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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24 注51  《要录》卷57,页1000,卷124,页2028,卷151,页2431,卷168,页2744,卷169,页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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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26 注52  分别参照《要录》卷6,页155,卷151,页2431以及卷143,页230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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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28 注53  在吕中的《中兴大事记》的手抄本中关于“秦桧放逐不附和议之君子”一节的结论,也完整地见于《要录》卷151,页2431的何俌的引文中:“何俌《龟鉴》曰:窜王庶,桧怒其不附和议也;窜胡铨,桧怒其曾沮和议也;论赵鼎、论曾开、论李弥逊,而此心无愧之张九成,既与之编置不肯附和议之解潜,亦从而谪居焉。王次翁之力排赵鼎,则喜之;孙近之请召张浚,则恶之,生杀废置,惟己所欲。异时贤士五十三人,皆欲置之死地。狱成未上,而桧则自毙矣。天之所欲,又岂人之所能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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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30 注54  《要录》卷148,页2391;《宋史》卷30,页558。这一用语出自《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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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32 注55  参见陶晋生,“The Personality of Sung Kao-tsung(r.1127-1162)”,收载衣川强编《刘子健教授七十寿辰致庆宋史研究论文集》,页531-543(京都:同朋舍,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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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34 注56  《要录》卷158,页2564(1148年8月)和卷165,页1691-1693(1153年7月),“戊戌,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臣伏惟陛下昨自军兴之初,为宗社生灵计,躬自军前,权与和好,因上格天心,中兴国祚。臣至愚极陋,继亦将命,出于自请,当是时岂意有今日依乘风云之幸,盖捐躯殉国,万一近似,乃得与今日休兵保邦之大议也,非偶然也。靖康之末,邦昌僭号,臣独不戴异姓,乞于皇宗不预背盟之议者,选择继统。其后军前取出,欲行惩断。幸而不死,驱敌远去,臣终不变初议。至为徽宗草书,以为南朝有子,不当相待遽如石晋。北朝虽傲岸自用,犹即遣人厚送钱绢,至盈万数。后有传录至中朝者,其本尚在,可考不诬。愚臣君臣之契,与立朝本末如此。昨自初还朝时,首奏令刘光世通书请好,其后吕颐浩都督在外,臣又奏遣北人招讨喜都督门客通书求好。未几,边报王伦来归,颐浩遂欲攘以归己,力援张邦昌友婿朱胜非来朝,既而围城中人綦崈礼与颐浩、胜非援邦昌时受伪命人谢克家复来经筵。当臣之求去也,陛下抚谕再三,恩意款密,臣独以书生不识事体,以必退为真。是时颐浩乃与权邦彦同日留身,乘间建言,以谓宰相之去,乃无一事。于是旋易台谏,拟请御笔,至崈礼草制之日,请以为据。崈礼被逐,常以所得御笔,公示广众,不知事君之体,至于如此。士大夫虽每窃笑,然臣以出处自有本末,后世当有公议,不必与此辈较曲直,故不论。今崈礼已死无子,独有女嫁谢克家之孙伋之子,若不收拾所降御笔,复归天府,则万世之后,忠逆不分,微臣得君立朝,无所考信,实害国体。伏望特降睿旨,令台州取索崈礼所受御笔缴进,仍以臣今奏疏,送附史馆,永以传信,不胜幸甚。’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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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36 注57 当然,这一著作也已不存,但李心传引用了其中很长的一段:“秦桧《北征纪实》云:寨中日夜经营,无以为计,欲宿留以俟后便,恐或逼招楚城,又恐城破被用,乃荐陈邦光、李俦、蔡敦礼辈,以为可以任使,又为言,楚州褊小不足深讨之意,皆所以求自免也。城既破,夜欲因众竞利之时,奔马西还,而金人已先潜伏以备城中逋人。明日,见诸刻木,以谓旦夕挈入城中,乃定计登舟,遣使再访操舟辈,两日不可得。前后见前所共议者,引至幕中,结约相定,遂欲椎牛相劳,而谈复再变矣。度非此时,他日未有方便。急约云中所还往者张炳郎中,其人医多效,往往军中相识,遂托以寻觅水手,求取篙楫,为刺舟之计。适会张亦欲往,遂定计于食顷之间,躬诣舟人,责以负约,仍许重贿。可否决在今夕,以死断之。议遂坚决无疑矣。是夜,登舟行六十里。来日,宿丁家寨南。次日,至下寨,具状谒统制公,彼尤未信。再宿,引至中寨,会统制丁禩抱疾,其次诸将见约同饮,有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偶先闻之,乃于席半指刘,斥其阴计,刘自知计己发露,不复有言,晓乃亲诣丁祐帐中,乘醉欲卧,以示无疑,而丁不果纳。遂还舟中,会天宁节近,乃约诸将至僧舍视延,示以礼法。”(《要录》卷38,页71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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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38 注58 《要录》卷42,页766。有关苏武和杜甫的专门材料,参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重印)卷54,页2463和洪业(William Hung),Du Fu.China’s Greatest Poet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页111。可以表明秦桧对文字批评的敏感的另一事件,参见《要录》卷126,页2048;《宋史》卷428,页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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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40 注59  《要录》卷147,页2367。后来伟大的“爱国”诗人范成大(1126-1193)当时只有16岁,也在竞胜者之中。他的献诗今已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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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42 注60  《要录》卷147,页2367-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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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44 注61  《要录》卷148,页2376;《宋会要》,《崇儒》卷1,页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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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46 注62  《要录》卷149,页2403-2404。“王来自商,至于丰,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出自《书经·武成章》。在特别地考虑到岳飞的被害时,许多当时的关于太学生们对于这一语句的引用的暗示,可以被理解为“抑文崇武”。高宗所设定的太学生数量的慷慨定额,实质上使得高层官员的儿子可以更容易进入官府。参见《宋会要》,《崇儒》卷1,页32、36;《宋史》卷30,页560、562-563;以及贾志扬,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5年第2版),页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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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48 注63  《要录》卷152,页2445;《小历》卷31,页380。《南宋馆阁录》卷6,页61-62中包含对庆典的细致描述以及法令的完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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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50 注64  “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引自《书经》。秦桧本人早己用过《书经》中相同的段落来描述他与高宗的关系;参见《会编》卷4,页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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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52 注65  《要录》卷154,页2486。“格天”也是《书经》中的一个用语,指尹伊使汤的德行“格于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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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54 注66  《宋会要》,《崇儒》卷4,页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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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56 注67  《要录》卷148,页2389;《宋会要》,《崇儒》卷4,页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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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58 注68  《要录》卷149,页2401;《宋会要》,《崇儒》卷4,页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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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60 注69  《要录》卷154,页2492-2494;《宋会要》,《崇儒》卷4,页27-28。王曮,秦桧外兄的侄子,于1145年4月与汤思退和洪迈一起通过博学宏词科的考试(《宋会要》,《选举》卷12,页12b-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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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62 注70  “提举秘书省秦熺奉诏立定献书赏格,诏镂板行下,应有官人献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与转官,士人免解。余比类增减推赏,愿给直者听,诸路监司守臣访求晋、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准此”,《要录》卷155,页2511;《宋会要》,《崇儒》卷4,页28;《南宋馆阁录》卷3,页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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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64 注71  王明清《挥麈后录》卷7,页173-174以及《要录》卷125,页2041、2050。据陆游记载,在王铚死后,秦熺命地方的统制授给他的长子王廉清一个官职来交换他的藏书。王拒绝了,他说自己喜欢这些藏书。在地方官员的反复威胁之后,王仍然拒不接受,这使得秦熺无法获得这些图书。参见《老学庵笔记》(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卷2,页20。这个故事的两个版本并不一定抵牾,因为在与王廉清的商谈陷入僵局时,秦熺有可能诉诸更强硬的策略。曾惇对于焚毁他外兄的藏书并不感到遗憾:他现存的诗作中包含一段对秦桧的高度赞扬;参见厉鹗(1692-1752)《宋诗纪事》(174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重印)卷46,页1178。而且,王明清在他的《挥麈后录》也指责他的舅父没有保存好剩余的图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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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66 注72  参见潘铭燊(Ming-Sun Poon),“Books and Printing in Sung China(960-1279)”(博士论文,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9),页28-66;陈学霖(Chan Hok-lam),Control of Publishing in China,Past and Present(Canberra: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83),页3-22。赵胜,《宋代的印刷禁令》,《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页39-47。有关现存的宋代关于印刷的法律,参见谢深甫(1166进士)编《庆元条法事类》,页224-252,1202(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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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68 注73  《要录》卷151,页2431;Poon,“Books and Printingin Sung China”,页50。安全的考虑可能是这一规定的一个方面,因为宋代的军事区域被安置在边疆地区,有着较大的军事机动权。关于“黄本”,参见封思毅《宋代秘阁黄本》,《“中央图书馆”馆刊》14卷第1期(1981),页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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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70 注74  《宋会要》,《刑法》卷2,页151;Poon,第50页。李心传也提到了这一奏议,但他的文本删去了这些著作中误系于前人的用语(《要录》卷154,页2469页。在他后来的道学史《道命录》(《丛书集成》版卷4,页38)中,李心传将“曲学邪说”理解为针对程氏兄弟的学说,因此孙仲鳌的奏议也被解释为是直接针对道学运动的。然而,在《宋会要》的文本中,这一强调更多地是着眼于书商的不法行为,而非书中的非正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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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555172 注75  《宋会要》,《刑法》卷2,第141页;Poon,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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