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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21《职官典三·中书舍人》云:“开元二年十一月,紫微舍人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员,无一头商量事,诸舍人同押连署状进说,凡事有是非,理均与夺。人心既罢,所见不同者,望别作商量,连状同进……’敕曰:‘可。’因是舍人唯知撰制,不复分知机务。既文书填委,遂令书录委之堂后人,其权势倾动天下。姚竟因主书赵海赃犯所累罢相。姚诚多才,而隳政擅权,以成斯弊,可哀哉!”姚崇是玄宗初年著名宰相,杜佑对其评价颇高。在《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中,将与户口数量不甚相干的姚崇不妄迷信、主张灭蝗的言论,全文引录,足见杜佑对他的推崇。然上述这些话却是杜佑批评姚崇擅权改官制,对一个官员的优劣好恶,杜佑是根据自己的评判标准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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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杜佑称赞建中初年的两税法曰:“建中新令并人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22]杜佑与杨炎私交甚密,建中时期杜佑还曾得到杨炎提携。但杜佑对两税法中的“折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往复受弊无有已时,欲安其业,不可得矣。”[23]他肯定了两税法实施的积极意义,但对中间的一些环节的实施发表了中肯的批评。杜佑这一对两税法的评价,一直影响到今人对两税法的看法,说明杜佑辩证的史学分析方法是为后人所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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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括上面对杜佑史学思想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杜佑的思想中,存在着许多积极的、向上的内容,如他继承了史学为政治服务的传统,认为人类社会是逐渐进化发展的,并且提出了“师古”与“变革”这两个辩证的口号,等等。但我们必须看到,作为一个封建时代的大官僚,杜佑的史学思想是建筑在维护封建统治基础之上的,他的一些史学主张是唯心的。当然,我们并不应以现代的眼光来要求他、指责他。对杜佑的史学思想,应作公正的、辩证的分析,既无需拔高,也没有贬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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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与邹国慰合作,原署名为章见、郭伟,发表于《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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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经济与社会研究 杜佑思想局限性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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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通典》,奠定了杜佑在史学上的地位。以往学者们除了对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进行研究外,还对杜佑的思想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研究中,学者们往往看到了杜佑思想先进、积极、可取的一面,而关于他思想局限性的一面,则是在长篇赞颂后稍微点到一下即止,更有的文章是避而不谈。即使那些涉及到的局限性,也是空洞泛议,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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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研究杜佑的思想,重点应在探索他的先进、可取之处,但我们同时也不应放弃对他思想局限性的探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力求做到对杜佑思想研究的完善、合理,才能真正对杜佑思想有清楚的认识。同时,我们认为,在探讨杜佑思想局限性时,决不能用后人的眼光来苛求杜佑应具有超时代的思想,而是应把杜佑放到唐代具体的历史环境之中,作出具体的、合情合理的分析。鉴于目前史学界对杜佑思想的局限性研究比较薄弱的情形,我们搜集了一些资料,拟从杜佑政治、经济、史学思想三个方面作一番探索。不周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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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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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谈杜佑在经济思想方面的一些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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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编纂《通典》的目的是“征诸人事,将施有政”[24],以达到经邦济世、富国安民,因而他“颇采政理,窃究始终”[25]“上下数千百年间,损益讨论而折衷之,佐王之业,尽在是矣”[26]。这种做法,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交口称赞,清人誉《通典》是:“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27]在整部《通典》中,杜佑将《食货》列为首位,认为物质经济条件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生存起着基础作用,强调“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28]。在经济活动中,杜佑又以农业生产为根本,指出:“农者,有国之本也。”[29]“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30]从谷、地、人三者出发,引申出了一个有系统的经济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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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的经济思想,主要是围绕着唐王朝自安史之乱后经济、政治一蹶不振的局面而展开论述的。其中心是:反对土地兼并和买卖;认为统治者应“周知人数”,控制户口版图;在收取赋税时必须执行薄敛、节用的原则。这些观点是为后人所称赞的,被认为是卓越见解。然而,当这些观点提出的同时,杜佑经济思想上的局限性也就暴露无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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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土地兼并,向往井田、均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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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社会发展至唐代,土地兼并实际上已成为历史的发展趋势,无可挽回。在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由于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国家政权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强有力的干涉,井田、名田、均田等制度都是国家政权从控制丁口着眼对土地进行再分配的杰作。在这些田制下,小农和封建国家之间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他们使用着国家授给的小块土地,既不能以更高的热情多经营土地,又不能脱离国家的控制而不使用土地。小农仅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国家的控制之下交纳租税,提供徭役,繁衍后代,进行着简单再生产。至唐代,随着对土地买卖限制的松懈,土地的自由买卖蓬勃发展了起来。在这一时期,封建国家不但不对土地兼并进行限制,相反从地主的土地占有制中,看到了土地自由兼并能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活力,便顺应这种发展,进而加以具体的管理,对税法进行改革。在均田制时期,赋税主要是按丁征收,可是至杨炎两税法以后,国家赋税分为户税和田亩税两种,并且以田亩税为主,这时征税的重心已由丁口转向了土地,封建制下的小农也由人身依附型转向了自由独立型。井田、均田等以控制人身为目的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根据田亩多少征税的方式既为封建政权摆脱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又增加了租赋的收入。这样,土地兼并冲破了均田制度的束缚,得到了政府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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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杜佑同样是唐代中期的一位士大夫杨炎就看到了当时社会的这一变化。他感到均田制已经不适应唐代中期的社会了,相反只有承认土地兼并这一事实,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制订出相应的赋税制度,才能符合社会的发展,于是在大历十四年向德宗上奏了两税法。两税法施行的结果是:“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人。”[31]然而相比之下,杜佑的眼光就没有杨炎放得开、看得远,顺应社会的潮流。同样面对土地兼并的情况,他却感到手足无措,因此试图从上古的土地制度中寻找到一块模式。他在对上古的土地制度进行了一番研究后,认为只有井田制和均田制才是最完美的土地制度。他指出:“夫地载而不弃也,一著而不迁也,国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圣人因之设井邑、列比闾,使察黎民之数、赋役之制,昭然可见也。”[32]只有井田制,才是最理想的制度。国家既可以控制丁口,又能随时征到赋税、徭役。他认为上古圣人之所以能治理好国家,主要是因为实行了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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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魏至唐一直实行的均田制,杜佑也是十分欣赏的。在《通典》中,他大段摘录了开元二十五年的均田令条文,表明了他对均田制是十分钟情的。他曾说:“国家程式,虽则俱存,今所在纂录,不可悉载,但取其朝夕要切,冀易精详,乃临事不惑。”[33]可见,杜佑所摘录的大段均田令文都是他所谓的“朝夕要切”,是治理经济环境的最重要的内容。一旦上奏给帝王参考,就可以“临事不惑”,依样画葫芦,再来实行均田制,抑制土地兼并和买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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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商鞅变法中的废井田、开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逾僭兴矣”。从秦代以后,虽然政府严格限制土地兼并,但仍屡禁不止。他指出:“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若使豪人占田过制,富等众侯,是专封也;买卖由己,是专地也。”土地从来就“莫非王土”,由国家统一掌握,任何私人的“占田过制”和买卖,都是不合法的。再对照一下唐代土地兼并十分盛行的局面,他便马上得出了“不变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的结论。主张如果再不对土地兼并采取一些措施,再不重新实行均田制,要想治理好国家显然是不可能的。从上面这段话中,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杜佑的形象便是一个活生生的腐儒了。他引经据典,把“春秋之义”捧了出来,而不从唐代的具体形势来看问题,不从怎样尽可能地顺应社会发展来思索,所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与杨炎的不一样了。如果建中初期是杜佑而不是杨炎为相,那么杜佑实行的必然不是顺应社会发展的两税法,而必定是重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一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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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土地兼并从唐代中期以后,是发展的大势趋向。这时,有的人主张应该顺应这种发展,制定出具体的管理措施,而杜佑不然。虽然他认为要对唐代的土地兼并进行改革,但其着眼点是向上追溯历史,认为只有井田、均田才是治理土地兼并的良策。这样,他的思想与同时代的人来说,无疑是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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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游手”、“惰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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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均田制的根本宗旨是控制丁口,使得所有小农都在国家的一块块小土地上经营小农经济,对此杜佑也有看法。他认为:“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和。”国家控制了人口,就能富足,反之就会“家乏”、“国贫”,“斯政之大者远者,将求理平之道,非其本软?”[34]当然,在唐以前历代,对丁口都看得很重,于是便就有了如“庚戌土断”之类的一次次括户行动,每次括户都多少能起到点“财丰俗阜”的效果。所以古代的执政者都极其看重户口版籍在治理社会中的作用。杜佑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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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随着均田制的逐渐瓦解、土地兼并的蓬勃发展,赖以牢固地控制丁口的手段失去了有效的作用,所以一部分农民从农业中分化了出来,走向了商业、手工业和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副业生产中去,从而构成了“浮浪日众,版图不收”的局面。杜佑除了强调均平赋役、减半征缮、益农桑之业等办法以增加人口数外,还提出了反对百姓经商的观点。从解决百姓浮浪这一前提出发,杜佑竭力反对惰务游手,反对农民经商。他认为:“其工商虽有技巧之作,行贩之利,是皆浮浪,不敦其本,盖欲抑损之义也。”应该“罚其惰务,令归农”[35]。以这一思想为指导,杜佑极力主张抑商。建中三年,两河用兵,“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支数月。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建议,以为:‘货利所聚,皆在富商,请括富商钱。出万缗者,借其余以供军。计天下不过供一二千商,则数年之用足矣。’上从之。甲子,诏借商人钱,令度支条上。判度支杜佑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辄加榜捶,人不胜其苦,有缢死者,长安嚣然如被寇盗。计所得才八十余万缗”[36]。借商建议虽然是韦都宾等人提出,但杜佑是赞成其事的,认为“若获五百万贯,才可支给数月”[37],因此推行括商是不遗余力,是这次活动的具体主持者。这次括商活动,不久即遭到德宗的禁止,因而杜佑在《通典》中始终隐而不谈。要是换了别人主持下的“如被寇盗”事件,恐怕《通典》是多少会带上一笔的。如果说这次括商起缘于军费不足而无奈实施,那么后来杜佑出典“人本轻惰”的临川时,用“化彼游手”的方法对待商人们,则完全证明了他的抑商情绪是十分明显的[38]。唐代,特别是开元天宝以后,社会对商业的认识渐渐起着变化。许多人认为商业并非是末业,应该和农工并列。如刘秩认为:“物重则伤农,钱轻则伤贾。”[39]提倡农商不可偏废。陆贽也云:“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凡在食禄之家,不得与人争利。”[40]主张应保护商业。一些帝王开始提倡通商,并渐渐采取了一些保护通商的措施。如代宗时曾限制各级官吏的经商,以保护民间商人的利益。大历十四年代宗诏:“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诸节度使于扬州置回易邸并罢之。”[41]商人的社会地位在这一时期也有所改观,许多人通过财产资助国家而得以“终身优复”,或“待以非次”[42]。许多商人参加了六军诸卫,“市井富儿赂而补之,名在军籍受给赐,而身居市廛为贩鬻”的情况十分盛行[43]。在这样一种商业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之下,杜佑依然抱着陈旧的抑商思想,主张使“惰务”归农,显然与他所处的时代是不太相称的,其思想也是守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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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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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人在研究《通典》时,往往盛赞杜佑将《食货典》排在全书的首位是一大创举,这固然是事实。但就实际情形而言,在杜佑的思想中,他主要是以制礼作乐为治政之本的。在《通典》序中,杜佑说:“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他认为食货仅是维持生活、人类生存的起码条件,而治政主要靠的是行教化,何者为重点,在此可一目了然了。所谓“行教化”,就是制礼作乐,建立社会秩序。他说:“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礼乐和治理国家是紧密相联的,而且应该摆在首要地位。可见,萦绕杜佑思想中心的是师范三皇五帝,恢复汉唐盛世。而三皇五帝以后之所以出现治世的局面,关键在于“三五以降,代有其人。君臣长幼之序立,五常十伦之教备,孝孳生焉。立威张而下安,权不分而法一,生人大贵,实在于斯”[44]。因而,杜佑治政的中心实际上就是礼乐的建立和健全,食货只不过是为之服务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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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杜佑的众多言论中,每一具体的封建礼仪制度都和治理国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每一礼仪制度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治理国家、规范社会。谈到祭祀社稷时,他认为:“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偏敬,故立社稷而祭焉。”[45]谈到四时之祭及殷祭时,他又认为:“圣人制礼合诸天道,使不数不怠,故有四时之祭焉。而又设殷祭者,因天者之成以申孝敬之心,用尽事终之礼。”[46]谈到婚姻时,他认为:“有夫妇而后有天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则婚姻王化所先,人伦之本。”[47]可知,杜佑认为礼仪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安危,规范了人际关系。不可否认,杜佑的这些思想并没有什么闪光之处,也没有超出前代儒家的论述,他说这些话的用意无非是旧话重提,重新将礼对社会的作用提出来,以引起执政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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