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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六节 君道与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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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重治道的古代中国思想而言,君道和臣道一直是讨论的中心问题。其中由于道家“君人南面之术”(《汉书·艺文志》)的性质,所以关于君道及臣道的讨论尤为突出。著名者如属于《伊尹书》的《九主》,在马王堆帛书中重新发现。其中提到九种不同类型的君主,最推崇的是法君和法臣。帛书《经法》把“主道”视为核心的话题,《管子》中则有《七臣七主》篇等。即便如《庄子》中,亦有多篇讨论该主题,并提出“君无为而臣有为”的主张。法家当然不会忽略该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法家思想就是围绕着君臣之道而展开的思考。就儒家传统而言,虽然孔子和孟子等对此主题都有论述,但集中讨论君道和臣道的当为荀子。《荀子》中有《君道篇》和《臣道篇》,此外,如《王霸》、《王制》等篇中都有关于该主题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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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君主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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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君道的讨论,应该从君主在国家中的角色说起。无论是老子的“四大”说,还是《经法》“观国者观主”之言,都把君主看作是国家的枢纽,以及解决治道问题的关键。这当然是由君主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的。《诗经·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无疑是天下权力的中心,君主则是国家中最有势力者。诚如荀子在《王霸篇》中所说:“国者天下之制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势也。”所谓的利势,根据王先谦的注释,是“势之最利者也”(《荀子集解·王霸》)。这个说法最明白地指出了君主这个位置所拥有的巨大力量。这个力量以何种方式存在于天下国家之中,对于天下国家而言显然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我们可以说,关于君道的探讨实际上是想给这种巨大的力量施加理性的或者道德的限制,使它不至于毁灭世界以及自身。荀子对此有相当的自觉,在《王霸篇》中,他认为此天下之利势必须和道结合起来,才能保证自身和世界的安荣。“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不得道以持之,则大危也,大累也,有之不如无之……故人主,天下之利势也,然而不能自安也,安之者必将道也。”如果没有道的话,那么有权力还不如没有权力。人主是无法自安的,只有道才可以给作为天下利势的君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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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荀子的思想中,道的核心内容乃是礼或者礼义,它的基础乃是人之“群”的特点。因此,荀子首先是要求把君主放在人群中进行理解。君主的存在和人的群本质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没有群,君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如我们所知道的,儒家经常在人禽之辨的结构中来思考人的特质,荀子也是如此。《王制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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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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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禽兽相比,人最大的特点乃是能群,这是把人和世界的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关键。能群至少有两个前提,第一是群道即群的原则,就是这里提到的义,通过它才能把人们组织起来。第二就是能群的主体,即君,这是群的象征和保证。从表面上来看,君当然是某一个人。但在能群的理解之下,君又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代表着群的个人。因此作为君主,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善群”或者“能群”,依据“义”和“道”来安顿不同的生命和存在。如《王制》所说:“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君道》更细致地论述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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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者何也?曰:君道也。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治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乐之。善藩饰人者,人荣之。四统者具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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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所谓道,其核心就是礼义,君主正是通过礼义才完成了人之“群”的特质。在这里,礼义首先被看作是君道,是君主治理国家和安顿人群的根本原则。对于君主而言,他的角色决定了他必须通过治理和安顿他人的方式来处理自己与民的关系。围绕着这个关系,《君道》从四个方面对于“能群”进行了描述,这就是善生养人、善班治人、善显设人和善藩饰人,其具体的意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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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贾,众农夫,禁盗贼,除奸邪,是所以生养之也。天子三公,诸侯一相,大夫擅官,士保职,莫不法度而公,是所以班治之也。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修冠弁衣裳,黼黻文章,雕琢刻镂,皆有等差,是所以藩饰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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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生养主要偏重在民生的方面,其中充满着重农抑商的精神。班治、显设和藩饰主要涉及到的是官僚体系的建立,其中包括官僚制度的设置、官员的选择原则和与之相应的礼乐秩序等。从根本上来说,并不脱离传统儒家一直强调的君道的两个方面:富之和教之。《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这段话历来被儒者所看重,朱熹《论语集注》云:“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富之。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如果说“富之”解决的是民生的问题,那么,“教之”则直接地和成人与秩序有关。朱熹此注大概是受到了孟子的影响,孟子述治道,恒云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等,见《梁惠王上》、《尽心上》等。《滕文公上》云:“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后稷和契分别扮演了生养和教化的角色。《尽心上》云:“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区分了政和教的不同功能。荀子也有类似的说法,《大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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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十礼,明十教,所以道之也。诗曰:养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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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富之”“道之”,也就是《论语》上所说的“富之”“教之”。富以养民情,教以理民性,两者共同构成了“王事”的基本内容。结合这里关于君道的说法,其中贯穿着同样的精神:君主必须具有安顿和教化人民的能力,并在这种能力之中获得其身份的合法性。不具备这种能力,君主则不成其为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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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养人者,人不亲也。不能班治人者,人不安也。不能显设人者,人不乐也。不能藩饰人者,人不荣也。四统者亡而天下去之,夫是之谓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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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够做到上述的四点,君主不过就是天下都抛弃的匹夫。匹夫的说法让我们想起孟子说的“一夫”,《梁惠王下》云:“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无论一夫还是匹夫,都可以看作是缺乏能群的能力,以及对“群”的精神的背离。这在本质上和君主的角色是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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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人与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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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秦时期有关治道的讨论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出有两种很不同的倾向,一种是重法而轻人,法家以及黄老学派可以作为代表。这种倾向中进入荀子视野的主要是慎到,《解蔽》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非十二子》中也以“尚法而无法”来概括慎到和田骈的学说。此种倾向会导致出对于知识、智慧以及圣贤价值的否定,如《庄子·天下》评论慎到等时所说:“离知去己”“无用贤圣”。另一种是主张人重于法,主要以儒家和墨家为代表,以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或者“尚贤,为政之本也”(《墨子·尚贤中》)。荀子显然是继承了儒家的思路,他一方面强调治到有法和人两个方面,另一方面又强调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王霸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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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者,天下之大器也,重任也,不可不善为择所而后错之,错险则危;不可不善为择道然后道之,涂秽则塞,危塞则亡。彼国错者,非封焉之谓也,何法之道,谁子之与也?故道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王;道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道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三者,明主之所以谨择也,而仁人之所以务白也。故国者,重任也,不以积持之则不立。故国者,世所以新者也,是惮惮,非变也,改王改行也。故一朝之日也,一日之人也,然而厌焉有千岁之固,何也?曰:援夫千岁之信法以持之也,安与夫千岁之信士为之也。人无百岁之寿,而有千岁之信士,何也?曰: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矣。故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与端诚信全之士为之则霸,与权谋倾覆之人为之则亡。三者,明主之所以谨择也,而仁人之所以务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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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法之道?谁子之与?”,这两个问题突出了治道的法和人两端。荀子认为,这个世界中有不同的法和人,譬如有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有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还有亡者之法与亡者之人。不同之人行不同之法,其结果也有不同,或王或霸或亡,若合符节。而在法和人之中,人无疑是更重要的。很显然,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法,而同样的法在不同的那里,其运用也大为不同。这一点在《君道篇》中有明确的讨论,该篇开始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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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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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的治乱而言,法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法,而是人,尤其是君主。这也是荀子为什么会专门讨论君道的根本理由。古代的治法虽存,但不得其人则不能自行,法必须附著在人上面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荀子强调法和人的结合,这可以看作是对于早期法家传统的直接回应。因此,在人和法的关系上,人是本原,而法是末端。《君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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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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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明确地说明了君子相对于法而言的优先地位,如果说法是治的基础,那么君子就是法的根本。离开了君子的法不过就是一堆死寂的东西,失去了面对现实世界的功能。君子的重要在于其能够通晓法的真谛,即法之义,因此可以摆脱数的限制,通权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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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君子者,治之原也。官人守数,君子养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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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有法数是无用的,它仍然不能转化成应变处事的智慧。法数与它的拥有者官人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通晓法义的君子而不是法本身才是治乱与否的关键。荀子把君子比做“原”,法的械数比做“流”,“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的说法很清楚地表现了荀子的理解:法数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君子,而不是相反。因此,对于君主来说,最重要的是乃是得其人,如君子般的人。荀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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