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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一个阶段的“善政”则多为“制度层面”的。这个时期,非常集中地出台了一系列的“变法易故”,理由就没有之前那么直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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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之前的一系列政策联系到一起,这个理由也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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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时候恰恰面临汉高祖给子孙“刨下”的骗局的“坑”需要兑现的两个高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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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60万跟随刘邦的汉军“老兄弟”,本人和子女一代“复”的结束,因为及身及户,哪怕是汉高帝五年才从军的“小字辈”,当时哪怕只有20岁,到汉文帝十三年也已经54岁了,如果是汉元年跟随刘邦入汉中的部属,则已经59岁了,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子女已经跨过了“傅”的坎儿,早该分户了,依当时的婚龄,孙子可能都该单独立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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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这个年龄段,实际上面临本人死亡后,土地继承的问题了,现代点儿说,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汉初军功爵明确为减等继承,而且削减的幅度很大,哪怕是当年足额分配的田地,在这个时候,也不可避免地要分拆,如果按照律令,低爵子分完之后,多余部分还要还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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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老兄弟”占有的田地,如果足额授田,将占据西汉王朝耕地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也就意味着,这个王朝的绝大部分“有产者”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更重要的是,这部分“有产者”就是王朝的主要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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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汉文帝必须给他们一个说法,也就是寻求一个解决方案来避免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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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上,汉文帝有进一步和退一步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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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就是恢复耕战模式,此时距离天下平定已经30年,按照汉初的婚龄,人口滋生已经两代,完全可以进行对南越、朝鲜,乃至匈奴的战争,从而制造新的军功爵群体,在大地产分拆的前提下,走回秦朝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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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则是承认土地私有,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完成资源的调配,自然也就回避了“授田”的问题,同时,也顺应了当时“末业兴起”的“世道”,且不违背“且无议军”的“非武装化”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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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证明,汉文帝选择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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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了以上的事实之后,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晁错称赞汉文帝“绝秦之迹、除其乱法、兴利除害、变法易故”的原因了,汉文帝等于是狠狠地刨了秦制的根,但是这种“绝和变”,到了汉景帝登基之后,恰恰没有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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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第六节 汉景帝全面否定汉文帝改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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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所谓“文景之治”,根本不是政策、制度的连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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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的解释,往往指出汉景帝这个“大孝子”是听信了窦太后的“黄老之术”,继承了汉文帝的“宽仁政治”,但是如果我们一条条地对照,就会发现,他在位期间又将汉文帝已经废除的东西,重新捡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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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后找补”,文帝也干过,最典型的就是对欺骗他的术士新垣平的处置——夷三族,等于是把吕后时代已经明令废除的刑罚拿出来解了一回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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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汉景帝就干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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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元年)五月,令田半租。[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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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四年)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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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七年)春,免徒隶作阳陵者。[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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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中元四年)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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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中元四年)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152](秋,赦徒作阳陵者。[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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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中元六年)十二月,改诸官名。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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