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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理论二十讲 第七讲 诠释取向(2):常人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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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上一讲已提过,除了象征互动论之外,还有一个理论流派也被贴上了“诠释取向”的标签,即常人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一个其名称无比复杂到令人退避三舍的流派。其实这个名称并不难懂,它是由两个概念组合起来的,只要拆开来看就能明白。前半段译为“常人”的概念,词汇原型是“ethnos”,“民族”之意,指涉与社会学相邻的学科,民族学(ethnology)。后半段则是“方法论”(methodology)。这样就可以推断这个取向大概是干什么的了。常人方法论,即是运用“民族学”这个研究陌生民族的学科的方法,来研究自己的文化,以此发现一些理所当然到我们常常没有意识到的事物之中的一些特质。正是因为我们对自己的文化太过理所当然,所以如果我们可以把它加以陌生化,也许就能揭露出其潜藏的结构。除此之外,常人方法论还有一个更大胆的野心:常人方法论者不只想揭露出自己的文化当中没有被意识到的结构特质,他们的最终目标是想发现整个人类日常知识与日常行动中普适的基本结构。每个社会的每个成员的知识,让行动得以可能的知识,其结构是什么?这是常人方法论主要想探讨的核心问题,而且对于常人方法论来说,这个问题也正是传统社会学一直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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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行动理论的旨趣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常人方法论的奠基者,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 1917—2011)是帕森斯的学生,1952年在哈佛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当时他相当信奉帕森斯的作品。事实上,毫无疑问的,加芬克尔的理论工作完全就是以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出发的,并且也是帕森斯的战友(这也再次印证了我们这本书的命题,即现代社会学理论是从帕森斯的著作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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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行动的结构》的启发下,常人方法论的任务在于重新解释永久的、普通的社会的产物及其可解释性。它的做法是去找寻和解释极端的现象。在方案的找寻过程中,有一些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已被提及且详细讨论过的主题,为常人方法论在“重新解释”这一方面的旨趣,提供了对比性的出发点。(Garfinkel, “Respecification”,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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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这段引言所表明的,加芬克尔的理论著作发展出了和帕森斯截然不同的方向。更准确地说:在20世纪60年代变得相当热门的常人方法论,之所以与帕森斯保持距离,不是为了像象征互动论那样,要当那时仍由帕森斯的功能论所支配的社会学的“忠实的反对派”。常人方法论者——其实就是加芬克尔——更多是想要作为整个社会学的根本批判者。加芬克尔认为,整个社会学对社会成员日常知识的解释都不够充分,所以对于社会现实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没有提供什么实质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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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一步一步来,先介绍一下加芬克尔早期的作品。他与帕森斯之间的差别,在他未出版的博士论文著作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了。在他的博士论文中,他批判帕森斯一直没有真正说明,行动者如何、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定义行动情境,在行动执行过程当中哪些考虑会产生影响,以及有哪些前提是必要的基础。帕森斯在理所当然地提到目标与价值的时候,所提出的“行动参照框架”还不够复杂,因为他还没有研究行动者是以什么方式来具体地与目标和价值产生关联的(Heritage, Garfinkel and Ethnometholodgy, p.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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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芬克尔在他接下来的工作中对帕森斯的批判更为尖锐。这与他从他的经验研究中的新发现有关。加芬克尔在哈佛大学博士毕业后,在俄亥俄州短暂逗留过,然后到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世纪50年代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时候,他对法院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的决策行为进行过一项小型研究。研究结果指出,陪审团的行为并不真的遵循一条可以事先说清楚的轴线,就算原本就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清楚明白的事实也一样。人们可能会说,在一些案例当中,该怎么判决是显而易见的,陪审团似乎不需要想太多。但加芬克尔指出,事实上对于陪审团来说,怎么把法律规范运用在事实上,向来都是很难的一件事。陪审团往往必须先把一个生活中复杂的现实“塞进”一项法律规范中,然后才对这个现实进行相应的诠释。更何况在法庭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常常都还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事实与事实发生经过。加芬克尔也指出,为了搞懂原告与被告双方往往相互矛盾的说辞,判决过程总是会掺杂许多各异的考虑,事件的完整图像也是陪审团一点一滴慢慢“拼凑出来”的。而且在这过程中还不断会冒出新的说辞。所以,加芬克尔指出,我们不应该(虽然也不是绝对不能)假设陪审团——当然也不只加芬克尔所研究的法庭陪审团,而是也可以推及一般日常生活决策情境当中的所有人——一开始就清楚知道一项决策所仰赖的必要条件。相反地,常常都是等到事后,决策策略才仿佛原本就已存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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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报告的材料指出,陪审团事实上在给出判决之前,对能下正确判决的情况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只有在事后的回溯当中,他们才确认他们给出的判决是正确的。只有当他们有了结果,才会回过头去找“为什么”,去找得出结果的东西,以让他们的判决更有条理,让判决能够“冠冕堂皇”。(Garfinkel, Studies in Ethnomethology, 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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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研究结果也让加芬克尔发现,对社会学来说,不论再怎么讨论规范,都不太足以解释为什么人会有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为。仅强调规范和规则,会忽略了行动者为了遵循规范而不断三思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同时人们也会掩盖一件事,即规范也是在不断三思的过程当中才会变得更为恰当的。加芬克尔也认为,研究结果还尤其凸显出帕森斯所奠定的行动理论模式(当然也包括了新功利主义对于行动的看法),是一种过于普世线性的模式。日常行动当中,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目标与价值,决策所仰赖的价值和目标常常是事后才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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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猜想,加芬克尔如此批评某些行动理论概念,看起来应该就会转而迎接美国实用主义和象征互动论所论证的“建议”了吧。因为如同我们在上一讲看到的。美国实用主义和象征互动论也同样质疑过线性的行动观,强调社会过程是流变的,所以(比如布鲁默)也同样强烈批判潜藏在帕森斯角色理论中的僵化的规范主义。不过互动论并没有否认所有的角色概念,因为角色概念还可以追溯到米德对于互动的分析。只是互动论的确明显松动了帕森斯的概念。例如影响了互动论角色理论的特纳(Ralph Turner),就将角色中的互动描写为一个不断在“试验”与探索的过程。甚至他认为,与其说人们会完成某些规范期待,不如说人们是在进行“角色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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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体非常肯定地依据角色构筑他的行为,仿佛角色相当清楚而明确地存在时,角色就会在不同程度的具体性和一致性当中“存在着”。这样的结果是,当人们时不时在做出角色的各面向时,很明显地他是在创造与改变角色,并且纯然在展示角色;这样的过程不只是进行角色替代而已,而更是在进行角色塑造。(R. Turner, “Role-Taking: Process versus Conformity”, 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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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快就显而易见的是,加芬克尔和常人方法论学者并没有对帕森斯的角色理论进行这样一种批判。他们尝试新建立的行动理论,比象征互动论的观点还要再“更深一层”。因为,正如同样是常人方法论的核心代表人物西库雷尔(Aaron Cicourel, 1929— )指出的,就算是特纳的具有高度变化性的角色理论,也忽略了比如以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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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者如何认知到重要的刺激,且会懂得(亦即把刺激置入有意义的脉络,然后)展现行为,产生具有组织性的、会被认为对他人具有重要性的反应?行动者必定原本就具备某些机制或基本的规则,让他能辨识环境,“适当地”调用规范。规范只是表面的规则,而不是让行动者能作出关于角色取替或角色塑造的推断的基础。(Cicurel, “Basic and Normative Rules in the Negotiation of Status and Role”, p.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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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就算指出了具有创造性的“角色塑造”,我们也还是不知道,角色是如何、依据哪些规则(基本规则!)形成的,行动者具体而言究竟依循着什么来进行角色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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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为我们指出了加芬克尔的理论计划与帕森斯及其他社会学之间的根本差异所在。我们这里先大概列出这些差异,然后在这一讲再来解释清楚这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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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芬克尔与帕森斯的理论格外不同之处在于,加芬克尔不认为行动的动机与行动的执行之间有密切且连续的关系。帕森斯认为两者之间是密切且连续的,仿佛只要行动者有了动机(例如,只要某特定的活动所需要的规范或价值内化进行动者当中),行动者就直接会努力完成行动。但情况绝非如此,加芬克尔在他对于陪审团判决情境的复杂考虑过程研究中就已指出这一点。因为帕森斯忽略了这个复杂的过程,所以加芬克尔嘲讽帕森斯理论当中的行动者像是“文化呆瓜”或“判断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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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谓的“文化呆瓜”,意指在“社会学家的社会”当中的人,顺从着一般文化提供的事先建立好的、合法的行动选项而行动,以此生产稳定的社会特质。(Garfinkel, Studies in Ethnomethology, 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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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呆瓜”这个词所针对的,是帕森斯理论当中的行动者被认为没有真正的自我主动性,面对规范和价值都没有自主性,仿佛行动者如被他人控制般盲目尊崇既有的规范似的。帕森斯不允许他的行动者对内化了的规范和价值进行反思。加芬克尔指责帕森斯的理论,将价值与规范描写成仿佛固定的、具有因果作用力的物体一般,行动者必须服从,且最终也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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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项指责是正确的,那么帕森斯与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所批判的立场之间的距离也就很危险地离得太近了。帕森斯指责实证主义缺乏行动理论,亦即夺走了行动者所有的自由,行动者被呈现为被环境或遗传天赋所驱使的东西。也就是说,帕森斯指责实证主义缺乏人类行动的自我主体性面向。而加芬克尔认为,帕森斯的行动模式和实证主义的行动模式根本没有不同,因为实证主义的环境和遗传天赋,与帕森斯的规范和价值根本没两样。实证主义和帕森斯都忽略了行动者的反思能力与再三思考的能力。加芬克尔怀疑,帕森斯的行动模式是否根本无法理解现实的日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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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芬克尔之所以批判帕森斯的理论不是真正的行动理论,而是顶多只是一个行动配置理论,是因为帕森斯没有真的填补行动动机与行动执行之间的“空间”。相反地,加芬克尔对一个问题展现出了极为显著的兴趣,即行动在事实上到底是怎么进行的。于此,我们必须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知道,行动者实际上拥有哪些知识,其行动可以追溯到哪些知识构成,行动者如何运用知识,好让社会集体行动得以产生(这里可以参考一下上面西库雷尔的引文)。在此意义上而言,加芬克尔认为应把行动者视作“知识渊博的行动者”,并将行动自身视作“无尽的、不断进行着的、偶然的成就”(Garfinkel, Studies in Ethnomethology, p.1)。不消说,这不只跟帕森斯保持距离,也跟新功利主义及其谈到的(固定的)功利计算与偏好保持距离。正是因为加芬克尔不认为行动会如帕森斯所说的笔直地沿着规范进行下去(参照前述加芬克尔对于陪审团判决过程的研究),因此常人方法论者将帕森斯的规范决定论改换成行动者的“规范可解释性”(normative accountability)概念。意思是,当行动者的行动与规范有关时,行动者可以以事后回溯的方式顺畅地解释他为何会这样而不是那样行动,但他这样而不是那样的行动不能等同于他实际上的行动过程。因为不论是帕森斯主义还是新功利主义,都没有注意到,甚至完全忽略了再三思虑的过程,也忽略了行动者往往事后才试着为行动赋予意义,因此常人方法论始终都怀疑这些理论的解释能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Heritage, Garfinkel and Ethnomethology, 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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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帕森斯对于规范的强调之所以是不足的,是因为他从来没有明确说明,行动者究竟是如何理解规范的。帕森斯总是预设,人们就是可以理解镶嵌在规范当中的语言或其他的象征系统,然后就没有追问,为什么不同的互动参与者在具体的行动情境当中,可以对同样的规范意义拥有同样的理解。帕森斯(当然也不是只有帕森斯)没有打磨出一套语言理论以解决这个不足之处。也许他根本没有认识到一个问题,即规范从来都不是清清楚楚的,规则常常都是非常模糊的。加芬克尔认为,人们绝不能预设,规范的内化自然而然就会带来行动的协调。比如“打招呼”这件事就是个好例子。我们社会中有一个规范或规则,就是遇到熟人时要打招呼,并且对方随即也要回应。但就算我们都已经内化了这个规范,我们关于这个规范的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并没有太多帮助。因为,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实际运用这个规范,我们还必须能够清楚区分,我们对谁要怎么打招呼——哪些是熟人,哪些不是;哪些人只是点头之交,哪些人我们不用打招呼或甚至不应该打招呼(比方路上不认识的怪咖),我们又是应该如何跟超级好的朋友热烈地打招呼,而且跟单纯认识的人或甚至完全不认识的人打招呼的方式还不一样。就算是遵守一项简单的打招呼规范,也需要许多关于“边缘条件”的知识。人们必须具备所有这些知识,才能够让规范实际“活着”,亦即才能够真正实现规范。帕森斯几乎没有讨论这件事,规范如何被解释的问题他也从来没有真正分析过,而且他的角色概念在这里也没有太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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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后,加芬克尔与常人方法论者也批判帕森斯,将秩序问题放在一个错误,或相对肤浅的议题层面。他们的论点是,不是只有行动者之间出现了利益冲突,秩序才是值得提出的问题。帕森斯在他关于霍布斯问题的讨论当中指出,在严格的功利主义前提的基础之上,社会秩序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不受规范的利益对立会造成无止境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唯有规范,才能解释为什么人类共同生活可以是稳定的。相反地加芬克尔认为,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在与既存的利益分歧没有关联的情况下总也已经被建立起来了,因为互动中的行动者一直都会(在没有明显关联上规范的情况下)相互确认对方行动的意义与世界的意义。互动中的行动者总是可以很快确认对方的语言表述是否可理解的,并确认行动是否可以继续衔接下去,而在其中可以完全没有出现帕森斯不断强调的规范。在规范成为议题之前,行动者之间就已经主动建立起某种类型的信任(信任也正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换句话说,正是因为规范并不真的决定行动的过程,也并不真的会将行动过程加以结构化(可参阅上述加芬克尔对帕森斯的第一点批判),所以帕森斯不断强调的价值与规范的内化根本就不是社会秩序的关键支柱。人们还必须寻找让人们在现实日常生活中获得某种保证的更深一层的机制。因为有这些机制,现实中的日常生活才会明显与规范相关联(这里可以再参阅上述西库雷尔的引文)。人们必须从不同于帕森斯所猜想之处去寻找社会秩序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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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点对帕森斯理论的批判(但其实不只是针对帕森斯的理论,而是也针对其他大多数社会学取向)听起来也许有点抽象。但读者在这一讲之后就可以读到比较清楚的解释,因为我们将会为各位读者介绍加芬克尔和常人方法论的一些经验研究。不过首先我们要先简短地驶入理论航道,介绍一下常人方法论的理论体系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哲学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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