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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随他的六国旧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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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朝的编户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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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奴婢,则要看诏书的限定条件,明确了必须是秦的“良民”出身,因“饥饿”“自卖”,而秦政体系下,数量更大、覆盖面更广的隶臣妾、刑徒阶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不在放免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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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帝五年诏发布后不久,又发生了刘敬、张良劝说刘邦定都关中的事件,刘邦移都长安,几个月后,对“诸侯子”的处理又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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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汉书·高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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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九月,徙诸侯子关中。治长乐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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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九月就是闰九月,五个月不到,“归家”的“诸侯子”又得进关中,在这之后的诏书与令文中,就不再单提“诸侯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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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十一年)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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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十二年)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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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士”已经包含了“诸侯子”,因为他们的爵位已经与普遍授“大夫爵”或是“晋爵一级”的“卒”混同了。所以,在汉高祖驾崩之前,这个群体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在累次迁徙和“爵位混同”之后,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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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没有参与战争,在战国、秦朝已经失去“爵位”的,只剩下“姓氏血统”的“士”与“豪杰”,刘邦也没有忘记,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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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上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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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的施行,见《汉书·高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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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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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只是单纯的迁徙,秦始皇也曾迁徙天下豪富十二万户到咸阳,以及各个名都的商贾到巴蜀等地,并没有阻止这些“士”的起事,更无法改变他们以血统、姓氏为纽带构筑的身份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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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的西汉王朝就找到了新的方式,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22个案例中,有4个为汉高祖时期,都涉及“自占书名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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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占书名数令”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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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曰: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三十)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以爵赏免。舍匿者与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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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令文,最早见于汉高帝八年十月己未的案件。也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将高帝五年诏的一部分定为令文,不过重点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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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自占书名数”,“自占”就是自行主动申报,“书”自然是书写,“名数”即名字与相关信息,代指户籍。也就是说,要求自己申报户口。这一制度,对于普通的百姓、逃奴而言,最大的价值当然是确认身份,哪怕是秦朝的奴婢、刑徒也可以借机洗白成为编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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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爵者”的意义无疑更大,“自占书”,恰恰可以让“有爵无氏”者添加“姓氏”。而偏偏在汉高帝五年之后,天下绝不缺少“大夫爵”,至少六十万人,哪怕是“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食邑封君”也不在少数。这一制度的施行,无疑是一次混淆姓氏血缘的大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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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高帝五年诏”的后半段,更是连篇累牍地要求地方官吏尊崇汉家的“高爵”,没有“黔首百姓”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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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刘邦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普惠全民的所谓“休养生息”政策,只是在照搬秦政、恢复秦朝编户齐民体制的基础上,对“自己人”进行肆无忌惮的照顾,进而换取他们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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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由于过往“成功学”逻辑下的汉初叙事过于深入人心,“休养生息”的故事甚至上溯到了汉兴之初,将“田租十五税一”置于刘邦时代,根据就是《汉书·惠帝纪》中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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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田租,复十五税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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