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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陈思王集》卷1,载《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关于这段文献版本的讨论及其他问题,参见Albert E.Dien,“A Study of Early Chinese Armor,” Artibus Asiae 43:1-2(1981-1982):16,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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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駒井和愛:『中国考古学論叢』,東京,慶友社,1974,5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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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元3世纪文献中的“明光”甲并非指后来的缀连片状甲,这种甲直到公元6世纪才出现。遗憾的是,这个本来专指那种缀连片状甲的名词,受杨泓著作的影响而在中国的考古文献广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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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lbert E.Dien,“A Study of Early Chinese Armor,” Artibus Asiae 43:1-2(1981-198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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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lbert E.Dien,“A Study of Early Chinese Armor,” Artibus Asiae 43:1-2(1981-198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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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Albert E.Dien,“The Stirrup and its Effect on Chinese Military History,” Ars Orientalis 16(1986):38。長谷川道隆:「北朝時代の武士陶俑」,『古代文化』41.4(1989),38-48頁,广为搜集出自北魏至北周、北齐墓葬的武士俑资料,详细描述了两类铠甲俑:甲骑具装俑和持长盾的镇墓武士;并梳理了铠甲在这几个世纪里的发展历程。可惜他以“明光”指称带有胸甲和背甲的铠甲,不过他还是正确地将“黑光”甲指称带有黑漆的铠甲。他用了“鱼鳞”一词,但研究的并不是鱼鳞甲。在对唐代铠甲的研究中,他认为从重骑兵向轻骑兵的转变,是为了满足公元7世纪早期农民起义中游击战的需要,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论点,不过并不见得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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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宋书》卷18记载,从晋开始,木剑开始取代有刃剑,成为士人至皇帝的日常佩戴之物。不过,北方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公元556年,当宇文泰决定立嗣时,李远抽剑威胁,欲斩异议者,假如他所持的是木剑,那是非常荒谬的。参见《周书》卷25;Albert E.Dien,“The Role of the Military in the Western Wei/Northern Chou State,” in Dien,ed.,State and Society in Early Medieval China,pp.3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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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克林:《北齐厍狄廻洛墓》,《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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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Albert E.Dien,“A Study of Early Chinese Armor,” Artibus Asiae 43:1-2(1981-19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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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这里对刀剑长度的观察总的来说是正确的,有一个以长度区分刀和剑的例子:一件所谓的“刀”为银质,长12.5厘米、宽0.7厘米,但它有双刃,又形似于剑,参见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考古》1980年第3期,第225页;另一例是单刃武器,通长42厘米,被统为刀剑,参见宜昌市文物处《宜昌市六朝墓》,第40页。造成二者界限模糊的原因并不清楚。关于从刀向剑的转变,参见David A.Graff,Medieval Chinese Warfare. London:Routledge,2002,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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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洛阳的一处遗址里,那件长116厘米的刀被认为明显具有军事用途,而其他长约22厘米的刀则被认为日常所用,参见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二队《洛阳晋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第181页。不过,在长沙的一处遗址里发现的三件刀残长分别为9厘米、29厘米、81厘米,有些被认为具有军事性质,并未将那件中等大小的刀排除在外,参见湖南省博物馆《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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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刀首有的有分叉,上面再安一个木把;如果是环首刀,刀首则与刀身构成一个整体。刀刃与刀柄之间一般以“格”相分隔。刀首上往往会缠一些东西,如有一例刀首用丝绸裹缠,以四圈银箍将其固定,布上再髹一层漆,参见沈仲常《四川昭化宝轮镇南北朝时期的崖墓》,《考古学报》1959年第2期,第120~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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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3件青铜刀中只有2件略长,1件长50厘米,另一件长58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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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荣墓的发掘》,《考古》1980年第3期,第220页,图2。唯一保存完好的刀鞘出自安徽合肥,参见安徽省博物馆清理小组《安徽合肥东郊古砖墓清理简报》,《考古》1957年第1期,第3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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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至于在广东始兴墓群里发现大量武器的原因,报告作者认为此处是通往岭南的重要战略要地。参见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始兴晋唐墓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2辑,第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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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参见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始兴晋唐墓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2辑,第119、120页及图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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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武器在各时代和地区的发现情况,参见丁爱博所作表格。Albert E.Dien,“Weapons in the Six Dynasties Period with Special Notice of Crossbow Mechanisms,”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ference of Archaeological Cultures of the Northern Chinese Ancient Nations,Huhehot,August,1992,volume 2,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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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文明 第十一章 音乐和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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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时期的外来文化浪潮,促使中国的音乐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汉、唐之间,典型的管弦乐器经历了重大的变化,从喧闹的打击乐向融合了弦乐、管乐和小鼓的轻音乐风格转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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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音乐并不会留下多少可见的遗存,也很少有乐器是用耐用材料制成的,但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些东西可以讨论。由于音乐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往往也成为墓葬的重要构成。这一时期的墓葬壁画和随葬俑都为六朝时期的音乐盛况提供了很好的佐证。当时的文献也提供了很多关于音乐的有趣信息,此外,还有一些乐器模型和可能的实用乐器得以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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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的一座东汉晚期或六朝早期的画像石墓中就刻画了一幅传统的管弦乐队演奏的场景(图11.1)。其中大多数乐器是打击乐器和管乐器,演奏出来的音乐可能与我们今天在孔庙听到的庆祝孔诞时演奏的音乐类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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