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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47 第三个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实行革命,是否会导致内乱和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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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49 《民报》对此也作出了否定的答复:革命不会导致内乱,也不会招致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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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51 《民报》宣称,革命事业是以建设为目的,破坏只是它的手段。它所要破坏的是不适宜于社会的旧东西,而所要建设的正是适宜于社会要求的新东西。“今之言革命者,其所欲破坏者,异族钤制之势力也,专制之淫威也,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也,凡是皆不适宜于社会者也;而其所欲建设者,民族的国家也,民主立宪政体也,国家民生主义也,凡是皆适宜于社会者也。”“破坏其所不适宜者,而建设其所适宜者,本乎建设之目的,以行破坏之手段,其现象乌得有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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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53 《民报》进一步列举事实分析道:中国历史上的革命,对颠覆政府所用的力量小,为时也短;倒是其后争夺帝位所用的力量大,为时也长。所以,过去革命后出现的内乱,其实是由于它的帝制自为的目的造成的。今后中国革命的目的是要建立共和国家,而不是帝制自为。那么,在颠覆政府以后,革命家之间必不致自相争夺,内乱自然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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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55 《民报》尖锐地指出:《新民丛报》所谓“革命必生内乱”说的背后,其实是由“贪生恶死”那种卑劣观念支配的。梁启超说:“我列朝之鼎革,其屠戮之数今虽无确实之统计,而一役动逾数百千万,史上之陈迹尚可略考而推算也。是故杀人流血之祸不可以不怵,而革命则不能免此。”《民报》对此针锋相对地驳斥道:“噫!沮革命者,乃以杀人流血相怵耶?”“为国而死,不爱其生,此国民之天职也。胡乃以流血杀人相怵?”“更进一步以言: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革命之时,杀人流血于双方之争斗见之。若夫不革命之杀人流血,则一方鼓刀而屠,一方觳觫而就死耳。为国而死,则吝惜之;为野蛮异族政府所蹂躏而死,则忍受之:何死之不择也。”《民报》慷慨激昂地写道:“使吾侪以报国之故,杀身流血,而后人继起,得藉手以光复宗国,则含笑以入九原,当亦无怍。”应该说,革命派的这些论点还是相当坚决而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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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57 那么,革命是不是会导致瓜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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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59 革命派的回答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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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61 《民报》在答复《新民丛报》时列举的理由侧重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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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63 第一,瓜分的原因,由于中国不能自立于世界。只要中国能够自立自强,就可以保证各国在中国的均势不致被某一国打破,这对列强是有利的,从而可以使瓜分之祸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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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65 第二,革命的目的是排满而不是排外。只要在革命进行过程中严格地遵守国际法,不以排外为目的,也就没有自取干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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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67 第三,提出“正因革命然后可杜瓜分之祸”的论断,认为只有革命成功,中国富强,才是杜绝列强瓜分中国的真正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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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69 第四个问题:在实行政治革命的同时,有没有必要实行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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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71 《民报》的回答是肯定的:政治革命要与社会革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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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73 为什么一定要实行社会革命?它的内容是什么?方法是什么?《民报》上都一一作了系统的论述。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两篇文章,一篇是朱执信的《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一篇是冯自由的《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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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75 冯自由的这篇文章原来发表在香港《中国日报》上,以后经过改订,又在《民报》上刊载。他在这篇文章中的论点,可以说是代表了当时正统的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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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77 在《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这篇文章中,一开始就描绘了19世纪下半期以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民生主义思潮日益发达,骎骎然以万马奔腾之势,横流于亚东大陆的蓬勃景象。冯自由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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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79 民生主义之发达何以故?曰:以救正贫富不均而图大多数之幸福故。贫富不均何以故?曰:以物质发舒,生产宏大,而资本家之垄断居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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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81 冯自由把当时正方兴未艾的托拉斯制称为“商界魔王,工界蟊贼”。认为这种大资本家垄断的后果,表现在经济上,是驱使一般之劳动阶级,而悉数为大资本家之奴隶,且次第蚕食中等资本家,而使之歼灭无遗。反映在政治上,使一国的立法行政机关,都成为它的傀儡。由此,冯自由得出结论:“知民生主义之实行,为一刻不容缓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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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83 我们如果稍稍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等篇中对托拉斯制讴歌备至,看做是中国的希望所在;而冯自由等却痛斥大资本家垄断制度的专横,认为它不仅使劳动阶级沦为奴隶,而将使中等资本家也“歼灭无遗”。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革命派和改良派所代表的社会力量是不同的。改良派代表的是上层资产阶级的利益,革命派代表的却是中下层资产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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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85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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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87 冯自由在文章中提出:中国的出路就在于要实行国家民生主义,也就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它的要点有二:第一,“勿使关于公益之权利为一二私人所垄断,而次第干涉之。邮政也,土地也,电线也,铁道也,银行也,轮船也,烟草也,糖酒也,凡一切关于公益之权利,皆宜归入国家所有。”这也就是以后孙中山所说的“节制资本”。第二,他更加着重加以论述的是“平均地权”。具体的办法,就是实行土地国有,然后推行单税法,“除土地真值外,一切租税俱捐免之,如斯而已”。冯自由满怀信心地预言:“中国诚能实行土地国有制,则凡地主所得概为国家所有,以四千万方里之土地,其地租总额之收入,可埒于欧洲全土之地租。一旦得此重大之国用,则财政上社会上之充分改革,直旦夕间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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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89 与此同时,朱执信也在《民报》上发表文章——《论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主张实行国家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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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91 1.朱执信认为,社会革命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社会贫富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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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93 2.朱执信认为:“社会革命之主体为细民,其客体为豪右。”这里所说的“主体”,就是指革命的动力,“客体”就是指革命的对象。“细民者,古义率指力役自养之人,故取以为译也。”他甚至断言,“今后革命,固不纯恃会党,顾其力亦必不出于豪右,而出于细民,可预言者也”。朱执信的观点,在当时《民报》的作者中,可以说是代表了比较激进的一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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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810395 以上,就是革命派与立宪派论战的主要内容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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