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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54 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 [:1701959817]
1701961155 何炳棣思想制度史论 第四章 “夏商周断代工程”基本思路质疑:古本《竹书纪年》史料价值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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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57 何炳棣 刘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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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59 2002年我与刘雨先生合写了《夏商周断代工程基本思路质疑——古本〈竹书纪年〉史料价值的再认识》一文,发表在《中华文史论丛》总第七十辑。当时百务羁身,时间仓促,稿件整理得不够完善,加之文章发表后,我们又发现了一些新的资料,于是我们对稿件作了必要的补充,并适当增加了有助于理解本文的若干图片。我本人在20世纪30年代曾经是燕京大学历史系哈佛燕京的研究生,经与《燕京学报》编委会协商,得到他们慨允,决定在《燕京学报》重新发表此文。这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研讨的最后文本。敬希读者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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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61 ——何炳棣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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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63 “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厘清夏商周三代的年代为目标,集结了中国历史、考古、天文、核物理、古文字等学科领域的当代优秀学者二百余人,经过近五年的联合攻关,对有关中国古史年代问题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检索和研究,解决了许多长年悬而未决的难题,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成绩是很大的。中国上古年代问题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的早期年代问题一样,由于标记年代的遗迹多已被历史的长河所淹没,恢复古史年代的工程是十分艰巨而繁难的。工程领导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将目前取得的结论称为“阶段成果”,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既然结论已经公布,本着对中华民族历史负责的精神,对工程的每一个关键性的结论进行审视和评价,是学术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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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65 一、从断代工程选定“武王克商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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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67 《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三章《武王克商年的研究》记述了工程专家组选定克商年的过程,他们首先利用宾组卜辞记载的五次月食定位了商王武丁、祖庚时期的具体年代,然后用C14测定考古发掘选取的商周之际特定地层出土的系列标本,将克商年的范围逐步缩小到公元前1050—公元前1020三十年之内,然后根据新出利簋“甲子”、“岁鼎”铭文、《尚书·武成》、《逸周书·世俘》伐商历日、《国语》伶州鸠语的天象和《竹书纪年》记载等,以及与拟定的金文历谱的相容程度,提出三种解决方案:公元前1046、1044、1027。最后再对三方案与上述材料相合程度加以优选,得出公元前1046年为武王克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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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69 上述三个方案代表了求取“武王克商年”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利用文献记载的古代天象资料,以现代天文学的知识,推算“武王克商年”,1046BC、1044BC属于这类;另一种方法是避免使用推算过程,利用可靠的文献记载直接找出“武王克商年”,1027BC属于后者,当然两种方法最后都必须通过金文记载的检验,才能令人信服。《报告》采纳了前一种方法,并在两个年代之间优选了1046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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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71 我们认为《报告》使用出土和传世文献资料时难称严谨,取舍多有失当,所采用的方法缺少必要的前提,选出的所谓“最优解”1046BC,缺乏可信性。试逐一考察工程公布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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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73 (一)伶州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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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75 《国语》记周景王二十一年铸大钱,二十三年铸无射钟,单穆公认为三年之中有离民之器二焉,问题很严重,极力谏说。景王不听,又问于伶州鸠,伶州鸠也表示反对,并配合单穆公继续劝说周景王,在这种情况下,他说了如下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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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77 王曰:“七律者何?”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逄公之所凭神也。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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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79 伶州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铸钟起乐,非同一般,需天地相应,人神相合方可,不得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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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81 《报告》用天文推算的办法选定克商年,这段“伶州鸠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因为在所有文献资料里,只有这段话给出了武王伐殷时的岁、月、日、辰、星等系列天象条件。大家知道,用现代天文学知识往往可以非常精确地找出古代的某种天象出现的具体时间,但困难在于天象的变化一般都有一定的周期,比如同一日月干支,每五年就重复出现一次,日月星辰的位置也在各自的轨道上按各自的规律周而复始地重复着,用现代天文知识找出的古代天象出现的时间,并不是惟一的可能时间。因此,还须要对结果加以论证,搞清楚这个结果确实符合某些已知的条件,才能认为结论成立。伶州鸠这段话按字面理解,应该是在武王伐纣从宗周发兵时,有一个观测天象的人,如实地记录了当时宗周上空可见的岁、月、日、辰、星等具体位置,并把这个观测准确地记录下来,过了数百年后,伶州鸠由于世任乐官的关系,从其先祖所传述中得知了这个天象记录,并牢记在心,当周景王为了铸钟,问到他一个音律问题时,他就以历说律,说出了这个观测结果。因为五种天象同于一天出现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从汉代的刘歆开始,就说上述五种天象是从武王伐纣誓师到师渡孟津这一段时间里连续出现的,这当然就给说者以很大的灵活空间。虽然这一点是无法证明的,我们姑且承认这个条件,但要想使人相信这个故事是真实的,像工程首席专家组组长李学勤先生所说的,是“伶州鸠家世任乐官,武王时天象应为其先祖所传述”[1],并将它作为论证武王伐纣的重要论据的话,它应该起码还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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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83 1.伶州鸠这段话是合理的和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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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85 2.它是对周初原始观测记录的叙述,而非后世人自行推算出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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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87 3.西周初年的周人已对二十八宿有了清楚的划分,并且已有将二十八宿分成十二次的“分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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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89 十分遗憾,根据我们的考察,上述三项条件没有一项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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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91 1.伶州鸠这段话缺乏逻辑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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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93 《周礼·春官·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郑玄注引《堪舆》云:“星纪,吴越也。玄枵,齐也。娵訾,卫也。降娄,鲁也。大梁,赵也。实沈,晋,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寿星,郑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鹑火,周也”与伶州鸠所说“岁在鹑火”、“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相符,说明《堪舆》的十二星次分野与伶州鸠所说是同一来源。但是这段话难以理解之处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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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95 (1)这里“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看来是自西向东排列,鹑首如对应秦地,那么鹑火所对应的周地,只能是洛阳的东周,不会是指西土的宗周。也就是说,鹑火在武王伐纣时,适值商人的疆界,并非周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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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97 (2)“玄枵,齐也。”依韦昭解,即天鼋。按《堪舆》所记,齐、卫、鲁的分野都在东方。武王伐纣时,姜姓族人尚在西方,齐人之祖“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的“逄公之神”自然也在西方,周公东征薄姑以后姜姓才封于齐地。因此“星在天鼋”和齐人之祖神保佑周人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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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199 (3)这里“大梁,赵也。实沈,晋也”、“寿星,郑也”,其中赵、晋、郑显然是三家分晋后赵、魏、韩三国的自称。析木在今辽宁,燕人及于此地也应在进入战国以后。说明《堪舆》与伶州鸠这段话所记的“分野说”,显然是“三家分晋”以后流行的战国星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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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201 2.伶州鸠语所述天象并非周初原始观测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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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1203 (1)“岁在鹑火”,据天文学家们研究,凡《左传》、《国语》所记“岁在某某”之“某某”皆与实际天象不符,而所差是有规律的,只要以战国中期前后的岁星位置,按十二岁一周往上推,即可相符。因此,“岁在鹑火”,日本学者新城新藏[2]认为,这是在公元前376年左右推算出来的,中国学者张培瑜认为是在公元前360年左右推算出来的。因此,《国语》所记伶州鸠所说的“岁在鹑火”也不会例外,必然也是战国时人推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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