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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氏族部落是“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史记·龟策列传》)。孔子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自尊自信其鬼神乃是人情,保留这人情,是更大的人情。据孟子说,商汤带领族人居亳的时候,与葛为邻,葛伯(邦君或者酋长)只顾享乐而不管祭祀,商汤却十分热心,竭力促使葛伯祭祀。葛伯说没有牺牲,汤就送来牛羊,结果被吃掉。葛伯说没有粮食,汤就派人来做耕作辅导,并供应饮食,最后还是被葛伯拒绝。葛伯由敷衍到强硬的态度透露出有两大可能,一是葛人作为“无历史族群”,当他们接触到上帝信仰之后便处于动荡期;二是商汤建立起他的“邑制国家”后,便从事神教的推广,即要求葛伯祭祀商人之神。所谓“汤始征,自葛载”,神权王国多有此风。周人虽然也对外移风易俗,却没有否定各部族的祖灵,反而承认了他们的信仰,并以制度保障其“各祭其鬼”,此可谓信仰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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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故武王必以鬼神为有,是故攻殷伐纣,使诸侯分其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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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明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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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诸部族“分其祭”的空间不是宣扬有神论,而是不破坏甚至保护其各自的信仰。从另一面来看,“不绝其祀”意味着宗周认可这些“治民官”家族延续下去,是不同程度上的分享政权。周朝大定之后,诸侯可各立其先君之宗庙,如鲁之文王庙、宋之帝乙庙、郑之厉王庙等。诸侯可行禘祭,禘即是祭祀一族之祖灵。《左传·僖公十年》便有了“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说法。在处理诸种信仰的共存关系上,中国确实要比欧洲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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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圣哲教条的解释上,中国人也有着宽松的态度。信仰对中国人而言仍是一种“知识”,只不过是需要通过努力、阅历与感悟获取的“知”与“识”。孔子这些先贤本就不可复生,尽管后学自谓已得真传,但众人皆知这些争执与分歧是后学的学术“取舍”行为或因人而异的生命体悟所导致,实在不必较真,故“儒分为八,墨离为三”(《韩非子·显学》),不致血仇。中国近世虽引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旧约·申命记》)的时髦话,但中国传统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孔子所认可的“以直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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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之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赛》4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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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论与部落时代的“假威鬼神,以欺远方”相似,并不是什么神旨,而是妄人造神代神立言。周人没有这样的神教宣言,也没有规定只能拜天帝而禁止任何偶像崇拜。中国文化绝对不是神教性文化,此有赖于“理性早启”。正如殷人后裔孔子所说的那样,“敬鬼神而远之”,让上帝的归上帝,让世俗的归世俗。只有将一切上帝、鬼神藏于内心,各凭良知,才能避免信仰灾难。日后的中国正是基于这个观念,虽有信徒的偏执蒙昧,也偶有借助王权对神教施行的打压,却无持久的神教狂热与圣战,在大部分时期,中国人拥有着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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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移民正是为了逃避神教迫害而造就了新大陆的新国家。周人紧要的一“恕”也走出了华夏文明肇始的关键一步。当众多部族的祖神同时并立,东方进入了多元信仰的新时代,“神不食非其宗”(《史记·晋世家》),先民们开始学会睁眼去看氏族、部落以外的世界。以前各个部族的天神、祖神都是唯一排他的,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如今他们都是匍匐在“天”脚下的“诸神”,不必再争得头破血流。树立至高“天命”的绊脚石被改造为垫脚石,而后成“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新局面,岂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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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朝换代而不毁宗庙成为一种传统,后世蛮族欲亡天下而不得,正是要顾及存祀之风。周文化的兼容并包也为自己赢得了善果,即便到了汉代,孝武帝仍下诏:“其以三十里地封周后(姬嘉)为周子南君,以奉先王祀焉。”实际意义虽已不大,但还是可以垂范后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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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中国:另一个角度看先秦(最新修订本) 4.2 巫术迟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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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诺夫斯基有言,巫术没有起源。诚然,历史上根本找不到“装神弄鬼”与“胡言乱语”的起点,故看官们该承认巫术是早期人类必备的“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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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尚书·召诰》云:“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天子卜问上帝,尊天事鬼以治人民,神学色彩浓厚之处正可见在殷人的信仰危机之后,周人也作出了相应的信仰努力,他们扶正了敬畏感与神圣性,争取与“上帝”更加亲近,“在帝左右”,以“配皇天”。周王的“天子”之称在后人看来是了不得的“自大”,殊不知《新书》说纣曾自谓“天王”,此处有商王“诟天侮鬼”的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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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个近不得也远不得的神秘存在,近则食之无味,远则弃之可惜。何为社会“最大之悲哀”,那就是真理必由三种势力规定,即凿空蹈虚之专制政府、虚张声势之神鬼代言人,以及不可理喻之顽固传统。走出这最大之悲哀,才能“其命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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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部族冲突,周人毕竟为天下“树德”了,“不可不敬德”的理念也经由二王、三公的言传身教以及史官之笔共同弘扬开来。华夏文明的起点很高,一开始就远离了只手遮天的祭司阶层与神权统治,走向了人文的积淀与礼制的建设。周览《尚书》所存周代以前的篇章,已是“神治”让于“人治”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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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民最常用的预测方式有两种,一是以龟甲、兽骨为载体的“占卜”,二是以蓍草(一种不算神秘的草,作为算筹可以用其他东西替代)为工具的“占筮”。“龟,象也;筮,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此即是说,占卜重在“兆象”,占筮重在“数变”。占卜记录催生象形文字,占筮解读助推实用数学,两者结合,激荡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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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大孰小,孰先孰后呢?晋献公要立骊姬为夫人,先卜,不吉,后筮,吉,两相冲突。献公宁愿相信筮的结果,因其更符合他本人的愿望,但卜人却坚决反对,认为应该相信卜,理由是“筮短龟长”。既然用以决疑,当然要“不违卜筮”,但也必须有一规范,如“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礼记·曲礼》),这种“筮不过三”的“大传统”原则可能对“事不过三”这种“小传统”教训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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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后期之占筮比商人之龟卜稍为进步,周人不会丢弃那些用过的蓍草龟甲,而是珍藏起来,整理排序,从堆砌的事例中悉心总结,终至易学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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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易”,本质就是占筮之术,《易》则为占筮之书。据出土的原始陶器、殷周卜骨与青铜器、战国竹简显示,先秦之“易”从简单的“数符卦”(由自然数目字排列而成)发展到“奇偶卦”。“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礼记·祭义》),又有“《易》以道阴阳”,一个“易”字本就是“日”“月”相成,先民必先破除对自然的恐惧,于日出日落之作息中领悟日新月异之变化,日月升降一回就是万象更新的一天。每一天都是新的,如商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故“易”就是变化之道,此可溯源自商人原创的干支历连续纪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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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将《易》视为传统遗产而用心的,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直到晚年才对《易》发生兴趣,攻读之刻苦,以至于韦编三绝。他曾说:“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礼记·缁衣》)南人应是宋人,宋人乃殷人之后,流传的古老话当然是“古之遗言”。卜筮多要反复,故讲究恒心。有恒心的反复必有收获,这收获就是殷周神秘文化的会通。孔子学易有成,再传给弟子商瞿和子夏。子夏功力不够,盖因其擅长与易学迥然相异的文学领域。其实,在春秋末年的侯马盟书那里,卜筮材料相对于人事记录就已经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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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鳞西爪的《周易》仍不脱巫书之范畴,但对“易”这套悠久的巫术体系的哲学性阐释已经确立。实际上,大可说是《易》拯救了卜筮,而《易传》升华了《易经》。换言之,“辞”使“象”“数”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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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系辞》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此堪称中国人道主义与民主精神之逻辑起点。中国文化里绝对不会原创出“现世生活在来世生活面前微不足道”这样的观念,所以有了《尚书·泰誓》中的“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还有《老子》中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孔夫子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孝经》中的“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的“民贵君轻”,直到《礼记》中的“天下为公”。这显示周文明的进步速度确实一日千里,绝非殷商可比。故孔子赞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文气乃是对巫风的冲击,此消彼长中,人得以站立。所谓“背人道,信祯祥者,鬼神不得其正”(《史记·龟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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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齐景公(有作“宋景公”者)之时,天大旱三年,卜之曰:“必以人祠,乃雨。”景公下堂顿首曰:“凡吾所以求雨者,为吾民也,今必使吾以人祠乃且雨,寡人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天大雨方千里者,何也?为有德于天而惠于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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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杂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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