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7010575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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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76 这是汉惠帝继位时施行的一条“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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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78 一般的看法认为,既然用了“复”字,则之前一定施行过该税率,也只能是汉高祖时代的旧例,并以《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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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80 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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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82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史记·平准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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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84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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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86 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原文,主语却变了,《汉书》中是汉高祖,《史记》中则是孝惠、高后。在这个问题上,《史记》文字在前,相同表述的指代对象,自当以《史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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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88 哪怕是退一万步讲,高祖时代确实曾经施行过“十五税一”的田租,汉惠帝时的“复”,也说明这个政策并没有一直坚持,而是又调高了,真正开始施行这个“薄赋”的还是汉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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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90 这个问题,在拙作《秦砖》中有过考证,秦制下应有两种田租税率,即统一天下前的“十税一”,到秦始皇“薄赋敛”后的“十二税一”,属于统一天下后的“善政”。这在简牍资料中有旁证,即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十税一,即总舆田数中的10%;以及北大秦简《田书》中的十二税一,即8.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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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92 “薄赋”薄到比秦始皇还高,所谓汉高祖开始“休养生息政策”的说法肯定是不恰当的,这可能也是司马迁这个知情的汉初人不乐意给刘邦脸上贴金的根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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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94 反观东汉人班固,一方面在《汉书·食货志》中将“十五税一”记在汉高祖名下,另一方面,又写在了《汉书·惠帝纪》中,为了解释矛盾,加了一个“复”字,而我们看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应用题,均为“十税一”,作为远不如律令更新及时的算数教材,恐怕更能反映汉高祖时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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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96 当然,班固作为200年后的人,依据自汉武帝时代即整体塑造的“儒家化”的汉家吊民伐罪的故事对开国帝王进行想象,并虚化政治不正确的“惠帝、高后时代”,并不难理解。这中间也不涉及史德,只是政治宣传浸润之下的下意识反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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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598 但是,历史的事实是,汉王朝初年的统治逻辑,并不是“儒家化”的,哪怕是在“十五税一”同篇的诏书中,汉惠帝一样强调了他作为“一部分人的皇帝”的态度。这种心态,与儒家“全民帝王”的想象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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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00 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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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02 这条明确规定以户为单位,只需承担军赋,其他一切税收全部免除的诏令,不但涉及六百石以上的现任官吏家庭,甚至上延到高级“故吏”,包括将军、都尉、二千石。之所以在诏书上特别提出,即之前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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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04 有学者认为,秦人重爵,所以汉惠帝在诏书中对于“官吏”的优免应该早已有之,其实恰恰相反,《户律》中所见的基于“爵位”等级的优免,或许确实早已有之,但对于六百石以上官及“故吏二千石”以上的优免,则未必如之,否则何必新颁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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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06 而这份诏书中的区别对待的标准,恰恰说明了,到了汉惠帝登基天下大定的时候,曾经跟随刘邦的低级军吏在用爵位和复免酬功之后,已经迅速被划到了“被统治者”的秩序之中,仍需要另眼相看的只剩下高级将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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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08 到了吕后临终赐金,也秉承了重秩禄官吏,轻二十等爵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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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10 (高后七年七月)辛巳,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将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赐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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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12 总结一下,从惠帝继位抛出这个“十五税一”田租的“善”政,主要是比他爸爸要“善”的政策之后,一直到汉文帝二年九月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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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14 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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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16 中间隔了17年时间,“休养生息”的大汉王朝才拿出了更新的“善政”,由田租的“十五税一”减免了一半。注意,是“今年”,也就是当年为“三十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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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18 再下一次的“今年”,则是10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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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20 (文帝十二年)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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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22 又过了一年,汉文帝才更大力度地“让利”,废除了“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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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10624 (文帝十三年)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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