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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二节 准A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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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准A级审判”并非指除了A、B、C之外还有一类罪行,而是特指1948年10月27日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对丰田副武和田村浩两人提起的诉讼。其实质是对A级战犯嫌疑人进行BC级战争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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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京审判的后续审判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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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有着特殊性的审判,其渊源可追溯到东京审判的准备时期。1945年秋天,盟军最高司令部于开始陆续逮捕了超过100名的日本A级战犯嫌疑人,包括政要和财阀。经过同盟国之间的相互协商,其中28人站到了东京审判的被告席上,其余人等则被羁押于巢鸭监狱听候发落。当时各方对于是否在东京审判后进行第二次、第三次A级战犯审判还未达成一致。身为国际检察局局长的季南一直是继续审判的支持者,数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将会主要针对日本财阀进行下一步起诉。美国政府起初也倾向于效仿纽伦堡法庭的后续审判,彻底清理日本的战争根源。但是英国早在1946年初就对进一步审判在押A级战犯嫌疑人表示出疑虑。英联邦的检察官纷纷建议对证据不充分的嫌疑人应立即释放,至于还有起诉可能性的则由美国方面接手调查,不再进行国际审判。但嫌疑人的释放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47年8月,仍有22名嫌疑人在押。这种情况在国际检察局内部引起不满,许多检察官认为无理由的长期羁押会损害国际检察局甚至同盟国的威信。盟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也督促季南尽早确定剩余嫌疑人的去留问题。于是集中性的调查进行到了当年10月底,终于确认除了19名嫌疑人还有继续起诉的可能性外,其余人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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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人寻味的是,原本一直站在继续审判立场的季南此时改变了主意,他向麦克阿瑟建议对这批人还是不要进行A级起诉为好,理由是此时新的国际审判不但耗时耗力耗钱,而且审理内容也势必重复,更重要的是在当前国际背景下也不会再引来更多的关注。季南的这种态度转变应该是受到美国陆军部和麦克阿瑟的影响——美国自1947年后逐渐对大规模的后续国际审判转向消极,而东京审判的种种耗费也超出了驻日盟军司令部的预期,1948年4月盟军总司令部已经基本决定不再进行后续审判。不过季南也不赞成将这19人放走了之,而是建议由盟军司令部下的法务局(Legal Section)接手,围绕BC级罪行展开调查和起诉。陆军部也很快认同了这一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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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法务局长阿尔瓦·C.卡朋特(Alva C. Carpenter)接手这项任务后开始对在押人员进行了新一轮的深入调查,在1948年4月第一次交给麦克阿瑟的报告中给出后续审判的方案。主要内容有三点:其一,以“阁僚责任”起诉“珍珠港内阁”八名成员。因为缺乏相关先例,可等待东京审判判决出来后再做进一步计划;其二,以“指挥官责任”起诉原横须贺镇守司令、联合舰队司令以及军令部总长丰田副武;其三,继续调查儿玉誉士夫和笹川良一,将两人列为潜在审判对象。9月,卡朋特又进一步建议将时任日本陆军省俘虏情报局长和俘虏管理部长田村浩也列为待审对象。11月,东京审判宣判。判决书明确了内阁成员如果没有尽到职务上的责任,便应视为负有不作为的刑事责任的原则。然而卡朋特认为从判决结果来看不足以支持继续对内阁成员的起诉,因为根据这一原则宣判有罪的仅重光葵一人,且刑罚也较轻(七年徒刑)。于是法务局放弃了这一打算,释放了包括珍珠港内阁成员在内的近20名嫌疑人,唯剩丰田和田村两名。就这样,同盟国对后续审判的设想最终落实为对这两个人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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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组成与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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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开始之前,盟军最高司令部对外信息办公室就向各个同盟国发去任命法官参加审判的邀请。因此并不能把准A级审判看成是美国的军事法庭审判,而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第40号指令范围内的国际法庭,或者是盟军总司令部的军事法庭。在冷战大幕已经拉开的国际背景下,同盟国在审判日本战犯问题上仍然选择某种程度上的国际合作是颇耐人寻味的。美国向盟国发去参与审判的邀请后,得到了澳大利亚、中国和苏联的响应。之后澳大利亚陆军准将约翰·W.奥布莱恩(John W. O’Brien)参与了对丰田的审判,曾经担任东京审判中国法官秘书的杨寿林参与了对田村浩的审判工作。而苏联派遣的法官由于不通英语最后不得已被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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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0月27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和盟军最高统帅根据参谋长联席会议1946年4月24日的授权,发布了在东京建立两个军事法庭的命令以及致军事法庭庭长的信,规定了指导审判的原则与规则。当日,盟军总部还举行了媒体发布会,宣布开始对丰田和田村进行审判,同时介绍了法庭的组成情况。新的军事法庭设立在东京丸之内的三菱仲一一号馆开庭,之后对丰田的审判于1949年4月26日移往位于青山的日本青年馆。因审判施行的主体和所在地点,这场准A级审判也被称为“GHQ审判”“丸之内审判”或“青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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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被告方面,生于1885年的丰田是日本海军学校出身,曾官至海军大将军衔,是第29代、第30代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后任第19代日本军令部总长,1941年晋升海军大将、吴镇守府司令长官。曾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拒绝出任东条英机内阁中海军大臣一职。1944年5月,丰田接任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战争后期,日本在太平洋战场连遭惨败,1945年4月,在丰田的命令下,包括大和号战列舰在内的第二舰队组成海上特攻队,前往冲绳实施海上特攻。同月,丰田先后兼任海军总司令长官、海上护卫司令长官、军令部总长,力主将战争进行到底。另一名被告,生于1894年的田村浩则是日本陆军出身,1916年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后,从陆军炮兵少尉官职一路晋升,先后在台湾和泰国担任武官职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官拜陆军少将,先后担任关东军参谋长以及俘虏情报长官,至1945年时已任陆军中将。在盟军总司令部对战犯的逮捕行动中,丰田副武和田村浩同其他A级战犯一起以战犯嫌疑人身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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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GHQ丸之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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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田村浩在审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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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 丰田副武走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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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5 马尼拉审判法庭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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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历时10个月有余。1949年2月23日,田村浩以允许部下虐待盟军俘虏负有个人刑事责任而被处以八年劳役的刑罚。丰田副武虽被追究其任横须贺镇守府司令长官、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军令部总长期间施行残虐行为的责任,但在同年9月6日被宣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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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之内的准A级审判差可算作东京审判的后续,其规模比原先设想得小很多,导致的原因是各方面的,例如东京审判的长期化、同盟国对后继审判逐渐失去关心等。但丸之内审判对战争的“指挥官责任”这一法律概念继东京审判之后进一步展开了探讨,为后世认识和思考国家、组织与个人应承担何种战争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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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为了世界和平 第三节 各国BC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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