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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099 农奴的债务世世代代还不清,谿卡里大部分差巴都负有几笔数十年前的旧债。(引者注:即农奴们的很多旧债是在清末就欠下的)这些旧债既不知道祖辈原欠多少,也不知道现在该还多少,以及还要多少年才能还清。农奴借贷,要先送哈达请求,还必须送些礼物。粮债不要抵押,但借钱债就必须有相等或超过所借债款的抵押品。无论借粮债或钱债,都必须有几个人作保,借债人无力偿还而逃跑和死亡时,就由保人和亲属、邻居共同负担。农奴借债的利息一般都很高。这里盛行的高利贷是借五还六、借六还七,很少有借七还八的。借债时间一般是在藏历二、三月间,到九、十月间还债;五、六月间借到九、十月间还,利息也和二、三月间借的一样高。这个谿卡的农奴每年收获的粮食,大部分要用来还债,有的农奴甚至全部收获都偿还了债务。还不清的债务使得农奴不断丧失份地,按照农奴主的规定,农奴借粮债达到一定的数字(一般是60克,也有少一些的)而不能偿还时,就得用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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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01 这种“活化石”般的农奴制庄园遍布西藏各地,从这个实例中,可以看出这种延续近千年的经济社会组织内部的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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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03 三 超稳定架构所形成的超经济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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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05 西藏庄园经济延续千年,具有明显的封建农奴制特点,如果仅仅从超经济剥削的形式上看,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的一种亚形态。其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个区域社会的统治集团对土地的占有,超过了自然地理所赋予人口人均最低限量的规模,导致土地所有者不能采取一般的雇工形式经营,也不采取一般的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经营模式,而是采取封建庄园的管理经营模式来管理所拥有的土地。又因为这种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的一种经济模式的亚形态属于分层似的三角结构,形成了一个超稳定的延续现象,即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不大变,则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庄园形态就不会大变。于是,西藏庄园之中超经济的剥削就是一种常态,这种超经济剥削的关键还在于动用了专政机器和无处不在的宗教控制。换言之,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一旦被改变,西藏地区的封建农奴庄园制就会发生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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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07 (一)西藏庄园制经济分层架构的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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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09 从已知的资料来看,人类社会在农耕时代,一个区域社会统治集团对土地超规模的占有,是封建领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即由中央对土地实行分封并形成制度。其控制机理为:封建国家对某个地区的控制,需要通过各地领主的配合以提供赋税和兵役,包括在遇到战事时兵力的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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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11 历史地看,如果没有各层封建领主的服从、认同与配合,封建国家不可能直接向基层民众收取税赋和征调兵力。在一定的条件下,封建国家实行分封制,给予领主一定的权力,包括占有土地、收取税赋、支派差役等,同时又必须限制其随意扩大权力、滥用权力造成对国家经济基础的破坏,以此控制中间领主阶层而实现国家的集权控制,是其惯例,尤其在边远地区是一项有效的政策举措。为此,国家中央对土地、人口、物力等方面的管控极为重要,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和行政权力来实现。其中的分层管理,既体现出中央施政的决定权又体现出地方各层封建领主的服从、认同与配合。清朝中央对西藏的治理,其机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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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13 如1831年(道光十一年),驻藏大臣惠显、兴科奏明,已指派噶伦将前后藏各营官所属土地逐一查明,无论喇嘛、世家、番民,照二岗为一吨之例,均匀摊派。并将查明土地、户口及应征赋税各数目,分晰造册,咨由驻藏大臣衙门盖印备查,并令缮印照,发给各营官遵照征收税赋、摊派差徭。[89]该清册核定于1830年(道光十年,藏历铁虎年),故称“铁虎清册”。清朝于1830年对西藏进行大规模的清查并颁布《铁虎清册》,所体现的是清中央治藏的一项行政措施,对其治藏方略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以前西藏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内,除了少数地区后来重新进行过清查重写清册外,其它广大地区土地的占有、差税乌拉的支应、减免和维持原状,都是以《铁虎清册》的等级为根本依据,因此这是最大的一次普遍清查。西藏(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129年间,政府、贵族和寺庙三大领主都以它作为占有土地和农奴、派差收租的依据,因此它是研究旧西藏生产资料占有制度的重要史料文献。这份盖有当时的驻藏大臣印章的《铁虎清册》原本,至今仍完整地收藏在西藏自治区的档案馆里。”[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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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15 在1830年之前即《铁虎清册》颁布前,清中央的治藏方略即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产生。1792~1793年(乾隆五十七年至五十八年),大将军福康安[91]与孙士毅[92]、惠龄、驻藏大臣和琳[93]等经过长期酝酿,拟订了有关治理西藏各方面的章程,并报经清中央核准颁布实施,其中关于西藏地方政府遵行的部分,即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所有噶伦以下大小头目皆隶属于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主持“金瓶掣签”并监督处理寺庙事务,驻藏军队由驻藏大臣管理,每年春秋两季驻藏大臣要定期出巡前后藏并检阅军队;藏地司法权归于驻藏大臣;驻藏大臣全权处理西藏的涉外事务,对达赖、班禅与外界的信件有检查并代拟回信之权力;由驻藏大臣设置专门机构并派人铸造银币,统一货币成色和折算比价,西藏地方收入开支统由驻藏大臣审核。为了防止僧俗领主滥派乌拉、过分剥削贫民,清廷赋予驻藏大臣发放乌拉牌票的权力。《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规定:“嗣后喇嘛番目人等私事往来,一概不得用乌拉,亦不许私发信票。即遇公事差遣有必须乌拉之处,须禀明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发给用印乌拉票,编定号数,沿途始准应用。”[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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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17 如前所述松筠进藏之后减免税赋的诸多举措,与之前清中央已经制定的治藏方略有着非常密切的顺承关系。清中央治藏方略的一个核心即确保西藏作为边疆地区必须稳固。为此,有清一代采取政治、宗教、军事、经济等手段,实行分层管理,其实都围绕“稳固”作为治藏的前提,至晚清,清中央派员查办藏事,施行新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虽然涉及调整经济形态,但也未改变这一治藏方略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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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19 清末姚锡光[95]在中央政府治理、发展西藏等问题上持有较深刻的认识与见解,在《筹藏刍议》一书中提出了他的筹藏观。《筹藏刍议》一书中说:“我朝抚有藏卫垂三百年矣,自国初以来,统驭之意多而充实之力少,官无所劝,民罔知趋,故以乾隆全盛之威,兵戎数起,糜白金数千万两,仅抚定之,延至今日,只巴里两塘,拉萨都会尚略具规模,余则千数百孱弱塘兵窝铺分栖,以外皆悍蕃狡夷之秽区,商上营官之痼习梗焉。”[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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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21 蔡汇东[97]在清末(1909年)将清统治者治理蒙藏地区的政策归纳为几个要点:“一、尊崇喇嘛教以坚其信仰,家有五子者一人相续,余为喇嘛,僧不准娶妻,此人口之所以日少也。二、不奖励教育,人智闭塞,文物制度日就陵夷,至不能语其先祖创霸欧亚之历史,用尽习于偷惰,此竞争力所以全无也。三、不提倡开垦及奖励殖民,人无贮蓄之观念,且互市有禁,因之工商事业无大表现,此经济所以不能独立也……中国坐视无边警者百余年,其收效不可谓不巨也。”[98]蔡汇东这段嘲讽的话言辞有些偏激,但也指出了清朝统治者处理西藏问题的视角偏重于稳固边疆,以至于对西藏以庄园形态为主的经济结构与形态在改革上缺乏明确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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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23 晚清“西藏地区的局势危如累卵,许多爱国人士才发现清前期统治者过分追求西藏的稳定与安宁是对历史时机的浪费”[99]。其实,作为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几乎不可能超越其历史的局限性,对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大行改革。晚清从中央到西藏地方所有不触动政治经济制度的小修小补举措,如侧重于减免税赋的举措,其目的都在于巩固统治,这种统治方式的最终结局必将是因为固守腐朽而走向败亡。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过在世界性变化趋势中晚清之命运:“一个人口几乎占人类三分之一的大帝国,不顾时势,安于现状,人为地隔绝于世并因此竭力以天朝尽善尽美的幻想自欺。这样一个帝国注定最后要在一场殊死的决斗中被打垮:在这场决斗中,陈腐世界的代表是激于道义,而最现代的社会的代表却是为了获得贱买贵卖的特权——这真是任何诗人想也不敢想的一种奇异的对联式悲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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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25 (二)西藏农奴制庄园超稳定形态中的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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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27 很多深入研究西藏经济社会的人,第一观察视角的一个常量就是地理环境。清代魏源对西藏的自然环境曾描述道:“藏地万峰刺天,高辄冰凌,洼辄燠溽,十里殊裘葛,其旷坦数百里,四山环卫如城。”[101]松筠也有类似的描述,而后诸多清代进藏的外地官员也对此地理的局限多有记载和感慨。其实,地理因素只是一个社会运行的变量,而不是一个恒定的常数,在区域社会生产力的不同发展阶段,地理环境的地位及其作用不尽相同,即使在社会生产力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因生产关系的一定调整,也或多或少会产生对地理局限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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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29 西藏地区位于青藏高原,属于高寒缺氧地区,气候干燥,降水稀少。但是,在西藏游牧生产与农耕生产效率的长期对比之中,农耕生产方式成为社会的理性选择。[102]近代人曾叙述西藏“其为世界最高之地,故气候异常严酷,每届冬令,冰风凛冽,寒冷难堪。居民多以兽粪代柴薪,烧火取暖”[103];“西北部地势高峻,复以岗底斯山之隔绝,信风被阻,因而气候干燥,雨水稀少……荒山穷谷,阒无居人,土地荒凉,植物绝鲜。惟满地产盐,日光照之,皑然夺目。东南部雅鲁藏布江流域,天时较易,雨泽亦多。而印度河与雅鲁藏布江之水源,亦皆于季风所施之夏雨也。”[104]西藏地域广阔,但在早期适于农业耕种的土地并不是很多,不过在土地后备资源还存在的情况下,开垦荒地是有余地的。清中期西藏耕地不到120万克(约折160万习惯亩)[105],与西藏1959年之后逐步拓展的耕地面积相比少很多,但从1959年民主改革时期统计的数据看,清末西藏耕地则大有增加。[106]可以侧证“在清代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干流和支流河谷的所有在当时已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可以开垦的土地几乎被开垦悉尽,加之本地区具有悠久的农业生产历史,故而成为清代全西藏垦殖率最高、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107]。例如,“江孜附近的河谷比较宽敞,一般有3公里到5公里之宽,山麓有巨大的冲积扇,极适于发展农业生产。据清朝人的记载,江孜河谷的耕地肥沃,约有数千余顷,人民生活尚觉宽裕。正是由于江孜的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比较优越,所以这里在清代成了西藏官府领主庄园和贵族领主庄园聚集之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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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31 人类社会人口与土地相对应的关系一般情况是,相对于有限的已开垦土地,人口增长意味着过剩,劳动力价值相对要下降,土地价值相对上升。这种情况将导致一个区域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出现博弈。在晚清的西藏,领主与租种人(差巴、堆穷)的博弈中领主处于有利的地位,领主往往会借此增加对租种人(差巴、堆穷)的剥削。仅从制度视角下的经济主体博弈原理看[109],在很长的一个时期,租种人(差巴、堆穷)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离开庄园所在地,外出开荒求生存;二是忍受领主的剥削;三是进入寺庙不支付差税。第一种选择往往是不确定的,有着很大的风险,尤其是产权问题,对不属于领主而独立开垦的荒地,地方政府不仅不提供产权,反倒是可以依照西藏地方法律予以制裁;第二种选择导致封建领主会变本加厉地进行剥削,直至租种人(差巴、堆穷)大量被逼迫逃亡或进入寺庙导致劳动力减少,不得不对租种人(差巴、堆穷)做出一定让步;第三种选择是对第一、第二种选择的补充,成为一种对人口与土地之间数量变化进行调整的砝码。此时,封建领主与留下来的租种人(差巴、堆穷)进行“谈判”,租种人(差巴、堆穷)有可能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并且有可能等到封建君主对封建领主的管控性调整,如中央政府对西藏一般民众减免差税,使得封建领主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比如给差巴、堆穷以一定的自由权或者减租降租。当然,封建领主具有很多先期优势,他们得到分封的土地绝大部分在河流的两岸,土地肥沃,离水利灌溉设施近,以此诱惑差巴、堆穷继续租种领主的份地,免受开荒不确定性、劳累以及离乡背井之苦之后还极有可能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一些差巴、堆穷选择留在领主的庄园里,但仍然有一部分人选择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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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33 封建领主自身的繁衍带来家族人口增多,使其封地相对变小,再加上封建贵族的奢侈生活,消费规模以及水平却随着社会的发展上升,或者经常参加豪华的交际活动,收入减少而支出增多,也会产生经济上的窘迫情况,有时庄园的收入不敷家庭需要。[110]尽管领主的理性选择应该是不做“杀鸡取卵”的事情,但在其经济消费的预期下,领主的有限理性会促使他通过提高地租、增加赋税来加强对民众的剥削以增加收入,这确实导致有的差巴、堆穷不堪忍受而纷纷逃离庄园。没有了租种人的土地,也就体现不出价值,失去了属民的领主,也难以保持领主地位,甚至连生存都有困难。原有的庄园规模难以解决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为了将这个矛盾予以一定程度的缓解,统治集团非得采取新的土地开垦措施不可。在社会制度不改变的前提下,土地这个经济要素的增加,使得庄园制经济进入新一轮巩固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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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35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十三世达赖颁布文告,鼓励开垦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文告中道:“西藏亦如其他土邦,只因不够勤奋,尚有许多荒地未加开垦。即令个别人意欲垦殖,亦因当地首领之侵害并妒忌而受阻。官府人民、贵族、寺庙等于各自占有范围内垦荒、植树,也常为相邻之其他人所诬告阻拦。此类行为,于己于人尽皆无益。故今后凡有劳力之贫困户,均可于山岗谷地中之公共土地,尽力垦荒、植树、种刺柴,不得加以阻拦。”[111]十三世达赖的这个文告,对扩大西藏耕地面积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并不一定十分顺利且后果也对民众没有多大利益。因为,即使在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下,西藏尚有一部分“公共之地”可供“凡有劳力之贫困户”进行开垦[112],但也需要有相应的庄园经济制度作支撑,亦即这些被开垦的土地,决不可能成为差巴、堆穷的财产,最后都会被纳入三大领主的谿卡之中,西藏地方政府才有可能征收赋税和支派乌拉,大量开垦荒地其过程和结果,并不能让生活在底层的民众受益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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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37 西藏耕地面积在清末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农业垦区已由原先分散在气候温凉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和藏东三江河谷地区扩展到靠近后藏寒冷的各河流上游和藏南的河滩湖盆地区。如前所述,在1830年的《铁虎清册》中,西藏三大领主政府、贵族、寺庙当时共领有14242墩计税耕地,按1墩地等于80克地推算,大约为113万亩。不排除领主为少交赋税,隐瞒一定计赋税耕地的情况[113],但即使按30%隐瞒,总数也不过35万亩左右,也就是说当时西藏耕地总面积不足200万亩,而经过后来的开垦土地活动,西藏耕地总面积是上升的。据1959年6月即民主改革前期的统计,全藏耕地为330万克,大约为450万亩,较之于清初、中期增加了200多万亩。这些数字在100多年间的变化,暗含着清末西藏封建农奴制下的庄园经济又一次得到了输血,亦即封建农奴制庄园的超稳定结构在经济要素上也得到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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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39 随着土地的扩大而西藏人口增长几乎停滞,此时,一些经济出现困难的领主与差巴协商,如果肯出钱买他的份地,可以给差巴以一定自由并可以以货币交租或顶差。[114]由于地方政府以它特有的优势与贵族领主竞争,从地方政府手中接受荒地进行开垦后,即使是只要十一之税仍是要交税,何况将荒地开垦成熟地,需要若干年才能有稳定的收成,其间是要承担一定风险成本的。而从一些领主手里买地,虽花了一定代价,但不需交税也不需承担过大的风险,一些人从领主的手里买地,预期收益大而风险相对较小。这部分人虽然身份还是差巴,但产生了一些人可以游离于庄园之外成为商人。“封建庄园再也关不住所有的人,社会上出现了人口的流动。人口的流动为庄园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同时也给庄园带来了压力,就劳动力而言,庄园与庄园之间、新庄园与旧庄园之间,以及庄园与新农田基地之间发生了一种竞争的关系。”[115]如果这种“竞争关系”是由土地与劳动力的原因引起的,这种情况会导致晚清的西藏虽然耕地面积有较大的扩展,并随着这个扩展出现了新的庄户,他们极有可能在大环境中成为新的领主或成为亦农亦商的半自由民;前者的产生多数会沿着谿卡管理形式,收容逃亡户使他们仍然为农奴,后者的出现则意味着部分农奴制庄园有朝着地主经济形态演化的可能性,并带动商业的发展。但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并未对西藏庄园制经济产生根本性的改变,反倒是整固了这种经济形态,庄园制经济的超稳态继续得以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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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41 另一个不可能对庄园制经济产生根本改变的变量是清末新政,尽管查办藏事大臣张荫棠[116]在不长的任期内大张旗鼓地推行新政[117],但是不可能对封建农奴制下的庄园经济进行变革。其时,清朝为了抵御列强对西藏的侵略曾经四次调整治藏政策,张荫棠向清廷提出的治藏建设十九条及西藏地方善后问题二十四款即“治藏新政”最为著名。其主要内容是优待达赖和班禅、恢复藏王,调北洋新军6000人驻藏,架电线,修公路,办学校,开矿山,建工厂,试种茶树,课征盐井税,设银行,办报纸等。同时根据其治藏新政策,令西藏地方政府设立交涉、督练、巡警、盐茶、财政、工商、路矿、学务、农务等九局。张荫棠入藏后命人把《训俗浅言》《藏俗改良》两本小册子译成藏文,散发各地,其中有“喇嘛白昼不必诵经,宜兼做农工商业以生财……”等内容。[118]在清末西藏新政期间,即使内地的生产技术大多数也是一些传统小生产技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先进技术尚未普及,而西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开发技术落后的状况更是不堪一提,与新政内容的目标差距甚大,新政期间,西藏农牧业是不可能有任何改观的,何况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也无法使西藏经济克服严酷的自然条件而起步发展,更何况张荫棠的新政有损于西藏地方统治集团的利益,也对英印侵略者的图谋有很大的抗力,因此受到了多方面的抵制,加之张荫棠查办藏事的时间不长,人亡政息,所以以农奴制为载体的庄园经济也不可能受到本质性的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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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43 (三)西藏庄园经济中宗教介入因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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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45 西藏寺庙经济是藏传佛教的僧人集团由干预地方政治到参与地方乃至国家政治,不断谋求建立政教合一地方政权并维护甚至扩大其存在的物质基础。西藏寺庙的这种具有强烈入世色彩的政治经济行为,可以追溯到吐蕃时期。[119]在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寺庙作为宗教活动的场所,既充分发挥了宗教的教化作用,又充分发挥了政治的介入作用,从而使西藏寺庙同时具有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教育传承载体、准军事司法机构、社会经济实体、社会政治团体等五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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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67147 一方面通过寺庙的各种仪式宣扬“六道轮回”“业果报应”的宗教观念,为统治集团的剥削压榨作辩护,另一方面劝诫广大民众要顺从、要忍受剥削压榨,这种明显的维护封建农奴制的教化,在其争取世俗权力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也为寺庙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造成了宗教首领与组织对政治的干预越来越严重,经常性地介入司法成为一大景观;由此,在僧俗统治阶级内部必然产生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夺的格局,在西藏文史记载中,各个教派之间为了争夺财产和庄园而诉诸武力的事件是很多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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