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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27 回到古典世界 [:1702197226]
1702201928 回到古典世界 59 大我小我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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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30 仁政,是孟子的政治路线。他还有思想路线,那就是“辟杨、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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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32 可针对谁呢?显然不是稷下别墨宋钘、尹文之流,很可能是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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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34 惠施是宋国人,与孟子同时。当年孟子响应宋君偃的号召,来宋国行仁政,而惠施则在魏国为相,主张“去尊”和“偃兵”。那时,魏被秦、齐夹击,东败于齐,西败于秦,国危矣。刚好惠施要“偃兵”,就被惠王用上了,让他赶紧去“偃”秦、齐之兵,但他要惠王带头“去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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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36 “偃兵”,即奉行和平外交,是一种国家行为,要以均势战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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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38 惠施“偃兵”,虽由墨子“非攻”而来,但“非攻”在墨子乃绝对原则——“兼相爱”,而“偃兵”却相对化为策略,是国家奉行的外交政策,当然要趋于利——“交相利”。“偃兵”在思想上也与“非攻”有异,“非攻”基于绝对的“尚同”,而“偃兵”则出于相对的“合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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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40 “尚同”是向同一个目标看齐,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而“合同异”则将不同的势力和利益合在一起,求同存异,结成利益共同体。不同的国家利益可以“合同异”,学说亦然。惠施本人,就是这样一个“合同异”的标本。他将完全对立的“杨、墨”,以相对的立场,用变化的观点,“合同异”了。梁启超说他是从《墨经》里学出来的别墨,郭沫若说他是杨朱“为我”的徒弟。正是他,将“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与“摩顶放踵以利天下”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人格和学说“合同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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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42 他怎样来“合同异”呢?先来看他一个命题:“至大无外,至小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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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44 以“至大”论,则“兼爱”领先。然“兼爱”拘于人道,故言“泛爱万物”。“泛爱”为自然主义,能使“天地一体”,这便是“至大”了。因为“天地一体”,便“至大无外”。孟子说“兼爱”是禽兽,就冲这“泛爱”来说的。“泛爱”固然有人道主义,但也包含了爱禽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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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46 以“至小”论,则莫过于“为我”了。在对待性人际关系中,处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每个人都是复杂的身份体系,不可能“至小”。只有独立的无对待的“我”,具有个体性,是“至小”的。“天地一体”而“无外”是“大一”,“我”如原子不可分是“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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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48 可孟子看人,则“有内”,而人可分。他将人体分为大体、小体,将人性分为大性、小性,人心分为仁义礼智四心。这样划分人性和人心,在认识上,无疑有其深刻性。孟子于此,似乎比孔子更有悟性。孔子虽云“从心”,却从未在心性上立论;而孟子则以道德理性,先验化为人心,从人心里发出来,便是人性。为使人性善,他从人心驱逐人欲,使他的认识,对人欲的合理性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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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50 孟子说:尽其心,则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就是将内心的道德理性——仁义礼智,都发挥出来,使应然之心转化为实然之性。所谓“性”,即是应然之心的实现。人性善,而恶,则是“放心”,放到外面的物里。如惠施所言“泛爱万物”,而不知返也。放心于物,终于迷失。失心,则不成其为性,而成为欲。一切恶,皆由此欲发生,欲即恶之源。失心于欲,则不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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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52 “小一”之“我”,乃个体性的“我”,在孟子看来,即“小体小性”之“我”,是迷失了心性的“我”,是“为我”之“我”。这样的“小我”,没有道德理性的指引,不能实现天人合一。天人合一不是“合同异”,而是真正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合一。正是在这样的同一性里,人确立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那是绝对的依据,具有终极意义。孟子的“天”,如同柏拉图的“善”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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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54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是最高的存在,无所不包的存在。天下之人,其人生的意义,就是要通往这存在,走向它——天人合一。孟子自以为发现了这样一条通往最高存在的路:“心——性——天。”这是一条先验之路,从内心出发,发为人性,走向头顶上的星空,如康德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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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56 神话中,早就有过一条这样的路,那是外在的。有上天梯,人人都能上天去,通神。后来,天帝绝地天通,不让人上天,可人在内心里,仍然有对天的向往和渴望。既然想上天,那就从内心出发,没有上天梯,自有道德律,走仁义礼智之路,上天去!天就在你心中,“尽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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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58 孟子在内心里,续写了这样一篇天人合一的道德神话。在道德神话中成长的“我”,已非自然性的“小我”,而是道德之“大我”。此“我”,不再是自闭而坚硬的原子,“无内”而不可分割,而是“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的“至大无外”的“我”。“我”就是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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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60 惠施的“我”至小,孟子的“我”至大。至小的“我”没有内在性——“无内”,故以个体性的方式存在;而至大的“我”就几乎没有外在性——“无外”,所以使内在性无限放大,直至“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将万事万物,一切存在,都放到“我”心中来——“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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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62 孟子打开了“我”的内在性,使“我”从对待性的外在,转向非对待性的内在,从“逐万物而不反”的外在性追求,转向“万物皆备于我”的内在性超越。这一转向,被孟子称之为“收放心”,又叫作“反求诸己”,而惠施的个体性的“我”,却在对待性的外在世界里追逐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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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64 个体性在思想上,往往表现为个人主义,而对待性则表现为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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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66 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经常是一对孪生兄弟。这一点,正好理解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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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68 “为我”是个人主义的,“去尊”为相对主义;个人主义主要表现为确立个人权利意识,而相对主义则要重估已有价值。如“天尊地卑”,在相对主义的天平上,变成“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将天与山“去尊”了。惠施这样“去尊”,还是“合同异”,将尊与卑都“合同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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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70 惠施“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亦曰善。惠王问,若用这部法来治理国家呢?翟翦说,不可。惠王说,你刚才不是说好吗,怎么又不可行呢?翟翦回答说,这就好比抬大木头,前面的人喊号子,后面的人也要跟着应号子,而不能哼哼唧唧地唱小调,治理国家也如同抬大木头,要同调。都说好的法,乃“合同异”,不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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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72 惠施本来为王立法,看来,他是“天与地卑”,将王与民“合同异”了。王法的核心是刑,以刑治民,如李悝《法经》。将民意与王法“合同异”,使王法或有民法因素,而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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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201974 他在王法里究竟唱了怎样的调子?我们现在已经不得而知。不过,站在他的立场上,试想一下,或许就是“为我”的调子和“去尊”的调子。“为我”有个人权利的意思,“去尊”有平等的意思,再加上“泛爱众”,似乎这部王法里,自由、平等、博爱的意思都有了。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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