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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的大多数雕塑所用的材质都是青铜、木材或干漆[9],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人似乎不喜欢石制品,尽管中国和朝鲜的大多数最为精美的雕刻,雕像也好,浮雕也好,都是石制或大理石制的。更令人新奇的是,新罗旧都附近的一个石窟庵(Sekkutsu-an)现在依然保存着一些精美的石像,而这些石像和奈良时代的日本雕像与中国西部敦煌石窟里的一些初唐泥像很相似。这种可塑性更高的介质似乎能最好地展现日本人的天赋。起初使用黏土的相对较少,这无疑是因为它的易碎性,但是这个时期有一些未经过火烧的黏土作品,虽然没有惊人的美感,却能够最直接地体现中国对日本早期艺术的影响。它们是留存至今的法隆寺五重塔塔基四组小雕像的一部分,以恰当的情境描绘了佛经中的故事,比如入涅槃、分舍利等。小型石窟的内置一定受到了中国石窟的启发,石窟中佛像的面容很像中国人,旁人会以为这些佛像是从中国运来的,或者至少是由中国的工匠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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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绘画艺术而言,这一时期最珍贵的遗迹是法隆寺金堂的壁画,描绘的是极乐世界的场景。这些壁画可追溯到约710年,其最初的灵感显然来自印度,甚至有人轻率地认为它们是印度艺术家的作品。这些壁画富丽堂皇,其豪放、自由的轮廓是受佛教主题和中亚技巧影响的初唐绘画所特有的。它们使用的技巧与和阗和阿旃陀(Ajanta)的壁画技巧相似。[10]因此,我们最好把它们当作熟悉大陆风格的中国人或朝鲜人绘制的或者是在他们的指导下绘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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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那幅经常被复制的圣德太子及其两个儿子的画像属于这个时期,但是专家认为这幅画是一件很久之后才被绘制的复制品,原作是7世纪时的一幅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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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第四个奈良艺术时期(725~794)被称为天平(Tem-pyō)时期。天平是一个正式的年号,该年号的使用时间覆盖了奈良艺术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天平时期是日本佛教艺术的黄金时代。日本人已经度过学徒期,成长为老师。不过,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相反,奈良时代几乎所有的作品都有明显的唐朝影响的痕迹,而且因为那个时期的艺术几乎都是宗教艺术,所以无法背离佛教思想的启示去形成一种纯粹的本土风格。当时肯定有一些固定的、不能违反的主题和技法标准,所以他们必须紧跟中国大师,这些大师作品的质量让他们深深折服。不过他们虽然使用了唐朝的式样,却没有依葫芦画瓢。7世纪,日本雕像有一种不那么明显但是可以辨识的特征,进入8世纪后这种特征越来越清晰可见。之前日本人把精力都用在了紧跟快速发展的中国风格上,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远远落后,就像法隆寺的青铜像,虽然创作于唐朝,却是北魏的风格。但是在奈良建都约30年后,即约从750年起,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了艺术的发展和与中国的密切往来,所以日本仅落后中国10年,他们能够依靠自己,在天赋容许的范围内完全跟上潮流。我们可以简要地称天平艺术尤其是天平雕塑略微保守地反映了成熟的唐朝艺术,但同时表现出明显的本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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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时期的作品很多,所以我们只能指明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在建筑上,这个时期日本有了快速的发展,并且逐渐演化出一种越来越具有民族性的风格,即把民族习惯融入其中。日本人在新都建立了很多大的佛寺,或者将佛寺从其他地方搬到那里,不仅是为了点缀,而且是为了保护帝都,因为人们认为这些圣所是保护新都所必需的。这些被迁的佛寺中就有兴福寺(710年),在藤原氏的资助下建成的一组宽敞的建筑群。但是那个时代最具象征性的是东大寺,之所以被称为东大寺,是因为它坐落在都城东边。东大寺设计规模宏大,占地2平方英里,由众多建筑组成,其中最大、最宏伟的是大佛殿。东大寺的发展概述了日本当时的社会史和政治史,同时东大寺也是日本艺术发展的典范。它建于745年,但是直到747年才真正动工。尽管大佛殿作为一座建筑于751年建成,但是其内外装饰直到十多年后才彻底完成,而且东大寺中有各种必不可少的佛殿、讲堂和僧房。这种壮观的构造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但东大寺的很多珍宝得以留存至今,让我们能够想象东大寺大量珍贵且精致的物品。天平时期的重要雕塑很多,很难从中任选一件,但是东大寺法华堂(Hokkedō)的梵天(Bonten)泥塑或许是天平时期最具特色的雕塑之一。梵天姿态极为优雅,与中宫寺观音像抽象的、高高在上的外形相比,流露出一种近乎世俗的自然主义。这不仅仅是一个视觉观察成就,这其中有现实主义,现实主义与不可能在这个陈旧乏味、从不轻信的时代盛行的唯心主义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现藏于东大寺戒坛院的四大天王像(Four Guardian Kings)也是如此。他们气势汹汹的姿态和令人恐惧的表情极为形象,不过艺术家还传达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仁慈,一种其他天人身上更显而易见的慈悲。的确,这个时期日本佛教艺术的典型特征是排斥怪异的、粗俗的审美,没有中国艺术家创作的众多作品中的那种夸张与不羁。日本艺术婉约、克制,温和而不阳刚,它是直觉而非理智的产物。因为日本艺术摆脱了中国的指导,所以它似乎失去了某种野蛮的活力和丰富的想象。也许日本艺术缺少活力,但是熟悉日本早期作品的人都会因它的无穷魅力而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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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时期的现实主义之风体现在很多精美的、以有名的僧人为主的雕像中,其中最著名的是鉴真和良辨(Rōben)的雕像,当时他们在奈良都是伟大的人物。日本似乎还有一个专画宗教肖像的绘画流派,但是我们对这个时期的普通绘画艺术知之甚少,只知道画师勤勉地创作,而且如果我们根据少数留存下来的画来判断的话,当时的绘画艺术在线条简洁和用色巧妙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准。这些古物中有一个六扇的屏风尤有历史意义。屏风上有绘画,描绘是几位女性站在树下,这扇屏风与在中亚阿斯塔纳古墓中发现的一幅画很相似,尤其是在对树叶等细节的处理上。这里我们就有了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至少唐朝艺术的其中一种风格传遍了亚洲,从最西端传到了最东端。我们是不会弄错当时唐朝流行的审美风格的。前一个时代那种高高瘦瘦、自然下垂的、具有波堤切利作品特点和风格的人物画像已经被姿态优雅、线条丰盈的淑女画像取代,这些画像中的人物全喉略有皱纹,衣服也华丽得体。藏于药师寺的约绘制于770年的一幅肖像画上的印度女神拉克什米(Sri)可能只是仿照唐朝样式画的日本皇女。考虑到正仓院库存中的那些异域物品,这种强大的大陆影响力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个储藏院藏有圣武天皇的私人物品,是他的遗孀于756年献给东大寺佛陀的,而且这些物品至今完好无损地藏于正仓院。这些物品中有手稿、图画、饰品、武器、乐器、炊具以及各式各样的大佛祭拜仪式上会用到的器物,这些物品共同勾勒了8世纪日本宫廷生活的画面。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外来器物或者凸显强烈的外来影响的器物,有玻璃和陶制容器、金属制品、漆器和织物,其中有几件要么是从中亚、波斯或者希腊带回的物品,要么是源自这些地方的物品的复制品,比如拜占庭风格的大理石浮雕、身穿波斯服装的女性画像。同时,还有很多日本制造的精美器物,这些器物表明8世纪日本人的工艺已经达到成熟水平,自此可以沿着自己的路径推动艺术的进程,在接下来的时期他们显然也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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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假名”(Kana)是一个常见但存疑的词源,可能源自朝鲜语的音节表。朝鲜语的音节表自ka na ta ta开始。朝鲜早在690年就有了音节表,而这无疑影响了日语音节表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很久之后朝鲜人发明了另一个音节表,而且朝鲜君主于1445年公开宣布使用。这其实是一个字母表,因为音节符号是由元音和辅音构成的。有人问:为什么日本人没有发现类似的方式?原因是他们的本土单词完全是由开音节组成的,他们没有想去分析读音。朝鲜语既有开音节又有闭音节,因而其元音和辅音之间的差异也更明显。每当日本人引入一个闭音节的汉字时,他们就会把它拆分成两个开音节,比如古代读音为“mok”的汉字,在日语中的读音就变成了“m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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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本人编的第一部中国诗歌集是《怀风藻》(Kwaifuso),编于7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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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这里的节度使,对应的原文是governor,指的应当是唐朝中期的名将高仙芝,他是高句丽人,曾于公元750年奉命出兵。—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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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西方用于描述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的一个历史地理名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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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或许最突出的一个传播案例是法隆寺橘古佛堂中的一幅菩萨肖像画,这幅肖像画的头饰上出现了圆光和新月,这两个图案是月氏-萨珊(Kusana-Sassanid)王冠上特有的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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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者对发展阶段的划分并不统一。不同的学者选择不同的日期作为一个时期的起止时间。前言详述了现在一些有名的日本学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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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文献证据似乎证明整个结构于670年被烧毁并于708年以同样的风格重建。但是雕塑等极为重要的珍宝或许得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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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刻在这尊佛像圆光上的铭文是现存最古老的、能够证明日本使用中国文字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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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件干漆器物大约出现于后白凤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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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阿旃陀和法隆寺壁画中使用的浮雕深浅法不是中国的技法。关于法隆寺壁画,更准确的说法或许是,这种风格是初唐佛教主题绘画所特有的,这些佛教主题是经由中亚传到中国的。它们构成大陆壁画传统的一部分,锡兰(Ceylon)、阿旃陀、和阗和敦煌依旧保存有这种传统的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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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简史:从起源到江户时代 第八章 法律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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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通过早期与大陆的往来日本人对中国的行政和司法措施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只要氏族体系存在,他们就无法将这种认识付诸实践,除非是以象征性的方式。因为氏族首领在本氏族拥有完全的行政和司法权力,而中国体制的核心在于它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因此,直到大化改新的法令颁布之后,日本才在瓦解氏族自治权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日本人才开始真正地编纂法律。自此这一进程开始,从未停止。起初日本人参照的主要是隋唐的法典,当时朝鲜的各个王国已经照搬了这些法典;日本人学习中国,将法律分为律(ritsu)、令(ryō)、格(kyaku)、式(shiki)四类,大致对应的是禁令、指令、规则和形式。我们可以将律视为刑事法律,将令视为民事和行政法规,将格和式视为各种各样的规则,这既是为了从细节考量这些法律的实施,又是为了考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这些法律所做的修正。这样的类比可能会让一些法律史学家感到不快,但是在中国,即使不同类别的法律之间的差异也不是那么明显,所以这种相似性足够帮助我们理解。据说第一部法典是天智天皇(Emperor Tenchi)编纂的,可追溯到662年,尽管编年史中经常提及,且这部法典似乎经过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但是没能留存下来。现存最早的法典是《大宝律令》,由藤原不比等(Fujiwara no Fubito)、粟田真人(Awata no Mabito)和其他人于701年编就。《大宝律令》于当年颁布实施,当时朝廷派遣了一批明法博士到各地方政府机构阐述律令并监督实施。《大宝律令》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因为流传至今的只有编于833年的注释书《令义解》(Ryō no Gige)。《令义解》是一部重要的著作,与之类似但内容更多的是编于920年的《令集解》(Ryōno Shū ge)。这两部著作收录了自《大宝律令》颁布以来的历次修订和评注,但这种收录形式让人难以区分哪些是早期的律令,哪些是后来的律令。《大宝律令》于718年修订,但是新的法典即《养老律令》(Yōrō Code)直到757年才开始实施。这些时间点很重要,因为它们表明了那个时期日本对立法的重视程度,以及日本是怎样在实践中发现部分中国法律不适用的。后来的法典,虽然在形式上与中国的范本相似,但是在内容上与之有相当大的不同。日本的刑法没那么严苛,其行政法也做了相当大的修订以适应日本的形势。因此,那些涉及宗教事务的条款虽然在术语和编排上与某些中国范本一致,但基本内容都是原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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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在此详细地追溯奈良时代那些从这些法典中衍生出的行政和司法机构的发展。不过,我们可以加以概述,前提是不能把这个概述当成对某个特定时段的形势的精准概括,而要把它当成对8世纪普遍形势的描述。我们无法像有人期待的那样在如此短小的篇幅中确切地描述在那个充满变革和试验的时代里接连不断发生的所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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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看行政体系。我们已经注意到日本这个时候有了太政官,太政官下设八省,以国为单位划分行政区域,由中央派遣国司管理。京畿内的四国(716年之后有五国)除外,京畿是一个特殊的区划,因为这些地区离都城很近。当时日本分为若干国,国下设郡,郡下设里,建立了国、郡、里三级行政体系。国之上设有一个大的行政区划,即道,全国共分为7道。道是根据地形而非行政区域划分,事实上,这七道对应的地域也在某些主管官员的管辖之下。这些道的主要吸引力在于它们被当作地域名沿用到今天,比如大家熟悉的北海道或东海道。我们并不清楚大化改新时期日本国和郡的数量,但是随着中央政权影响力的扩散,国和郡的范围和数量也发生了变化。到9世纪初,日本一共有66个国、592个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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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日本的行政机制,现在我们来简要地描述一下确保该机制运转的官员的职能。日本的行政等级制度主要参照的是唐朝的体系,但是考虑到本国的情绪和地方的形势,从一开始就做出了一些调整,我们会看到在大化改新期间以及大化改新后的一个世纪,很多调整变得或看起来很有必要,因此从中国引用的一些制度要么无法实行,要么会引起不满。这是意料之中的,因为第一批改革者几乎原样照搬了中国的理论体系,即便我们大胆地假定中国的理论与中国的实践是一致的,高度系统化的唐朝体制也不可能适用于日本的每一个情境。也许唐朝范本和日本复本之间最有趣的一个不同是后者设置了神祇官(Jingikwan),神祇官不仅地位在其他省部之上,还与最高行政机关—太政官并列。朝廷赋予神祇官重要性,表明本土信仰作为一个宗教和社会体系,虽然短时间内有些黯然失色,但是统治阶层并没有忽略它作为维持、巩固主要氏族声望的工具的价值。因此,我们一定不能认为佛教已大获全胜。在奈良时代一个很短的时期内,尤其是在虔诚的佛教徒圣武天皇在位期间,宫廷中的某些神道教仪式似乎已终止,即便有也只是例行公事;但是宫廷很快恢复了这些仪式,对那些大的传统斋戒和节日的庆祝一直延续到今天,成为君主统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或许也是君主最重要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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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提到各省部的功能,只需要补充一点,即尽管它们与中国的模式极为近似,但是二者之间还有一些有趣的差异。首先,唐朝皇帝之下有最高机构—中书门下,由六位高阶官员组成,下有三省,并且有两位宰相佐政。但是在日本,这些权力都集中在太政大臣一人手中,太政大臣由左大臣、右大臣辅佐。这种简化更多是为了保持日本的自治传统,无疑也是为了延续大化改新前大连或大臣享受的权力垄断。在唐朝的体制中,中书门下下设六部,这六部大致相当于内务部、税务部、礼部、军部、司法部和工程部。日本人大致参照了这种划分,不过他们增加了两个部门—中务省和宫内省。这些差别也很重要。中务省对应唐朝中书门下下的三省之一,不过在中国的体制中它在性质上相当于内阁秘书处,而在日本它升级为一个部门,而且是最为重要的部门之一。中务省负责起草天皇诏令和诏书,处理呈给天皇的陈情表,此外还负责将国事和朝廷官员之事编纂成史。宫内省主要负责为天皇及皇室供应所需。换句话说,这两个新增省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皇室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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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地方行政体制,我们会发现国司的职责十分广泛,因为他一个人代表了所有的政府部门。他至少在理论上负责监督其辖区内的所有神社,在与本土信仰有关的宗教仪式上扮演君主代理人的角色:他负责土地和人口登记簿汇编、征兵、征税、分派强制劳役、裁决诉讼。简单地讲,他集民事、军事、司法和宗教功能于一身,是中央政权的喉舌和代理人。自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司会把这些宽泛、多样的权力委任给下属,但是国司应当拥有最大的职权,尽管在实践中这一职权经常要么被忽视,要么被滥用。各令制国按照重要性划分等级;至于重要性大小的判断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有可能是参照它们上交的赋税。选任国司是一件需要谨慎处理的事,最早的时候中央政权之所以谨慎处理,是因为害怕有权势的地方部族首领反对,到后来的一个阶段是因为其贪婪、专横,这些国司本身构成风险。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律令制的开端,因为尽管圣德太子的“十七条法令”中提到了“国司、国造”,但是这里所指的一定是介于地方氏族首领自治政权和代表君主的、完全由官方委任的官僚政权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大化改新之后,地方贵族之间争夺土地的斗争和武装冲突持续了近半个世纪。不过到8世纪初叶,这种互相争夺土地的行为停止或减少,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易于管理的区域划分。虽然有些偏离目前的话题,但是我们这里要指出有利于新政体引入的条件之一,即除了长期争斗之后的精疲力竭之外,是在小氏族和中等氏族首领中流行的一个习俗,即将土地和财产分给儿子。当时没有关于长子继承权的法律,因此宗族或氏族不断地被拆分成更小的群体,每个群体都会继承氏名。所以尽管小群体的数量增加,但是他们各自持有的资产减少,那些实力较弱的群体不得不四散开来,到其他地方寻找土地。氏族凝聚力的丧失中和了土地所有者天生的占有欲,这样一来就促进了中央政府的政策实施。因此,我们发现702年的登记簿中提到了很多独立的小家庭,登记簿中特地标明这些小家庭是大家族的分支,既有一些小的贵族,比如造(miyatsuko)的分支,又有臣和连的分支,不过后者在登记簿中出现得不那么频繁。这无疑是一个自然的趋势,因为在只能缓慢扩大的农耕地区,奴隶和其他受压制的阶层人数不多,无法供养人数快速增加的自由民阶层,这在刚刚提到的登记簿中也有记录,我们从中摘录了如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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