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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49 但当时诸侯领地组织的封锁性,特别是封建的关隘,和领主们对异地商人之明抢暗夺的劫掠行为,是当时商业上的最大障碍。因之,商人们便要求打破这种封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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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51 这就是说,统一帝国出于或合于商业资本家的要求。然而大陆商业能够走那么远吗?而且,征以隋唐以后的漕运,以及对外贸易之采取朝贡形态,中国商业从来没有达到影响政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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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53 VI 都市:“名家万国之邑相望”……临淄……拥有二十余万人口……其他如吴、邯郸、北平、洛阳、寿春、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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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55 庄园内相对过剩的人口,纷纷逃向都市……《战国策·齐策》说,“(临淄之)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展开了“野与市争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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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57 VII 庄园制度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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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59 战国时期,庄园制度还是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所以管子乘马说:“方六里名之曰社,有邑焉,名之曰央,亦关市之赋。”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手工业的发展,商业和都市的发展,都在促进庄园制度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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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61 到战国末,领主已成为名义上的庄园主人;庄园内的土地,实际已大多为新兴地主(即所谓豪民)所占有。所以庄园制度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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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63 邑是领主采地的中心,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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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65 邑是庄园,不可信。因为诸侯封国之首府有“国人”,这些国人并非农奴。比较“庄公克段于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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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67 吕振羽把战国与春秋截然划分开来,用西方标准来套,这是武断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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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69 VIII 郡县制度的代起:新兴地主和小土地所有者虽成为庄园内外土地主要的占有者,但他们对庄园的政治、军事都无权过问……新兴地主从农民榨取所得,只是农民所提供的赋税徭役中的一部分,领主依旧对农民征取军赋、贡纳和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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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71 早在春秋时期,由于强大诸侯领地的扩大,除去一些小领主的独立庄园外,在庄园的上端,郡县制已成了各大侯国共有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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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73 新的封建地主虽不尽是商人,大商人却都兼是新的封建地主。因此,他们要求……郡县制的专制主义的统一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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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75 顾炎武主张以封建代郡县,有人说这是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的。吕振羽说秦汉式的大帝国,是商人兼地主集团的要求,尤其是因为“他们要求打破障断商路,妨碍商业利益的领邑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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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77 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ch.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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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79 (1) 作者旁注:这是不是农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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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84 顾准历史笔记 [:1707505900]
1707508785 顾准历史笔记 春秋时期的庄园制度与领主家臣间的誓约——吕振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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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87 I (春秋时期)大诸侯并吞小领邑,把自己的领地扩张,但并未把土地占有的等级从属性改变,而依样把其领地再分赠其亲属左右。如“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晋侯……使太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鲁会晋宋郑伐卫,“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以与孙氏”;晋侯“以灭耿灭霍灭魏还……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郑伯赏入陈之功……享子展,赐之……先八邑,赐子产……先六邑”(左传昭十一年,庄二十八,襄二十六,闵元年)。因此,在诸侯的国内,依样构成其等级从属的土地占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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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89 被保护或为人从属的中小领主对于上级,必须以家臣的身份遵守誓约,服从军事调遣,并须提供一定的税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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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92 寿县出土的“蔡侯钟”(春秋时期)铭文,就表现蔡侯对楚王的家臣身份以及其所属的君子大夫对蔡侯的家臣身份。钟铭说:“蔡侯申曰:余惟末小子,余非敢宁忘,有虔不易,辅右楚王……天命是,定均邦国……君子大夫,建我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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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94 ……又如所谓“大夫食邑”一类记载,即领有封地的中级领主,又是以诸侯大夫的身份而存在;“士食田”则是领有庄园的小领主,又是以其直属上级的武装家臣身份而存在。所谓“公食贡”,即是诸侯一级的大领主,除向其直属领地征收赋役外,同时又向所属领主征收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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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08796 II 强大领主赠赐其左右的土地,则为邑或县……左右住在庄园内,一般庄园已不再住有所谓“君子”的领主及其家属左右,而只住有其代理人。在周朝国家的中央区域,进入春秋以后,由于山林川泽等公有土地,已完全为封建领主所侵占,同时由于原来自由农民的份地,实质上已成为领主用以维持农奴劳动力再生产的份地,因此,在一般庄园内外,除去还残存着由前代遗留下来的自由农民等转化而来的个体小生产者外,在一个庄园连接一个庄园所形成的农村中,便全为农奴所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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