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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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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掐入流,还有减存量,也就是“去肉刑”,具体的内容见《汉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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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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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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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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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去肉刑”,其实是“减刑”,即肉刑减等,刑徒确定刑期并累计时间升等改变身份。这就由“刑徒”变成了“徒刑”,有了固定的刑期,一旦有了刑期,刑徒的存量自然就会减少,这也是预期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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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些还可以解释为“无心之举”,或者说目的性并不指向刑徒经济,那么,在汉文帝后元四年的另一个举措就完全是直接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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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后元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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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国和秦朝广泛存在的“居赀”,即债务奴,在《二年律令》中已经消失,而秦制中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则在汉文帝十三年五月改制之后成为有刑期的服刑犯人,而不再是终身制的奴隶,哪怕是刑期最长的重犯,5年也已免为庶人。而后元四年的这一次“免官奴婢”,则是在此政策施行整7年后,将秦国、秦朝既已存在的官奴婢一扫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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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到汉文帝后元四年前后,西汉王朝自秦朝继承而来的“刑徒经济”已经“不废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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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些周折的出土材料旁证就是湖北江陵出土的凤凰山10墓木牍。该简牍被断代为汉文帝末期到汉景帝四年之间,其间的内容有“廪簿”“贷簿”“田租刍藁簿”等,不过其中提及的基层吏员,只涉及“乡”和“里”,完全没有见到“田部”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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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耶秦简中明确可见的“度稼得租”“税田”“舆田”“程”等田租收取的程序全部不见,而这些程序恰恰需要“田部”官吏的积极参与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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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二年律令·秩律》中仍然有“田部”。可见,直到汉文帝登基前,这个基层官员系统一直存在,考察《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中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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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十三年)除肉刑及田租税律、戍卒令。[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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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史记·孝文本纪》和《汉书·文帝纪》都没有记录这一条,但是,在《汉书·爰盎晁错传》中记录的文帝十五年贤良文学对策中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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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刑不用,罪人亡帑;非谤不治,铸钱者除;通关去塞,不孽诸侯;宾礼长老,爱恤少孤;罪人有期,后宫出嫁;尊赐孝悌,农民不租。[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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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租”与“肉刑不用,罪人亡帑”并列,说明这些政策在汉文帝十五年之前已经通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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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肉刑及田租税律”这两个都必然涉及“田部”“田官”的政策属于同步下达,这个基层官吏职务序列的消亡,应该也是伴随“田租税律”被废除,同时取消的应该还包括“司空”系统,其所掌管的“刑徒”群体的消失,自然也就带动着制度性管理系统的消失,这些可以说是汉文帝改革的大略图景,远远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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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汉文帝二年,儒生贾谊即上《论积贮疏》,见《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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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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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畮,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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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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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见,贾谊要求的“崇本抑末”无非老调重弹,但是受到刚刚登基的汉文帝的重视,就说明“背本趋末”在汉文帝初年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的“世风”,甚至是影响公私储备的严重政治问题,所以他才在汉文帝二年“开籍田”,为民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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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礼仪行为,汉文帝施行过多次,用处其实并不大,而晁错上疏言事的“劝农力本”应即《汉书·食货志》收录的《论贵粟疏》,时间应在汉文帝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三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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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汉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采取“入粟拜爵”的方式来增加边郡积储,不到9个月的时间,就堆积了边郡可支5年,内郡可支1年的积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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