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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书》说对这一结构论述最为简洁明了的当推苏轼。《东坡书传》:“《春秋传》曰:‘楚子与郑伯田于江南之梦。’又曰:‘王寝于云中。’则‘云’与‘梦’二土名也。而云‘云土梦’者,古语如此,犹曰‘玄纤缟’云尔。”[29]东坡以“云土梦”即“云梦之土”,以为古语即有“定语+中心语+定语”如此之句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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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景芳、吕绍纲《〈尚书·虞夏书〉新解》引述谭其骧先生《云梦与云梦泽》见解:“古籍中的‘云梦’有的指云梦泽,如《周礼·职方氏》、《尔雅·释地》、《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地形训》。有的指一片特定的山林原野,如《左传》宣公四年‘弃诸梦’、昭公三年‘田江南之梦’、定公四年‘入于云中’,两‘梦’字一‘云’字都是‘云梦’的简称,是一片林野而非水面。非云梦泽的云梦区是一个包括多种地貌,范围极为广阔的地方。汉水南北两岸,东至今云梦,南至今沔阳,即今京山县一带是云梦区的中心地带。而云梦泽只是广阔云梦区中的一小部分。‘云梦土作乂’,就是说这些原属云梦区的土地,在疏导后已经治理得可以耕种了。”[30]谭其骧先生与金景芳先生、吕绍纲先生皆以“云梦”为“云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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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云”“梦”是“云梦泽”还是“云梦区”,“云土梦”其句法结构为“定语+中心语+定语”,其语义结构皆为“定语+定语+中心语”。“云土梦”是一种特殊的句法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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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语+定语+中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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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篚玄纤缟。 《虞夏书·禹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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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传》:“玄,黑缯。缟,白缯。纤,细也。纤在中,明二物皆当细。”[31]《孔疏》:“篚之所盛,例是衣服之用,此单言‘玄’,玄必有质。玄是黑色之别名,故知玄是黑缯也。《史记》称高祖为义帝发丧,诸侯皆缟素,是缟为白缯也。”[32]王鸣盛《尚书后案》:“郑曰:纤,细也。祭服之材尚细。《传》曰:元,黑缯;缟,白缯;纤,细也。纤在中,明二物皆当细。《疏》曰:元是黑色之别名。《史记》:高祖为义帝发丧,诸侯皆缟素。是缟为白色。案曰:郑云‘纤,细也’者,《说文》卷十三上《糸部》文也。又云‘祭服之材尚细’者,《周礼·齐服》有‘元端’又有‘素端’,是祭服有元、缟也。《传》‘元,黑缯;缟,白缯’者,《汉书》‘灌婴贩缯’注‘缯者,帛之总名’,以元、缟皆为缯。《周礼·染人》注:六入为元,其色、缁之间,赤而有黑色。《尔雅》:缟,皓也。故以元为黑,缟为白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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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传》《孔疏》认为“纤”字修饰前面的“玄”字和后面的“缟”字,即修饰语在中间,中心语在前后两边。王鸣盛赞同孔安国及孔颖达的说法。具体方法先列郑说,然后补征《孔传》《孔疏》的书证。黄式三《尚书启蒙》和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说解同王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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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中出现的这些罕见的单句句式分为两种句法关系,一是特殊的动宾关系“宾语+谓语+宾语”式,一是特殊的定中关系“定语+中心语+定语”/“中心语+定语+中心语”式。这两种句式,实际上是汉语常见语序规则“谓语+宾语+宾语”和“定语+中心语+中心语”/“定语+定语+中心语”的变式,意义上仍保持了汉语常规语序所赋予的完整意义,即我们所说的“句义是完整的,但句结构是离散的”。今文《尚书》中出现这些语序罕见的单句句式并非偶然,不是孤零零一两个语例,而且古贤早已察觉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禹贡》“厥篚玄纤缟”句,孔安国认为“纤在中,明二物皆当细”。即便《孔传古文尚书》之《孔传》不是汉代孔安国所著,也是魏晋人的训诂。宋代苏轼《东坡书传》分析“云土梦作乂”句,也明言:“‘云’与‘梦’二土名也。而云‘云土梦’者,古语如此,犹曰‘玄纤缟’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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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语+中心语+定语”不是仅见于今文《尚书》,甲骨文中早已出现。张玉金先生曾指出《甲骨文合集》中有些文例就是“定语+中心语+定语”式。诸如:“以羌刍五十”(94),“刍”是中心语,“羌”是前置定语,“五十”是后置定语。“土方侵我田十人”(6057),“田”是中心语,“我”是前置定语,“十人”是数量短语,为后置定语。“奚不其来白马五”(9177),“马”是中心语,前有形容词定语“白”,后又数词定语“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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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分析这些罕见句式存在的原因,其参照系为传统句法认定的汉语语序规则。在汉语传统语序规则中,双宾语为“动词谓语+宾语+宾语”式,名词性偏正结构为“定语+中心语”式。在“宾语+动词谓语+宾语”离合句式中,间接宾语的位置发生变化,提至动词谓语之前,作为被强调的对象突出了在句子形式中的地位。在“定语+中心语+定语”/“中心语+定语+中心语”离合句式中,句子中需要强调的部分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运用认知语言学的观点分析这一种情况,就是新的刺激较能引起人们的反应。这些改变的语序部分也总是能够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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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三 特殊语序的普遍性与传统语序观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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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上古汉语也许并不十分重视语序,几乎所有传统句法认定的语序规则,在上古汉语中都是有例外的。例外不是孤例,也许也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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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今文《尚书》全部双宾语句的语序排列,可以发现动词谓语与双宾语之间呈现复杂的情况。传统语序有三种动宾排列形式,即: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是古今汉语双宾语句一脉相承的基本句法形式。另外还有两种省略形式。一种省略间接宾语,即: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一种省略直接宾语,即: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除此以外,动词和双宾语之间的语序,还有四种特殊形式。上文曾详细讨论的“间接宾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式是其中的一种,兹不再述。另外尚有“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式、“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式和“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于+间接宾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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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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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可作连词。王引之曰:“于,犹‘越’也;与也;连及之词。”[35]黄侃曰:“‘于’即‘与’之借。”[36]《尚书》亦有例。《周书·康诰》之“告汝德之说于罪之行”的“于”即为“与”。“德之说于罪之行”是联合短语做“告”的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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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为“与”,“与”即“和”。“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实际上就是“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与”“和”都是并列连词,并列的词和短语之间的连词实际上是可以省略的,有连词和没有连词语意上没有多大区别。因而,双宾语句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有没有“于”从语意表达的角度分析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与双宾语基本句型的完全式“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语意完全相同。那么,“于”是否多余?“于”是否为无意的偶然语言现象?今文《尚书》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加“于”并非孤例,语例分布广泛,《商书》有,《周书》也有,俨然已成一种句式。“于”的语法作用是强调后置的直接宾语。然而,这一种句式金文、甲骨文和后代文献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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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也有用“以”构成“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以+直接宾语”式。诸如《郑风·溱洧》:“赠之以芍药。”《离骚》:“肇锡予以嘉名。”《论语·子路》:“授之以政。”“以”和“于”在文献语言中皆多用作介词和连词。“于”“以”强调直接宾语,后来发展成直接宾语置于动词之前,先导词舍“于”而固定为“以”。其句法形式是: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沈春晖先生认为这种变化的完成时间大约在东周以后。后代的《尚书》训诂家常用“以”释解今文《尚书》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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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教汝于棐民彝。 《周书·洛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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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易解》:“于,以也,见《词诠》。棐,辅也。彝,法也。棐民彝,辅民之法也。”[37]周秉钧先生直接把这一句译成双宾语句:“我教给您辅导百姓的法则。”[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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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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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的这一种句法形式不甚成熟,一是数量少,二是语例分布仅见于《周书》部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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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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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洪适《隶释》说汉石经“已”作“以”,“受人”作“前人”。[39]杨筠如先生曰:“《汉石经》作‘旦以前人之微言’,无‘予’字,‘已受’作‘以前’,‘徽’作‘微’。按:已、以,古通。前、受,古文并从‘舟’,盖以形近致讹,而今文之义较长。古徽、微二字,形、声、义三者并近。《诗传》:‘徽,美也。’《汉志》:昔仲尼没而微言绝。颜注谓精微要妙之言,是亦美言也。”[40]《白话尚书》译此句为“我姬旦把前人的美言都告诉君王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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