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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43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702742652]
1702745244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68.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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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46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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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48 2013年5月,纪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采购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000元。2015年9月14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9月底,纪某应聘到一家食品公司担任供销经理,月工资10000元,食品公司向其出具了录用通知书,要求纪某携带原单位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尽早办理入职手续。于是纪某联系科技公司索要离职证明,但该公司一直拖延,直到11月底才出具了离职证明。当纪某携带离职证明到食品公司报到时,却被告知由于他迟迟未能提交入职材料,公司已录取他人。纪某认为科技公司未及时向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失去了就职高薪职位的机会,于是将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个月的工资损失2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没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对纪某的再就业有一定影响,但这并非导致纪某丢失新的工作机会的唯一原因。最终,法院以纪某离职前的收入水平,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纪某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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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50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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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5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通常说的“离职证明”。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可以证明员工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同时也间接证明了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再次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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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此外,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续接社会保险、申请失业金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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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56 离职证明由职工离职的单位开具,需写明离职员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并且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或开除的员工,不用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开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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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58 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离职时,如果单位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员工可以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单位不能拒绝。实践中,时常会发生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故意刁难劳动者的情况,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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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60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后再出具离职证明,但如果遇到恶意不交接却一味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开具的离职证明上注明“该员工与本公司尚未交接完毕”,这样他就无法再次应聘,因为新的用人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写入离职证明之中,劳动者应当看清楚其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措辞,比如存在严重违纪、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如果与事实不符,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真实情况重新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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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62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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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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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66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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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68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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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70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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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72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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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78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69.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女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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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82 张女士于2013年1月21日进入某广告公司从事文案策划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500元,张女士入职后,在工作表现中一直很出色。然而,试用期未满,张女士经医院检查发现怀孕了。得知该消息后,部门经理找她谈话,借故说她最近工作状态不佳,没有达到公司的预期,并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将其辞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赔偿金500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女士的请求,广告公司不服提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张女士支付6000元,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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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84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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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86 在职场上,女性因为怀孕、照顾孩子耗费精力,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为此,我国出台了许多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保护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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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39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所以怀孕期间准妈妈的法律“护身符”并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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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90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有效,并且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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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5292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并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后果。公司在录取时就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要加强考核管理,对于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记录与评价,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通知员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其解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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