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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81 [81] 她只要喝过丈夫的酒或是偷过地窖的钥匙,罪名就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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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83 [82] 梭伦的要求是每月付款三次。根据密斯纳的规定,每天的债务要强加在懒惰、强壮而又年轻的丈夫身上;一般市民是每周两次;农民是每周一次;骆驼夫是30天一次;海员是6个月一次;但是学生或医生免缴贡金;要是妻子每周按时接受食物,她就不能提出离婚的要求;允许履行一周斋戒的誓言。一夫多妻的丈夫可以分散责任,不是增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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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85 [83] 《阿平安法》的通过,让我们听到瓦列里乌斯·弗拉库斯和缓的语气,以及老加图措辞严厉的监察官演说。但我们宁可听罗马建城8世纪那位文雅历史学家的讲话,总比6世纪演说家的粗鲁腔调要好得多。奥卢斯·吉利乌斯的著作很精确地保存了加图的原则甚至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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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87 [84] [译注]《十二铜表法》第六表之四:任何妇女不欲依上述方式隶属丈夫,每年须连续三天不与丈夫同居,即可中断丈夫对她每年的时效获得权。本条之着眼处不在于分居或取消婚姻关系,而是妻子可以依此不在丈夫的“夫权”之下,也可逃避父权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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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89 [85] 根据普鲁塔克的说法,罗慕路斯只允许在三种情况下离婚:酗酒、通奸和配制假钥匙。否则,丈夫如果滥用最高权力,就要将一半的财产给妻子,一半的财产给克瑞斯女神,并且向尘世的神明奉献牺牲(财产还有剩余?)。这条非常奇异的法律若不是出于想象,就是临时的权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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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91 [86] 罗马建城523年,卡维利乌斯·鲁伽遗弃美丽而又贤惠的妻子,只因为她不能生育。他受到监察官的质问和人民的愤恨,但是他的离婚就法律而言无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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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93 [87] [译注]希罗多德的《历史》第三卷三十一节提到,埃及有亲兄妹或姐弟结婚的习俗。尤其是皇室为了保持血统的纯粹或出于政治的动机,经常有姐弟结婚共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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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95 [88] 维吉尔在《埃涅阿斯纪》中的“埃及亲属”看来应该算是一个怪物,帮助马可·安东尼对抗奥古斯都、元老院和意大利的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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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97 [89] [译注]尤格拉又称犁亩,约等于八分之五英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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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299 [90] 休谟从这种时效很短的状况,推论出当时意大利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还不如现在的鞑靼地区。他的对手华莱士是位法学家,指责他忽略当时的条件,也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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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01 [91] 在这些教长之中,凡是头胎生的要享有一种神秘而属灵的长子特权,在迦南的土地上他有资格获得双份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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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03 [92] 在雅典,所有的儿子一律平等,但是女儿的地位很可怜,要经过兄弟的同意才能得到遗赠。可以参阅伊西乌斯的答辩状,威廉·琼斯爵士有极为出色的译文和注释,他不仅是学者和律师,也是天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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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05 [93] 英格兰只有长子继承所有的田产,信奉正教的法官布莱克斯通(1723—1780 A.D.,英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说,这种法律只有年轻的弟兄会觉得不公平。但是就政策的着眼点来看,可以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另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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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07 [94] 布莱克斯通的一览表比较了民法、教会法和普通法。尤里乌斯·保卢斯有一篇单独的短文,经过删节以后列入《民法汇编》。他统计到第七亲等时,亲属的总和已有1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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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09 [95] 罗马建城584年制定《沃科尼安法》,小西庇阿当时只有17岁,找到机会对母亲和姐妹表达自己的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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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11 [96] 泰勒是一位博学多才而又天马行空的作家,他证明继承是常态而遗嘱是例外。在《民法汇编》第二卷和第三卷里列举的方式,可以说极为荒谬,大法官达格索希望他的同胞多玛特能够处于特里波尼安的地位。然而在继承之前出现的契约,不一定就是叙述民法的自然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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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13 [97] 前面举出的遗嘱案例可能都是多此一举。在雅典只有无后的父亲才能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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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15 [98] 查士丁尼只列举出公众和个人的罪行,儿子同样可以剥夺父亲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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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17 [99] [译注]普布利乌斯·法尔西迪乌斯是一位罗马护民官,有一部民法以他的名称《法尔西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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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19 [100] 现代民法的“托管物之接受”是接枝于罗马法的封建思想,与古代的非遗产继承人而由立遗嘱人指定接受遗赠者的做法,并没有多少相似之处。他们滥用新法第159项,一种带有偏颇成见、内容复杂而重视辩护的法律,把对象任意延伸到“第四等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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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21 [101] 迪翁·卡修斯特别记载是希腊钱币,总额为2.5万德拉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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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23 [102] 孟德斯鸠精妙推论罗马继承法律的革新过程,有的地方难免异想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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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25 [103] 民法有关的继承、遗嘱、遗嘱附件、遗产和委托,依据的原则非常确定,盖乌斯、查士丁尼和狄奥菲卢斯的《法学初步》里都有记载,详尽的细节在《民法汇编》中占有12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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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27 [104] 盖乌斯、查士丁尼和狄奥菲卢斯的《法学初步》,都将义务区分为四种,即“实有”“名义”“强制”及“承诺”,但是我承认有个人的偏爱,才根据自己的论点将其区分为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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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4329 [105] 无论波利比阿所提出的证据是多么冷酷和理性,总比含糊而杂乱的赞誉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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