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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丛报》在当时国内外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很大的影响。梁启超提出的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正抓住了当时不少人对革命是否可行存在的疑虑,要是不在这一系列问题上认真加以有力的澄清,发动民众参加反清革命活动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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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的作者们勇敢地担当起了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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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中国国民是否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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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针锋相对地作出回答:“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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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者以西方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为武器,大声宣告:“自由、平等、博爱三者,人类之普遍性也。”他们认为:共和立宪制度正是植根于国民固有的这种自由、平等、博爱的天性。例如:国家对人民有权利,有义务;人民对国家也有权利,有义务。国权的发动,并不是专在政府这唯一的机关,而在于人民在公法上、私法上都有独立的人格;而这些正同国民固有的天性相一致。“夫我国民既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之精神必适合于我国民,而决无虞其格格不入也。”革命派认为,只要积极浚发国民的这种固有的天性,又有美、法等国已经实行的民权立宪制度可资模仿,国民一定能很快地具有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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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来浚发国民固有的天性,使民族主义、国民主义迅速普及于国民的心里呢?《民报》作者提出了两个办法:教育与革命。他们所说的教育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而言。他们认为:教育,无论在革命前、革命中、革命后,都是一天不可缺少的。他们怀着十分乐观的心情,强调革命的实行对浚发国民这种固有天性将起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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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者也认识到:废除专制、实行民权,中间确实需要一个过程。孙中山早就指出:“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者也。”他分析道:如果在这时削弱兵权,其结果“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但如果抑制民权,又会导致军事独裁,为所欲为,等到“天下大定,欲军政府解兵权以让民权,不可能之事也”。这个矛盾应该怎样来解决呢?他经过一番苦心思索,设计出了一个方案:就是要在革命之际颁布约法,“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并根据约法精神,由人民组织地方议会,以监督军政府是否循守约法;“洎乎功成,则十八省之议会,盾乎其后,军政府即欲步擅,其道无由。而发难以来,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据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飘摇之虑矣。”在论战中,《民报》反复申述孙中山的这种主张。指出革命的目的本在实现民族主义和国民主义。“革命军之起,必在于国民主义、民族主义昌明之时,而此主义果既昌明,则约法乃应于国民心理之必要而不能不发生。”有了这个约法,反过来又成为“革命之纪律”,可以把革命团体和国民的关系确定下来,起着有力的约束作用,使革命的结果不致违背最初的目的,使共和立宪制度的实行得到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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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党人满怀信心地指出:只要采取了这些措施,中国人民一定可以得享共和政体之硕果,决不会因为程度不足而无法建成共和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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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能不能按照梁启超的设计,以请愿立宪来争取实现国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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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的回答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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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革命党人列举事实,揭露现有的清政府已经沦落成为一个极端反动腐败的政府,处处站在国民敌对的地位,已不可能再指望它能进行任何有力的实质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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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派痛快淋漓地驳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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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皇帝,以世袭得之。不辨菽麦,不失九五之尊也。所谓大臣,以蝇营狗苟得之。非廉耻丧尽,安得有今日?然则政府诸人,可谓一国之中至不才、至无耻者,何足与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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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之政府,岂唯已绝无可望,直国民之仇讎而已。故吾唯绝对的期国民之策进其能力,若政府则所欲颠覆之目的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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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派从传统的汉民族主义观点出发,强调清王朝是由满洲贵族统治的政权,因而对汉族人民的利益根本置之不顾。“彼政府者,其对内政策犹是防家贼之手段,其对外政策犹是利用列强之嫉妒心,以其异族专制政府故也。”从而指出:这个现政府“其所处之地位,只能与国民为敌,不能与国民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事望诸政府,而专望之国民。国民既能改革矣,则民权立宪当然之结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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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派辛辣地嘲讽梁启超的种种主张,包括开明专制论在内,认为这种主张无非是要人们把希望寄托在“今日之政府”身上,可是,这样做无异于与虎谋皮,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事实上,无论由君主专制政体变为民权立宪政体,或变为君权立宪政体,都不可能期待清政府会自行改革与转变,只能是民权蓬勃发达到一定的程度,最终才能导致出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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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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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君主立宪而言,亦由国民革命之结果。泛观各国,未有国民不革命,而政府自能立宪者也。政府怵于国民之革命而让步焉,君权民权,相与调剂,乃为君主立宪。若该报专望政府开明专制,而国民舍劝告要求以外无他事,则其结果只能成野蛮专制政体,若望君主立宪,真牴羊生乳之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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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政体的重大变革,必须寄希望于国民,而不能寄希望于已经反动腐败的清政府,那么,一切就取决于国民有没有实力。如果国民没有实力,只是按照梁启超所说那样,一味向清政府苦苦哀求,是什么效果也不会得到的。没有这种实力,一切都是空谈;而国民果真有了制取反动政府的实力,自然应当乘此一举而倾覆这个政府,实行民权立宪的新制度,何必还用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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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民报》的这些论说还是相当透辟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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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实行革命,是否会导致内乱和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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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对此也作出了否定的答复:革命不会导致内乱,也不会招致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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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宣称,革命事业是以建设为目的,破坏只是它的手段。它所要破坏的是不适宜于社会的旧东西,而所要建设的正是适宜于社会要求的新东西。“今之言革命者,其所欲破坏者,异族钤制之势力也,专制之淫威也,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也,凡是皆不适宜于社会者也;而其所欲建设者,民族的国家也,民主立宪政体也,国家民生主义也,凡是皆适宜于社会者也。”“破坏其所不适宜者,而建设其所适宜者,本乎建设之目的,以行破坏之手段,其现象乌得有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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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进一步列举事实分析道: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对颠覆政府所用的力量小,为时也短;倒是其后争夺帝位所用的力量大,为时也长。所以,过去革命后出现的内乱,其实是由于它的帝制自为的目的造成的。今后中国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共和国家,而不是帝制自为。那么,在颠覆政府以后,革命家之间必不致自相争夺,内乱自然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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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尖锐地指出:《新民丛报》所谓“革命必生内乱”说的背后,其实是由“贪生恶死”那种卑劣观念支配的。梁启超说:“我列朝之鼎革,其屠戮之数今虽无确实之统计,而一役动逾数百千万,史上之陈迹尚可略考而推算也。是故杀人流血之祸不可以不怵,而革命则不能免此。”《民报》对此针锋相对地驳斥道:“噫!沮革命者,乃以杀人流血相怵耶?”“为国而死,不爱其生,此国民之天职也。胡乃以流血杀人相怵?”“更进一步以言: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革命之时,杀人流血于双方之争斗见之。若夫不革命之杀人流血,则一方鼓刀而屠,一方觳觫而就死耳。为国而死,则吝惜之;为野蛮异族政府所蹂躏而死,则忍受之:何死之不择也。”《民报》慷慨激昂地写道:“使吾侪以报国之故,杀身流血,而后人继起,得藉手以光复宗国,则含笑以入九原,当亦无怍。”应该说,革命派的这些论点还是相当坚决而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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