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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对妇女的歧视,还表现在他对使女俊芳的态度上。俊芳原是离此地有百里路之远的黄家坝上谢家的童养媳,在前年,因为不堪婆婆的虐待而逃了出来。[11] 童养媳是过去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状态,无论贫富,都有可能收养。一般是穷人家的女孩,从小就被送到(很多情况下是被卖到)别人家,作为名义上的媳妇。等长大后,再和那家的儿子圆房成家。富人家买童养媳,经常是因为儿子生病要“冲喜”,或者儿子有残疾、痴呆等毛病,一般人家不肯把女儿嫁给他,只好买穷人家的孩子来传宗接代。甚至平民家也可能花很小的代价,收养弃婴或者父母无法养活的小女孩,这样长大成婚的时候,也不用花聘礼了。这种风俗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据元代关汉卿《窦娥冤》的第一折:蔡婆婆不幸夫亡,只有一个八岁的儿子,邻居窦秀才向她借银子20两,一年后本利相加,应该还银40两,她数次索取,但窦秀才没有钱还。蔡婆婆见秀才有个七岁的女儿,长得可爱,于是提出要她做童养媳,以抵这40两银子。就这样,年幼的窦娥因父债,而到了蔡婆婆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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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从小进入别人家,是幸还是不幸,就要看运气了。有的好人家待童养媳如自己女儿——如《窦娥冤》里面的蔡婆婆,这样可以逃脱饥寒交迫的处境。但有的人家却把她们当丫鬟使用,动辄打骂,如这里的俊芳。俊芳出逃后,经人介绍来到了雷家,每日烧饭、洗衣、缝补等。俊芳的性情比较孤僻,“有时候还很近于倔强”。不像其他佣人们“乐天安命”,她知道被奴役的痛苦,“常想反抗”。在紧张工作之余,她总是希望能偷得一些空闲,能多一点睡眠的时间,或者在橱柜“偷吃一点东西”。借用J.斯各特(James Scott)的话来说,这也可能是她作为一个弱者的反抗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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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牧在1940年代描写过中国的婢女买卖,这些买卖经常是在所谓“人市”上进行的。在乡下的交易一般是先由媒婆(她们大多兼营这种生意)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年龄大概都在八至十二岁,因为太小的不能做事,而太大的则容易跟人私奔。这类交易,都不在大厅,只在入门处准备给客人停轿的“轿厅”进行,由女主人负责,男主人如老爷、少爷等只在交易快成功的时候,出来看看丫头的面孔是否端正,定一个适当的价钱而已。凡是丫头生肖属虎,或头发黄,或眼睛小,或牙齿不正等,价钱则尽量杀低。谈妥当了,就在大厅交银,这丫头立刻得另改一个名字,经常用季节加花名,如春梅、夏莲、秋菊、冬桂等,以表示她的丫头身份。丫头被买进家门以后,“就开始那长夜漫漫的奴婢的工作了”。长大以后就高价嫁给农民,或者更高价卖给老爷们做侍妾。照乡下惯例,她们生的儿子得称大老婆为母亲。这些从“人市”上买来的丫头,“平凡而且卑贱的”,没有人关注她们,所以也就“没有什么轶闻可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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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秦牧讲述了他年幼时知道的两件事。他老家从前养过一个丫头,买进来以后,她常常偷生米和“盐蛇”(即四脚蛇,或称壁虎)。“盐蛇”可入药,据说可以化痰,但人们一般都是做成“盐蛇散”之后才服用,但这“可怜的小丫头却生吞活吃”,据说这习惯是从贫穷的老家带来的。另一个故事是村子里的一出悲剧:一天夜里,几家大户家里的丫头,把彼此的衣襟缝在一起,跳河自杀。虽然这件事情传播很广,但是死的是一群丫头,“不久也就风平浪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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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在他的自传体小说《家》(以成都为背景)中,也描写了丫头鸣凤的悲惨故事。主子要把她嫁给老头冯乐山做小老婆,鸣凤希望她深爱的少东家、经常同情和保护她的老三觉慧可以救她,实现他以前的承诺,给自己幸福。但是,觉慧这个时候正忙着写文章讨论政治,并没有关心她的绝境。对她来说,觉慧就是她的救命稻草,但觉慧的冷淡,使她心灰意冷。鸣凤死前,想到的是过去十七年中,她所经历的打骂、哭啼、心酸,和自己以前对觉慧说过的誓言:“我向你赌咒,我决不去跟别人。”当晚她绝望地投湖自尽。鸣凤的死,就是抗争,是为爱殉情。鸣凤死后,觉慧反省道:“不单单是我,我们这个家庭、这个社会都是凶手。可是在这样的环境里,我同她怎么能结婚呢?……不只是为了鸣凤,我对这种生活根本就厌倦了。”[15] 可见,哪怕那天晚上没有忙着写文章,觉慧也不会成为鸣凤的救世主,虽然他同情鸣凤的遭遇,但是对她谈不上爱,也不会为她而与自己的家庭决裂(图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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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俊芳不是逆来顺受的鸣凤。俊芳无法正面和主人发生冲突,但是她不甘如此被奴役,也不奢望别人的解救,而决心靠自己。当然,这样也可能给她带来更多的麻烦。她经常受到训斥,有时主人叫唤,俊芳来慢了,雷明远大声辱骂,倔强的俊芳实在忍不住,就会顶撞两句,结果招来一顿毒打,手上、身上、臂上都是一块块的瘀血青印,三四天都不会消失。挨打并不能改变她的性格,反而让她更加倔强。但是这样的反抗,使她又遭受到更凶狠的毒打。[16] 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做家务的丫头,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雇佣者。雷家收留俊芳,也带有收养的意味,不付俊芳工资,便证明了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丫头是缺乏人身自由的,主人有相当的所有权。在民国时期,中国还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家奴制。正因为这种关系,雷明远才能够肆无忌惮地殴打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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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 乡村农家的女人和卧室。照片由美国《生活》杂志摄影记者C.麦丹斯于1941年在龙泉驿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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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格蒂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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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芳只有在厨房的时候,和她比较熟悉的朋友一起,像长工老周,短工老李、小王,以及其他几个田里下力的伙计,才找到一点欢乐。在这里,人们常会听到她放声大笑,甚至有点“歇斯底里”。如果有谁欺负了她,她也会骂出“最难听的烂语来”。她会暗地里诅咒雷明远早死。她代表着“没有受教育,受压榨,具有深厚野性的女人”。从“野性”女人这点看,她和雷大娘很接近。雷大娘有过比俊芳更悲惨的过去,和雷明远的结合,谈不上幸福生活,但是至少从苦海里逃了出来。俊芳却仍然留在苦海中,但她不甘就此罢休,她要抗争,虽然连富有同情心的雷大娘也说:“她的命不好,所以只能为丫头”,“这是雷大娘翻过了命书以后的结论。”[17] 但是,雷大娘的这个结论未免太早。第十二章我们就会看到她是怎样反击,为自己的命运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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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哥:1940年代川西乡村的暴力与秩序 第十一章 权势的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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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的经济实力其实并不雄厚,但又必须支撑着场面。虽然经济上是捉襟见肘,但是他和沈宝媛聊天时,从来不提起“家累与负担”,只是沈从旁了解到,他最近两年来“非常清苦”。袍哥活动似乎并没有给他带来经济上实际的好处。在当地袍哥这个集团中,经济活动能力最强的是管事刘大爷,其次是舵把子佟念生,雷明远基本上“未能得甚么油水”,所以只能算“瘦袍哥”。但是作为一个袍哥首领,他极好面子,对于家境的艰难,他从不提起,相反倒喜欢夸耀自己的本领和财富。遇到陌生的客人,他总要在乡场上请喝茶和吃酒菜,如果客人没有接受他的邀请,他会很不开心,认为有失面子。由于这样的挥霍,弄得家境一天不如一天。但是,在码头做大爷的人,据说就是要这样广交朋友,才能吃得开。如果舍得花钱,会吹牛皮,再加上有雄心、有武艺,就能笼络更多的人,在袍哥中的地位就会长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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袍哥首领还得经常在各码头走动,以建立一个关系和权力的网络。1943年春天,雷大爷曾周游各地,转了一大圈,到过绵竹、大足等地(见地图3),花钱十分豪爽,“好像阔佬一般的”。别人都称他为“公爷”,达到了心理上的满足。花了一笔钱换得了江湖上的虚名,结交了若干外县的弟兄,他认为真是不虚此行。但他这次游历结交的结果,却是财务出现了极大的亏空,只好变卖家里的谷子填充缺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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舵把子都是尽量获取经济利益,因为他们的权势也是靠经济实力来支撑的。如前面提到的金堂贺松,他为了控制更多码头,进一步扩大地盘,“便主动和各‘码头’袍哥交往”,对他们的活动不仅不过问不干涉,有的还“暗中支持”。最后和各码头的舵把子商量,将九个码头合并成立一个总码头。1943年春,九码头合并成立“同仁公”社,由贺松任总舵把子,总揽内外一切事务。总社成立后,有的人“除在本地抢劫外,还外出打起发”。这里所谓“打起发”就是外出抢劫。贺以各种手段,搜刮了很大一笔钱,供其“挥霍糜烂”。另外,他还唆使兄弟伙到处抢劫,他则“坐地分赃”。贺松家只有四口人,“但常吃饭的却有两三桌”,他们都是“贺的爪牙、保镖”,这些人“依仗贺的势力,狐假虎威,横行乡里,大干伤天害理之事”。而贺松也利用这些人“残暴欺压百姓,攫取非分无义之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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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资料并没有说明贺松属于“清水”还是“浑水”,但从这些描述的活动看,他似乎是属于“浑水”。不过,一般“浑水”都和政府不发生关系,贺松却有着乡长的头衔。因此,关于贺松的这些描述,或许我们可以做以下一些猜测。一是可能显示了民国时期袍哥的复杂性,“清水”和“浑水”的划分并不绝对,而且可能存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一定场合的合流。二是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下的地方文史资料的写作,可能片面夸大了贺松作为“坏人”的那一方面。正如从本书我们所知道的,袍哥的帮规和行为准则是反对抢杀劫掠、欺辱弱小的。如资料所述的这样一个袍哥首领,怎么能在地方建立起声誉和威望?三是贺松可能只是袍哥中的个案,并不能代表这个集体和成员一般的情况,也就是说,金堂的袍哥错误地让一个作恶多端的人物窃取了领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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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明远“因着家中的田产个人的财富而挥霍的炫耀过一时,也曾因着自己英雄武行的表现,而到达黄金时代中一流大爷的地位”。[4] 但是要永远风光是非常困难的。尽管雷明远使出浑身解数来维持影响,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雷明远在江湖的地位,已经逐渐不如以前,在“江山代有才人出”的江湖上,要想始终维持权势,谈何容易?雷明远也感到在外面的失意,以前的威风逐渐在丧失。虽然“望镇”的袍哥势力仍然在发展,但是他自己的威信却大不如前。心中有窝囊气,事事不如意,经常只能在家里发泄,“在家里好像一个活阎罗,动辄就上天下地的大骂”。也只有雷大娘可以制服他,但是夫妇间的关系却越来越坏。雷大爷经常早出晚归,甚至深夜才落家,显然他的整个心,都不在家庭上,不知道在哪里飘荡。雷大娘小心翼翼地维持一家的和平,但是雷明远并不在状态,“整个家庭都在不安宁的状态之下”过日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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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袍哥是一个紧密的团体,但雷明远似乎看到他周围的人在渐渐远离。可能弟兄们已经发现,他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在家庭经济趋向于破产,在武功方面也不能维系原有的地位及领导弟兄们的时候”,他的声名“逐渐动摇”了。他“从人群赏识的最高峰中,骤然的跌下,由首领的地位几乎一变而为贤[闲]大爷了”。[6] 一个有钱有势的袍哥首领,得到的是实利。但雷明远的付出,得到的更多的是虚名,因为他毕竟财力不足,固然可以花钱买得一时的风光,但是难以维持长久。世间事情的变化,往往比预想的要快。有时候看起来一帆风顺,结果由于其中一环链条断裂,打击接踵而来,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要想拯救,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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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雷明远运转机器出问题的链条,就是他没有能按时交租。说起来有点难以理解,一个前副乡长、前保安队长、当地袍哥的副舵把子,竟然被给地主交租难倒了。由于没有按时交租,住在成都的尤姓地主把这40亩田转租给了蔡家。1945年腊月,新佃户蔡家到达,接收这40亩田,雷家所住房屋也是属于地主尤家的,也要转给新佃客,还举行了“转佃的请客仪式”,左邻右舍及地方袍哥都请到了。新佃客给雷家50石米作为安抚和补偿。[7] 这说明可能当时的习惯是,如果老佃户失佃,新佃户应该给老佃户一定的补偿。也即是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老佃户还不至于无法生活。这些粮食给他和家人一定的时间过渡。后面我们将看到这些粮食所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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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乡下人的“迷信”说法,腊月里切忌搬家,但新佃客已到,他们只好退出了正屋,暂时住在偏房里,由大厨房搬到小厨房,这真“好像一个大家庭要趋向于没落的预兆”。小厨房的梁上挂着一块蔡家送来的腊肉,雷大娘曾感叹地对家人说,这几天吃着这肉的时候,想到这个家正是要垮的样子,就给这块肉起了一个名字,称为“垮杆肉”。这里也可以看到,新佃户竭力弥补给老佃户带来的种种不便。老佃户固然对转佃有种种不满,但是当面对一个谦卑的新来者,也不好把气撒在他的身上。雷大娘在这个困难的时候,倒还保持着一点幽默,也算是自嘲吧。对雷大娘来说,这真算不得天要塌下来。她经历过比这更糟糕的状况,重新过贫穷的生活,对她来讲,并不是一个迈不过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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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经济出了问题,自然会影响到他们的子女。儿子具龙一直没有把心思放在学习上,继续上学对他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了,再加上当时的家庭情况不好,他干脆去了成都外西一个汽车修理厂当学徒。他素来很内向,与自己父母又没有多少感情交流,走后二三个月都没有回家。出去当学徒,也可能是他离开这个使他不快活的家庭和逃避读书的一个借口。学徒三年才能出师。沈宝媛评论道:“学徒制度在现存的经济形态下是资本家利用幼小劳动者的一种最畸形、最无理、富有剥削性的坏制度。”许多像具龙这样年纪的小孩,名为学艺,实则整天“作牛马养活着终日无所事事的老板和他们的家小,供他们驱役”,这三年中没有工资报酬,“差不多把他们成长中的生命力全部断送在这机械的劳动里了”(图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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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沈宝媛批评中国学徒制度的不公平,的确有一定的道理,我们可以发现很多老板或者师傅把学徒当成劳动力驱使的例子,许多师傅并不正经传艺,学徒只得偷偷地学,所以才有了“偷师学艺”的说法。但是问题也不是这么简单,学徒制度的建立,给许多穷人家的孩子提供了一个机会。虽然这期间没有工资,但是店里提供食宿,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而且许多行业,需要相当的时间,才可能掌握必需的技巧。而且,对需要学徒的行业来说,例如店员,跑堂,木工、砖瓦工等手工业者,如果要付工资的话,老板宁可去招熟练的工人。正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招学徒节约开支,才给那些真正想学艺的穷人,提供了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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