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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方,行定居农业且统于国君的越、滇、夜郎,也是中原帝国人努力泯除华夷边界的地区之一。不同于在朝鲜地区的挫折,汉帝国在此进行的策略非常成功,以致在汉末时越、滇与夜郎的部分城镇地区都已相当华夏化了。这些策略包括,迁移其民,设置郡县,推行中国式的礼义教化,设学校推广经学以及为当地统治阶层贵族提供华夏英雄祖先历史记忆。这些策略,特别是历史记忆,经常让当地统治王族成为由中原来此平服蛮夷而王于此的华夏英雄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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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在南方与西南山间,行农牧渔猎混合经济而“无大侯王”的各部落、村落族群。汉帝国之人则深入其间,夺占其河谷、低地。中原商人在这些地区可以获得土产,廉价的仆役、劳工,帝国地方官员则透过各部族首领对土著征赋税徭役。在此逐渐形成一种族群体系,在此体系中各土著族群间,以及各土著族群与中原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有合作、竞争,也有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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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原帝国人对待四方异族的差别政策,虽非由朝廷筹划与明白诏示,然而它深深根植于“中国人”对异族的意象(以及自我意象)之中,因此在汉代形成不同的华夏边缘,也造成华夏边缘的向外推移或固化。华夏的扩张与华夏边缘的向外推移,主要是华夏争夺可行定居农业的地区及其人民所造成。汉人移民与军队进入这些地区开垦,不顺服的土著(多为社会上层家族)被迁至内地。许多被迁到内地的华夏边缘人群,由东汉到魏晋逐渐地皆宣称自己是有虞氏、夏后氏或周人之后。(48)显然由于对本部族之“历史”失忆以及因战乱迁徙造成有利于失忆的环境,后来他们都成了“炎黄子孙”。对于其人行定居农业的地区,汉帝国的政策则是将整个地区纳入华夏子孙统治之域。为此,汉代中原帝国人或以军事、外交手腕让这些国家内属,进而将其地并为帝国之郡县,或以“历史”证明这些国家(如朝鲜、南越、闽越、滇等国)的王室原来便出于华夏。如此经过四百余年的经营,许多原来的“异族”成了华夏。东汉时,在地理空间分布上,华夏边缘便已推移至与今日中国“汉族”边缘大致重叠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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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边缘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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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其生态环境汉人难以利用,或因汉人的政治力对其鞭长莫及,华夏之外的北方草原、西方的高原深谷,以及南方与西南的边远山区,成了汉代中原人的最后边缘。对于这些边缘地区人群,汉帝国以各种手段来维系他们与中原帝国的关系。这种关系的产生与维持,经常是中原帝国对华夏边缘人群以兵威相胁,要求他们对朝廷进贡本地奇珍物产,然后朝廷给予物超所值的赏赐作回报。在这种不平等的交换关系中,中原帝国的“慷慨”换来了较优越的政治地位。这种优越地位表现在中原帝国要求边缘邦国君王与部族首领受中国册封,或遣王子贵族入侍(作人质),或要求他们进贡土产,这就是所谓的“封贡制度”。研究“封贡制度”的学者,或由经济观点将其视为一种“国际贸易关系”,或以政治观点认为借此中原帝国建立了以其为中心的东亚“世界秩序”。(49)这些看法都强调此制度的对外功能,而忽略了它对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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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汉代中原帝国努力维系此制度,将一些汉帝国不可能直接统治的地域及人民约束在其四周,所得到的,除了外邦在仪式上的归顺、边界的安全以及部分经济利益外,还有一些来自外邦的珍怪土产与当地奇风异俗的知识。后者,经常见于汉文典籍,但其意义常被忽略。由族群边缘的角度来看,这些有关外邦异族的奇风异俗与珍奇土产有凝聚“中国人”(华夏)的功能。这是因为,由春秋战国到汉代华夏边缘的形成、扩张中,被包含在“边缘”中的各地“中国人”虽然逐渐凝聚许多共性,然而在语言、文化上仍有相当的差异,因此他们需要“异质化”的边缘来强调边缘内华夏的共性。因此,来自域外的珍稀土产及异族的奇风异俗正是“中国”所需要的;“中国人”用它们来强化“中国”边缘,以凸显边缘之内人群间的同质性与一体性。春秋至汉代出现或流行的许多作品,如《逸周书·王会》《淮南子·坠形》《山海经》以及史书中的四裔传等之书写,都有以刻画“边缘”来凝聚“中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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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国人”心目中各方华夏边缘之人的意象,像是当时华夏自我刻画的族群边缘;一方面它诠释在此边缘之外“哪些人不是(或可能是)中国人”,另外它也从相对的一面来诠释“中国人”的本质。在不同的华夏边缘,不同的异族意象形塑中国与这些人群交往时的目的与策略。经由这些策略,如征伐、通商、封贡、和亲、移民、立郡县(内地化)等,汉代“中国”之华夏调整或确立其族群边缘,也就是不断调整、强化并确定“华夏”或“中国人”的范围。在这过程中,“族源历史”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工具;汉代“中国人”以此界定“他们是谁”,将他们排除在“中国”及华夏之外,或将他们(或希望将他们)纳入“中国”及华夏之内。对处于不平等族群关系中的华夏边缘人群而言,在华夏的历史记忆中接受或是找寻一个华夏祖先,可合理化自己的华夏身份,并以“失忆”摆脱不利于己的族群身份;华夏便因此茁长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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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二 当代汉族与中国少数民族(部分)分布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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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常被视为,也自认为,是有共同文化、血统、生活习惯的民族;由于各地中国人在语言、风俗习惯上均有或多或少的差别,因此这个看法常被质疑。事实上,“中国人”(或华夏)并不完全依赖内部的共性来凝聚;凝聚他们的主要力量来自华夏边缘的维持。因此,从汉代华夏边缘形成以来,华夏帝国便以通婚、贸易、征伐、封贡、赏赐等各种软硬手段来羁縻四方部族与国家以维持这个“边缘”。我们若拿东汉帝国疆域(以行郡县的地区为范围,见第338页图十一)与现在中国的汉民族主要分布区(见图十二)作比较,可以看出两者有惊人的重叠。(50)这显示在汉代,“汉人”在亚洲大陆已扩张至其人类生态地理上的边缘。此后,除了对蒙藏等地区的政策性点状移民、近代东北成为汉移民之天堂,以及汉化造成的汉与非汉区分模糊的西南及南方华夏边缘外,“汉人”没有进一步扩张,也没有让任何华夏之域脱离中国成为非汉人地区。也就是说,华夏一直有效地维持着这形成于汉代的族群地理边缘。因此,虽然“华夏”之自称词在历史上有很多转折变化,但至今构成中国人的主体民族在面对中国边缘少数民族时仍自称“汉人”。这种汉人或“中国人”意象,在当代仍左右着居于地理核心之“中国人”与其边缘人群间的往来互动,并影响中原帝国对边缘人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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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章中除了部分辅助文献外,主要以《史记》《汉书》《后汉书》等“正史”记载为主。这是因为,在汉代文学家与训诂学者的作品中,虽偶见有关边疆异族的零散记载,但其中所提及的,常与现实世界的边疆人群有些差距。因此对于这部分材料,可能需要另外为文处理。相反的,《史记》《汉书》等史书中对于四裔人群的族源、生活方式,以及与中国关系的记载,都是基于官方档案,与地方官员、将领的报告,以及史学家亲身的采访。以此写成的、有系统而又完整的记载,无论是否确实,它都代表一种典范观点。当我们在探讨“汉代中国人”的异族意象时,事实上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汉代中国人的异族意象可能皆有些差距。但是,当文献不足以让我们作这样细部的探讨时,“正史”所表现的典范观点,可提供我们研究汉代“中国人”自我意象与异族意象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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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游牧盛行的地区不只是缺乏农业资源,更重要的是这些资源不稳定,譬如:不稳定的雨量,突来的高温或低温,无法测知的大风雪等。在这样的地区,游牧的移动性使得牧民得以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人群组合来利用自然资源或逃避灾难。为了随时以适当的人群组合来适应环境的变化,游牧社会的结构需要有弹性,而且每一基本游牧单位对于本身的游牧事宜需有相当的决定权。基于这些原则,最常在一个游牧社会中见到的便是所谓的分枝性(亲属或社会)结构(segmentary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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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omas J. Barfield, The Perilous Frontier: Nomadic Empires and China (Cambridge, Mass.: Basil Blackwell, 1989), pp.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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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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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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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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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史记》卷一百一十,匈奴列传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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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汉书》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六十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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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国语·鲁语上》:“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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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礼记·檀弓上》:“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塈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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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关于羌人的游牧及农业,参见Ming-ke Wang, The Ch’iang of Ancient China through the H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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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吕氏春秋·恃君》所载:“氐羌呼唐,离水之西,僰人野人,篇筰之川,舟人送龙,突人之乡,多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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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后汉书》卷八十七,西羌传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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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有关羌人的分枝性社会结构,参见Ming-ke Wang, The Ch’iang of Ancient China through the Han Dynasty, pp.80–94;关于游牧社会的分枝性结构,在人类学的游牧社会研究中有许多探讨,如Fredrik Barth, “Segmentary Opposition and the Theory of Games,”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89 (1959): 5–21; E. E. Evans-Pritchard, The Nuer, pp.14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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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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