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10544
这个“士”已经包含了“诸侯子”,因为他们的爵位已经与普遍授“大夫爵”或是“晋爵一级”的“卒”混同了。所以,在汉高祖驾崩之前,这个群体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在累次迁徙和“爵位混同”之后,烟消云散。
1707010545
1707010546
而那些没有参与战争,在战国、秦朝已经失去“爵位”的,只剩下“姓氏血统”的“士”与“豪杰”,刘邦也没有忘记,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1707010547
1707010548
(刘敬)夫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上曰:“善。”乃使刘敬徙所言关中十余万口。[5]
1707010549
1707010550
这个政策的施行,见《汉书·高帝纪》:
1707010551
1707010552
(汉高帝九年)十一月,徙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关中,与利田宅。[6]
1707010553
1707010554
当然,如果只是单纯的迁徙,秦始皇也曾迁徙天下豪富十二万户到咸阳,以及各个名都的商贾到巴蜀等地,并没有阻止这些“士”的起事,更无法改变他们以血统、姓氏为纽带构筑的身份壁垒。
1707010555
1707010556
新兴的西汉王朝就找到了新的方式,在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22个案例中,有4个为汉高祖时期,都涉及“自占书名数令”。
1707010557
1707010558
所谓“自占书名数令”就是:
1707010559
1707010560
令曰: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三十)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以爵赏免。舍匿者与同罪。
1707010561
1707010562
这条令文,最早见于汉高帝八年十月己未的案件。也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将高帝五年诏的一部分定为令文,不过重点不在这里。
1707010563
1707010564
重点在于,“自占书名数”,“自占”就是自行主动申报,“书”自然是书写,“名数”即名字与相关信息,代指户籍。也就是说,要求自己申报户口。这一制度,对于普通的百姓、逃奴而言,最大的价值当然是确认身份,哪怕是秦朝的奴婢、刑徒也可以借机洗白成为编户民。
1707010565
1707010566
对于“有爵者”的意义无疑更大,“自占书”,恰恰可以让“有爵无氏”者添加“姓氏”。而偏偏在汉高帝五年之后,天下绝不缺少“大夫爵”,至少六十万人,哪怕是“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食邑封君”也不在少数。这一制度的施行,无疑是一次混淆姓氏血缘的大狂欢。
1707010567
1707010568
至于“高帝五年诏”的后半段,更是连篇累牍地要求地方官吏尊崇汉家的“高爵”,没有“黔首百姓”什么事。
1707010569
1707010570
综上所述,在刘邦的时代,根本没有什么普惠全民的所谓“休养生息”政策,只是在照搬秦政、恢复秦朝编户齐民体制的基础上,对“自己人”进行肆无忌惮的照顾,进而换取他们的忠诚。
1707010571
1707010572
事实上,由于过往“成功学”逻辑下的汉初叙事过于深入人心,“休养生息”的故事甚至上溯到了汉兴之初,将“田租十五税一”置于刘邦时代,根据就是《汉书·惠帝纪》中的记载:
1707010573
1707010574
减田租,复十五税一。[7]
1707010575
1707010576
这是汉惠帝继位时施行的一条“善政”。
1707010577
1707010578
一般的看法认为,既然用了“复”字,则之前一定施行过该税率,也只能是汉高祖时代的旧例,并以《汉书·食货志》中的记载为佐证:
1707010579
1707010580
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漕转关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孝惠、高后之间,衣食滋殖。[8]
1707010581
1707010582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史记·平准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
1707010583
1707010584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9]
1707010585
1707010586
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原文,主语却变了,《汉书》中是汉高祖,《史记》中则是孝惠、高后。在这个问题上,《史记》文字在前,相同表述的指代对象,自当以《史记》为准。
1707010587
1707010588
哪怕是退一万步讲,高祖时代确实曾经施行过“十五税一”的田租,汉惠帝时的“复”,也说明这个政策并没有一直坚持,而是又调高了,真正开始施行这个“薄赋”的还是汉惠帝。
1707010589
1707010590
这个问题,在拙作《秦砖》中有过考证,秦制下应有两种田租税率,即统一天下前的“十税一”,到秦始皇“薄赋敛”后的“十二税一”,属于统一天下后的“善政”。这在简牍资料中有旁证,即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中的十税一,即总舆田数中的10%;以及北大秦简《田书》中的十二税一,即8.33%。[10]
1707010591
1707010592
“薄赋”薄到比秦始皇还高,所谓汉高祖开始“休养生息政策”的说法肯定是不恰当的,这可能也是司马迁这个知情的汉初人不乐意给刘邦脸上贴金的根由所在。
1707010593
[
上一页 ]
[ :1.70701054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