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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51 1.老人无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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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53 根据唐代户籍上的划分,六十岁以上者皆为老,政府免除了老人的赋役。唐制:18岁到20岁为中男,21岁到59岁为丁男,60岁以上为老男。唐代前期均田令规定,中男和丁男每人授田100亩(唐亩),丁男须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两石,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服徭役20天,不服役,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20天的数额以代役。而60岁以上的老男授田40亩(20亩为永业田,其余为口分田),且没有课役的征收,也没有兵役的征发任务。唐中宗时,曾把入老年龄提前到58岁。代宗时,又提前到50岁。唐代宗广德元年(763),赦令“民户三丁免一丁庸,租税依旧每亩二升。男子二十成丁,五十人老”。《旧唐书》卷11《代宗纪》中也有同样的记载。这是唐政府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政策。唐代户籍上规定的老男的年龄与《唐律疏议》上规定的老人年龄段有所不同,这在下面还要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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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55 2.老人实行版授,量赐粟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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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57 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卷第九《老人推恩》条曰:“唐世赦宥,推恩于老人绝优。开元二十三年,耕籍田。侍老百岁以上,版授上州刺史;九十以上,中州刺史;八十以上,上州司马。二十七年,赦。百岁以上,下州刺史,妇人郡君;九十以上,上州司马,妇人县君;八十以上,县令,妇人乡君。天宝七载,京城七十以上本县令,六十以上县丞,天下侍老除官与开元等。国朝之制,百岁者始得初品官封,比唐不侔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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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59 唐代老人依不同年龄段也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说,60岁(或者50岁、58岁、56岁)以后,男子就进入了老龄阶段,这时可以给予40亩田地,但无课役。80岁以上(特殊时期为70岁以上)属于高寿老人,国家给予特殊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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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61 唐代高寿老人享有特别的荣崇,给予版授和章服之荣。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二月,“天下妇人八十以上版授乡、县、郡等君。”开元二十四年(736)七月一日,“初置寿星坛,祭老人星及角、亢等七星。”《唐大诏令集》卷69《广德二年南郊赦》:“天下侍老九十以上版授刺史,七十以上版授上佐县令。”《旧唐书》卷12《德宗纪》载,兴元元年(784)六月癸丑,诏:“耆老与版授”,秋七月丙子诏:“耆寿侍老八十以上,各与版授刺史,赐紫,其余版授上佐,赐绯。”唐代对内外官的章服及百姓的服饰有明确的规定,以别贵贱等第。《唐会要》卷31《舆服上》“章服品第”记载:贞观四年规定“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咸亨五年五月敕:“如闻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于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斁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上得同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有司严加禁断。”开元十九年(731)敕:“流外及庶人,不得着绸绫罗縠、五色线鞾履。”紫、緋、绿、青、碧是统治阶级服饰的颜色,各种绫罗绸缎也为统治者所拥有,百姓所服用的只能是麻布,颜色也只能是黄、白、黑等。而唐政府允许高龄老人服紫、绯,可见唐代对老人的优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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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63 “唐代版授高年的对象分男、女。版授男性的职官主要是州县主要官员,包括刺史、司马、长史、县令、县丞等。女性有郡君、县君、乡君等外名妇官。在版授官职的同时,还可赐粟、帛、绵、米、酒等物,以及享受赐绯、赐紫等待遇。其中,在版授男性的官职中,州级官员所占的比例较大,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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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65 封建国家不仅对高寿老人给予章服之荣,同时政府依制赐给这些老人一定数量的粟帛。《旧唐书·太宗纪》:贞观五年(631)“十二月壬寅,幸温汤。癸卯,猎于骊山。丙午,赐新丰高年帛有差。”贞观十二年(638),“冬十月己卯,狩于始平,赐高年粟帛有差。”贞观二十二年(648),二月“乙亥,幸玉华宫,乙卯,赐所经高年笃疾粟帛有差。”《全唐文》第25卷载天宝元年郊祀,敕“天下侍老,百岁已上赐绵帛五段,粟三硕。八十已上绵帛三段,粟二硕,各即分付。”《唐大诏令集》卷4《改元天宝赦》:“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州县官每加存问,仍量赐粟帛。”《唐大诏令集》卷九《天宝八载册尊号赦》:“天下侍老,并量赐酒面……率土之内赐酺三日。”《全唐文》第40卷载,天宝十载,“天下侍老,百岁已上赐绵帛,粟五硕。八十已上,绵帛三段,粟三石。丈夫七十五已上,妇人七十已上,绵帛二段,粟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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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67 3.老人给有侍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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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69 与当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相适应,家庭是养老的基本单位。代际间财富转移也是在家庭内进行的,即父辈养子辈,子辈反过来再尽义务,抚养上一代。为使老年人在家庭中得到赡养,封建国家规定家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重病之人,允许常年留有侍丁,并给有孝假。《唐律疏议》卷3称:“老,谓八十以上。疾,谓笃疾。并依令合侍。”“侍丁,依令免役,唯输调及租。”《旧唐书》卷43《职官志二》:“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唐政府不仅给有侍丁,也给有孝假。关于侍丁、孝假的复除规定,唐前期由于征役较急,故无免役的规定。但至迟到天宝时期,侍丁、孝假的免役规定也执行了。《唐大诏令集》卷四《改元天宝赦》诏令:“侍丁者,令其养老,孝假者,矜其在丧……而官吏不依令式,多杂役使,自今后不得更然。”《唐会要》卷83:“侍丁、孝假,免差科。”《新唐书》卷41《食货志一》载,天宝五载:“男子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为侍;八十以上,以令式从事。”唐天宝八载(749),对给侍丁的年限又有所放宽,女七十,男七十五皆可给侍丁。《唐大诏令集》卷九《天宝八载册尊号赦》:“高年给侍,本属存养,因时定式,务广仁恩,其天下百姓丈夫七十五已上,夫人七十已上,宜各给中男一人充侍,仍任自简择。至八十已上,依例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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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71 唐代给侍制度普及到平民百姓,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具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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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73 文书中侯子隆为宁戎乡中男,依番上烽。某侍老的侍丁怀乡到八十,怀乡回去侍父,此侍老要侯子隆充侍。唐代侍丁不仅侍奉亲人,也可侍奉别人。给侍需要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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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75 (1)团貌。团貌是对应给侍人的规定,是给侍的第一步。它的作用在于验老及疾,确定是否符合给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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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77 (2)请侍。请侍是给侍的依据。经貌定符合给侍标准后,侍老需上请侍辞牒。请辞呈于县司,若请外侍,需将自简择充侍之人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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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79 (3)里正款。里正款为里正对侍者徭役情况的汇报。县司根据里正辞牒要询问里正,里正需上款介绍充侍者的身份及从事的徭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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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81 (4)县司下符。县司下符为侍丁免徭役的法律证明。此为给侍的最后确定。此符经过判官(尉)的批准,又经过勾官录事的检查,下到乡里,为给侍者免徭役的依据。这样,给侍的过程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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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83 唐政府制订的侍丁制度,地方上有时也未很好执行,所以,政府屡次申明此制。《唐会要》卷82《休假》载,天宝四载(745)六月四日敕:“顷以乡闾侍丁,优给孝假,官吏等仍科杂役。天宝初,已遣优矜。如闻比来乃差征镇,岂有舍其轻而不恤其重,放其役而更苦其身。眷言及此,良用恤然。自今后,将侍丁孝假,不须差行。”在唐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侍丁可以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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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85 4.对孝子顺孙给予表彰及物质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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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87 唐代提倡以孝治天下,把孝定为基本国策。孝,小可以侍父母,大可以奉国君。故政府对孝子顺孙给予表彰,“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州县审省奏闻,而表其门闾,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致应者,则加优赏焉。”唐代对有孝义行为的家庭给予表彰,表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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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89 一是旌表门闾,以示褒扬。旌表“厅事步栏”,前面列有“屏树乌头”。厅事步栏即在厅事前设置遮蔽视线的门栏。屏树乌头即在正门处,高树阀阅,两柱之间的柱头上安置一对墨染的瓦筒,这就称为乌头。在乌头和双阙之间,种植着排列成行的槐树和柳树,亦有在门外左右建筑高台。高台南面植树。这种内设步栏、外建高大外门的特殊标志使人们看到后立刻会对孝悌义门之家产生出一种仰慕的心情。此外还有在门前列“行马”或“立戟”的,这只是对在朝的文武高官而言,不涉及平民百姓。敦煌出《唐开元户部格》残卷录武后证圣元年(695)敕称:“孝义之家,事须旌表。苟有虚滥,不可裒称。其孝必须生前纯至,色养过人;殁后孝思,哀毁逾礼。神明通感,贤愚共伤;其义必须累代同居……诹县亲家案验,知状迹殊尤,使覆同者,准令申奏。得其旌表者,孝门复终孝子之身,义门复终旌表时同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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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91 二是将孝悌事迹呈报朝廷,存于史馆,如《旧唐书》卷185上《良吏·薛季昶传》:“有汴州孝女李氏,年八岁,父卒,柩殡在堂十余载,每日苦临无限。及年长,母欲嫁之,遂截发自誓,请在家终养。及丧母,嚎毁殆至灭性,家无丈夫,自营棺椁,州里钦其至孝,送葬者千余人。葬毕,庐于墓侧,蓬头跣足,负土成坟,手植松柏数百株。季昶列上其状,有制特表门闾,赐以粟帛。”宋人王象之《舆地纪胜·虢州·人物》谈到孝子梁文贞的事迹,“梁文贞,虢州人。少从军守边,逮还,亲已亡。自伤不得养,即穿圹为门,晨夕汎扫庐墓,喑默三十年,家人有问,书文以对,有甘露降茔木,白兔驯扰,县令刻石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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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93 三是地方州县岁时进行慰问。《唐大诏令集》卷4《改元天宝赦》:“天下侍老,八十以上者宜委州县官每加存问,仍量赐粟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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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95 四是若其人有学问还可以授以官爵。此有其他地区之史料可资佐证。《旧唐书》卷188《孝友·元让传》记载:“元让,雍州武功人也。弱冠明经擢第。以母疾,遂不求仕,躬亲药膳,承侍致养,不出闾里者数十余年。及母终,庐于墓侧,蓬发不栉沐,菜食饮水而已。咸亨中,孝敬监国,下令表其门闾。永淳元年,巡察使奏让孝悌殊异,擢拜太子右内率府长史。后以岁满还乡里。乡人有争讼,不诣州县,皆就让决焉。”虽说的是雍州地区,但在政策执行上中州地区当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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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97 物质上的优待通常是赏赐米、粟、帛等物,并免去其家的赋税力役等。《新唐书》卷51《食货一》记载:“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凡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唐代在特定的情况下,也给予一定的奖赏。如贞观十三年(639)唐太宗朝献陵,“免民一年租税。有十八已上,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鳏寡孤独、有笃疾者,赐物各有差。”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八月丙戌,令诸州举孝行尤著及累叶义居可以励风俗者”。“九月甲辰,以河南县大女张,年百三岁,亲幸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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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50799 5.心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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