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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三章 司马光的儒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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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陕州夏县涑水人。自幼颖悟,七岁时闻讲《左氏春秋》,即了其大旨。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宝元元年(1038),中进士甲科。在仁宗朝,历任开封府推官、同知谏院等职。议交趾献麟之非、阻日当食未食之贺等,屡建直言。与范镇、韩琦等论立皇储,至欲以死争之。于当时西北边事,以不轻起边衅为本。神宗即位,擢为翰林学士。时王安石得政,行新法,司马光论列其利害,与王安石、吕惠卿等累争于朝。后因王安石求退,拜为枢密副使,力辞不就。后出知永兴军。以判西京御史台归洛,凡十五年。哲宗即位,拜门下侍郎,以尽去王安石新法为事。卒于元祐元年(1086)九月。《宋史》云:“光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居处有法,动作有礼。……自言:‘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其心地之光明,由中可见。编著有《资治通鉴》、《切韵指掌图》、《潜虚》、《涑水记闻》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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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疑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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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时代的儒者多宗孟子不同,司马光更推重荀子和扬雄。早在其同知太常礼院期间,就曾与馆阁同仁上《乞印行荀子扬子法言状》。【132】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又撰写了《善恶混辨》一文,其中对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都有所批评,而归本于扬雄的性善恶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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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以为人性善,其不善者,外物诱之也。荀子以为人性恶,其善者,圣人之教之也。是皆得其偏而遗其大体也。夫性者,人之所受于天以生者也,善与恶必兼有之。是故虽圣人不能无恶,虽愚人不能无善。其所受多少之间则殊矣。善至多而恶至少,则为圣人;恶至多而善至少,则为愚人;善恶相半,则为中人。孟子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乎性者也,是岂可谓之不然乎?然不知暴慢贪惑亦出乎性也。……荀子以为争夺残贼之心,人之所生而有也,不以师法礼义正之,则悖乱而不治,是岂可谓之不然乎?然殊不知慈爱羞愧之心,亦生而有也。……如孟子之言,所谓长善者也,如荀子之言,所谓去恶者也;扬子兼之矣。【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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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人性受命于天,必是善恶兼而有之的。孟子只知道善出乎人的本性,而没有看到恶同样出乎人性。荀子则正好相反。孟子的着眼点在于“长善”,荀子的着眼点则在于“去恶”。二者都执著于一偏,而未能把握人性的整体。只有扬雄的性善恶混说是有关人性的正确论说。从对圣人、愚人和中人的本性中所禀受的善恶多少的论述看,一方面,司马光与韩愈一样,都没有意识到人性问题的讨论必须建立在一种普遍的人的定义的基础之上,换言之,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一种真正有意义的有关人性的道说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另一方面,司马光又与韩愈不同,他强调没有纯善无恶的人,也没有纯恶无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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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于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作《疑孟》一文,指摘《孟子》中可议之言凡十一处。这虽然体现了他的一贯倾向,但恐怕与当时的政争也不无关联。王安石一向推重《孟子》。司马光在熙宁三年(1070)的《与王介甫书》中曾强调“介甫……特好孟子与老子之言”,并试图以《孟子》的言论说服王安石。【134】而此后与王安石的公开对立,似乎更进一步强化了司马光对《孟子》的怀疑。《疑孟》中“孟子将朝王”一条,对《孟子》“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的论说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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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之德孰与周公,其齿之长,孰与周公之于成王?成王幼,周公负之以朝诸侯。及长而归政,北面稽首,畏事之,与事文、武无异也。岂得云彼有爵,我有德齿,可慢彼哉!……余惧后之人挟其有以骄其君、无所事而贪禄位者,皆援孟子以自况,故不得不疑。【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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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议论,应该是有激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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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学案》完整地收录了《疑孟》全文,并附有余隐之《尊孟辩》及朱子《读余隐之〈尊孟辩〉》。【136】其中,朱子针对司马光的质疑所作的辨析,大都平正可取,但也有未能深入理解司马光本旨的地方。如《疑孟》中对“尧舜性之也”一段批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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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性之者,天与之也;身之者,亲行之也;假之者,外有之而内实亡也。尧、舜、汤、武之于仁义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则强焉而已。夫仁义者,所以治国家而服诸侯也,皇帝、王、霸皆用之,顾其所以殊者,大小、高下、远近、多寡之间耳。假者,文具而实不从之谓也。文具而实不从,其国家且不可保,况能霸乎?虽久假而不归,犹非其有也。【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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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详《孟子》此节的上下文义,所谓“性之”,显然是指尧舜之于仁义,出于天性本然,而“身之”则有一个后天习得的过程,二者之间的区别与《中庸》“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的分别实相呼应。至于五霸,则仅仅是外托仁义之名而已。在司马光看来,仁义是“治国家”“服诸侯”的共通道路,因此王道与霸道的区别仅在于所得仁义的多少。“五霸”对于仁义之道是“强焉”,也就是说,五霸之所以能成其霸业,正是因为能勉强推行仁义所致。由此,他认为孟子对五霸的历史理解是错误的。这种质疑,完全建立在一种迥异的历史观之上。朱子似乎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才有“此正温公所惑,而反以病孟子,不亦误哉”的评断。在他看来,司马光是误解了孟子“久假不归,恶知其非有”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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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孟子人性论的批评,在这些质疑中更为醒目。对于告子与孟子“性犹湍水”的辩论,司马光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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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云:“性之无分子善不善,犹水之无分子东西。”此告子之言失也。水之无分子东西,谓乎地也。使其地东高而西下,西高而东下,岂决导所能致乎?性之无分子善不善,谓中人也。瞽叟生舜,舜生商均,岂陶染所能变乎?孟子云:“人无有不善。”此孟子之言失也。丹朱、商均自幼及长,所日见者尧舜也,不能移其恶,岂人之性无不善乎?【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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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认为“水之无分子东西”这个比喻本身有问题,水是流向东还是流向西,取决于地的高下,而不是如告子所说,是决于东或决于西所致;其次,他认为这只能用来比喻中人之性,而不适用于至圣和至愚。在这里,他的性善恶混的思想,更为明确地表现为性三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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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告子与孟子“生之谓性”的辩论,司马光也做了自己的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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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告子当应之云:“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孟子亦可谓以辩胜人矣。【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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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司马光看到了这一辩论中孟子辩论技巧的问题,指明了告子输掉辩论的原因,并给出了正确的回应方法。的确,在“生之谓性”一节的辩论中,孟子有运用“诡辩术”的嫌疑。但以为孟子是要“以辩胜人”则未免失之简单。正如张载所说:“以生为性,既不通昼夜之道,且人与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诋。”【140】告子之所以无法看到孟子的“诡辩”,其实是由他思想上的根本混淆所决定的,这一根本混淆就是张载所说的“人与物等”。而孟子在此处之所以要用“诡辩术”,并不仅仅是为了要赢得辩论,而是要借此放大告子思想的内在问题,从而指明其立论之谬。值得注意的是,司马光“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的回应,似乎在“色”与“性”之间建立起了区别。但接下来所说的“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则表明,他仍然是在物的现成属性的层面理解“性”,而这其实也是司马光本人的人性论的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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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才德与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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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对于中国古代“全幅人性的了悟之学问”有如是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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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全幅人性的了悟之学问,我们知道它是站在主流的地位,而且是核心的地位。这全幅人性的学问是可以分两面进行的:一、是先秦的人性善恶问题:从道德上的善恶观念来论人性;二、是“人物志”所代表的“才性名理”:这是从美学的观点来对于人之才性或情性的种种姿态作品鉴的论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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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的才性名理与先秦的普适人性论探讨有着根本的区别。而魏晋有关才性名理的探讨之所以能够成为一时的风气,其实是与对普适人性论的悬置不可分割的。因此,汉代主流的人性论思想,如扬雄的性善恶混说和董仲舒的性三品说,实质上构成了魏晋才性名理的思想前提。因为性善恶混说和性三品说其实都在根本上否认了普适人性论的可能。而北宋的主流思想则基于对《孟子》的重新解释,亦即在某种普适人性论前提的基础上展开的。因此,人的殊异的性情和材质最终被纳入到气质之性这一笼统的范畴之中,不再是思想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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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关于人的才德的思考,与魏晋思想中才性名理的探讨颇为契合,这与他的人性论思想是有着密切关系的。早在庆历五年(1045),司马光就撰写了《才德论》一文,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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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所谓贤者,何哉?非才与德之谓邪?二者殊异,不可不察。所谓才者,存诸天;德者,存诸人。智愚勇怯,才也。愚不可强智,怯不可强勇,四者有常分而不可移。故曰存诸天。善恶逆顺,德也。人苟弃恶而取善,变逆而就顺,孰御之哉?故曰存诸人。譬之于物,金可以为钟,可以为鼎;玉可以为珪,可以为璧,此存诸人者也。玉不可以为钟鼎,金不可以为珪璧,此存诸天者也。存诸天者,圣人因而用之;存诸人者,圣人教而成之。【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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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将人的智愚勇怯等材质归于天赋自然,而将善恶逆顺等道德品性归于后天人为。认为前者“有常分而不可移”,后者则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改变的。这种观念显然与司马光颇为推重的《中庸》的根本宗旨相抵牾,因为《中庸》里明确指出,如果人能真正做到“择善而固执”,自然会“虽愚必明,虽柔必强”。而他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中间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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