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6677290
1706677291
但沈宗濂主张运用外交手段来稳定二战后中国在西藏的地位。他在“运用外交稳定西藏之说帖”中指出,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的边境虽未清划,但西藏地方政府在那里设官收税,并有户口清册,“主权属于西藏,有确切证据……英人侵占藏境,并无条约根据”。如果仅凭《西姆拉条约》所附的一幅“从未随条约公布”的、极为简略的地图,仅凭用红色铅笔画的一根粗线,就将喜马拉雅山南麓画入印境,是不具备国际法效力的,“此附图自然无效”。[245]
1706677292
1706677293
沈宗濂认为,喜马拉雅山南麓为全藏最富饶之区,泰半为大寺院及藏官之封邑,如果英人强占该地区,西藏人对英之观念必定会改变;中国在抗战胜利后允许西藏高度自治、印度的独立等种种因素,必然促进西藏内向中央。“倘中央能把握事机,因势利导,敦睦中印之友谊,铲除英人侵略西藏之大本营,苟无外来之诱惑,西藏决不致再徘徊歧途”。因此,转圜西藏之局势,应以外交为重。他指出,今后稳定西藏的策略有二。
1706677294
1706677295
其一,划清“印藏边界,联络锡金、不丹”。他认为,印度独立后,英国仍会维持印度北陲之尼泊尔、锡金、不丹诸小国之关系,居高临下,“一面可藉以控制印度,一面可操纵西藏,觊觎康、青”。因此,他主张我国“宜乘尼赫鲁主持新印度政府之际……与印商订友好条约,恢复印藏旧界,收复近年为英人侵占土地,并与锡金、不丹联系,鼓励其脱离英国关系”。
1706677296
1706677297
其二,交涉英国撤军。他建议国民政府密令驻英大使,要求英国政府将驻扎在西藏江孜与亚东的英军撤走,并说服西藏对此表示赞同,协同中央,办理交涉。
1706677298
1706677299
沈宗濂认为,中央如能同印度划清国界,或者能促使英国撤退藏境驻军,“二者成其一,中央在藏之声望,即可指日重振。而西藏之惝恍迷离局势,亦可从斯稳定矣”。[246]
1706677300
1706677301
直到1946年7月2日,外交部部长王世杰才召见英国驻华大使馆代办华麟哲,就英印官兵侵入中国领土之事提出交涉。照会指出:“迭据报称,一九四三年终,有英国军官二人,率印兵及夫役各四十名左右,由印度之萨地亚至西康之察隅,向当地地方官要求定界,谓康印地界应定在距察隅二日程之瓦隆地方,即在距瓦隆数里处擅立界碑,又在该处筑路约一里,英印方面同时又派人由托洛岭筑路至察隅约四日程之菊拉米隆。更在四郎公、茶梅岭、桑丁、瓦隆等处建筑营房,设立电台,在各营房驻兵数百人。又在四郎公及瓦隆两平原地方除草伐木,准备建筑飞机场,英机经常在沿线上空飞行,有时曾飞至白马岗、波密及三十九族上空。本年二月下旬又有英官四人,越察隅到科麦竖立界碑,声称察隅、科麦两县在汉官管辖时,曾割让英国,特来立碑接管。嗣又续到英兵四十名,不服当地地方官制止,建筑营房数座等情。
1706677302
1706677303
中国政府对于西藏康滇与印缅疆界,亟愿根据中英间固有之睦谊,维持现状,想英国政府亦表赞同。相信上述侵害中国领土主权之行为,谅非英国政府之意,殆由于英印边疆官吏之好事者所为。
1706677304
1706677305
本部长以此特请贵代办转达英国政府,速饬该英国官兵即行撤回托洛岭以西,并将私立界碑、营房、电台等营造物拆除,尽力恢复原有状态,严禁飞行器侵越康藏领空,并保证今后不再有类此事件发生。”[247]
1706677306
1706677307
根据英国方面的说法,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Sir Ralph Stevenson)可能并不了解梅因普莱斯在察隅河流域的所作所为,因此,他接到中国外交部的照会后,很难理解中国人到底在谈什么。他怀疑中国外交部是否确实了解察隅和科麦的地理位置。他甚至认为,这是中国人试图在二战后证实其对西藏拥有宗主权的一种手法。[248]不论英方的辩解如何,一直拖了近两个月,英大使馆才回复中国外交部:
1706677308
1706677309
关于据报驻防阿萨姆之萨地亚英国及印度陆军部队,于一九四三年之行动事,业已阅悉。大使馆对原引地名,其中大部分迄未能于所有之地图上找出,殊为遗憾。拟请外交部就所能供给关于该项地名位置任何较为精确之详情。[249]
1706677310
1706677311
1706677312
1706677313
英方实际上是在试探中国政府对于事件的了解程度,试图反将中国政府一军。然而,中国政府各部会的调查研究比较充分,系有备而来,因而很快绘出《康印边境有关地名位置草图》和《自印度萨地亚至西康察隅路线略图草图》两张,绘明被英印侵犯各地方的位置,并于9月11日再度照会英国驻华使馆:
1706677314
1706677315
关于英印陆空部队进侵西康之察隅、科麦,请指出有关地名位置事,英国大使馆八月二十日第四七一号节略,业经阅悉。兹将原照会有关地名,绘出草图二张附送,即希查照参考。
1706677316
1706677317
顷又续据报称:
1706677318
1706677319
本年三月下旬,又有英国飞机四架,满载大批给养,飞至瓦隆地方英兵营上空投掷,以供给驻瓦隆及科麦英军之用。其侵入科麦之英军,又擅自开垦荒地等情。
1706677320
1706677321
外交部同时强调:
1706677322
1706677323
中国政府对于此事深为注意,甚希大使馆即行转达英国政府按照七月二日照会内开列各点迅予办理。中国政府并声明保留要求赔偿因此所生损失之权利。[250]
1706677324
1706677325
1706677326
1706677327
施谛文对于中国政府答复之快,且绘制出康印边界草图两份,的确有些始料不及。尽管施谛文坚持认为,“麦克马洪线是一条有效的边界,印度政府完全有权进入瓦弄地区”,但是,他又不愿意讨论这些问题。[251]于是,他决定采用拖延的手法来争取时间,因为印度政府自从1942年以来就在重庆设有总代表处,印度过渡政府于1946年8月成立后,该总代表于同年9月升格为大使级,由梅农(K.P.S.Menon)担任此职。于是,施谛文一直拖至1946年10月30日才回复中国外交部。节略如下:“英国大使馆兹向外交部致意并声述:关于阿萨密省萨地亚之英印军队出动事,外交部七月二日欧三十五第三二零五号照会及九月十一日欧三十五第七一零零号节略,均经阅悉。业将此案转送印度政府查明办理。印度政府候查明后,当饬知该驻京代表转复中国政府。合即略达。”[252]
1706677328
1706677329
对英方的答复,外交部认为:“英人心目中殆已认西藏为独立国,甚且认为英之保护国;我方之抗议其侵略康藏疆界行为,英方以无法否认西藏为我国领土,又不愿与我发生重大争执,对我似拟即采下列两种策略:一为拖延,于本部照会及节略一再迟迟回复,即其证明;二为推诿责任,该馆参事华麟哲前曾来部诿称英国政府对印度政府所为无法控制,顷该馆又正式来文,表明拟转由印度政府与我方交涉,其用意业已显明。”[253]
1706677330
1706677331
不过,西藏的一切问题,均系英国侵略所引起,中国过去都是同英国直接交涉的。现在,英方想让中国转与印度政府交涉,“我方应否破例”?外交部官员林昌恒认为,“此举影响西藏问题交涉前途颇大,似有加以特别考虑之必要”。因为,英印政府对于西藏的侵略,“向较英伦政府更为积极,过去西藏一切纠纷,多由英国在印文官急于贪功而起,与昔者日本关东军进侵我东北系较东京政府更为急进,殆无二致”。英印政府的诸多所谓“西藏专家”实则是侵略西藏的主谋。如1904年荣赫鹏(Young Husband)率兵攻入拉萨,逼迫西藏当局签订《英藏条约》,赔偿巨款。英伦政府认为赔款过重,勒令英印政府在印度换约时,另附声明书减少赔款,即其显例。
1706677332
1706677333
林昌恒建议:“现印度仍在英国控制之下,其政治地位改善有限,我方与急进之英印政府谈判藏事,当蒙不利;以后遇有重要交涉至困难阶段,英人殆貌为义举,出而调停,以当事人一造自为裁判,我方于精神上地位与实际上利益将两受损害。”因此,林昌恒认为,应该拒绝同印度政府直接交涉,至少在交涉前“先采询问方式,询以印度在‘大英帝国’之确实地位,及英国与印度外交权之划分等项,俟获复再行拟办”。[254]
1706677334
1706677335
外交部采纳了林昌恒的意见,王世杰于1946年11月15日照会施谛文。
1706677336
1706677337
关于英印军队进侵西康之察隅、科麦案,贵大使馆十月三十日第六四三号节略业经阅悉。查此项不幸事件发生已久,深引起当地人民及中国西部沿边各省人民疑虑与不安。中国政府对此甚为关切,切盼英国政府尽速恢复原状并保证以后勿再有类此事件发生。
1706677338
1706677339
照会特别提出:
[
上一页 ]
[ :1.7066772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