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039940
从西周金文看来,当时作为奴隶性质的“臣”,被用作赏赐或赔偿的物品时,多数是以“家”(小家庭)为单位的,也有以整个部族为单位的,同时也还有以“夫”为单位的。《 鼎》载:“昔馑岁,匡众、厥臣廿夫,寇 禾十秭。”又说:“匡稽首于 :用五田,用众一夫曰益,用臣曰疐、曰 ,曰奠,曰用兹四夫。”这里把“臣”和“众”同样以“夫”来计数,而且同样用作赔偿物资,同样属于奴隶性质,但是,“臣”的身份要较“众”低一等。前引《夨令簋》说王姜赏赐“臣十家,鬲百人”,又把“臣”和“鬲”同样作为赏赐的物品,但是有“家”的“臣”,其身份要较“鬲”高一等。“臣”在西周金文中,除用作一般奴隶的称谓以外,也用来专指某一种奴隶,其身份要比“众”低一等,比“鬲”高一等。
1707039941
1707039942
上面解释西周金文中有关“臣”的记载完毕,接着解释有关“鬲”的记载。
1707039943
1707039944
1707039945
“鬲”又称“人鬲”,《大盂鼎》载:“易(锡)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 (御)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易(锡)尸(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许多学者都认为“鬲”就是《逸周书·世俘》篇的“磿”,《世俘》篇说:“武王遂征四方,凡憝(敦)国九十有九国,馘磿亿有七万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按古时“鬲”确与从“厤”之字音同通用,如《周书·大诰》:“嗣无疆大歷服”,魏三体石经“歷”作“鬲”。
1707039946
1707039947
从来解释“磿”和“鬲”的学者,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认为“人鬲”即《尚书·大诰》的“民献”,如方浚益《缀遗斋彝器款识》卷二说:“鬲疑献之省,《书·大诰》:民献有十夫,与此语合。”另一种,认为“磿”和“鬲”是俘馘的名册。孙诒让的《周书斠补》、《周礼正义》、《古籀余论》,就是如此主张。他引《周礼·地官·遂师》:“抱磿”(郑注:“磿者,适歷执綍者名也”),来证明“磿”是名册;又认为“磿”和“歷”同声假借,取其历历可数之意,并引《礼记·月令》:“命宰歷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礼记·郊特牲》:“简其车赋而歷其卒伍”作为佐证。因此认为《世俘》篇的“馘磿”是“谓所执俘馘之名籍”,而《大盂鼎》的“鬲”也即《世俘》篇的“磿”。
1707039948
1707039949
上述两种解释,我们认为都是不确切的。《尚书·大诰》说:“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应作‘文’)武图功。”又说:“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尚书大传》“民献”作“民仪”,《汉书·翟方进传》载王莽仿造的《大诰》作“民献仪”,注引孟康说:“民之表仪为贤者。”所谓“民献有十夫”,很明显,是指周公最重要的十个助手,即十位大臣,犹如古本《泰誓》所说:“予有乱(司)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杜注:“武王言我治臣十人,虽少,同心也”)。可知“民献”和西周金文中用作赏赐物品的“鬲”,性质根本不同,两者不容混为一谈的。至于《周礼·地官·遂师》“抱磿”的“磿”,性质上也和《逸周书·世俘》篇“馘磿”的“磿”不同,也是不可混为一谈的。如果把“馘磿”作为“所执俘馘之名籍”解释,那么,武王攻伐九十九国,所得的将不是俘馘,而仅仅是俘馘的名册,这就很不近情理了。我们认为,《世俘》篇所载武王攻伐所得“馘磿亿有七万七百七十有九”,就是指战争中所得俘虏,至于“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那是战胜之后俘得的一般敌国人民,包括男女老少在内。犹如《师寰簋》记载师寰征伐淮夷,除了在战场上“折首执讯”之外,还曾“殴孚(俘)士女羊牛,孚(俘)吉金”。
1707039950
1707039951
关于“鬲”和“磿”的旧有解释既然都不确切,现在我想提出另一种解释。
1707039952
1707039953
1707039954
1707039955
1707039956
1707039957
西周金文的“鬲”和“人鬲”我们认为即是《尚书·梓材》的“歷人”。《尚书·梓材》说:“肆往奸宄杀人歷人宥,肆亦见厥君事戕败人宥”。孙诒让《尚书骈枝》解释说:“歷人谓搏执平民而歷其手(《说文》木部云:枥 ,押指也。歷即枥之省)。《庄子·天地》篇云:罪人交臂歷指,《吕氏春秋·顺民》篇云: 其手, 亦歷之借字也(当从磿,传写误从磨)。”这个解释是比较可取的。《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也说:“考囚具谓之枥 ”。“人鬲”、“鬲”、“歷人”、“磿”的名义,该就是由“枥”得名的。殷墟曾出土三件陶俑,双手都是用手铐铐起来的,同时甲骨文“执”字正像俘虏被执后双手用手铐铐住的样子,甲骨文“圉”字又像双手铐住后被关住的样子。
1707039958
1707039959
1707039960
1707039961
1707039962
1707039963
1707039964
枥 原是指并列着的木条,在古时不仅用来作手铐,也还用来作为关闭俘虏和奴隶的栏栅,这种栏栅就被称为“枥 ”或“枥”。《墨子·备城门》篇说:“城四面四隅,皆为高磿 (原误作“磨 ”,从王引之校正)。”洪颐煊认为“磿 即栏槛”(《读书丛录》卷十三),这是正确的。这是指当时城上四角所建的高栏栅,是为了防御用的;但是在古时,这种栅栏的建置,多数是用来养家畜和关闭俘虏、奴隶的。《方言》卷五说:“枥,梁宋齐楚北燕之间或谓之樎,或谓之皂”。《方言》卷三又说:“苙,圂也。”“苙”“枥”声同,猪圈叫做苙,犹如马栈叫做“枥”。《方言》郭注说:“皂隶之名于此乎出”,这个解说是正确的。皂隶之所以称为“皂”,就是因为被关在称为“皂”的栏栅里。由此可见,西周的俘虏和奴隶的所以称为“鬲”或“磿”,该是由于这种俘虏和奴隶,被称为“枥”的手铐铐起来,和被关在称为“枥”的栅栏中。“人鬲”和“鬲”正是一种这样被监禁着的俘虏和奴隶,他们都是单身汉,所以用“人”和“夫”来计数。
1707039965
1707039966
(《考古》1963年12月号)
1707039967
1707039968
1707039969
1707039970
1707039972
古史新探 附录二 “人鬲”、“讯”、“臣”是否即是奴隶?
1707039973
1707039974
我在《学术月刊》1960年9月号上发表《论西周时代奴隶制生产关系》之后,金兆梓先生就在《学术月刊》1960年12月号上发表《关于西周社会形态讨论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其中第一节“人鬲、讯、臣是否即是奴隶”,就是和我商讨的。他分四点来否认人鬲、讯、臣是奴隶,现在我也分四点来加以讨论。
1707039975
1707039976
一、金先生从容庚、郭沫若两先生之说,以为“人鬲”即是《尚书·大诰》“民献有十夫”的“民献”,“民献”是用人祭献之称,其中包括残伤人体的“馘”和活口的“俘”。又据《尚书·多方》,认为西周处理俘虏的方法,除了献俘、赎俘之外,还可以有(1)“大罪殛之”,(2)“迪简在王廷,有服在大僚”,(3)让他们“宅尔宅、畋尔田”。《大盂鼎》所说“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其中“庶人”就是“宅尔宅、畋尔田”的人,自“庶人”以上、“驭”(御)以下就是“迪简在王廷,有服在大僚”的人。因此,他断言“人鬲”只能是俘虏,不应是奴隶。
1707039977
1707039978
我认为“人鬲”并非“民献”。“民献”是贵族的意思而不是俘虏。有下列三点足以证明:
1707039979
1707039980
第一,《尚书·大诰》说:“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文)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民献”《尚书大传》作“民仪”,“献”是“古文”,“仪”是“今文”。过去注释家把“民仪”解释为“民之表仪”,把“民献”解释为贤者。《大诰》是周公兴师东征时发表的讲话。这时周武王刚去世,被征服的殷贵族又在武庚率领下反叛,同时周公的兄弟管叔、蔡叔和东方部族也跟着叛乱,形势很是紧急。《大诰》所说“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指的就是管叔、蔡叔等人的叛乱;《大诰》所说“殷小腆,诞敢纪其叙”,指的就是武庚率领殷贵族叛乱。在这样紧急的形势下,周公经过占卜,下了东征的动员令,可是所属国君和官员都强调困难大,不敢出征,要求取消动员令。《大诰》说:“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尔庶邦君越庶士、御事罔不反曰:艰大,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违卜?”国君和官员们公然以“艰大,民不静”为理由,表示“不可征”,主张违反占卜的结果,也就是取消动员令。由此可见,这次周公东征,去镇压殷贵族的叛乱,遇到阻力是很大的。《大诰》这篇周公的讲话,目的就在于说服这些国君和官员一同东征的。周公在这里说:“民献”中有十个人辅助我,一同前往完成文王和武王的功业。无非表示在东征中已得到得力的助手,已有胜利的把握,以振奋人心,鼓励士气。如果“民献”是俘虏或归顺的敌人,那么,周公作为得力助手,依靠来完成文王和武王功业的,竟是归顺的敌人了!在对敌斗争的形势十分紧急,所属国君和官员强调困难而害怕出征的情况下,周公如此说法,岂不是要张敌人的声势,灭自己的威风吗?因此,我们断言“民献有十夫”的“民献”,决不是指俘虏或归顺的敌人。
1707039981
1707039982
1707039983
第二,就《大诰》的内容来看,前后主张是一贯的。周公在这里首先分析了所以遭难的原因,他说遭难的主要原因是:“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能格知天命!”就是说:遭难是由于没有得到明哲的助手,使人民安乐,又不能够知道天命。所以,此后周公在全篇讲话中特别强调天命,同时,当他在占卜祷告时,就说明:“民献有十夫,予翼”,无非表示已经得到了明哲的助手。《大诰》在末段说:“呜呼!肆我告尔庶邦君越尔御事,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就是和上文相呼应的。这里告诉所属国君和官员说:振兴国家要依靠明哲之人,那十人就是知道天命的。“爽邦由哲”这句话,是和上文“弗造哲”相呼应的,表示过去由于“弗造哲”而遭到国难,如今得到“哲”就可以“爽邦”了。“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是承接“爽邦由哲”而言的,这“十人”就是“爽邦由哲”的“哲”,所以他们“迪知上帝命”。“迪知上帝命”也是和上文“矧曰其能格知天命”相呼应的,表示过去没有“哲”而不能知天命,如今得到“哲”就可以知天命了。从上下文来看,周公要依靠来“爽邦”的“哲”十人,也就是周公要依靠来“敉文武图功”的“民献有十夫”。很明显,这十人是周公得力的助手,是西周贵族中所谓明哲之人,决不是什么俘虏或归顺的敌人。这和《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说:“余有乱( )臣十人,同心同德”,是差不多的意思。当然,《泰誓》所载是武王伐殷时的话,《大诰》所载是周公东征时的话,所指“十人”不会完全相同的。
1707039984
1707039985
1707039986
第三,“民献”或作“献民”,《逸周书·作雒》:“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孔注:“献民,士大夫也。”《逸周书·商誓》一则说:“告尔……及百官、里居(君)、献民”,再则曰:“百姓、里居(君)、君子,其周即命”,三则曰:“百姓、献民,其有缀艿。”刘师培《周书补正》以上下文比较,认为“百姓即百官,君子即献民”,并解释说:“献民者,世禄秉礼之家也。”这是对的。古时“百姓”“君子”都是指贵族而言的,“献民”亦当指贵族而言。《尚书·洛诰》说:“其大惇典殷献民,乱( )为四方新辟”。所谓“殷献民”,亦是指殷贵族而言的。至于《大诰》“民献有十夫,”单称“民献”而不称“殷献民”,当指周本族的贵族而言。
1707039987
1707039988
根据上述三点,可知“民献”是指贵族而言,并非指献于宗庙的俘虏,这和《大盂鼎》赏赐用的“人鬲”根本没有关系的。
1707039989
[
上一页 ]
[ :1.707039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