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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12 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 [:1702503216]
1702506313 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 第十八章 身份政治学: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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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15 世界上不同地方的人仍然发出不同的声音,但是现在他们在每个地方或多或少都说着同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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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17 ——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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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19 使用民族志方法绘制1960年代以来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意识形态的人很少能够避免遭遇到对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表达。民族主义的成长和国家的建立是与殖民主义和去殖民主义相连的全世界的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壮观而具有高度必然性的维度。民族主义是一种几乎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存在的意识形态,虽然它呈现出非常不同的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国家的所有公民都了解,或因此而支持,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不过,它暗示了,自从大约1980年以来,人类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都将它看成是一个应该优先从分析上把握的主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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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21 民族主义和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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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23 在人类学中,民族主义通常被定义为是一种认为文化边界应该与政治边界相对应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国家应该只包含“同一种类”的人(Gellner 1983)。所有的民族主义以这种或那种的方式都拥护以下观点:在公民的国家和公民的文化之间是全等的。当许多社会理论家以前将民族主义当成一种很久以来的“古老的残存物”,而有可能通过现代化和官僚主义被超越时(例如,Weber 1978[1919]),变得越来越清楚的是它实际上是现代性的一种产物。事实上,我们所知的民族主义大约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在法国和德国建立起来的:它具有法国启蒙时期和德国浪漫主义的双重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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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25 很明显,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和对族群性的研究是平行的;大多数民族主义——有人可能会说是所有的,但这是定义的问题——是种族意识形态的特殊案例。因为许多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争论他们民族的古老天性,很多人都以为意识形态本身的情况也是这样。事实并非如此,在这一点上,区别传统和传统主义可能是有帮助的。当民族主义倾向于显得像是一种传统主义者的意识形态而赞颂一种假想的古老的文化传统时,这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它本身是“传统的”或“古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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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27 1850年代以来的挪威民族主义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那时,挪威被强迫与瑞典结合,而城市里越来越多的有文化的挪威人,受到欧洲其他地方类似运动的激励,感到他们应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国家。然后他们就跋涉到遥远的峡谷,并找到一些似乎是挪威人所特有的大众传统,他们将这些传统带回城市进行展示,并使它们显得像是挪威人民及其“精神”的一种表达。从而,一种民族符号论逐渐得到发展,强调了似乎是独一无二的挪威乡村生活的一些维度(在邻近的瑞典和丹麦都没有发现,在对照中,挪威的民族性得以界定),而这被用来确立了挪威民族国家的思想。在同一时期,一种民族历史编纂学也被建立了起来,强调了北欧海盗盛行的维京时代(Viking age,大约公元1000年)的挪斯帝国(the Norse empire)的延续性,同时,一种民族文学、民族艺术、民族音乐和一种新的以某种乡下方言为基础的新的民族语言——因而与丹麦语显著不同——都被创造了出来。所有的这些努力都是意在造成一种印象:挪威实际上是一个古老的国家,有着独特的文化,所以应该要求政治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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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29 挪威的乡村文化,以一种重新解释的形式,提供了有效的政治武器,并不是因为它在统计学上是“典型的”或因为它比都市文化更加“可信”,而是因为它能够被用来表达相对于丹麦和瑞典而言的种族的独特性,也因为它体现了民族主义中的乡村-都市的团结的特征。根据民族主义者的意识形态,重要的区别在于遵循民族边界的群体之间,而内部差异因此是传达不足的。民族主义假定所有社会成员有着一种共同的文化,这在以前是以归属等级或封建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是一个根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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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31 通过民族主义而表达的传统主义因而具有深刻的现代特征。民族主义者声称维京人(Vikings)是挪威人的事实并不意味着民族主义者也是维京人。我们现在需要更加深入地考察民族主义和现代性之间的关系,这与前面对社会规模、科技和社会整合的不同形式的讨论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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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33 民族主义和工业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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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35 欧内斯特·盖尔纳在他的关于民族主义的重要著作中(Gellner 1983),强调了民族主义的出现是对工业化和人们从家族、宗教和地方社区的“原始纽带”中脱离的一个反应。工业化带来了地理上的巨大流动性,并且使人们大规模地参与了各种社会系统,比以前所知的范围还要广得多。家族意识形态、封建主义和宗教都不再能够有效地组织起人民,也就是说,19世纪,产生了一种意识形态的需要,它要有席卷欧洲的大范围的社会凝聚力,既可以产生大规模的社会系统,也可以激发个体平等和市民权利的要求。民族主义可以满足这些要求,而盖尔纳很大程度上将它看成是对旧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原则的功能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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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37 欧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1925—1995)最初学的是哲学,他的出版著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涉及科学哲学。他投入到了人类学关于翻译和合理性的争论,以及关于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的争论。他的社会科学的哲学方面的文章包括合集《思想和变化》(Thought and Change,1964)、《洋相和窘境》(Spectacles and Predicaments,1974)和《相对论与社会科学》(Relativism and the Social Sciences,1985)。盖尔纳将自己描述为既是一个实证主义者,又是一个功能主义者,并且他的表现说明他是将人类学当成科学的一个有力的捍卫者,他批判了解释学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以及,最近出现的“后现代主义”。他在马赫格雷伯(Mahgreb)进行了田野调查,并且在这个背景下出版了《穆斯林社会》(Muslim Society,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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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39 在盖尔纳后来的著作中,《民族和民族主义》(Nations and Nationalism,1983)非常突出:它在多学科的民族主义的研究领域中是具有决定性的灵感源泉。在此,他强调了民族主义的现代特征,将它与工业革命相联系。《精神分析运动》(The Psychoanalytical Movement,1985)对精神分析进行了强烈的批判,他从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立场摒弃了精神分析,并对它的高度重要性提供了一种社会学上的解释。《理智和文化》(Reason and Culture,1991)进一步发展了关于现代社会的视角,但却是来自一个更加哲学化的观点,关注的焦点落在了欧洲的启蒙思想与浪漫主义思想之间的紧张关系——或者说是“理智”和“文化”之间或外推至——市民权利与民族主义之间。《后现代主义、理智和宗教》(Postmodernism,Reason and Religion,1992)攻击了人类学中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评价了宗教的原教旨主义的优缺点,而结尾是非常直白的辩护:应该将科学当成理解的一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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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41 亲属制度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之间的根本差异在于,后者假定了一种抽象社区的存在,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或爱国者,你要忠诚于一个表面上代表了你的“人民”的合法系统和国家,而不是忠于你私下里认识的一些个人。因此,民族只有当你能够想象出它的存在时才存在——它不能被直接观察到——而在这个意义上,本尼迪克特·安德森(Anderson 1991)把民族说成是一种想象的社区,在他对民族主义进行的解释中,他强调了大众传媒的发展,特别是印刷的书本。他认为,随着印刷资本主义的发展,极大数量的人能够吸收到同样的知识,而且无须与作者发生直接的接触,大范围的语言和世界观的标准化因而成为可能。在这里,民族国家中的国家教育体系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所有的英国学童都知道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但他们很少知道为什么彼得·斯特伊弗桑特(Pieter Stuyvesant)在荷兰历史上是一个重要人物。当然,在荷兰的情况则刚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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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43 在文化的层面上,印刷媒体和标准化教育暗示了表象的某种同质化。在社会组织的层面上,它促进了大面积的地理流动,因为它使不同地区的人们大致具有同样的资质,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可以替代的。所以,大范围的交流和文化的标准化或同质化是国家建筑的重要特征,它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将这样一个抽象的实体确认为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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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45 盖尔纳和安德森都强调了民族的现代特征和抽象特征。民族和民族主义在此显得像是社会中的国家权力工具,否则,这些社会将会受到分裂和失范的威胁。民族主义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有功能的意识形态,因为它创造了忠诚并能推动大规模的行动,对于个人来说,它也是有功能的,因为它取代了鉴别身份和社会化的绝对焦距,特别是家庭。所以,以下观点绝不仅仅是陈词滥调:在现代社会中,民族国家作为一种表现了社会控制、社会化和群体归属的制度,已经接管了家庭以前的许多功能。民族可以被进一步看成是隐喻的家族群体,家族是人类的基本组织,而民族主义倾向于出现在家族组织已经弱化的情境下。通过现代化的进程,曾经是家系或村子的成员的人也可以成为市民,并且可能对他们而言意义更为重要。民族国家提供了安全感和文化身份,以及社会化(通过学校教育)和职业机会。它对我们提出的忠诚的要求大致与家庭的方式相同:人们愿意为了他们的亲戚和他们的民族出生入死(如果民族主义是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但是对别的群体组织很少会这样。也就是说,民族国家能够在它的成员中煽动起非常强烈的激情,而安德森(Anderson 1991)曾经评论道,比起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与宗教和家族之类的现象之间有更多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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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47 一些作者认为,虽然民族主义是一个现代的现象,它却植根于更早的种族社区或“少数民族”(A.Smith 1986,1991),但是如果声称从前现代社会发展到民族社会的过程中有一种完整的延续性将会产生误导作用,正如挪威的例子所示,民族的外衣和其他符号在现代语境下呈现出与它们原先非常不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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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49 单一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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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51 单一民族国家要生存下去,它的领导人就必须能够使一种特定的权力结构合法化,并在同时创造出一种大众信念:国家有能力满足人口中的某些深层次的需求。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成功的民族主义暗示着在强调共同继嗣的种族意识形态和国家机器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让我们将单一民族国家看成是一种社会组织的模式,简要地思考一下它的某些特征。将它与本书前面所描述过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形式进行比较可能是有意义的:例如,法兰西国家和多贡村之间既有一些共同点,也有一些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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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53 首先,单一民族国家是以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基础的,这是一种声称国家边界应该对应于文化边界的学说。而且,单一民族国家对于使用暴力的合法化、法律和秩序的执行、征税具有垄断权利。它有一套官僚主义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适用于所有公民的书面法规,而且它还有——至少理想上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统一的教育系统和一个共同的劳动力市场。大多数单一民族国家都有一种官方的民族语言,有些国家甚至禁止在公共场合使用其他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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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55 在其他社会中,政治当局也对暴力和税收具有垄断权力。对于单一民族国家来说这方面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所代表的权力的无比集中。如果我们将现代战争与雅诺马马人的世仇相比,我们会清晰地看到差别所在。当以同样的方式包含了庞大数目的人(通常是几百万)的民族主义的抽象社区与以亲属制度为整合基础的社会(在雅诺马马人中,上限是几百人)相比,现代国家在许多情况下都能被看成是社会组织的其他形式的无比放大。这并不是说,单一民族国家“正好像其他类型的社会一样”,只是稍大了一些,我们应该意识到国家和非国家的组织形式之间的共同点,而不仅仅是不同点。当代国家和更早的国家之间的区别可能也是有意义的,并且不只是在本章的语境当中。在《多重性与差异政治学》(Plur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Grillo 1998)中,拉尔夫·格里洛(Ralph Grillo)显示了:种族多重性一般在早期的国家形成中——从阿路尔(Alur)(乌干达)到阿兹特克帝国(Aztecs)和鄂图曼帝国(Ottomans)(土耳其)——比在今天的问题要少。所以,“少数民族的论题”是现代国家嫡出的孩子,现代国家对标准化和统一化的野心以及对于参与性的要求,都比其他大规模的政治实体要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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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57 文化多元主义和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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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59 自我有意识地对文化身份的建构越来越重要,这是一种全球现象,在消费模式、政治学和艺术中都很明显。在许多国家,也许尤其是在富裕的有着大量移民人口的国家中,关于“文化多元主义”的争论使这些维度中的一些变得尤为突出。例如,谈论“民族艺术”是充满意义的,那么应该根据特定的文化标准进行评价吗?很多人感到这种方法会导致平庸的作品在文化多重性的名义之下被合理化,但最终会因为施恩的态度而对艺术家和他们的“社团”没有益处。另一方面,如同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 1992,p.67)指出的那样,“例如,要是带着对暗含在缓和的键盘音乐背后的价值的假设而接近印度的拉加(raga)曲调,你将会永远地错失要点”。与这个话题相关,在最近的社会哲学中,有一个重要的以共产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的辩论。像泰勒和阿拉斯达·马辛泰(Alasdair Macintyre)(1981)这样的共产主义者认为,社会优先于个人,并且在价值判断上赞成一定程度的相对主义,而像理查德·若提(Richard Rorty 1991)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对共产主义(包括原教旨主义)的缺陷发出了警告,并且捍卫了纯粹的个人权利。威尔·科姆立卡(Will Kymlicka)定义了一种“中间立场”,他为个人主义者立场的文化权利辩解(Kymlicka 1995;参见Grillo 1998,Werbner and Modood 1997 and R.Wilson 1997民族志学立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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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06361 在政治领域,相关的论题关注人的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之间的关系。文化多元主义可以被定义为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认为,互不关联的族群有权从文化上与优势族群有所不同,正如优势族群有权拥有它的文化一样。但是,很多批评指出,这种学说可以用来使对待不同族群的系统差异被合法化(就像南非的种族隔离),而且可能会在事实上,甚至是以非常善意的形式,与个体的权利相悖。然后,一方面,每个公民在理论上都有权被国家和更广义的社会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也有权主张保留他们的文化身份。当这种文化身份赋予人们一些非法的权利,例如,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施行肉体惩罚的权利(在斯堪的纳维亚是非法的,但在英国不是),平等的权利和差异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就很明显了。有权利的应该是群体而不仅仅是个人吗?而如果这样的话,你又怎能阻止由于该群体内部的权力差异而导致的压迫和弊端?虽然人类学家被期待在这些话语中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他们在总体上却令人吃惊地不愿意这么做。也许文化多元主义太过接近了而令人感觉不安:毕竟,文化多元主义的观念正是从人类学建立的文化概念中提取出来的,但是在今天,因为它过于生硬和限制太多,已经被大多数人类学家抛弃了(T.Turner 1993; Kuper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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