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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您曾接受的从伊苏拉孜山口(Isu Razi Pass)至不丹边境的印藏边界已如图(两幅)所示,谨附上该图附件两份,交由贵政府确认,并附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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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英国边界内西藏私人拥有之庄园和财产所有权将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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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圣地噶波湖(Tso Karpo)和咱日萨玛(Tsari Sarpa)坐落于英国边界一日路程之内,那么它们则应该被划归西藏领土,而边界线亦依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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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得悉贵政府在以上述两项条件为前提的基础上业已同意该条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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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欲知现由西藏政府在错那宗、工布和康区向门巴人和珞巴人所征的某些税赋能否继续征收之事,贝尔先生已通知您,一俟您按照过去之允诺向他提供进一步情况后,将本着友好精神商定详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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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印藏边界的最终解决,将有助于防止引起进一步的争端,从而对双方政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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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英国全权代表麦克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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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谢)扎于3月25日复函麦克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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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藏会议英国全权代表亨利·麦克马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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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将印藏边界明确划定,否则将来的边界冲突势所难免。您于上个月送交给我的地图,本人已呈送拉萨候命。现在,本人已经收到拉萨方面的指令,据此在由贝尔先生转交来的您3月24日信函中所提及两项条件为前提的基础上,同意您用红笔在两份签名地图上标出的边界。本人已经在这两份地图上签名盖章。本人保存一份,另一份谨此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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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虎年一月二十九日(1914年3月2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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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权代表伦钦夏(谢)扎(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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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封信函就构成了所谓麦克马洪线换文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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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定将中印(藏印)边界从喜马拉雅山南麓藏印传统分界线北移到喜马拉雅山山顶,这就意味着西藏在喜马拉雅山南麓的9万多平方公里的富饶领土、40余万淳朴善良的人民,将割让给印度统治。贝尔指出:《西姆拉条约》包括“西藏把达旺地区割让给我们(英国),这片土地大约有2000平方英里,大部分地区都很肥沃”;“西藏还割让了东北部边境山区部落的一大片土地。我们从而可以在沿阿萨姆北部边境全线与西藏之间形成一个缓冲地区”,[86]这就是察隅、珞隅和门隅地区。贝尔后来回忆此事时依然沾沾自喜:“此大区域面积约四万至五万平方英里,吾国探险殆遍,收其人民,渐加管束。是皆负责平定边地诸人之功,不然,仇视最甚之种族,榛芜没径之山林,瘴疠盛行之湿地,其困难岂易克服哉?”[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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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扎·班觉多吉之所以将达旺及“东北边境特区”让与英印,显然是期望借此换取英国对中华民国政府施加压力,迫使中国中央政府接受《西姆拉条约》,以达到西藏在东部和北部多占内地土地的目的。此点,伦钦雪康已经说得很清楚,他在答复谢扎的信中指出:希望谢扎向英方“强调提出要求,今后能使西藏获得独立,并使康区的汉军官兵全部立即撤回汉地,只要能做到这些,则在一奉到(英方)通知后,即可立即派人划界及将西藏政府的收入和土地、百姓,移交给大英政府之人员”[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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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论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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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麦克马洪则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将这条麦克马洪线作为标明“内藏”与中国其余部分界线的那条“红线”的延长部分,画在《西姆拉条约》的附图上。这种背着中国政府代表私下换文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违背了国际法公认的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西姆拉会议的目的,是要“试图找到有关汉藏边境事宜的解决办法”[89],没有讨论中印(藏印)边境划界的议程。特别是后来中国政府拒绝承认《西姆拉条约》,不准陈贻范在条约草案上签字,使《西姆拉条约》成为不合法的文件,那么英国和西藏代表背着中国政府代表划定的所谓“麦克马洪线”当然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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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方面的文件,英国政府并未授权麦克马洪与中方谈判中(藏)印边界问题。1914年7月23日,印度总督哈定勋爵(Lord Hardinge)在向伦敦的印度部大臣转呈麦克马洪的备忘录时特别写道:“我们认为,考虑印度东北部中印两国边界问题不是西姆拉会议职责的一部分,亨利·麦克马洪爵士在这方面所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只能被看作是他个人的,并未得到英印政府的批准。”[90]这就间接批评了麦克马洪的越权行为,并暗指麦克马洪线的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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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锡金政务官贝尔兴奋地向英印政府报告西姆拉会议“成果”时,英印政府反应消极、冷淡。英印政府外务部在给贝尔的信中强调:“那种利益纯粹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中国政府没有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俄国政府也没有予以承认,因此,该条约现在还是无效的。”[91]正是由于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是英藏两方代表瞒着中国政府私下议定的,因而英国官方对此严格保密,不敢公布。1929年英印政府出版了一部由外务和政治部副部长艾奇逊(C.U.Aitchison)主编的印度官方文件集,叫《印度和邻国的条约、契书、证书集》(Collection of Enagagements,Treaties and Sanadsetc),简称《艾奇逊条约集》(Aitchison’s Collection of Treaties)。在该文件集第14卷中有关西藏部分谈到西姆拉会议时,只字未提英藏秘密协议,更没有提及麦克马洪线。该书关于西姆拉会议的内容仅在引言中做了简短的记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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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西藏、中国和英国的全权代表在印度开会,试图找到有关中藏边境事宜的解决办法,接着起草了一个三方条约并于1914年草签。但中国政府拒绝允许其全权代表进而正式签字。[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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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艾奇逊条约集》是代表当时英印政府立场的最全面、最权威的条约集,该条约集对于西姆拉会议的处理方式和记叙内容表明:英印政府承认西姆拉会议谈判破裂,会议实际上并未达成任何正式条约或协定,麦克马洪线根本不存在。因此,印度测量局在1917年出版的“西藏及邻国”地图中,对于中印边界东段的划法仍然是按照传统的习惯边界线,即沿喜马拉雅山南麓的阿萨姆山麓丘地划界,同中国地图划法一致。在1929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第14版)第24卷上所登载的中国全图,印度东北部和中国康藏地区的接壤边界仍然同中国出版的地图相一致。直到1936年英印出版的地图仍按照传统习惯标明中印东段边界。印度政治部秘书沃尔顿(J.C.Walton)在谈到所谓麦克马洪线时指出:“印度部完全了解,印度东北部边界的法律地位并不牢固,因为1914年是与西藏而不是与中国就该边界走向达成协议的,后者对西藏拥有公认的宗主权。”[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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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世达赖喇嘛和西藏噶厦对于谢扎放弃如此多的权益极度不满,一次,达赖喇嘛说要在上午6时召见谢扎,却一直让他等到下午5时才予以召见,后来又将其撤职,充分体现出对谢扎的愤慨之情。[94]西藏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承认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实际上,英印代表采取了欺骗的手法。他们向藏方代表表示:鉴于英国支持了藏方向清中央提出的各项条款,故请求藏方在门隅地界的划分上有所考虑。伦钦谢扎派堪穹乃准·丹巴塔杰回拉萨请示,伦钦雪康·顿珠彭措表示“将作不使英方失望之考虑”,但西藏地方当局考虑的重点是英方提出将川边德格、新龙、三十九族和当雄八部落等地“划入西藏所属一事,是否已得中央政府承诺”。[95]很明显,西藏地方政府的意图是,假如英国能够说服中央政府在西藏和内地其他各省划界时使西藏获益,西藏愿意考虑英方的要求。由于中国拒签《西姆拉条约》,麦克马洪和伦钦谢扎关于麦克马洪线的秘密换文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谢扎之所以同意麦克马洪画定的红线,亦是出于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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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姆拉会议的流产,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伦钦谢扎从没有向噶厦和官员会议提过麦克马洪线一事,以致大多数噶伦根本不知道有麦克马洪和谢扎之间的秘密换文。十三世达赖喇嘛曾责令谢扎整理西姆拉会议的文件,在谢扎编辑成册的有关西姆拉会议文件中,并没有收录他在3月25日写给麦克马洪的那封同意印藏东段边界划分的信函,更不敢出示《西姆拉条约》所附的那张画有红线的地图。西藏地方政府的一部分高级官员只是在1920年至1921年贝尔访问拉萨期间,才听到其说起谢扎曾经有条件地答应割让门达旺一事。伦钦雪康在1920年写给噶伦擦绒·达桑占堆的信中表示:“根据夏(谢)扎司伦在世时曾经提起过的关于英方代表一再要求夏(谢)扎等西藏代表将门拉嘎穷山以南地方割让给英国一事,其行径极密。又从英人贝尔来拉萨时的谈话内容可以看出,早有另约,但本人未曾亲睹……”[96]不过,这并没有改变西藏对达旺地区有效的管辖权,噶厦和哲蚌寺继续像从前一样管理着该地区。自西姆拉会议以后,西藏地方政府一如既往地对麦克马洪线以南中印传统边界线以北的广大地区实施管辖权。西藏官员照常在门隅、珞隅和下察隅等地区收受赋税;西藏贵族和寺院依然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广大地区拥有自己的庄园和财产;西藏人仍然可以自由出入这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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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以及从印度平原进入这些未开化的荒野地区十分困难,致使英印当局难以顾及这块在领土方面得到的不义之财。英国人从来没有在这些地区建立过任何行政管理机构,也没有在这里进行过地形勘察。此外,《西姆拉条约》草约的文本也没有被正式披露,更不要说麦克马洪和伦钦谢扎的往来函件。况且,他们也没有授权印度测绘局绘制标明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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