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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松筠(1752~1835),姓玛拉特氏,字湘圃,蒙古正蓝旗人,清朝大臣。翻译生员,考授理藩院笔帖式,充军机章京,能任事,为高宗所知。累迁银库员外郎。嘉庆年间官至武英殿大学士,曾任军机大臣,兵部、礼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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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民国)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9“松筠传”,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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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民国)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9“松筠传”,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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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雍正乾隆朝,03—057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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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国)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9“松筠传”,中华书局,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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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西藏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有此通告的藏文版原件,布告为木板印刷的大幅纸张,内容全系藏文,盖有驻藏大臣的官印。此件与内地馆藏有藏汉满对照的布告内容基本一致,个别地方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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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民国)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9“松筠传”,中华书局,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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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03—060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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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藏语音译过来的汉文“谿卡”与“溪卡”,以及早年的“郤卡”等词的内涵没有歧义,都是指“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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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例如中国东汉(公元25~220年,又称后汉)的豪强地主田庄与西欧中世纪庄园,都具有经济上自给自足,独立经营,在军事上拥有武装的特点。有所不同的是,东汉的庄园是皇帝的赏赐与豪强地主自行兼并,且能世袭,但必须受皇帝控制;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是分封土地同时分封人口,相对独立,不完全受国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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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张平宇、邱永明:《从中西封建庄园的比较中看中国封建庄园的特点》,《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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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徭役即封建统治者强迫平民提供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在封建制度下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民众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一些地方的上层人群可以将徭役转嫁给中下层平民,让其替代他们服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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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岗、墩系西藏过去土地的计量单位,一般可以换算为克(习惯亩),例如1岗等于40克(习惯亩)地、1墩等于80克(习惯亩)地。西藏社会科学院多位研究员指出,“岗”的土地计量单位只在政府谿卡中使用,岗地主要由支兵差的人租种;“墩”的土地计量单位则多在寺庙和贵族谿卡中使用,亦即贵族、寺庙的谿卡不使用“岗”为徭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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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悉·桑结嘉措〔生卒年不详,1679年桑结嘉措任五世达赖的第悉(第巴),管理西藏地方政务〕在其专政时代设立了“永系”,“永系”是一种统一的田赋性质负担,以征收实物为主,同时摊派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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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这种学术论述转换为最直白的通俗话语,即20世纪50年代西藏上层开明人士所说的“农奴们都死光了,贵族也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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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堆穷,藏语意即冒烟的小户。堆穷是西藏农奴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堆穷是低于差巴的阶层,其中一部分是由破产的差巴转变而来,一部分是由差巴分家或失去“份地”而逃出来的。堆穷是没有“份地”的农奴,主要靠打短工或租种大差巴户多余的份地生活,他们也向大差巴户支应劳役或缴纳地租。他们的人身仍然依附于该庄园的农奴主。有一部分“堆穷”从事手工业或出卖劳力;有的无地可耕,四处流浪,或以卖艺为生,或从事打猎;有的流落小镇,从事打工;有的成为游民或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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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西藏社会科学院“日喀则藏事旧公文整理件”:藏社旧公文NO·23976,《1892年~1893年日喀则地区定结宗所属庄园(吉布龙庄园)农牧业收支报告清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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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刘忠:《西藏差巴型庄园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试论西藏领主庄园的主要形态及其特点》,《中国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试析西藏奴隶制庄园的残余形态》,《民族学研究》1983年第5辑,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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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张江华:《试论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基本类型》,《民族研究》198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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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刘忠:《西藏差巴型庄园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试论西藏领主庄园的主要形态及其特点》,《中国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试析西藏奴隶制庄园的残余形态》,《民族学研究》1983年第5辑,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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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马克·布洛赫指出:“附庸的臣服是名副其实的契约,而且是双向契约。”见〔法〕马克·布洛赫著《封建社会》(下),商务印书馆,2004,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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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外差是西藏地方政府所派的差,主要有:(1)无偿地提供人力、畜力,运送所谓持有马牌的官员和物资,并为他们无偿地提供食宿;(2)无偿地为官府、寺庙充当修建工程的杂役;(3)交纳地方政府所需的一切实物。内差是农奴向本庄园领主及其代理人所支的差,项目十分繁杂,有几十种之多,主要是农奴自带耕畜、农具、口粮等,为领主耕种自营地。马岗差即兵差,是领种马岗差地的农奴所支的差。耕种一岗半马岗差地,出兵一名,兵员的一切用度,被褥鞋帽等全部由马岗差户自己负担;若耕种马岗差地的差户家中无人应役时,则可以出钱雇人,除此之外,还要按规定负担兵员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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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美〕皮德罗·卡拉斯科著《西藏的土地与政体》,陈永国译,西藏社会科学院,1985年编印,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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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藏语“波辛”意为定额租,“协辛”意为分益或分成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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