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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699 秦桧与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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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01 道学运动在南宋的兴起是众所周知和津津乐道的一段史事。注121一个实质的因素即是与君子观念相关的价值的一种转变。从《论语》问世以来,这一概念一直指代那些其内在修养的成就通过他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向世界展现出来的人,在经典中主要是圣王,而在较低的现实生活中则指官僚机构中的官员。但是在12世纪,复杂的社会、文化和人口的压力使得士人要完成这一将个人与政治成就结合起来的理想目标变得越来越困难,道学运动的领袖开始有意识地转变传统定义中的平衡——忽略政治权力的运用,更看重道德成就的追求。根据新的界定,君子完全不需要任何官方的职位。随着外在的公共职位与内在的个人修养之间关系的削弱,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产生了:既然人们不再必须由政治上的成就来发现君子,那现在如何辨认君子呢?不是将政治迫害看做道德失败的信号,而是看做道德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众多的补救方法之一。受到政治上强势的公开迫害成为内在道德完善的一个标志。注122秦桧当然是被看做假想的迫害者的一个现成的主角。在相当程度上,秦桧作为恶的化身的地位是受迫害的儒者作为善的化身的道学观念的一个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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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03 但是,这里有需要解决的历史难题。首先,尽管文字狱以众多与道学有亲缘关系的个人为目标,甚至还包括对“程学的禁止”,但它并不首先直接针对道学运动。注123换言之,朱熹与他13世纪的追随者在建构南宋早期的历史时,将那一时期的主要人物划分成重新界定的君子和小人,但要证明只有小人站在秦桧一边,或者反过来说,秦桧只压制君子是很困难的。事实证明,将这一时期的政治史与每个个人的道德史等同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在李心传和徐梦莘的帮助下,我们仍能看出这一还不完整的结果。第二,道学用于界定受迫害的儒者的一些用语和修辞源出于迫害者本人。朱熹从他的敌人那里学到了很多。如果说秦桧对于朱熹来说是一个“成色十足”的恶人,一个原因是由于这位纯粹的政治家给这位道德主义者带来了许多对他的事业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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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05 有关高宗时期最著名的文字狱的文献可以用来阐明上述两点,在这一案件中,程瑀(1087-1152)和洪兴祖(1090-1155)因被指证为对前人的《论语》注有毁谤性评论而受到指控。在一个普通的修辞问题上,御史王岷的奏疏从对程的道德状况的攻击开始。他说程“本实妄庸,见识凡下”,处于闲废之中,便利用《论语》作为表达怨绪的工具。他建议朝廷,“将兴祖、安行编置远方,以御魑魅。仍并程瑀子弟见已任堂除差遣之人,并归吏部。庶使君子小人有所别白,而天下后世知奸人之不可容也”。注124事实上,文字狱的法律文献中充斥着道德至上的言辞,而这种修辞有最高的约束力。1139年7月,在女真人毁弃1138年的条约以后,高宗对秦桧议论道:“朝廷惟要辨君子小人,君子小人既辨,则治道无不成。”注125如果不是在那个时代的语言和背景下皇帝的这番议论被恰当地理解为一种易于看破的隐蔽的授意——指示秦桧进行必要的清洗、为与女真人的另一轮谈判做政治准备,人们可能会将这句话想像为《朱子语类》中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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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07 在第一个问题即许多南宋早期政治历程的道德含混性上,人们可能会将御史王岷想像为秦桧的一个不起眼的奴才,被资料描述为秦桧心腹的匿名的“帮凶”之一。与秦桧的朋友的通常情况一样,几乎没有关于王岷的传记资料留存下来。但他碰巧作为一个相当出色的书法家而在当时享有声誉。十分偶然地,一本18世纪的绘画和书法汇编里,保存了出自一种散佚了的方志的一段短小的传记片断,将王岷描述为一个建立了“梦山堂”的著名书法家,梦山堂中有吕祖谦和当时的许多其他的著名学者的题赠。注126这几乎不足以作为确定王岷的政治和思想倾向的证据;然而,这表明他并不是一个为士人所不齿的人,而是一个至少与道学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吕祖谦有社会联系的文雅之士。注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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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09 秦桧的文字狱资料指控被告人表达了“异端”的思想。朱熹的学生们将在由朱熹和吕祖谦编辑的著名道学选集《近思录》的第十三章的题目中见到这一用语。正如朱熹界定的那样,“辨异端”通过“斥逐”那些被断定为受了佛道思想影响的儒家学者,为建立正统的道学系统和准则打下了基础。简言之,它形成了道学排斥那些“出于异端”的思想的基础。近来的研究强调12世纪儒学的多样性以及在朱熹建立统一综合的企图中同化和排斥其他儒者的程度。注128秦桧与朱熹同样用异端这一标签来反对基本上相同的一类人:那些深受佛教影响的程氏兄弟的门徒。秦桧的同党写的很多文字实际上预设“异端”、程门弟子和佛教徒三者是等同的。注129佛教僧侣也是文字狱的牺牲品,在他们中间最突出的例子是禅师大慧宗杲(1089-1163),他于1141年5月因毁谤朝廷政策而被剥夺僧籍并监禁在衡州。注130那个时期的佛教史突出地描绘了禅师被放逐的事件,同时也着重记录了1141年5月秦桧向僧人征收人头税的举措。注131总之,证据表明12世纪40年代中期在朝廷提倡一种统一的文化政策的企图中有反佛因素的存在,而程颐的追随者也是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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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11 简单地说,朱熹父亲的经历可以解释他对秦桧的反对。1134年朱松(1097-1143)被委派到史馆,1138年他参与了一次抵制和谈的联名抗议。秦桧将他从朝廷中调出,委派到饶州,但朱松申请了一份闲职,并从行政工作中退避下来。注132他的情况与李焘相同:尽管没有针对他的法律上的举动,但朱选择退缩以回避与秦桧的对抗无疑截断了自己的仕途。而朱熹对前任宰相的反对表明了一种更为含混和微妙的关系。朱熹出身于文禁甚严的时代,并于1148年在秦桧的任期内获中进士。撇开纯学理的方面,朱熹在佛教徒对道学的污染方面的敏感可能是其早年对秦桧不加区别地将程颐的追随者与佛教徒一起称做异端的经验的结果。为了纯化和保持道学系统,将那些确有此种倾向的人清除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尽管这两种排斥的努力同样使用“辨君子小人”的词语,但其中仍有重要的差别。秦桧与高宗的清洗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角色的旧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朝廷上政治和肉体的消除。朱熹的清洗则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代言人的新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重新界定的儒学传统上道德和思想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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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13 现代学者认为朱熹将历史研究看做道德哲学研究的辅助物。历史只是阐明理的作用的一种工具;历史事实只在与道德价值的联系中获得意义——这是程颐倡导的一种观点。注133然而,南宋早期历史的一种道学版本的发展始于对政府和自我审查给原始文献带来的破坏的强烈意识。12世纪下半叶的道学文献中有证据表明这样一种热切希望:寻找现存的文献载记和记录那些能够补足己经被破坏或本来没有记下的资料的口头回忆。有一个事例涉及一次抢救有关前宰相赵鼎的传记资料的努力。徐时举写信给杨时的一个学生、赵鼎的朋友喻樗请求提供有关赵鼎的资料:“故丞相安邑先生忠献赵公,前辈冠冕,扶危定倾,勋在王室,不幸遭罹谗嫉,放死海峤。私史之禁,仿佛焚书;告讦之风,不几削迹,公之功业泯没,殆亡传焉。近乡人陈傅良秀才识其孙于新昌,访以遗书,得公自为墓志,独书迁官次第,问其事,则不知。刘东嘉夙掌著作,时述名臣传,求公行事,一无所得。慨愤之极,拊几而叹,为名流嗟惜如此。及今声迹未远,故老仍存,纂而录之,尚可十得四五。”注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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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15 到13世纪初期,对此类文献保存的追求在道德上注定会成功已经成为一种道学的信念,因为“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这一用语出现在道学家及官员魏了翁撰写的《跋李文简公手记李棁等十事》一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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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17 李文简公所记,多京、桧时事,虽得诸所闻者适若此,然大抵平世事罕所佚遗,惟事在柄臣,则未有不惮史官而嫉记者。故是非毁誉,鲜不失实,率阅岁历时,而后其事浸明。自唐、许、李以至近世王、蔡、秦、韩,皆莫不然也。且裕陵一朝大典,既为群小所淟汩,虽绍兴更定,差胜诸本,而其间诋忌谩谰之词,终有刊落未尽。其后绍述之议虽行于绍圣,而实昉乎元祐之末,至绍兴重修《泰陵实录》,独元祐八年事皆无存者,至参取《玉牒》、《日历》诸书以足之,仅得成书。中兴后事亦是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最为疏略,小人终日为不善,皇恤乎人言,惟于传世诒后之书,则必求以遏绝而窜移之,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不知闻见于时人而笔削于家乘野录者,父兄子弟姻戚友朋间转相传习,便如申伏之口、制窦之心,盖有不与秦火俱烬者也。公平生记闻当不止是,若更加搜揽而裒萃焉,岂特有补于史氏之缺,亦足以为后来茂恶怨正者之儆云。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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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21 如果徐时举写给喻樗的信代表利用私家记述来修订官方历史缺失过程的开始,人们可以从魏的文章中发现,到13世纪下半叶,这一过程的大部分已经完成了。魏的跋文不应被理解为一种无用的希望表达,而应理解为对已经发生的事的一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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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23 在检讨朱熹在这一恢复工作中的贡献之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庭企图保存在秦桧治下经历的记录的痕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已经在上文中间接提到的题为《绍兴正论》的文本,其片断保存在徐梦莘的《会编》中。注136一部13世纪中期的目录将此书描述为:“《绍兴正论》一卷,编录秦桧当国,罗织诸贤,或死于市朝,或死于囹圄,或死于贬所,或流落于魑魅之区,累赦不移;或栖迟于林泉之下,屏迹不出者,一百一十八人姓名,与其获罪之因。但云潇湘樵夫序,不知其为谁也。”注137《会编》中现存的片断符合早期关于此书仅是一个人物名讳及其所犯过错的列表的描述,但只包含原来118位“值得”列举的人物中的30个。根据其他的宋代目录,这一名单上的人物后来由吕祖谦的一个学生楼昉(1193年进士)在一部题为《绍兴正论小传》的20卷的著作中补写了传记。注138由于李心传的几条关于《绍兴正论》的资料表明他看到的是传记材料而非只是名单,这一详尽的版本可能在12世纪末以前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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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25 对于推断《绍兴正论》是一部受秦桧迫害的人的传记集而非一个简单的名单的假设,这里还有其他的证据。现存于《会编》中的《绍兴正论》的片断所涉及的30人,其中4人的传记资料出现于《永乐大典》中。这4人中两人的记录——陈括和陈刚中是按照名字从《绍兴正论》中引出的,在这两个例子中,引文都远长于《会编》的片断中关于陈括和陈刚中的段落,而后者的文字也出现于前者中。注139在《永乐大典》关于陈刚中的资料下的一段编者的记述引证了几种关于《绍兴正论》的作者的看法,其中一种认为它由胡铨编成,由周必大(1126-1204)扩充。“潇湘樵夫”的别号恰当地描述了胡铨,他在放逐期间以潇湘夜雨为主题绘画和作诗。注140周必大称他长久以来一直崇敬胡铨,并在两人于12世纪60年代中期同在京城、胡铨供职于秘书省时自认为是这位老人的门生。注141我们可以想像出一种合理的方案:在其流放期间,胡铨保存了一份他认为已经受到秦桧迫害的人的名单。在胡回到京城以后,周必大以及其他一些与道学运动有关的学者为那些列在胡的名单上的人写了传记,他们广泛地引证尚存的文献以强调这些人在秦桧手中受到的迫害。胡铨似乎是极少数不仅设法从南方生还而且还相当完整地带回了藏书和文章的人之一。《永乐大典》中陈括和陈刚中的传记都可以支持这一设想。在正规的传记开端如姓名、籍贯、祖先和科举经历后,这些文本迅速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传主与秦桧的遭遇上。例如,陈刚中的传记并不试图表现陈刚中完整的一生,而是建构他作为秦桧的受害者的经历。它引证了陈写的一封祝贺胡反对和议的信并说秦桧非常恨陈。1140年陈作为张九成的朋友被告讦者指责为讥讪朝廷而遣送到南方。传记中还引证了胡铨在他放逐的地方写给陈的信,然后记载了陈不久以后由于恶劣气候的原因而亡故、其妻削发为尼以及她艰辛地扶棺北归的过程。今引传记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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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27 陈刚中,字彦深。闽清县人。祥道之犹子,著《礼书》行于世者。刚中登建炎二年进士第。绍兴元年,应诏上书得旨,改合入官。八年,监登闻鼓院。胡铨以直言谪昭州,廷中不寒而栗,莫敢与立谈者。刚中独以启贺之曰:“屈膝请和,知庙堂御侮之无策;张胆论事,喜枢庭谋远之有人。身为南海之行,名若太山之重。”又曰:“知无不言,愿请尚方之剑;不遇故去,聊乘下泽之车。”秦桧大恨之。十年,以告讦者谓刚中与张九成等讥讪朝政,诏九成与外任,刚中送吏部,于是以九成知邵州,而刚中知赣州安远县。胡铨在新州复刚中书云:“中昨亦风闻足下亦见黜,而不得其详,蒙谕乃知底里,辄气拂膺。古人固有求为苇笥中人而不可得者,自中为足下贺也。”其相期盖如此。刚中为人丰肌便腹,骨不胜肉。而安远地荒僻,瘴疬尤甚。汲水置器中,须臾墨色,以故仕者多不得免,人固知刚中之必不生还也。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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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31 与此类似,陈括的传记几乎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秦桧因他拒绝参加出使北方的使团而对他进行的惩罚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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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33 陈括字叔度,蕲州人。有弟名杲者。始徙西安之章戴,仕至龙图阁直学士,括其从弟也。擢政和三年进士之科。绍兴六年,以新江西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除御史台检法官。八年三月罢。是年四月诏为大理寺丞,主管右治狱。七月,王伦假端明殿学士,为奉迎梓宫使,迁括金部郎官,假徽猷阁待制,副之。先是,伦请括自副。有携省札入寺者,日晡括户扃,户扣门云:“有省札呈待制。”括答云:“此是陈寺丞宅。”竟不纳。其人逡巡而退。明日,括堂白云:“方多事时,臣子不敢辞难,若朝廷遣台省诸公,括愿为之副,如欲使括介王伦之行,必不敢奉命。”桧怒,于是以阁门事蓝公佐代括,而黜括监浙东酒税,日下出国门,久乃得祠,不及桧之亡而卒。孙汶,登绍兴七年进士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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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37 在保存原始文献的最重要的尝试中还包括由一位隐士、朱熹的好友魏掞之(1116-1173)编辑的反对1138年和议的文集——《戊午谠议》。魏编辑的这一文集是李心传知道的,但现在已经散佚,此文集的编纂可能是受1147年赵鼎的文章被销毁的启发。注142朱熹写于1165年的《〈戊午谠议〉序》是在历史上塑造秦桧形象的一份重要和基本的文献。它表现了朱熹对秦桧最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在实际上包括了在13世纪说教化的历史中找到表达、其后被收入《宋史》中的所有重要主题。朱熹开始撰写他的序文,并将他所有确定的论断建立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南宋收复北方的失败构成了对一种经典训诫的背弃:按君臣父子之义,臣子应该替君父复仇。注143因此高宗有一种为其父兄报仇的道德义务,他登基之初就发誓要这样做。“至于绍兴之初,贤才并用,纲纪复张,诸将之兵屡以捷告,恢复之势盖已什八九成矣。人伦尚明,人心尚正,天下之人无贤愚,无贵贱,交口合辞,以为不可。独士大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数辈,起而和之。清议不容,诟詈唾斥,欲食其肉而寝处其皮,则其于秦桧可知矣。而桧乃独以梓宫长乐藉口,攘却众谋,荧惑主听,然后所谓和议者翕然以定而不可破。自是以来,二十余年,国家忘仇敌之虏而怀宴安之乐,桧亦因是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而向者冒犯清议、希意迎合之人,无不夤缘骤至通显,或乃踵桧用事。而君臣父子之大伦,天之经,地之义,所谓民彝者,不复闻于缙绅之间矣。士大夫狃于积衰之俗,徒见当时国家无事,而桧与其徒皆享成功,无后患,顾以亡仇忍辱为事理之当然,主议者慕为桧,游谈者慕其徒,一雄唱之,百雌和之。癸未之议,发言盈廷。其曰虏世仇不可和者,尚书张公阐、左史胡公铨而止耳。自余盖亦谓不可和者,而其所以为说,不出乎利害之间。又其余,则虽平时号贤士大夫,慨然有六千里为仇人役之叹者,一旦进而直乎庙堂之上,颓乃惘然,如醉如幻,而忘其畴昔之言。厥或告之,则曰:‘此处士之大言耳。’呜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不足以赎者,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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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39 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完全以道德为根据来构造南宋未能成功收复北方的历史问题,并将这一道德失败完全归因于秦桧:他最初对高宗的欺骗最终导致了公众道德的整体堕落。但是这一结论是以大量极不可靠的历史论断为基础的。以上都是朱熹对12世纪30年代初南宋政权命运的非常乐观的估计。绍兴初,朝廷在逃到海上以后仍然在越州,金在其长江的边界上建立了齐的傀儡政权,中国中原地区的大部分控制在独立的私人军事组织手中,而在1131年8月秦桧被委派为宰相。这似乎并不是“什八九成矣”的恢复大业。同样不可信的是秦桧是女真的代理人以及他通过高宗僭取专制权力的观点。看上去,在秦桧死后不到10年的时间里写这篇文章的朱熹并没有奢望这一分析会被作为历史事实而得到普遍地接受。强调秦桧对士大夫的腐蚀以及对时政的攻击,表明朱熹写作的对象是少数的道学听众,他们已经确信了国家在总体上的堕落,朱熹热衷于向他们解释他们自己不能兴盛的原因。注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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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41 朱熹l165年对秦桧的分析保留了他在解释当代事件时冷酷无情的方面,即使是当他晚年对夺回北方的军事可能性变得更为乐观的时候,也是如此。当在孝宗治下他自己的职位提高、与此同时道学的政治地位更为稳固的时候,朱熹开始越来越多地公开表达他对秦桧的反对。1182年8月,朱熹在采取下述攻击手段时,显然已有了足够的安全感:他在永嘉的地方学校公开捣毁了一座秦桧的祠庙,并在一份描述秦桧对其政敌的迫害的报告中为自己的行动辩护。注1461188年他上书孝宗时,朱熹将秦桧用作一个“恶毒的”宰相腐蚀皇帝的一个公开例证。注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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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43 对秦桧的谴责也充斥在文集的序文和朱熹为文禁的受害者撰写的碑传中。朱熹1186年为潘良贵的文集撰写的序文,是以反奸臣为主题的文章的极好范例。在序文中,朱熹通过排置两个相对照的系列而引进阴阳的对立,作为先验的“理”的一个实例:阳,君子,公,刚和朝廷的政治昌明;相对的是阴,小人,私,柔和朝廷的政治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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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1745 盖公自宣和初为博士,则已不肯托昏富贵之家,而独尝论斥大臣蒙蔽之奸矣。及为馆职,又不肯游蔡京父子间;使淮南,又不肯与中官同燕席。靖康召对,因论时宰何㮚、唐恪不可用,恐误国事,以是谪去,曾不旋踵而言果验。建炎初,召为右司谏,首论乱臣逆党当用重典,以正邦法、壮国威。且及当时用事者奸邪之状,大为汪、黄所忌,书奏三日而左迁以去。其言虽不大传,然刘观所草责词,直以揣摩诋訾为罪,则其事固可知已。绍兴入为都司,又忤时相以归。复为左史,一日直前奏曰:“先王之所以致治者,以其合于大公至正之道。比年之所以致乱者,以其反此而已。陛下今日诚宜仰思祖宗创业之难,二帝蒙尘之久,俯念生灵涂炭之苦,土地侵削之多,夙寤晨兴,不敢少置,每行一事,必先念此,然后发之。务以合于所谓大公至正之道,而勿以一毫私意曲徇人情,则天下庶有休息之期矣。”服丧还朝,又以廷叱奏事官而忤旨以去。自是之后,秦桧擅朝,则公遂废于家而不复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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