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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关于道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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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c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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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个道是道德上的善(?)。梁启超解释为“儒家以宇宙为‘未济’的,刻刻正在进行途中,故加以人工,正所以‘弘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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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道是自然法则。梁启超说这个道是“自然法”。但自然法是一个哲学、法律、道德的概念,不是纯哲学上的自然法则的概念,两者不辨,常常弄得糊糊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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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家以自然法则为根本,但不要人掌握自然法则,而要人顺从自然法则,复归于自然状态,要人完全消极地屈服于自然法则。甚至人类既已积累了一套改变自然的本领(伯乐之譬),也要他们放弃这套本领,使改变了的自然回到原始状态,同样,也要进化了的人,回复到原始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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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做不到的。梁启超对此的驳论是精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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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人复归于自然状态,这就是违背人类进化的自然法则(人类进化,显然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用人力干预这种自然法则,就是违背了道家自己的前提:“顺应自然法则”,所以是自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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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道家哲学还有一个前提,即自然界的进化现象是不存在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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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顺应自然法则,导致消极无为的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这是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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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自然法则,导致以法(既然自然法则齐了物,所以可以用人为法来齐人)治人,变为法家的理论前提。在这里“法”既是规律,又是法律,和欧洲文字中的Law(法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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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自然法则,导致处世哲学上的奸巧权谋(不为天下先,后发制人),这是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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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后二者,已经有人类掌握自然法则,应用自然法则的意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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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对于名词的多义,主体客体的辨析,概念的精确化,讲究很少。这既是文法学和逻辑学不发达的结果,这种习惯导致了它们的长期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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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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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旁注:梁启超自己的语言是:“人能有所为,且不能不有所为。即人之自然状态也。”这还不是“进化”,然而既有所为,就不能不进化。梁启超没有严格地用人本主义。如果他用人本主义,他就应该说,伯乐治马,是要马为人所用。即使马仅一半,比全部不为人用的马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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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汪奠基《老子朴素辩证法的逻辑思想——无名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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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汪奠基本人的立场,首先值得加以分析。他的立场是无神的Hegelism(黑格尔主义),亦即自然辩证法的唯理主义。汪此书出版于1958年,正好是苏联哲学界在大大倡导“辩证逻辑”的时候,汪对这一套是理解了、掌握了的。所以,汪对老子的解释,是尽一切可能把它拉向改造过了的Logos=自然辩证法方面去的。这一点,无疑受到杨兴顺《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及其学说》的启发。问题在于,杨兴顺不过干巴巴地提出了这个命题,汪奠基则从王夫之、夏曾佑那里取来了“无名论”这个命题,渲染孔老间有名、无名的斗争,并且从“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其实是从认识论和逻辑学)两方面对老子作了比较仔细的分析和批判,所以全书比杨兴顺那本书有声有色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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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书,号称研究老子思想中的逻辑问题,所以可以避免涉及老子的伦理学思想,这样,他就避开了不得不“贬”的方面,专门着重于歌颂多于批判的方面。他的写作技巧确也值得赞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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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仅就逻辑学(不是辩证逻辑)方面而论,读过汪奠基的书以后,我还是认为老子无逻辑学,中国思想中无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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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有逻辑成分,如汪奠基在本书第七章中着重分析的,当然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有语言就有逻辑要素,所以,哲学著作而无逻辑成分是不可思议的。所谓中国有无逻辑学,所指的当是有无成体系的逻辑学。有逻辑学,就会有如像“欧几里得”那样严密的几何学,就能够为精密科学的发展开辟道路,就会出现理性万能(逻辑万能)的思想,就会激荡出一神教和经验主义——进化论以及两者间的斗争,就会在人间世范围内构筑起一个政治权威干预不了进而政治权威要向之低头的理性王国。老子的书,在具体方法上,没有企图建立这样的逻辑学的任何痕迹,在精神上也绝不是独立于政治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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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这一点的最鲜明的证据是,老子的“道”,也和孔子一样,是服务于政治伦理哲学,服务于政治权威的。看看他的论证中,作为主体的是什么人吧。那是圣人(3、5、7、12、28、29、47、49、57、62、63、64、70、71、72、73、77、78、81各章),是士(15、41章),王(16、25章),万乘之主(26章),以道佐人主者(30章),君子(31章),侯王(32、37、39章),大丈夫(38章),王公(42章)。他对这些人教导无为之术,不敢为天下先,目的是使这些人得以持盈保泰,长生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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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老子在爱人类的道德水平上远低于墨子。“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第65章)。他确实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第74章),但这是教训统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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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他的政治理想是复古主义,从而在社会进步问题上远远赶不上韩非,更是尽人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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