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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人答曰:“汉人所要女子,准其随意带去,并发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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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19日,驻昌都的边军缴械投降,主战的昌都知事兼驻军营长张南山投江而死,三百余不愿投降的边军随之从死。21日,藏军进入昌都,噶伦喇嘛强巴丹达下令:将降藏者无论官兵,一律分批解送拉萨,不准回打箭炉。6月,藏军占领昌都后,分兵南北两路继续向东进攻,以破竹之势相继攻克多地。“北路有贡县(贡觉)、同普、德格、白玉、邓柯、石渠、瞻化等七县;南路有武城等二县。共陷县十有二,亡失边军八营、兵二千,知事、营长、员弁被俘者都数十员。”[101]巴安等处也危在旦夕,川边战事令全川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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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军此次东扩,能在短时间内就迅速占据大片领地,一方面,是因川边驻防守军力量薄弱;另一方面,和英国背后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自1914年,英国就派人有组织地帮助训练藏军,并用大量现代化武器进行装备,西姆拉会议后,赠送西藏5万支步枪和50万发子弹;冲突爆发后又在1917年冬再次接济藏军“五子枪5000支、子弹500万发”[102],这就使藏军的战斗力大大提高。英国为了乘机获取更多利益,还从幕后走向了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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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10月,康藏冲突爆发后,英国就任命原驻华公使台克满(E.Teichman)担任驻成都领事馆副领事和驻康定观察员。台克满到任后,立即将川藏边境战况向北京英国大使馆汇报。他在1918年3月给英国驻华公使朱迩典的信件中指出:现在的川边局势是一个不亚于西姆拉会议的重要机会,“如果我亲自接近到发生敌对的现场,不失时机地将双方首领召集到一起,按照双方都不越出当时所占据的地方的方针,谈判停战协定。这种暂时性的谈判无损于以后关于边界的谈判,并可持续到中英藏三方最终解决整个问题之时”,如果通过英国调停使局势稳定,就可“大大有助于消除中国人对我们所抱有的怀疑,即怀疑我们支持西藏企图侵占中国领土”[103]。可见,台克满企图在藏军占领《西姆拉条约》中规定的内、外藏界线时,再通过外交“调停”,迫使中国政府承认《西姆拉条约》,英国政府对其巧妙的建议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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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藏军攻陷昌都后,川边也加强了军事上的布防,刘赞廷所率五营,在盐井、武城奋力战斗,遏制了藏军在南路的进攻;陈遐龄又调陆军一团王政和部,由瞻化转战到甘孜白利;7月,陆军二团朱宪文部在甘孜绒坝岔,与藏军血战二十昼夜,战线长达500余里,双方损失惨重。月底,藏军进攻白玉及西南盐井,为川军所阻。[104]藏军的进攻势头被川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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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台克满到达昌都,会晤藏军总指挥噶伦喇嘛强巴丹达,力倡藏方与川军停战,以积蓄力量巩固已占领地区。然后,诱使边军分统刘赞廷到昌都会谈,在没有得到民国政府和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授权的情况下,刘赞廷与台克满、噶伦喇嘛强巴丹达签订了《汉藏停战条约》,共有十三条。其中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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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此项条约作为暂时之条约,不能作为永久之条约。若要更改条约内之事,须汉藏英三面议妥,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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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汉藏暂时交界地方”,规定:“巴安、盐井、义敦、得荣、理化、甘孜、瞻化、炉霍、道孚、雅江、康定、丹巴、泸定、九龙、定乡、稻城等十六县与该处迤东之地方,归汉官管辖,藏军文武(官员)不得驻扎该处之境内。类乌齐、恩达、昌都、察雅、江卡(宁静,今芒康县)、贡觉、武城、同普、邓柯、石渠、德格、白玉等县与该处迤西地方归藏官管辖,汉军文武官员不得驻扎该处境内。俟中藏两政府批准此约后,所有驻扎甘孜或瞻化之藏军文武官员必得退出该处之境外。”又定“云南、青海仍以旧界,现在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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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除地方维持秩序用土兵外,藏军不得驻金沙江之东,其驻扎南路之汉军不得过金沙江之西,而江西仍用土兵一百名;其驻扎北路之汉军不得过雅砻江之西,俟中藏两政府议决允准此约,汉藏各军均应照以上办理,并一律退兵,不得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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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以上所载各地内庙宇寺院以及佛教之事,都归西藏达赖喇嘛主权,汉人不得干预;所有各地喇嘛不得干预汉人行政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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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俟中藏两政府批准此约以后,所有汉藏俘虏各人员均宜互相释放各回原籍,概不得借故拘留,如不愿回者,亦听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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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自立此合同后,若边地汉藏长官再起有冲突事,彼此均不得擅开兵端,可速将冲突实在情形函知英国领事,出面调停。”[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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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以明显看出,该停战条约是以藏军所占领地区为内地与西藏划界,基本与《西姆拉条约》中的内、外藏线划分格局一致;此外,还将以后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双方冲突的调解权交予英国方面,这就为英国以后进一步插手西藏事务提供了方便。条约签订后,因刘赞廷为私自签约,民国政府不予承认,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接到停战条约后也表示:“核其所议,种种狂悖,损失权威,概不承认。”[106]然后,陈遐龄派交涉员韩光钧赴藏重新议和。此时,川藏军队还正在绒坝岔激战,台克满急忙从昌都赶到绒坝岔居中调停,几经磋商后,韩光钧、明正土司甲宜斋、藏军代表康曲洛桑邓竹、后藏代表却让、贞冬在绒坝岔签订了《藏汉停战退兵条件》,共四条。[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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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汉藏长官均愿和平办理,汉军退甘孜,藏军退德格所管之境内。自退兵之日起,南北两路汉藏各军不得前进一步,停战一年,听候大总统与达赖喇嘛允否昌都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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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此系停战退兵之条件,并非正式之和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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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退兵日期以中历10月17日起至10月31日,藏历九月十二日起至九月二十六日退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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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此条约以川边镇守使派出之交涉委员韩光钧、甲宜斋,与西藏噶布伦派来之委员康曲洛桑邓竹、后藏代本却让、贞冬认定,英国副领事台克满为证人。此条件成立后,画押人员必得立时飞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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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川军和藏军按《藏汉停战退兵条件》约定停战退兵,第二次康藏冲突宣告结束,川边的局势暂时稳定,但这一停战条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康藏边界的矛盾,第三次康藏军事冲突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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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大金白利纠纷与第三次康藏军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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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白利纠纷是指1930年甘孜县内的大金寺与白利土司之间因争夺寺产而起的利益纠纷事件,该事件引发了第三次康藏军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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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寺位于甘孜县的绒坝岔,与白利村相距30里,是康北地区较大的格鲁派寺院,并从事商贸,开办商号“桑都昌”,分支机构遍布拉萨、康定,颇为富裕。大金寺向来与西藏地方关系密切。1912年西藏动乱,拉萨爆发驱逐驻藏川军的动乱之时,大金寺在藏学经的300多名僧人,积极参加战斗,立下“功勋”,因此受到嘉奖。在授奖仪式上,十三世达赖喇嘛表示:“今后的大金寺即是我的大金寺,大金寺需要什么,由拉萨拨款补助。”并赠送英国步枪500支,子弹25万发,还将大金寺僧人按照藏军编制编为一个代本(团),作为西藏地方政府在康巴地区的一个据点。在1917年的第二次康藏军事冲突中,大金寺也派出僧兵配合藏军攻击川边军队。达赖又赠送大量土地与农奴给大金寺。战后,康藏双方以甘孜绒坝岔为界,大金寺在康区但距绒坝岔仅10里,以藏军为援,并不把川边及以后的西康当局放在眼里。大金寺还凭借西藏地方政府的支持,以经商、放贷等手段聚积了大量财富,还组建武装,称霸一方:“增修城垣两层,建设炮碉十八座,购置快枪四五千支,以保寺为名,延请技能,不时操练。凡经过该寺,无论官民必先下马,否则鞭挞之。前甘孜知事周其昌因此饱受其辱。”[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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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利土司为乾隆年间封于甘孜白利乡的长官司,清末经改土归流后,在民国初年又复辟。其有一家寺亚拉寺,白利土司因亚拉寺僧众帮助其袭击强盗,便划拨15户差民给亚拉寺,并许与其共管白利地方事务。民国初年,亚拉寺住持智古活佛转世于林葱桑多家,属于大金寺辖区,因而与大金寺关系密切。1927年,白利土司病故,其女孔撒土妇袭职,随后,与智古发生矛盾,她将原来老土司给亚拉寺的文契骗来扣留。智古与其理论数次均无结果,双方矛盾加剧,便在1930年4月入居大金寺,并将亚拉寺所属的15户差民与土地献给大金寺,以寻求保护。大金寺趁机向白利乡扩张势力,接管了这15户差民。但白利土司与当地百姓均不同意,双方争论不休。大金寺便向甘孜县知事韩又琦申诉,不料,昏庸的韩又琦对此案置之不理,致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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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寺对15户差民志在必得,决心用武力夺取。1930年6月18日,大金寺僧兵攻入白利乡,强占亚拉寺,并进行掠夺焚烧。到23日,白利土司的十乡之地已有五乡被其攻占。白利土司前往孔撒避难,僧俗民众向官署求救,甘孜驻军罗海宽出兵弹压,但还未交战,就遭到大金寺僧兵的袭击,死伤官兵十多人。随后,西康政务委员会得报大金寺攻占白利乡之事,驻康定的川康边防军第一师第二旅旅长马啸,一面派遣参议朱宪文到甘孜去调解,一面急调边军四十二团,以团长马成龙为征甘先遣司令,率3个营的兵力出关北上,进行镇压。此时,大金寺见西康派军过来,也向西藏地方政府求援,西藏地方政府派德墨色代本率两个军营的士兵(相当于两个团,但每个“团”只有五百名士兵)进驻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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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军对峙的情况下,驻甘康军致函德墨色代本,表示康军为维护地方秩序,会秉公处理大金白利纠纷,绝不偏袒。德墨色代本函商马成龙,约请各县的绅商、喇嘛、头人和班禅驻康办事处,进行调解。当时,“各方人士皆乐从,齐集甘孜者十余人,充任议和代表。内有寿宁寺喇嘛剌利格希者颇识大体,密语大金主僧,谓此事咎在大金,不应焚掠白利,今既愿调解,非向官府方面认罪不可。大金颇然其言,愿赔偿白利损失,并缴纳官府罚款,各(割)银二百秤(每秤五十两)。惟要求代表等,须有官府凭证为信,方可正式谈判。剌利格希回甘,请求县政府发给谕帖,以资凭信。乃韩知事坚不肯给,各代表无以答复大金,且以官方意见分歧,遂纷纷返里,不复过问此事矣”,[109]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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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大金寺僧兵在藏军的援助下,向甘孜驻军发动攻击。将排长李哲生击毙,并斩首示众。康军因此群情激奋,征甘先遣军渡过雅砻江,于9月1日向藏军发动进攻。双方激战一个多月后,康军收复了白利乡失地,“阵斩首恶四人,逆党百余人,夺获狮式旗两面,并进而围攻大金寺”。[110]由此,原本是大金寺与白利土司之间的财产小纠纷,演变为大规模的军事冲突,第三次康藏军事冲突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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