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464880
1707464881
1707464882
[12]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3.37;《苏达辞书》,“ [哲人]”词条。柏拉图的学生菲利普撰写了《厄庇诺米斯》的传说与他将柏拉图遗留的手稿编辑整理成《法义》并将其分为十二卷的传说密切相连。后一个传说必须追溯至一个可靠的古代来源,可能是学园的早期传闻。《厄庇诺米斯》的文体风格完全证实了这一点。后来,泰勒(A.E. Taylor)在《柏拉图与〈厄庇诺米斯〉的作者身份》(Platon and the Authorship of the Epinomis)(《英国科学院学报》[Proc. Brit. Acad. ],vol.15)一文中,雷德尔(H. Raeder)在《柏拉图的〈厄庇诺米斯〉》(Platons Epinomis)(《丹麦科学院历史-语文学通讯》[Danske Videnskab. Selskab,Hist.-Phil. Medd. ]26.1)一文中,分别提出是柏拉图撰写了《厄庇诺米斯》,因为他们想要把它包含的数学知识归功于他;但《厄庇诺米斯》的数学思想更适合于奥普斯的菲利普这位学识渊博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至于反对他们的观点,参见穆勒(F. Mueller),《〈厄庇诺米斯〉的风格研究》(Stilistische Untersuchung der Epinomis ),Berlin,1927;穆勒的文章见《日晷》(Gnomon )16.289;泰勒(W. Theiler)的文章见《日晷》7.377;爱纳森(B. Einarson)的文章见《美国语文学杂志》(Am. Journ. Phil. ),1940。本人关于《厄庇诺米斯》和菲利普其他著作的残篇的论文(获得了1913年柏林科学院的奖励)没有付印。
1707464883
1707464884
[13] 参见本卷此处,注释[6] 。
1707464885
1707464886
[14] 《法义》720a及以下,957d—e。
1707464887
1707464888
1707464889
[15] 参见本卷此处 。《法义》857d: [不是在医治病人,而是在教育他]。
1707464890
1707464891
[16] 参见本卷此处 及以下。
1707464892
1707464893
[17] 《法义》718b。译注:柏拉图借用音乐中的“序曲”概念,来说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开始之前的那个部分,这个部分主要是阐明立法的宗旨和精神,以及此项法律规定的理由,是立法者的“说服性表达”,对民众起一种教育作用,所以柏拉图说,立法者首先必须是教育者。
1707464894
1707464895
[18] 试比较他在《法义》第四卷末尾(718d及以下)提出的所有详细论点;尤其是719e及以下立法者和医生之间的比较。另可参见722d及以下关于什么是真正的序曲的一般讨论;722b:每一种法律都必须有一个序曲。
1707464896
1707464897
[19] 《普罗泰戈拉》326c。
1707464898
1707464899
1707464900
1707464901
[20] 柏拉图本人不断地暗示我们要理解他那庄严、缓慢而错综复杂的风格。他最憎恨的读者是那些自负的无知者( ),他们的无知从他们的心思敏捷( )可见一斑——对,就是那些智识分子(对他们的评论,参见《王制》500b)!在《法义》中,正是柏拉图的语言,而不是别的什么,让他超越于他们之上。关于柏拉图的诗性品格,参见本卷此处 。
1707464902
1707464903
[21] 柏拉图,《王制》544c2;亚里士多德,《劝勉篇》(《辩证法残篇》[Dial.frg. ],第54页,沃尔泽编)。关于亚里士多德写了杨布利柯提供的摘录的证据,参见拙著《亚里士多德:发展史纲要》,第77页。
1707464904
1707464905
[22] 《法义》642c。译注:意思是,在他看来,一般情况下,雅典人基本上是坏人。
1707464906
1707464907
1707464908
[23] 《法义》642b。译注:异乡人的保护者在其家乡“作为东道主( )”行使职权,针对的是那些在东道国没有私人东道主的外邦人,他类似现代领事馆那样维护外邦人的利益。参见林志猛,《柏拉图〈法义〉研究、翻译和笺注》,第三卷,第78—79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1707464909
1707464910
[24] 《法义》692e—693a。
1707464911
1707464912
[25] 《王制》544c;545b6。
1707464913
1707464914
[26] 我几乎不需要说,我把柏拉图在《法义》中的那种态度和方法看作诸如此类的历史著作的一个典型,这种历史著作关心的是人的德性的逐步发展过程。
1707464915
1707464916
[27] 《法义》629b。
1707464917
1707464918
[28] 柏拉图在《法义》中将提尔泰奥斯用作斯巴达德性理想的代表人物的做法证明了这一点(629a;660e)。
1707464919
1707464920
[29] 参见本人在《提尔泰奥斯论真正的德性》(载《柏林科学院学术会议报告》,1932,第559—568页)一文中列出的一长串例子,证明了在提尔泰奥斯死后他对希腊思想和诗歌的积极影响。我们现在可以把此处提到的这首诗也加入这些例子之中。这首诗是后来在一块碑文中发现的,克拉芬巴赫(G. Klaffenbach)在他的埃托利亚和阿卡纳尼亚的旅行记叙中记录了这段铭文参见《柏林科学院学术会议报告》,1935,第719页。关于其真实性,参见弗里德伦德的论述,载《美国语文学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Philology ),第63—78页。
1707464921
1707464922
[30] 参见本书第一卷,此处 ,人们既从斯巴达的角度又从一种普遍的视角来看待提尔泰奥斯。
1707464923
1707464924
[31] 《法义》625d—626a。
1707464925
1707464926
1707464927
[32] 按照斯巴达人的思想,战争中对其他所有国家的胜利,是治理良好的国家的一个本质性特征和衡量标准( )。参见《法义》626b—c。
1707464928
1707464929
[33] 《法义》629a讨论了提尔泰奥斯(参见本书第一卷,此处 ,此处 );《法义》630a—c谈到了泰奥格尼斯(参见本书第一卷,此处 、此处 )。
[
上一页 ]
[ :1.7074648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