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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哈特诗作大噪的同年,马克·吐温也重新开始以中国移民为题材创作。但是这次他舍弃新闻报道的形式,改以书信小说的体裁,在当地一家报纸《星河》(Galaxy)连载发表。他将作品定名为“戈德史密斯海外文友再现”(Goldsmith’s Friend Abroad Again),深信报纸读者必定熟悉此标题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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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德史密斯书信的主旨在批评英国社会,次要目的才指出了李安济在英国所受的待遇。在戈德史密斯文中,李安济所受来自伦敦人的歧视其实很有限,即使有,主要也非出于恶意,而是因“对外国人的无知”造成。好比说,他将珍藏的手表借给一位友善的女士,结果发现这位女士根本是妓女,手表自然也要不回来了。李安济从未坐过牢,受过殴打,或遭到谩骂,不过正如文中所述,他对中国文化的诠释,却遭到十八世纪英国女主人及客人的断然否定。同样,吐温批评的对象,也是中文信撰写人海阿松所处的社会,只不过更强调海阿松个人心中的愤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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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温舍弃戈德史密斯的李安济——这名字借用自赫勒斯·沃波尔——而采用海阿松这名字,似乎暗示着此人与阿兴的关联。不过在当时,特别是来自广东珠江三角洲的移民,名字中普遍都有个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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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写给朋友清富的信中,吐温安排海阿松在第一封信中勾勒出他的梦中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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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清富:一切都准备好了,我就要离开苦不堪言的家乡,远渡重洋,前往梦土。那儿,人人自由,人人平等,没有人受虐待、遭辱骂——亚美利加!亚美利加,那是自由之地,勇者之家……我们都知道,美国张臂欢迎德国人、法国人,甚至潦倒的爱尔兰人,我们也知道,她供给他们面包、工作、自由,他们也心怀感激。我们更知道,美国真诚欢迎其他受压迫的人,并以其富饶供养他们,无论其国籍、信仰、肤色。[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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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封由船上发出的信中,仍然天真的海阿松描述,他尚未到手的十二元月薪是如何被瓜分的:两元进了美国领事的口袋;通关费由薪水之中预支,并以他的妻子、儿子和两个女儿作为抵押。抵达旧金山时,他的随身物品已所剩无几:他的行李被误认为一名鸦片走私犯所有,被没收;他最好的朋友进了牢房;他最后的十元现金也被迫交给官方指定的医生,作为注射天花疫苗的费用。其实他在中国才打过针,而且在旧金山注射一般只需二元。[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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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吐温笔下,海阿松出现的场景为刚结束内战的美国,属于移民史上较特殊的时期。当时有些劳工中介者,将大量中国人运至美国南方,以延续原本由黑奴担任的种植工作。但是种植计划却不幸失败——犹如大部分计划的下场——海阿松原本和其他中国移民一样,集中一处,“挤在小小的房子里,等待发落”,此时却重获自由,同时得到保证,将来必可收回六十元通关费。他向朋友清富表示,他“每天都学一点英文”。他并庆幸自己运气好,能够在“受尽压迫的环境里,寻得安身之处”。此时,悲剧却开始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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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正感到欣慰,几个年轻人朝我放了一条恶犬。我虽想自卫,却不知该怎么做。我退向一处后无出路的门廊,那只狗毫不留情地冲上来,攻击我的喉咙、脸部以及身体其他部位。我尖叫着求救,那些年轻人却只是谑笑着。两名穿着灰色制服的人(他们所谓的警察)驻足看了一分钟,接着悠闲地走开。但是一名男子拦住了他们,带他们回来,指责他们不该任我遭受凌虐。两名警察于是持短棍击走了恶犬,我大大松了一口气,此时衣服早已破碎,从头到脚更浑身是血。那位拦住警察的男子质问年轻人为何虐待我,他们要他少管闲事,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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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国鬼跑到美国来,跟聪明正派的白人抢面包,他们自以为天经地义,其实是在制造事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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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阿松随即被警察逮捕,因为他“破坏秩序,扰乱和平”。在前往监狱的路上,“后面跟着一大群笑闹的街童,以及无所事事的人”。进入牢房之后,警察朝着他大叫:“窝着吧,你这个寄生虫,你要搞清楚,美国是没有你们立足之地的。”接下来三封信里,海阿松谈到狱中的悲惨夜晚,以及荒谬的审判过程。此时他才知道,在真实世界里,白人可以作证指控中国人,中国人却不能上庭指证白人。海阿松被判罚锾五元,或是再监禁十天,在信的结尾,海阿松与其他十五名同遭监禁的中国人,一起忍受着相似的命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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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吐温的故事一开始就相当拙劣,接下来的修辞及法律细节更是纠结不清,难怪写了七封“信”就宣告结束。无疑,吐温想以恶少及不称职警察的爱尔兰口音,凸显种族及法律的现实情况;在此情况下,若想上诉,根本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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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温虽然让几名迫害海阿松的角色,自在地运用爱尔兰口音英语,他却没有延续自己在弗吉尼亚市当记者的习惯,让海阿松口吐“洋泾浜英语”。相反,他用了许多花哨的英语,以传达这位中国访客在窘境下抑扬顿挫的中国语言。吐温在他破碎的小说里,利用法官允许海阿松申辩的机会,让他在法庭上发表了一段中文。海阿松以为,他的意见会由庭上指定的翻译转达,于是说道:“请听,哦,听听有力的中文,请相信!我正走在街上,突然有人朝我放了条狗,而且——”此时法官一声“安静”,打断了他的话,传译则喃喃自语道,海阿松的证词根本不会被庭上采纳。[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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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美国人已开始接受所谓的“洋泾浜英文”或商业英语;这种英语源于十八世纪的通商口岸,一个世纪前,安生准将还斥之为荒谬。无论是在文献记载或是小说里,在西方场景下,语言运用的状况,都会因文章里中国人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十七世纪末,沈福宗曾与托马斯·海德在博德利图书馆以拉丁语交谈。孟德斯鸠1713年的消息来源黄嘉略,能说流利法语。继黄嘉略之后,随着耶稣会教士前往法国的中国天主教教徒胡若望(John Hu),一直学不好法语。至于吐温笔下的海阿松,也终于因为无法向当局解释自己的行为,而被关到疯人院去了。[22]奥利佛·戈德史密斯文中的李安济,虽可操持完美英语,读者却始终不知道他是怎么学会的。沃波尔的密立说得一口破英语,当他看到准新娘卡洛林·坎贝尔时,立刻大叫,“她谁,她谁?”(Who she,Who 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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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特及吐温熟知的加州及内华达州中国人社区里,洋泾浜英语显然相当普遍,第一份对其用法的半正式介绍,于1860年出现于《纽客泊客杂志》(Knickerbocker)。[23]第一篇知名的长篇洋泾浜语作品,则由一位匿名的美国海军军官发表于1869年的《哈珀杂志》(Harper’s)。[24]这篇作品的特色在于,它将当时最受美国人欢迎的诗作,亦即朗费罗(Longfellow)1842年的《登顶》(Excelsior),“翻译”成洋泾浜英文。在1869年时,每个人都知道此诗中最著名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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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的阴影匆匆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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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从阿尔卑斯山的小村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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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青年,冰雪中,他手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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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旗,奇怪的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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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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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洋泾浜英文版里,原本的拉丁语“登顶”(更高)改成了“最上”,原诗于是出现了如下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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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来临他来得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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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青年走着,没能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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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满脸,冰满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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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旗:旗上盖着官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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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上哇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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