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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法典“御成败式目”的内容,我们不能照单全收。泰时每天将阅读明法道[3]的条目当成必修课,可谓熟知法典。因此他非常清楚“御成败式目”在体系性、缜密性等多方面与旧律令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与此同时,泰时也非常确信他们制定的新法典,与旧律令的方向完全不同,是一部合理的、具有实践性的法典,也是一部与武士世界相称的法典,这是毫无疑问的。下面引用的是他写给弟弟重时的另一封信中的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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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会责问我,在制定法典条目时,究竟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实际上我没有能称得上依据的典籍,只是基于“道理”写下了公认为理所当然的条目。如果不事先制定好法典条文,不问事物的“理非”而以当事人“力量的强弱”进行裁决,或是对已经下达的裁决装作不知情,再次审判案件,都是不行的,所以我制定了裁判的基本与基准。为了不受“身份贵贱”“依怙眷顾”的影响,做出公正裁决,我一条一条地制定出这些基本与基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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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同上,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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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和“理非”是泰时自己的用语,与“力量的强弱”“身份贵贱”“依怙眷顾”相对立,这是不言自明的。1232年,将军的统治已经名存实亡,“执权”是最高权力者。担任执权的泰时,期盼着不被“力量的强弱”“身份贵贱”所左右,能够实现符合“道理”、分辨“理非”的“成败”(即裁判),为此,他亲自制定了条文。这凸显了武家政权的革新性和合理性,是应该关注也值得关注的事实。这个事实具有先进的一面,即基于理性对无秩序的乱世进行整顿,促进秩序的形成。那么,“御成败式目”五十一条有哪些内容呢?佐藤进一在《日本的中世国家》一书中,将整体内容归纳为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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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条泰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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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关于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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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关于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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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六条论幕府与朝廷、本所[4]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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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第八条为裁判的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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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至十一、十二至十七、三十二至三十四条关于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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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至二十七条关于家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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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至三十一、三十五条关于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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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至五十一条是多年后追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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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中世国家》,岩波书店,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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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和第二条命令幕府统治下的下属国、庄园要崇敬神社、佛寺,并对其破损处进行维修。至今为止,受朝廷统治管辖的神社、佛寺,在东日本改为由幕府管辖,这明示幕府与朝廷地位相同且拥有权力。将象征着地域共同体统合标志的神社与佛寺,置于自己统治管辖领域内,是确立统治权上极其重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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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至五条规定了幕府任命的守护[5]、地头[6]的权限,第六条明示了幕府不参与国司[7]、领主的诉讼,这正是明示在一定的范围内幕府统治权自立的条文。这体现了长期附属于朝廷和贵族、处于从属地位的武士阶层,由内向外地宣告他们拥有独立权力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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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条,明确了武家权力和既有的王朝权力之间的关系,规定了作为武家权力的幕府统治权的存在方式。在承认自己和其他权力共存的同时,明确规定权力范围,这能看出武家权力想要以法律为基础,管辖统治东日本的合理思考。至此出现的法典条文概括性地阐述了幕府的统治理念,所谓的合理性也更倾向于观念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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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后是“御成败式目”的实质性内容部分,规定了裁判的基准与法规。首先在第七条和第八条中规定了裁判的两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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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定,从源赖朝至北条政子的时代,如果有人获得将军赐封的领地,即使出现了以前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归还土地,也无须归还。对泰时而言,从赖朝到政子的时代是理想的时代,那时的御家人[8]论功行赏时,得到将军赐封的土地,对领地的所有权就具有充分法律根据。这个第七条被称为“不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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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如持续管理一块土地20年以上并按时朝贡,无论文件上规定的权利如何,认定其具有“知行权”。在现场经营管理农业用地并取得实际收获的人,才是该土地的正当所有人。这个第八条被称为“知行年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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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条“不易之法”和“知行年纪法”是审判的两大原则。也就是说,审判大多是围绕着领地展开的。第九条及其后的法条虽也有对杀人、刀刃伤人、恶语辱骂等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条款,但条款的大部分内容还是关于领地的归属与没收等,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审判是围绕领地展开的。从审判的存在情况可知,武家政权统治东日本的要务是确保御家人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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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士统治核心的领地所有权,“御成败式目”的第七条“不易之法”和第八条的“知行年纪法”,承认御家人对于现在他们管理和拥有的土地具有法律权利。以此为基准进行审判,甚至可以说是社会秩序的大原则。这个大原则,在既有的公家法、本所法中是看不到的。应该说,这是默许了武士在侵犯现有法律的过程中逐渐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同时,法典也想承认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御成败式目”扎根于武士的生活现状,是武士自己的法典。这一历史意义在法典的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中能够鲜明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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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士阶层顶点的幕府,试图制定能与公家法、本所法相对抗的独立法典,这凸显了武士阶层在政治上、社会上的自信。自信的背景和支撑都源于镰仓政权在东日本统治的稳步前进以及在承久之乱[9]中对王权取得的决定性胜利。京都有王权,镰仓有武家政权,双重权力并行的态势因承久之乱产生变化。承久之乱后镰仓政府的权势进一步增加,武家政权统治东日本的势力也逐渐出现了影响西日本的势头。“御成败式目”51条内容的制定正是发生在承久之乱11年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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