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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惯例,几名候选灵童须聚集拉萨,由降鸾掣签确定最后真正的转世灵童。所以,拉木登珠需要与西康寻获的一名灵童,以及司伦朗顿的亲戚绕西颇本的儿子一样,前往拉萨。由于拉木登珠是根据热振活佛观海寻找到的,热振活佛十分希望拉木登珠能被确认为转世灵童,进而顺利坐床、亲政。但是,拉木登珠在国民政府控制下的青海地区,而当时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的关系并不和睦,与青海地方政府也多有摩擦,所以,噶厦就命格仓活佛绕开国民政府,秘密把拉木登珠送回西藏。为防止消息外泄,当时噶厦全体官员还以生命财产担保起誓。然而,噶厦的这一企图,仍被国民政府察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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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3月1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西安行营主任蒋鼎文转给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一份未署名的报告,内容涉及西藏高僧格仓活佛等在塔尔寺附近找到达赖之转世,由于“唯恐将来迎返时发生阻碍,故至今严守秘密,以便今夏迎请返藏”。[21]此报告建议“中央为巩固边陲计,对此次达赖返藏,宜做必要之处理,或遣使随同赴藏……或令青当局留达赖暂在塔尔寺驻锡,再作送留之计”。[22]于是,国民政府下令青海方面密切关注格仓活佛一行的活动,在没有国民政府的允许下,不能将拉木登珠私自送回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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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4月6日,蒙藏委员会呈文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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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赖喇嘛转世一事,藏方前派格仓等赴青寻访,迭经本会转电青海省政府予以便利在案。乃经时年余,该格仓等对于寻访经过迄无文电报告。达赖早日转世,原为中央及全国人民一致之企盼,惟转世经过必须呈报政府,办理各项手续后方为妥当。若任其自行处理,非特违背中藏历史关系,且恐发生争执纠纷。准电前由,拟请钧院令饬青海省政府严密注意,并婉劝寻访人员,务将经过情形呈报政府,听候核办。在未经呈请办理各种手续以前,严防其秘密迎返西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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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马步芳扣住拉木登珠不放行,在彼时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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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与西藏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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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央政府令青海扣住拉木登珠不放行,西藏地方政府企图在达赖喇嘛灵童转世问题上绕开中央政府的计划遭到失败,只能改变策略。1938年5月,格仓活佛致函青海省政府,宣称在青海共寻获14名灵异幼童,但是,受寒冷天气的影响,拉萨电台不能畅通接收电报;此外,由于时值抗战,受不准许拍发密电之规定等影响,关于灵童一事近期才呈报噶厦,还未收到回复。格仓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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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等在此止有寻访有无灵异孩童呈报藏政府之责,而其是否为教主达赖喇嘛之转生,实无抉摘之职权。……再者,在转生佛未定以前,必须秘密从事,乃系一般之通理。至将来藏政府电令决之期,自应将前后因缘详为陈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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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当局无奈,只好与国民政府进行交涉。与此同时,西藏方面否认已确定拉木登珠为转世灵童,宣称,三个寻访路线各寻得一名灵异幼童,需将三位候选灵童迎至拉萨,通过金瓶掣签才能做决定,并称“现典礼期将近,关于西宁塔尔寺地方所选寻者,请中央政府俯允该主持人员迅将寻选幼童送至西藏,参加典礼,并恳发给执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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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9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通过西藏驻京代表,向蒙藏委员会转呈了一份电文:“达赖转世一事,经僧民代表在各地寻访之结果,在西藏内部所寻选者有灵异幼童2人,在西宁塔尔(寺)方面所寻选者有灵异幼童1人。依照西藏宗教制度,所寻选之幼童应聚集西藏降鸾认定,复经庄严之金本(奔)巴瓶内典礼拈定。现典礼期将迫,关于西宁塔尔(寺)地方所选者,请中央政府允该主持人员迅速将寻选幼童送呈西藏参加典礼。”[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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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8日,蒙藏委员会制定了《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呈报行政院,提出了抗战时期处理西藏问题的三个原则,以及关于达赖转世问题的三种办法。三个原则是:“(1)中央对西藏固有之权,决不放弃;(2)中央与西藏间尚待解决之政治问题,此时暂缓进行;(3)调整近年来各项悬案,消除疑虑,解释误会,以期融洽感情,增进合作。”[27]对于掣签的地点,由于时值战乱,北京陷落,所以,掣签地点应在拉萨。但是,依照惯例,在大昭寺举行掣签仪式应该由驻藏大臣前往监视,以示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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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36年颁布的《喇嘛转世办法》规定,掣签应由驻藏办事长官会同办理,但是,当时“驻藏办事长官”一职并没有设置,蒙藏委员会谘议张威白[28]威望不够,不便出面办理此事,于是,另提出针对此问题的三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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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政府特派大员前往拉萨,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掣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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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政府特派大员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掣签事宜,并得由该员指派代表就近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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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民政府特派蒙藏委员会长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掣签事宜,并得由该委员长指派代表就近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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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办法,虽于维护体制之中隐寓权变之意,而皆以达到中央实施对藏固有之达赖喇嘛掣签权为主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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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此三种办法,重点在于,必须有国民政府代表与热振摄政共同主持掣签,以此维护中央政府的主权地位。国民政府在坚持主权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具体的实施细节有所变通。吴忠信对以上三种办法的分析是:第一种办法较为理想,但是实现的难度颇大,因为涉及的费用较高,可能会需要二三十万元,且“恐遭藏方拒绝,转成僵局”。[30]因此提出的第二、三项办法为灵活之策,如果藏方对第一项办法不同意时,最低限度是照第二或三项办法处理,因为,这三种办法的提出既表示了对西藏地方政府的尊重,又兼顾了中央政府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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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国民政府在达赖转世认定过程中,为维护中央地位,改善与西藏地方关系而实行的方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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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18日,行政院复函,请蒙藏委员会将拟定的三种办法与藏方商洽。[31]10月25日,吴忠信转达行政院命令,致电马步芳:“由会先与藏方商洽掣签办法,再行呈核”;“西宁选得之幼童,吾兄设法挽留,荩筹至佩”[32]。11月8日,噶厦又来电催促国民政府将青海灵童送至拉萨,由于国民政府希望能先与西藏商定灵童掣签事宜后,再将青海灵童送至拉萨,所以,11月11日,蒙藏委员会致电张威白:“查本会既奉院令商洽,自应先将中央派员参加掣签办法商定后,再转呈核示。至电令马主席准将西宁选得之幼童送藏一程,到相当时期,自无问题。”[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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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海与西藏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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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马步芳接到国民政府的电报,要求其为西藏的灵童寻访团提供便利。另外,在玉树的九世班禅也请他对格仓活佛一行的寻访活动给予方便,不要以过去的青藏战争为念。所以,马步芳在最初寻访青海灵童的过程中,对寻访团积极配合,不仅“派蒙藏股职员二人,协助一切”,还承担了许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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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亲睦的关系使格仓活佛放松了对马步芳的警觉,并向马步芳透露了当采家族拉木登珠灵异特著的消息,[34]然而,这却使马步芳产生了通过转世灵童而控制西藏的念头。事实上,马步芳觊觎西藏之野心由来已久:第一,马步芳一直想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而当前的可行之法就是向军事力量相对薄弱的西藏发展,之前的青藏战争及西宁玉树公路的建设都是出于这一野心;第二,对印度、英国的羊毛出口一直是马步芳的重要收入来源,如能控制西藏这个中介地,将会极大地便利羊毛的出口;第三,武器枪械是马步芳维持其在青海统治的坚强后盾,但由于抗战爆发,国民政府规定军火的购置必须通过中央政府,这极大限制了马步芳对军火的需求,所以,他只能通过西藏的口岸与英国进行秘密的军火交易。这些原因共同催生了马步芳企图控制西藏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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