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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上古茫昧不可知,而夏为父系社会,已有考古出土资料可以证明,所以我们推测:尧舜以前或许确有一部分母系社会存在的事实,其具体遗迹之一即是“姓”字。某一具有共同血缘关系(此时的血缘来源多为一图腾)的族群,皆以母生为姓。原因是图腾的血缘传递只经由母系,故《国语·晋语》曰:“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共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嬉、姞、儇、依是也。惟青阳与苍林氏,同族于黄帝,故皆为姬姓。”黄帝生二十五子,只二人与他同姓。可见姓是因母得姓,同姓者谓之同族,更可说明母系血缘族群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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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语》又云:“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所谓德,就是图腾标记,以聚居地域或降生有关的事物为图腾符号,名之为姓,而姓又是由母系传递的。在这种情形下,族群的祖先并不是女人,而是图腾。图腾崇拜即是祖先崇拜,同姓族人皆自视为某一图腾之后裔,具有生命的共同性(solidarity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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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社会学家斯本塞(Spencer)和纪伦(Gillen)1899年研究澳洲中部土著Arunta nation时发现:图腾社会中人并不采外婚制,妇女怀孕,只认为是接受了图腾的精灵所致,对父亲在生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漠视。同时,孩子出生后,母亲即推测他们可能是在哪个地方投生的,然后以那个地方的图腾来定为婴儿的标记。这三点,可能有助于我们对黄帝炎帝、姜嫄履大人迹、简狄吞玄鸟卵一类史事的了解。因此一般也假说上古为图腾制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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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图腾制并非男女两性的婚制,因为生殖并不被认为是由男女交媾而来,中国古代是否曾有此一制度,亦颇有争论。且无论如何,图腾信仰纵或有之,很快也被祖先崇拜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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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共同性与一体性,由图腾信仰(totemistic creeds)转移到祖先身上,祖先崇拜与宗庙制度便产生了,而这必须是父系氏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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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的“氏”字,用为姓氏之氏,由来甚为久远,甲文有“氏”(后、下、二一、六)。而商代的氏族就甲骨资料看来,也超过两百个。所谓氏,与“示”本为一字。某些人以为示是祭天杆、氏族是以图腾祭的神示为中心的社会组织,氏族以图腾为宗神,作为他们的保护神。殊不知氏、示、宗、主、祊、祏、祖,皆与神主有关,故唐兰说:“卜辞示、宗、主实为一字。示之与主、宗之与宔皆一声之转也。《左》昭十八年传曰:‘主祏’,自即《说文》之宔祏,而庄十四年谓之宗祏。金文作册卣,谓之石宗。襄廿四年又谓之宗祏。明主宔即宗,而祏石即祊也。”(《释示宗及主》)示就是神主,是祖宗牌位。它的出现,应视为图腾社会一次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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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腾组织的结构,以母系为重。经由母亲将图腾传诸其子,于是,不但同族人皆属同一图腾裔子,生命的延续也只是图腾精灵之再生。如《诗经·商颂》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图腾遂成为祖先的象征。父系氏族中也表现了族群生命共同性与同一性的特征,但却以祖先取代了图腾,而且是父以传子、子以传孙。至此,图腾崇拜乃改为祖先崇拜,原先在图腾社会中画上图腾图像、建立图腾物以供崇拜的行为,亦改为立神主、立祖庙。“庙,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宗庙于是乎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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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母系图腾到父系氏族,其转变可能是因为权力势力的转移,《左传》隐公八年众仲曰“天子建国,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说明姓是母系血缘符号,氏则由赐土而来,故与权力有关。无土则无氏,无氏即无宗庙,故荀子《礼论篇》云:“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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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以上的说明,这里我们讨论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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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氏由赐土而来,但黄帝炎帝据姬水姜水而成部落,却姓姬姜,显与胙土命氏之说不合。唯一的理由是:据土地的权力已由姓(母)转移到氏(父)了。从此以后,唯有能掌握权力者,才能以他本身具有的血统关系得到尊重,被奉为祖宗。《国语·周语》谓禹及四岳“克厌帝心,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莒……唯有嘉功,以命受祀(注:祀或为氏)”可证。有嘉功者方能立氏受祀,故许慎说祖为始庙,后代立庙也以始封者为祖,原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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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祖庙相关联的是社。祖社当为一物,墨子《明鬼篇》曰“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是最明显的证据。《书·甘誓》曰“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戳于社”,《周礼·春官》大祝曰“出师宜于社,造于祖”,祖社对举成文,其实只是一物。郭沫若谓其皆象牡器之形,是也;谓其皆出于性器崇拜则未必(郭说见《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大抵内祭曰祖,外祭曰社。卜辞外祭有祭社二事:贞“尞于土,三小宰,卯一牛,沈十牛”(前一、廿四、三),“贞,勿牛于邦土”(前四、十七、三),土即社字。祖与社皆与土地有关,有土斯有社,有土也才能奉祖。《考工记》匠人曰“左祖右社”,社与宗庙,都是藏神主之地。《说文》社字作示,立木主立石主,尊而识之,使人望之即敬,《墨子》、《论语》、《淮南子》、《白虎通》、《说苑》皆有此说。后人误会木主石主系代表土地神,遂以社为祭地祇之处,大谬。前引卜辞云尞于土者,即是在社举行尞祭以祭天神。《说文》谓“社,地主也”,是说地上立神主则为社。卜辞曰“辛□御□水干土”(铁十四、二)。御是设乐以迎祭先祖,如《诗·小雅·甫田》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田主就是社,又称田祖。可见祖社一物,皆藏立神主之处。后来宗庙与社稷虽各有偏重,但古来一向视为一紧密连结的复合体,王者据土地,立宗庙,以百谷奉宗庙、共粢盛、食以生活之,二者仍不可分。《尔雅·释天》说“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左传》闵公二年说“帅师者受命于庙,受赈于社”等,皆其例。祭庙亦常与祭天地社稷共同举行,属同一级的礼仪活动。社有公社家社,更和庙有公庙家庙相同,其来源皆在于胙土命氏,故《逸周书》尝谓天子封建,取社土一撮,即代表封予邑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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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因血缘而称姓,因胙土而名氏,氏族祖宗之祀固然已经确立,但姓与氏分,则祖宗与后代的联系毕竟多了一层转折,无法合一。于是,再进一层,运用族外婚制,将母系排离在宗族传续系统之外,血缘与权力一元化,成为完全的氏族社会。历朝庙制,除周代始妣姜嫄外,女皆配食于其夫,商代则母妣可单独受祭,原因即在于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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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卜,贞:王宾示壬奭妣庚,,亡尤?(后上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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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卜,贞:王宾示癸奭妣甲,,亡尤?(后上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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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卜,行贞:王宾大甲奭妣辛,妣亡尤?在八月。(后上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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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戊卜,贞:王宾大庚奭妣任□亡尤?(明四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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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卜,贞:王宾且辛奭妣甲,羽日亡尤?(遗珠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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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之妣之母亦均以日名,与先王同。可见这虽距夏禹那种“赐姓曰姒,氏曰有夏”时代甚远,母系势力与其在族中之地位尚未完全削除,她们已未必以血统的传递者为贵,但至少仍是族人,理应受祭。周则为族外婚,母妣皆系外族别姓来归,合配于夫家,既无血缘的地位,只得配食于其夫,不单独受祭。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颇诧周代以姓著称之女子太多,至于春秋,几乎无不以姓称的女子,而殷商则女子不以姓称。不知殷女子皆同姓族人,周则大姜大任大姒皆异姓族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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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及其以前的宗庙和宗法,不同于周代,这应是个极基本的原因。不但如此,依我的看法,后世宗庙虽以父系传承为主体,但用以区别世代的昭穆和庙号,依然是因母系关系而产生的。族的血统非父子相传,而是祖的血统,经一女子而传给孙,为双系继嗣制的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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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穆之说,不见于传世之殷商卜辞及两周铭文,但经传中屡屡言及。所谓昭穆,是指父子世系的一种分类制度。自始祖之后,父曰昭、子曰穆。大祭祀叙昭穆之俎簋时,是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中庸》甚至说“宗庙之礼,所以叙昭穆也”,此为宗庙主要功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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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关于昭穆的实际状况,历来争议不定,有关文献至多,此处亦不能尽为介绍,我只提出我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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