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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中有一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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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绾者,丰人也,与高祖同里。卢绾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卢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卢绾壮,俱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亲相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两家羊酒。[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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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卢两家的“父子相爱”,当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相爱”,而是“世交”的概念,非常奇异的是,“里人”会将这种关系视为新生儿出生一样的“喜事”,并“贺两家羊酒”,这种伦理观念基于当时的社会习俗,难以尽解,但以“羊酒”相“贺”则暗藏着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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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礼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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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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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就是每月的初一日,上述礼仪属于“合朔”,所用的“祭品”就是“羊酒”,这一礼俗也见于《论语·八佾》,只是其中鲁国的“告朔”礼俗只用“饩羊”未见“酒”,也就是活羊“杀而未烹”,引发了孔子与子贡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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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羊作为祭祀礼仪的“三牲”之一,不单纯是个“食物”的概念,而“羊”与“酒”合称,则多见于两汉、三国,如河北望都汉墓中就有标明“羊酒”二字的壁画,再比如《汉书·昭帝纪》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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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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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过来就是,汉昭帝对各地方郡国选出的“行义者”,也就是“大汉好人”——涿郡韩福等5人每人赐帛50匹,令其归家,并下诏指出,我不忍心让这些好人受官职带来的劳苦,所以,希望他们能够谨守孝悌忠信的义行,以引导乡里邻人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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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赐物之外,还要求郡县政府每年正月都要代皇帝给“行义者”赐予“羊酒”,有不幸去世者,则赐衣被,并以中牢之礼供奉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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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羊酒”是皇帝对臣下杰出者的“赐”,但又不同于“赐予钱帛”,而是常态的“特殊礼物”,另见《后汉书·方术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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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建二年)帝不能屈(樊英),而敬其名,使出就太医养疾,月致羊酒。至四年三月,天子乃为英设坛席,令公车令导,尚书奉引,赐几杖,待以师傅之礼,延问得失。英不敢辞,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称疾笃,诏以为光禄大夫,赐告归。令在所送谷千斛,常以八月致牛一头,酒三斛;如有不幸,祠以中牢。[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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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顺帝年间,皇帝征召樊英为官,遭到对方称病拒绝,无计可施之下,只得派出太医探病,并每月送其“羊酒”,两年后,顺帝以天子之尊,对樊英待以“师傅之礼”,问政事得失,樊英才接受征召,担任五官中郎将,几个月后,又自称病情严重,以光禄大夫的官位辞官回乡,皇帝命令,郡县送谷千斛,并每年8月送牛1头,酒3斛,如他去世,则以中牢奉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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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前有“月致羊酒”,后有岁“致牛、酒”,与昭帝年间对“行义者”的优待类似,提高了一个规格,考虑到“待以师傅之礼”的高规格,则可知,“岁致”“月致”“羊酒”“牛酒”实际上是皇家对于“有德者”不同级别的“礼遇”,等差取决于用“牲”的等级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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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卢绾所享受的“里人”之“贺”,并非皇帝之赐,而是“里人”对公认“德行”——“友道”的一种尊礼,“羊酒”的规格,相对于皇帝所赐的“牛酒”自然要低一格,可在百姓间的馈赠来说,已经属于极高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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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晋书·礼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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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王者六礼,尚未用焉。[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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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羊酒”的特殊意义来自于“谐音梗”,在汉代重要性不断提升,到了魏晋之际,不仅“大夫”的婚礼纳征要“用玄纁束帛,加羊”,就连天子的婚礼,也大用“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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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武帝纳王皇后)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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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羊酒”自秦汉至魏晋,已经是一种与“社会等级”和“道德高下”直接相关的“特殊礼品”,而能享用“羊酒”者,至少也是个“大夫”身份,可见,刘氏与卢氏,在丰邑中阳里绝不是什么小门小户,而是举足轻重的“士大夫之家”,否则,又哪儿来子弟“学书”的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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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大夫、士”的身份在战国时代不再等同于政治权力,“官吏”的全面替代和“士”的人口增殖,都让“士”的身份退化为仅能标识祖先血脉的“头衔”,但是,在一个长期延续的身份社会中,血统传承之外,仍伴随着教育、武力、见识的优势,以及“姓氏”“表字”和“带剑”“戴冠”这样的外在身份标识,而“布衣”,恰恰不能作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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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平准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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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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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西汉平定天下以后,刘邦才开始下令,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以及乘车,并加重租税,目的是“困辱之”,也就是歧视性的惩罚政策,这就意味着在秦朝和战国时代,商人可以“衣丝乘车”,“贾人”和“大夫、士”在服制上,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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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世对刘邦的“布衣”想象,实则源自汉武帝之后儒学昌明的影响,见《盐铁论·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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