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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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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 第 19 章 中世纪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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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条杂乱拼缝的政治坐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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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近代国家对比 现今我们已经习惯于这样一些强大的民族国家,如法国、德国、大不列颠、意大利以及美国,它们在各自领土内都有一个能维持秩序和执行法律的政府。某些事务,包括宗教在内,则留给个人自由处理,但是其他许多事务,包括教育在内,则由公职人员负责管理。在中世纪欧洲,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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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政治上杂乱拼缝的坐褥 如果我们要画一幅中世纪初期欧洲的政治地图,我们不能展示几个大的民族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和德国,而必须展示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细小部分,诸如公国、伯国、城邦和主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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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法国就有诺曼底、勃艮第、波旁、吉延和加斯科尼诸公国,以及巴黎、香槟、昂热、普瓦提埃、布卢瓦、阿尔图瓦、瓦罗亚等伯国。在意大利有萨瓦和米兰公国,有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和锡耶纳等城邦,有教皇的主教国家,以及西西里与那不勒斯王国(以“两西西里”著称)。在德国有巴伐利亚、奥地利、萨克森、西里西亚、卢森堡等公国;有符腾堡和提洛尔伯国;有勃兰登堡和路萨提亚侯国;有科隆、美因茨、特里尔、斯特拉斯堡、闵斯特尔、乌德勒支、马格德堡和萨尔茨堡等主教国家;有汉堡、吕贝克、不来梅、拉提斯本、纽伦堡、沃尔姆斯、斯皮雷斯和法兰克福等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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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举的只不过是构成中世纪初期欧洲杂乱拼缝的政治坐褥的大批碎块中的几个。这些碎块有些非常之小,有些则相当地大。有些是共和国,有些是君主国,有些是贵族政体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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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等级” 封建的形式和惯例盛行一时。中世纪国家的普通类型是公国或伯国,它由一群与公爵或伯爵都有封建附庸关系的庄园,往往还有一些市镇所组成。这样一个国家的元首——公爵或伯爵——一般都有一个首都,也就是他的城堡所在,他就在此听政;还有一支由封建骑士和雇佣兵组成的小军队;有一个代表其公国或伯国内“等级”(Estates)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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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9-1 中世纪人们认为,社会可以划分为教士、武士和劳动者三个等级,分别由此图中的修士、骑士和农民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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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在这里意即社会各阶层。教士为第一等级;贵族为第二等级;其他人等有时统称为第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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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等级”的同意下,公爵或伯爵可以制定法律、征收赋税以及治理他的领土。每个封建宗主均可颁布法律、征收赋税、铸造钱币、宣战、缔结条约以及在自己宫廷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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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大多数封建国家的历史是沉闷混乱的,同样的事一再重演。然而,时代在前进,变革终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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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与王国 在有些国家中,最显著的如英国、法国,国王占了上风,然后把那些公国和伯国合并到大的民族国家之内。而在其他一些国家中,最显著的如意大利和德意志,公爵和伯爵们仍然把国家分裂成若干公国、伯国等,而许多城市实际上也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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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计划 前一章关于封建制度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来理解这条杂乱拼缝的坐褥。本章则将进一步提到几个大的城邦,而且也要看到国王们是如何在封建领主之上建立他们的王国的;但是首先我们必须再讲讲教会,以及神圣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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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教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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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教会是最有势力的机构。主教和国王及皇帝总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有时是友好的,有时是敌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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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体制 就我们所知,西方基督教会的首脑就是教皇,即罗马的主教。教会所在的各国都被划分为大教区、主教管区和教区。大教区是一个大区域,它的首席主教称为大主教或总主教。主教管区是大教区的一部分,受一个主教的管辖。教区则是主教管区的一部分,一般只有一个教堂,包括到这个教堂去礼拜的人们所住的村庄或城镇的一个区。每个教区有一名神父,主持弥撒,并管理圣事。在重要教区内,还可能设有助理神父和会吏。所有这些教士们——大主教、主教、神父、会吏——统称为世俗教士。之所以称为世俗,是因为他们在尘世中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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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教士 正规教士包括修士、托钵僧、修女,他们都是脱离尘世的,并且在一种特定的宗教规章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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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种正规教士:(1)本笃会修士和修女,均住在固定的男女修道院中;(2)十字军教团,如圣殿骑士团和条顿骑士团,出现于 12 世纪,按军事体制组织起来;(3)托钵僧,或行乞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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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钵僧最初并无固定住所,只是四处云游,靠周济生活——故此称为“托钵的”或“行乞的”僧团。他们向普通人传道。这些教团在 13 世纪始崭露头角,最著名者为方济各会及多明我会。第一派仿效阿西西的弗兰西斯(1182—1226 年),力主对贫苦人要谦卑友爱;第二派是多米尼克(1170—1221 年)的信徒,他们激发了布道的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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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正规教士都曾立誓自甘贫困、独身与服从。所有的托钵僧团和本笃会修士在教育史上都很知名,中世纪大多数伟大的学者都是修士或托钵僧。然而正规教士加入世俗教阶组织的事并非罕见,有的成为主教,甚至成为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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