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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0 经过25天艰苦细致的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字仪式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隆重举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李济深和政务院副总理陈云主持,董必武、郭沫若、黄炎培、陈叔通、聂荣臻、彭真等领导人参加签字仪式。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班禅代表拉敏·益西楚臣、詹东·计晋美等。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都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李维汉和阿沛在签字仪式上致辞,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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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2 这次谈判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奠定了新中国这一阶段对在西藏地区特殊情况下解决西南边疆国防问题的基础,从政治上解决了涉及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这次谈判本身体现了中央对西藏上层的宽广博大胸怀。一个有强大军事力量的中央政府对一个战败之后仍有离心倾向的地方政府,采取和平谈判的办法,耐心教育并最后说服达成协议,这在世界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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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4 (四)艰苦曲折的和平大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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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6 通过谈判并签订协议来决定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是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建国的政治主张的体现,是继北平、湖南、绥远、四川、云南、新疆等地方和平解放之后的又一伟大实践。《十七条协议》的签订,为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军西藏,实现西藏的完全解放、巩固国防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晚上,毛泽东对张国华说:“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并指示道:“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160]协议签订之后,人民解放军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和平解放西藏大进军。5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发布进军训令,人民解放军于1951年7、8月分路自西康、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出发,进行和平解放的大进军。6月29日,新疆军区部队到达阿里首府噶大克,8月28日,由第一野战军暨西北军区组成以范明[161]为司令员兼政委、慕生忠为副政委的第十八军独立支队,自青海的香日德出发向西藏进军。9月9日,十八军进藏部队先遣支队抵达拉萨。10月1日,云南军区部队进驻察隅。10月26日,解放军进藏部队主力先遣队在王其梅的率领下胜利进抵拉萨并举行了入城仪式。11月底,十八军一部开进日喀则和江孜。12月1日,由西北出发的十八军独立支队抵达拉萨与十八军主力会师。十八军于1952年1月和7月进驻山南、亚东等边防要地。人民解放军在和平进军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十七条协议》,遵照朱德总司令的要求,[162]按照《进军守则》,“克服高山大川的险阻,消灭零星地顽固阻击……沿途尊重民俗不住民房、寺庙,为群众作了大量好事,被崇敬地称为‘菩萨兵’”。[163]通过各种形式的大量宣传,消除疑惑,赢得了藏族人民的信任,树立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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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08 历时一年之久,进藏部队历经千辛万苦,战胜重重困难,克服人为和自然的重重障碍,按照预定部署,完成了和平进军西藏的任务,实现了中国大陆领土的完全统一,为保证《十七条协议》的贯彻执行、巩固西南国防和新生的国家政权、逐步在西藏各地开展工作创造了基本条件。人民解放军部队在进藏过程中受到极大锻炼,增强了政策纪律观念,磨炼了革命意志,培养了艰苦奋斗作风,提高了适应高原环境的能力,铸造了“老西藏精神”[164],为长期建藏、保卫国防奠定了基础,后来成为西藏军民在面对艰难困苦,大是大非问题时的精神支撑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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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0 从1949年2月毛泽东提出解放西藏,到1949年9月宣布要完成解放西藏,再到1950年1月朱德明确指出用政治方式解决西藏问题,直至经过人民解放军发起昌都战役,以打促谈、以打促和,辅之以各个方面的工作,西藏地方政府最终派出代表团赴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进行谈判,签订《十七条协议》,1951年7月到1952年7月人民解放军胜利完成了和平进军西藏的任务,历时三年多。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世界局势变化多端,中国形势天翻地覆,西藏的命运由此开始改变,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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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5 西藏百年史研究 [:1706665743]
1706681016 西藏百年史研究 第四节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内涵及其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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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18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为《十七条协议》,由前言和十七条条款组成。将中央与西藏地方谈判的前提和具体事宜都写了进去,这就开启了西藏历史的一个新时代,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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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0 一 《十七条协议》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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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2 (一)高度凝练的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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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4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责任。但在近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各种欺骗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继续行使其民族压迫和民族离间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内部发生了分裂和不团结。而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帝国主义的欺骗和挑拨没有加以反对,妄图帝国主义支持他们的“独立”美梦,对伟大的祖国采取了非爱国主义的态度,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于奴役和痛苦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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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6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基本的胜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内部敌人——国民党反动政府,驱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敌人——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发展了他们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则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自此以后,国内各民族除西藏及台湾区域外,均已获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上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之下,各少数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权利,并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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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28 为了顺利地清除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保卫国防,使西藏人民获得解放,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的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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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0 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谈判。谈判结果,双方同意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为《十七条协议》),并保证其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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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2 (二)具体到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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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4 签订的协议共有十七条,其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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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6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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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38 二、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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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40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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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42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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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44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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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46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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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681048 七、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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