与之相对,斯特灵郡、艾尔郡、伦弗鲁郡和邓弗里斯郡的进展相对迟缓,一些堂区直到当时还没有自己的学校教师。显而易见的是,即便政府立法提出强制要求,一些土地主仍逃避了为教育纳税的义务。不过,到一个世纪之后的1790年代,即辛克莱爵士的《苏格兰统计通鉴》付梓之际,堂区学校在低地已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唐纳德·威思灵顿(Donald Withrington)近来的研究则显示,苏格兰高地与北部群岛地区的教育并不如从前的观点所设想的那样落后。他估计,到18世纪晚期,盖尔语地区、奥克尼群岛和设得兰群岛84%的堂区已设有学校,虽然并不是所有学校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堂区学校”。高地南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学校资源尤为丰富,但高地西部与外赫布里底群岛则相对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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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63 建成一套受公权力管控的法定堂区学校制度固然是了不起的成就,但它只构成了这一时期苏格兰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苏格兰教育制度的整体状况比堂区学校更为广泛且多样,其复杂性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增长。在苏格兰城镇,教育制度的状况与乡村有着显著的区别。与乡村堂区一样,城镇也有法定义务为学校提供支持,但城乡之间存在两大不同。其一,在宗教改革之前,苏格兰城镇的议会已经开始控制本地教育事务,这一传统在宗教改革后得到了继承。其二,每个堂区设立一所学校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人口更为稠密的城镇。小城镇的教育普及状况较周边的乡村地区更好,而大城镇的议会常常也支持设立教授阅读和一些算术知识的“英语”学校。但城镇教育的重点在于文法学校,这一机构以拉丁语教育为教纲中的重要部分,学生从中毕业后可升入大学。在18世纪晚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移民涌入大城镇,而在这些大城镇当中,居民受教育的状况本就比乡村地带更差。一项估算显示,在18世纪中叶,爱丁堡有多达三分之一的居民并不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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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65 事实上,苏格兰大城镇教育体系中最为活跃的特征便在于满足不断扩大的商业与专业人员阶层的新生需求,而非为大众市民提供基本的识字教育。早在1695年,格拉斯哥已经委任了一名教授航海术与簿记的教师,爱丁堡则在1705年雇用了一个前商人担任“本市官方簿记教师”。在18世纪上半叶,艾尔、邓巴、斯特灵和珀斯等地也引入了这些课程。城镇学院的建立标志着城镇教育在专业培训方向上迈出了更为激进的一步,这些学校旨在为那些有意投身商贸与制造业的学生提供关于现代知识的充分教育,但学费远比大学低廉。这些职业学校不传授古典学知识,而是以数学、历史、物理、化学、自然科学和天文学为授课重点。第一所城镇学院于1761年在珀斯建立,接下来又有八所学院开门招生。到1810年,邓迪、因弗内斯、埃尔金、蒙特罗斯、艾尔、安嫩(Annan)、邓弗里斯和泰恩(Tain)都已设有城镇学院。这些学院并非由私人持有,而是由集体认购的资金维持,当地议会对学院的运营施加强烈影响,乃至直接对学院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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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67 在乡村地带,17世纪长老教会对教育事业的垄断也在18世纪迅速瓦解了。早在18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里,存在于法定的堂区学校制度之外的付费制私人学校——也称“创新”(adventure)学校——便已诞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堂区的规模太大,只设一名教师不能满足当地的教育需求。在1750年之后,总人口的增长、从乡村到城镇乃至不同地区乡村之间人口流动的极大发展都对堂区学校造成了更为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私立学校数量的爆炸式增长也证明了此时的苏格兰民众对基础教育有着广泛的需求。一个地区性案例足以为我们证明这一点。在1750年代,苏格兰高地珀斯郡的布莱尔阿瑟尔(Blair Atholl)堂区至少有六所学校。其中一所是堂区学校,在1755年有250名学员;另一所是慈善学校;还有一所学校由附近斯特罗恩(Strowan)和洛赫加里(Lochgarry)两处被抄没地产的代理人创办;剩下的三所都是私立学校。这些机构总共教授165名学生。布莱尔阿瑟尔的情况是这一时期整个苏格兰乡村地带的发展状况的缩影。到1818年,下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认为在“创新”学校中就读的学生人数比堂区和城镇法定学校多出40%。在城镇化高度发达的苏格兰中西部地区,至少有三分之二的学生在私立学校就读。只有在边境诸郡,就读传统学校的学生还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一时期的苏格兰还存在很多非正式教育形式,无法在任何文献记载中得到确切记录:女性在家中开办“淑女”学校,居住地远离堂区学校的乡间家庭集体雇用流动授课的教师以获得短期教育,还有在家中进行的教育,尤其是对女孩——在当时的观点中,接受正规教育并不是她们人生路上的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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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69 在这一时期的高地地区,一项极具雄心的工程正有序展开,其目的在于通过慈善手段改进当地的堂区学校体系。如前所述,到1750年代,长老教会已经在高地的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大量学校。事实上,到18世纪末,这一地区的几乎每一个堂区都已设有一所公立学校,尽管囿于一些高地堂区的庞大面积——例如,因弗内斯的基尔马利(Kilmalie)宽30英里,长60英里——以及盖尔语在当地的优势地位,这些学校造成的影响极为有限。由于长老派基督徒对高地西部和苏格兰东北部天主教武装反抗势力崛起的忧虑以及詹姆斯党不满情绪在当地造成的潜在威胁,他们在1709年成立了苏格兰基督教知识推广社(Scottish 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Christian Knowledge,SSPCK),旨在于当地建立学校,以教授正统的长老派教义。因为这一时期的盖尔语被认为是高地人“野蛮无知”的一大根源,还有可能催生政治上的不忠倾向,所以教授英语成为这一社团的使命之一。从1711年到1758年,推广社的学校数量从5所增长到176所(此时有近6500名学生就读)。在推广社之后,还有一些后起的社团也致力于向盖尔语地区推广基督教教育。到19世纪初,在爱丁堡、格拉斯哥和因弗内斯成立的盖尔语社团也追随了这项事业,对在那几十年间席卷高地西部的福音派宗教革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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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71 如上所述,从17世纪到18世纪初,苏格兰教育制度已经发展到颇为复杂的水平。长老教会、政府和地方土地主为教育事业提供了最初的推动力,但苏格兰的教育制度很快发展出高度的多样性,尤其是在“创新”学校与慈善学校于18世纪下半叶崛起之后。丰富且广泛的教育机会因此成为苏格兰教育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堂区制度中,由于土地所有者提供雇用教师和运营校舍的开支,学费得以维持在较低水平。例如,在1790年代的中洛锡安地区,在堂区学校接受一个季度读写教育的学费是1先令6便士(合7.5新便士)[6],拉丁语和数学教育的学费则是每季度2先令(合10新便士)。这些数额可以代表苏格兰大多数地区的学费水平。此外,堂区小会也有责任扶助本地穷人,而且在整个18世纪都极力避免抬高读写等核心课程的学费,以保证将这些基本技能提供给尽可能多的人。因此,随着低地多处乡村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从1770年代开始有所增长,18世纪下半叶的教育无疑变得更为廉价了。但是,这种廉价的教育也对公立学校教师的生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早在1749年,堂区教师便开始向议会提出补偿诉求,并要求提高支付给他们的津贴。不过,正是这种财政问题也促使一些乡村地区的堂区教师拓宽授课范围,教授地理、法语、簿记等根据规定可以要求更高学费的“新”科目。至少从17世纪末起,堂区学校开始向一些学生教授拉丁文。例如,1690年安格斯42所堂区学校中的绝大多数都设有拉丁文课程。进入18世纪下半叶,堂区学校的课纲还有了更进一步的扩大,将一些与职业工作直接相关的科目纳入教学,这些科目的重要性此时正在城镇学院的课程中有所上升,还构成了新式职业学院的核心教学内容。这一点也是苏格兰教育制度的一个独特之处,无论在英格兰还是整个欧洲都难以找到可与之相比的案例,也与1760年之后苏格兰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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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73 18世纪苏格兰学校教育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基本受教育水平的需求。1790年代的《苏格兰统计通鉴》中充满各种证据,可以证明苏格兰乡村居民极为看重教育,即便当时的学校教育既不是免费的也不是强制性的。在耶特姆(Yetholm)堂区[7],有说法称当地“父母宁肯自己陷入贫困,也要把子女送进学校”。[8]在这里,正如在其他很多地方一样,子女的教育关乎很多家庭的尊严。而在老卢斯(Old Luce)堂区[9],有记载显示当地的贫穷家庭认为子女不会读写是一种耻辱。在1793年的《中洛锡安农业通览》(General View of the Agriculture of Midlothian)中,记录者提到当地的普通人“若连阅读英文也做不到就会感到羞耻”。对很多苏格兰人来说,接受教育的动机源自阅读《圣经》原文的需求,以及在堂区小会上无法使用《圣经》时的屈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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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75 然而,我们很难确定这一时期广泛分布的学校教育到底实现了何种程度的识字能力。即便在堂区学校制度中,全日制教育也只能维持一段较短的时间,一般始于学生七岁那年,其中较贫困者只能受教一两年,大多数学生则不到四五年。《戒律书》的文本也宣称两年时间足以让学生“完全掌握阅读能力,通过教理问答,并初步掌握语法知识”。学校的出勤率也非常不稳定,在夏季农忙时节,学生常常需要参与关键的收获工作,导致到校人数急剧减少。学费的制度设计也对学生能从学校里学到的技能有所影响。写作课比阅读课更贵,常常与后者分开教授,且在顺序上比后者更晚。因此并不意外的是,很多证据表明这一时期的很多家庭只关心子女能否在学校掌握阅读能力,至于写作教育则没有得到重视。此外,苏格兰各地的识字能力差别也很显著。如前所述,高地地区的学校建设得到了大力支持,但各地的成果并不均匀。1820年代的调查显示,高地中部和东部诸郡居民普遍掌握了阅读能力,但在西部边远地区和赫布里底群岛的多个地区,贫困的经济状况和恶劣的地理条件限制了当地居民阅读能力的增长,令当地堂区的受教育水平严重落后于苏格兰低地乡村的一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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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77 鉴于学校在苏格兰各地的影响参差不齐,一个名为拉布·休斯敦(Rab Houston)的学者试图通过分析司法文书和其他文献上的签名来估算这一时期苏格兰的识字率。基于这一方法,他认为1750年代苏格兰男性识字率应在65%左右,女性则要低很多,从在研究中被检视的文书样本来看,只有不超过25%—30%的女性能写出自己的名字。这些结果表明,这一时期苏格兰的识字率并不比同期的英格兰北部(尽管远高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体水平)、普鲁士、瑞典和法国东北部的一些天主教地区更高。因此,认为这一时期苏格兰实现全民识字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在此之外,休斯敦也提出,这一时期苏格兰人对识字能力的认识存在多种不同的标准,在不同阶层间差异巨大,一个人的识字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的收入水平和职业环境。例如,地主、专业人员和商人往往具备签名的能力,但这一能力在社会地位更低的人群中远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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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79 休斯敦的研究成果表明,书写在18世纪的苏格兰并不是一项被普遍习得的技能,之前提及的开支和实用价值问题都是造成这一局限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阅读能力的普及程度也被限制了。恰恰相反,在拥有完好记录的丹麦和瑞典,这一时期的文献显示当地人几乎普遍具备阅读能力,尽管书写能力在那些地方的普及程度甚至远低于苏格兰,且直到19世纪国家立法干预之前都没能得到普及。在阅读能力的问题上,囿于现存数据的质量问题,我们无法得出像丹麦、瑞典那样确定的结论,但至少在低地的乡村地区和小城镇,阅读能力在1760年前后已非常普遍。事实上,即便工业化对乡村地区的教育事业造成了压力,一份1833年对苏格兰作坊工人的调查仍显示几乎所有人都能阅读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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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81 至于苏格兰教育制度的成就是否促进了机会的平等分配,并让更多贫民出身的“寒微之士”得以实现阶级跃升,则是一个更难定论的问题。在苏格兰,接受大学教育的机会比英格兰和一些欧洲国家更开放,成本也更低廉。例如,格拉斯哥大学的学费为5英镑一年,只相当于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学费的十分之一。苏格兰大学也强调法学、医学和神学领域的职业教育,并在实用科学领域不断扩张。这些科目自然吸引了那些希望凭个人才能与专业训练(而非世袭的社会地位)在世间闯荡的人。除拉丁文知识以外,苏格兰大学不设入学门槛(这令堂区学校毕业的学生也有机会就读于大学),而从14—16岁的青少年中招收学生的传统也促使更多学生有机会在大学受教。18世纪,大学生数量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苏格兰人口的增速,前者的数字在1720年代为1450人,到1820年代则达到约4250人,几乎增长到之前的三倍。苏格兰大学(以格拉斯哥大学为最)学生的社会背景也远比牛津、剑桥大学广泛,就读于后两所英格兰学府的学生往往出身缙绅、神职与专业人员之家。以1740—1839年为例,这一时期入学格拉斯哥大学的学生中近一半来自“工商业阶层”,但他们大多出身商人、工业企业主、店主和职业零售商家庭,不是工人或贫民子弟。因此,苏格兰大学在这一时期主要帮助了下层中产阶级的职业发展,并没有为大多数苏格兰人带来阶级跃升的机会。罗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曾评论说,在1860年代的苏格兰,牧师的儿子上大学的机会百倍于一个矿工的儿子,这一论断用来描述之前数十年间的情况自然也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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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83 由此可见,关于“知识民主化”和“寒微之士”的想象并不总能经得住仔细的考察。不过,以任何标准来看,苏格兰长老会从16世纪和17世纪开始发起的教育事业所取得的成就都十分可观。这一时期大量苏格兰人掌握了阅读能力,廉价的教育机会也存在于苏格兰的大部分地区。堂区学校制度也与城镇学院和大学紧密衔接起来。不同性别、社会阶层和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固然存在,但凭这些因素无法否定苏格兰在18世纪发展出一套教育体系的事实。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这一体系还将因私立学校教育的快速发展而进一步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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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85 教育制度对苏格兰社会的总体影响无疑是深刻的。首先,长老会堂区与异见教派的学校教育以《圣经》为基础,其内容既反映也进一步加强了各地社区既有的宗教伦理。一些观点甚至认为,长老会在教育事业中施加的强大控制与影响为促进苏格兰社会保证苏格兰人接受并遵从既有社会阶层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低地苏格兰也因此得以平稳渡过了农业革命带来的剧变与动荡。但这种认为苏格兰教育制度灌输消极被动思想的观点也受到了质疑,其中一个原因在于18世纪苏格兰挑战权威的暴乱与骚动远比这种观点所描述的更为常见。事实上,苏格兰地方社会最为长久的一种矛盾便来自苏格兰教会内部,堂区信众时常对赞助人制度安插在堂区之中的不受欢迎的牧师发起强有力的抗议。此外,18世纪长老会在教育体系内的霸权地位已因私立学校的快速增长和城镇的扩张(教会在城镇的作用一向相对有限,即便城镇的堂区学校里也会在课纲中纳入更多的世俗内容)而走向瓦解。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鉴于农业生产方式的革新有赖于佃农阶层改良生产的积极性,“较高的识字水平有可能为苏格兰带来了一项重要的优势:受过教育的农民阶层更有可能放弃记忆中的传统习俗,因为他们能在出版物的书页上找到另一种形式的知识权威,而很多新的农业技术是通过书籍和文章传播的”。[10]城镇学院、职业学院和大学为中产阶级提供的教育同样关键,它们向苏格兰商人、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提供了必要的技能,让他们能够抓住工业革命时代的经济新机遇。18世纪下半叶苏格兰中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快速渗透不列颠殖民帝国的贸易、行政与专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因为苏格兰本土的就业机会相对有限,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他们在基本算术、识字和职业技能(其范围常常颇为广泛)领域受到的一系列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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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89 和教育制度一样,苏格兰社会的济贫体系也可追溯到宗教改革之前。早在12世纪便有法令就如何公平对待穷人做出了规定,而15世纪和16世纪早期的立法也在能够自力谋生者和需要依赖慈善救助者之间做出了重要的区分(尽管不是所有法令都得以生效)。只有后一种人群被允许乞讨,其中包括肢体伤残、失明、患病或身体虚弱的人。被判定为懒惰的人则必须被安排工作,否则应被监禁或放逐。1535年,苏格兰议会通过了一部重要法律,将乞讨权限制于堂区内生于乞讨者家庭的人,从而把照料本地穷人的责任交给了各地堂区。1574年的《惩罚身体强健或个性懒惰的乞丐,及济贫扶弱之措施法》(Anent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of Strong and Idle Beggars and Provision for Sustenation of the Poor and the Impotent)通常被视为苏格兰济贫制度的基础,这部法律不但继承了上述既有条款,还宣布堂区居民应纳税以提供济贫款项。正因如此,这项1574年的立法不仅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实践,还申明了向穷人提供更慷慨救济的必要性,其开支则由法律的强制规定和一笔稳定的收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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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91 然而,不幸的是,1574年的济贫法直到17世纪中叶为止都徒有其名。这一时期的长老会过于关注在苏格兰全境推行自己的堂区组织制度,没有将时间、精力或资源倾注于系统性的济贫政策。和教育一样,济贫制度有待长期的发展。1574年,城镇的济贫工作由长官和参议(baillie)[11]负责,但从1597年开始,乡村地带的济贫工作只由地方堂区小会负责,直到另一项立法在1672年将济贫法的执行工作交由小会与当地地主(法律规定后者有权征收济贫款项)共同落实。此时,很多低地堂区开始积极为贫民提供救济,在1690年代的灾难性歉收期间出手救助。此外,从18世纪早期开始,认真承担济贫责任的堂区小会数量也以可观的速度增长。大多数堂区都发展了一些基本的救济措施,尽管在高地西部,正式的济贫手段面临着更大的局限。罗莎琳德·米奇森曾以赞赏的口吻归纳了苏格兰济贫制度在这一时期的总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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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93 堂区定期在年金表上登记老弱居民,将孤儿弃儿寄养在年金领取者处,为这些儿童(以及家中无力负担学费的儿童)支付学费,安排对智力障碍人员的照料,出资补贴外科治疗与乳母的开支,和其他堂区一道支持贫困学生去大学就读,通过为埋葬者提供适量的啤酒和烟草来安排他们安葬赤贫者,并将死者身上的剩余财物收归堂区所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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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95 这里列举的济贫措施令人印象深刻,也清晰地折射了社会政策背后的基督教伦理价值。此外,和19世纪初苏格兰更为严格的政策执行不同,这一时期的堂区记录甚至显示,济贫政策有时会帮助遭遇灾厄或暂时身体伤残的健全居民渡过眼前的难关。堂区小会在这个问题上似乎采取了一种务实的考量。虽然1661年的立法明确了有经济能力者不得接受济贫补助,但帮助那些暂时陷入困境的人最终可以防止他们彻底沦为贫民,成为堂区的长期负担,在结果上反而节省了开支。堂区小会可以将教会积蓄中的非贫民法定应得部分(相当于总额的一半)用来帮助那些陷入困境的人。1772—1773年、1782—1783年、1795—1796年和1799—1800年等歉收时期,谷物粗粉价格大幅上涨,这种做法因而广为采用。事实上,正是在上述的最后一次歉收期间,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在波洛克诉达林案(Pollock v. Darling)中裁定健全人也有权接受济贫法所规定之援助。同样在这一时期,一些堂区(尤其是在洛锡安地区、边境和斯特灵郡)为应对1790年代谷物粗粉价格的快速上涨,开始实行一种粮食补贴制度。随着乡村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展开,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以雇用工资而非自家种植的粮食为生计来源,一些堂区因此愿意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提供帮助。这种制度最著名的例子来自东洛锡安的普雷斯顿柯克(Prestonkirk),当地堂区会收购本地出产的燕麦和大麦,并根据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将这些粮食分配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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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97 这种更为宽泛的济贫标准带来了高昂的成本。传统上,堂区经费里的相当一部分济贫款项源自慈善捐赠,这反映出基督教伦理中帮扶穷人的观念。因此,来自教堂门前纳捐、死者遗赠和其他捐赠,以及罚金、盖棺布费用(mortcloth dues)[13]和婚礼费用等收入的一半要被用于接济穷人。然而,18世纪更为宽泛的济贫法对济贫款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这导致堂区不得不采用征收手段向会众征款,其中包括对当地土地所有者的课税,因此增加的税负又有一半被土地主转嫁到佃农身上。不过,征款行为并不普遍,主要存在于经济较为发达、土地主和佃农能承受更高额开支的低地地区。到18世纪晚期,一些土地主至少已不再抗拒为更慷慨的济贫事业与更有效的流浪管控政策贡献资源。而在扩大征款范围之外,个别土地主也在诸如1740年这样的歉收年份里向本堂区乃至周边地区的穷人直接捐赠谷物粗粉、金钱和煤炭。在整个18世纪,苏格兰地主阶层也曾以郡为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压制无业流浪现象,保证每个堂区承担起本地的济贫责任。在1770年代早期,一场大规模的联合行动曾遍及苏格兰的11个郡,范围西起阿盖尔,东迄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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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378399 一些观点认为,这种联合济贫的现象源自当时流行于统治阶级当中的“人文人道主义”(civic humanism)思潮,这一思想主张社会精英有责任建立一个更为良善且文明的社会。但这种现象也有更为现实的一面,它在一个经济变革日益威胁到等级秩序与传统社会规则的时代帮助贫民维持生计,并遏制了流浪问题的蔓延。例如,对流浪问题的恐惧可能折射了精英阶层对这一时期前所未有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的焦虑,有越来越多的苏格兰人开始脱离由教会、学校和济贫法支撑的旧社会结构,不再安于本地生活。1760—1815年,苏格兰低地的乡村地带经历了一场经典的农业革命,却没有受到严重社会动荡的困扰,这一点值得瞩目。有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更为灵活的济贫政策与相关扶助措施更有力地为失去财产、濒临赤贫的居民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严重社会矛盾爆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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